(轉載)野航讀聖經:我為什麼是一個信基督的「佛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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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8 09: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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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約翰福音》7:38

所有高級宗教的信仰,歸根結底就是對「終極實在」的信仰。「終極實在」猶如那巍峨的青藏高原之巔的皚皚雪山,不同的宗教就如從它那裡流下的眾水。我們可以說,長江黃河是兩條不同的河流,但我們不能說為這河流提供水源的雪是不同的雪。宗教就其本質是那作為人類靈性之源的「終極實在」在不同人群以及文化禮俗中的展現。宗教與其說是一種具有固定邊界的實體不如說是一個流動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借著時間的遷變,人類的靈性走上了它那奔赴「大海」的信仰之旅。

從某種意義上說,「基督教」與「佛教」這兩個概念是不能成立的。所謂「基督教」,應該被叫做「閃族宗教的基督教派」;所謂「佛教」,應該叫做「印度宗教的佛陀教派」。

在「閃族宗教」的「長河」中,有兩個關鍵性的人物為它奠定了基調,一個是摩西,一個是耶穌。摩西確立了人與神之間「律」的約定,而耶穌則宣揚了神的「愛」並現身說法地闡釋了超世間的「生」與「死」的辯證法。摩西與耶穌的教導構成了「閃族宗教」的兩大遺產。在「印度宗教」的「長河」中,也有兩個關鍵人物,一個是釋迦牟尼,一個是商羯羅。出於對婆羅門教「婆羅門至上、祭祀萬能」所導致社會不公以及大規模殺生的不滿,釋迦牟尼扮演了宗教改革者的角色,為了克服信仰生活的外化以及異化形式所帶來的敗壞,他把人類的靈性生活引向了內心。而後來的商羯羅則在佛教原則的基礎上重建了對那作為「終極實在」的「神」的信仰。

對於在「閃族宗教」中的教徒而言,相信摩西和相信耶穌是衝突的(這正是《聖經新約》中的法利賽人仇視耶穌的理由),因為在相信摩西的人看來「律」是絕對的,而耶穌卻試圖讓「愛」勝過「律」,這是虔誠的摩西規則的追隨者們不能容忍的,但對於那些靈性里流淌著「活水的江河」的人們而言,耶穌宣揚的「愛」不但沒有反對「律」,反而成就了「律」。這二者之間的區別就在於前者將信仰框定在了宗教的範圍里讓它變成了一個「城堡」,而後者則將信仰視為一個流淌的過程,「河水」的下游不過是上游的延續而已。

對於在「印度宗教」中的教徒而言,相信釋迦牟尼和相信商羯羅是衝突的,因為對於相信釋迦牟尼而言,「內求」是一個不可逾越的原則、而那在佛教的認識體系中重建對神的信仰的商羯羅無疑是「外道」,是佛教的敵人。當對於那些讓靈性像江河一樣流淌的人們而言,則會認為商羯羅恰恰是佛教的成全者,恰恰是商羯羅,破除了佛教徒對「內求」的執著,而提倡破「法我二執」、提倡「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正是佛教的根本教義。

一般人認為佛教是不信「上帝」的。這其實是一個極大的誤解。對於佛教的思想而言,生死之別、善惡之別、主客之別、人神之別本質上是一種「意識」造作的產物。「意識」的本性,就是分辨(在《聖經》中,意識的特性被象徵化地描述成伊甸園裡那棵「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由於分辨,在二元分裂的鏈條上越走越遠就成了人的悲劇性處境的根源(這被《聖經》表述為「被逐出伊甸園、被禁食生命樹上的果子」)。佛教認為作為意識的對象的世界註定是不真實的,因為意識的二元分裂將必然遮蔽真實的世界。而對於真實的世界而言,從意識出發所作出的任何判斷都是片段的、割裂的、虛假的。被意識到的「上帝」同樣如此。(這不由得令人想起了《聖經》里上帝的話:「見到我的,必死」)佛教所否定的「上帝」實際上是作為意識的對象的「上帝」,這個「上帝」究其本質不過是一個意識的鏡像而已。但佛教並不否定那超言絕相的、超二元分裂的、又真又活的「真如」的真實性,佛教不贊成把它作為意識的對象去加以「信」,而是主張讓自己那無遮的「本心」去加以「親證」。佛教的信仰態度,與基督教神秘主義如出一轍。

一般人認為基督教是「信上帝」的。這同樣是一種似是而非的看法。對基督教有稍微深入的了解,就會知道在《聖經》中「上帝」有兩個名字———「以洛欣」和「耶和華」。前者指上帝不為人知的一面,後者指上帝向人顯現的一面。換句話說,「以洛欣」就是人類意識不可企及的終極實在本身,而「耶和華」是這個終極實在來到宗教中被人意識到的那部分而已。「以洛欣」就是基督教否定神學所高舉的「未識之神」,「耶和華」就是基督教肯定神學所崇拜的「已識之神」。人註定通過意識把握世界,人註定首先在意識中去認識「神」顯現於人的一面(也就是所謂「耶和華」),於是乎,試圖信「神」的人註定首先只能在肯定神學的範疇里無認識「神」。但隨著人靈命的成長,人會不滿足於那個作為意識之對象的、顯現出來的「神」,人會發現,在意識之有限性被克服的地方,才是那「未識之神」現身的地方。所以,基督教信仰從「肯定神學」走向「否定神學」再走向「神秘神學」是一個必然的過程。是人類靈性發展之不同階段之必然產物。佛教與基督教的差異不在信著不同的「神」或信「神」與不信「神」,而是人類靈性發展之不同階段的呈現。對於相信「阿彌陀佛」的接引的凈土宗佛教徒與相信「耶和華」的「肯定神學」範疇里的基督徒在靈性上處於同一階段,而禪宗佛教徒與「否定神學」範疇中的基督徒在靈性上則處於另一階段。有意思的是,被釘十字架的耶穌所呼喚的,並非「已識之神」耶和華,而是「未識之神」「以洛欣」(見《馬太福音》:「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以利,即「以洛欣」之音譯)。這說明了什麼呢?這說明佛教的根本主張,也就是耶穌的主張———「神」不是意識的對象,意識是不足以信「神」的。

作為同一個終極實在流淌出來的不同的河流,基督教與佛教也存在著不同、有著各自鮮明的特點。基督教更加地強調從超驗者那裡降下的「義」,以及人與神通過「義」的重逢。而佛教更強調超越意識之局限性的、針對現象世界的不取分別的靜觀。由於對「神義」的強調,基督徒會發展出一種強烈的道德意識以及責任意識;由於與意識的局限性的警惕以及對世界採取一種徹底的「現象學」的態度,佛教徒則貢獻出了一種至可寶貴的世界觀與方法論,並足以將人們從意識以及語言的迷局中解救出來。來自「超驗者」的「神義」與「現象學的態度」從不同的宗教傳統的「河流」里為人類提供者支撐,構成了人類靈性生命的兩條腿。它們之間是不矛盾的,認為它們之間相矛盾,就如同認為自己的左腿與右腿相矛盾一樣。

佛教與基督教也各自給人類許下的可供追求的目標,也就是所謂「涅槃」和「永生」。宗教徒會說「涅槃」不是「永生」。不過,「是」與「不是」的判斷不就是一種意識現象嗎?能夠用「是」或「不是」去加以界定的,不還是語言名相範疇里的東西嗎?可以肯定的是,在真正的「涅槃」或「永生」里,分別「是」與「不是」,本身就是無效的。

說到這裡,我庶幾可以回答標題給出的問題了。我為什麼是一個信基督的「佛教徒」?我宣稱「信基督」,是因為我相信超驗者之「義」的存在,它必然顯現於經驗的世界、而這「義」必將個體生命與超驗者聯繫起來。我自稱是「佛教徒」,是因為我對意識之有限性懷著萬分的警惕、並在世界觀與方法論上堅持一種徹底的「現象學」的態度。或許有朋友會固執地堅持認為信基督與信佛教勢不兩立,那麼,請拿出更服人的理由來吧,如果真的拿得出來,我將發誓盡棄所學、從此閉嘴。

(作者:李野航,來源:一五一十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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