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路事件:1929年的中蘇之戰
1929年7月,蔣介石與張學良在北平北京飯店會晤,商談收回中東路問題
南京國民政府鐵道部部長孫科到瀋陽,鼓動張學良對蘇開戰。這是張學良(前排左)與孫科(前排右)及東北要人在帥府門前合影1929年,在我國東北發生一起歷時半年、震驚全國、轟動世界的中東路事件。對於這一重要事件的起因、過程和結果,很多人並不十分了解。一、中東路的由來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日本打敗了中國,翌年簽訂了《馬關條約》。條約規定,清政府同意把遼東半島割讓給日本。但這一規定遭到對東北早已垂涎三尺的沙俄反對,於是俄國勾結德國、法國強迫日本把遼東半島還給中國。緊接著,俄國便尋找機會向清政府索取報酬。1895年冬天,俄國迫使中國給予俄艦到膠州灣「過冬」的權利。1896年夏,沙俄政府邀請清政府派使臣參加俄皇尼古拉二世的加冕典禮,李鴻章作為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率團前往。加冕典禮結束後,經過俄方的精心準備,李鴻章同俄國財政大臣維特舉行會談,並在當年6月3日簽訂了《禦敵相互援助條約》,又稱《中俄密約》。條約共6款,其主要內容有:清政府允許俄國從赤塔到海參崴的西伯利亞鐵路,可以經過中國的黑龍江、吉林地區;無論戰時或平時,俄國都可以用該鐵路運輸軍隊、糧食及軍需品;如遇緊要之事,中國所有口岸均對俄國軍艦開放;修築鐵路的款項,由俄國的華俄銀行承辦。6月4日,維特親自批准了由華俄銀行對李鴻章給予300萬盧布的行賄密件。7月,中國政府批准中俄合辦東省鐵路。9月8日,清政府駐俄公使許景澄與俄國財政副大臣羅曼諾夫在德國柏林簽訂了《國俄合辦東省鐵路公司合同章程》。該章程共12款,主要內容有:成立東省鐵路公司,清政府以庫平銀500萬兩入股;該公司所佔地段均屬官地,不納稅;從鐵路建成通車之日起,80年內鐵路所得利益歸該公司專有,80年後由中國政府收回。根據以上規定,從1897年起開始修建西從滿洲里起,中經哈爾濱,東到綏芬河的中東鐵路。1898年,俄國又強迫清政府同其簽訂了租借旅大條約,強佔了旅順口、大連灣及其附近水域,並取得了修築中東路支線(從哈爾濱到大連)的特權。1900年,中東鐵路(當時稱東清路)建成。1903年,哈大鐵路通車。縱橫東北全長2800餘公里的東省鐵路的建成,使沙俄達到了把勢力伸向中國東北的目的。俄、德、法三國干涉還遼,為日本所嫉恨。東省鐵路的建成更使日本氣急敗壞。於是1904年便發生了爭奪中國東北的日俄戰爭。戰爭結束後,戰勝的日本取得了長春至大連的南滿鐵路使用權,滿洲里至綏芬河、哈爾濱至長春的中東鐵路仍控制在沙俄手中。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後,中東鐵路仍為沙俄殘餘分子所把持。原中東路局長、白俄分子霍爾瓦特,在國際帝國主義支持下,宣布中東路及其附屬地「獨立」,並糾集遠東地區的舊俄勢力組織和擴充武裝。與此同時,時刻企圖獨佔東北的日本,於1918年5月與中國北洋軍閥段祺瑞政府簽訂共同防敵協定,想借出兵西伯利亞之機,利用和吞併中東路。但日本的陰謀為其它帝國主義國家所不允許。後經美國提議,中東路從1918年夏天開始,由中、俄、日、美、英、法、意等7國「共同監管」。但這種局面維持沒多久,就隨著西方國家干涉俄國革命失敗而結束了。1917年革命後建立的蘇俄政府,曾於1919年和1920年兩次發表對華宣言,聲稱沙俄政府與中國簽訂的一切不平等條約作廢,放棄俄國在華一切特權;關於中東路問題,提出經兩國協商「簽訂使用中東鐵路辦法的條約」。但由於當時北洋政府忙於內戰,加之不承認蘇俄政權,因而對這兩次宣言未作答覆,使中東路仍處於沙俄分子與中國的「共管」之下。1923年,政權逐步鞏固、國際地位不斷提高的蘇聯政府,提出與中國北洋政府進行談判。1924年5月31日,中蘇雙方達成建交協議,並簽訂了《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其主要內容是:蘇聯方面廢除沙俄時代簽訂的一切損害中國主權的條約,放棄一切租借地、領事裁判權、治外法權及庚子賠款等;中東路純系商業性質,由兩國共管。與此同時,兩國還簽訂了《中俄暫行管理中東鐵路協定》,就如何管理中東路,作了具體規定。其中包括:設立中東路最高議決機關理事會,理事長為中方人員,副理事長為俄方人員;鐵路局是業務機關,設局長1人,由俄方擔任,副局長2人,中俄各1人,正副局長由理事會委派,由各國政府核准;路局各處正副處長由理事會委派,如處長為俄人則副處長為華人,處長為華人則副處長為俄人;路局各級人員構成的原則是雙方各半。由於中東鐵路處於奉系軍閥張作霖的統治區域內,同年9月,蘇聯又與東北當局簽訂了《奉俄協定》,這一協定除說明要貫徹上述中俄協定的有關內容外,又規定把中東路收回的時間,從過去的80年縮短為60年。應當說,上述的兩個協定,即《中俄協定》和《奉俄協定》,在當時符合中蘇兩國和兩國人民的利益,是平等條約。二、中東路事件的發生1927年下半年,蘇聯政府在日本「滿蒙」政策的刺激下,特別是懾於中國日益高漲的收回中東路主權的強烈呼聲,為保持其在中東路的實際利益不受侵害,準備把中東路轉讓給日本。同年10月中旬,中東鐵路蘇方副局長到大連,與日本南滿會社社長山本條太郎進行秘密會談,並簽訂了《中東路草約》。草約內容包括:日本令南滿社辦理中東路;日蘇兩國共同反對中國收回中東路;南滿社准許蘇聯派兵保護中東路北段,但以5600人為限;中東路與烏蘇里鐵路優待日貨運輸;中東路先將松花江南岸讓與日本南滿社,一年內實行;日本在內蒙及北滿鋪設鐵路,蘇聯應協助之,並由蘇聯政府派工程師會同日方人員規劃一切;日蘇在外蒙利益,兩國以均等為原則,協商進行;西伯利亞、黑龍江之森林、煤、鐵、油礦等,蘇允日本開採,等等。蘇日兩國拋開中國,秘密制定危害中國主權的協定,這是一個極端蔑視中國,露骨出賣中國權益的惡劣表現。《中東路草約》雖是秘密簽訂,但消息不脛而走。中國政府得知後,頗為驚訝,向日本詢問此事。日方辯解說:「蘇聯所讓者為屬於俄方之權利。其屬於中國方面之權利,依然存在,絕對不受日俄讓渡之影響。」從以上可知,當時的中東鐵路隨時有被蘇聯轉讓給日本的危險。就在這種背景下,以張學良為首的東北當局,於1929年夏先後派軍警搜查了蘇聯駐哈爾濱領事館並接收了中東路,從而引發了中國現代史和中蘇關係中有名的中東路事件。1929年5月27日,哈爾濱特區警務處長米春霖接到密報,指稱「蘇聯將在哈爾濱領事館召開遠東黨員大會」。經特區行政長官批准,米氏率隊搜查了領事館,在地下室逮捕了39人,同時搜出並扣押了大批文件。被捕人員中,除有蘇聯駐瀋陽總領事庫茲涅佐夫外,多數是中東路的重要職員和各聯合會、局的經理或委員。一個半月後的7月10日,又發生了「收回中東路權」事件,東北當局將蘇方局長、副局長等59人驅逐出境,並同時查封了蘇方的有關單位。東北當局為什麼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裡,作出兩件如此強硬的舉措呢?按著他們自己的說法,主要有如下兩個原因。第一,蘇聯利用中東路進行違背協定規定的政治活動,為中國方面所不允許。1924年中蘇兩國政府簽訂的《中俄協定》第六條規定:「兩締約國政府互相擔任,在各該國境內,不準有為圖謀以暴力反對對方政府而成立之各種機關或團體之存在及舉動,並允諾,彼此不為與對方國公共秩序、社會組織相反之宣傳。」但東北當局認為,蘇聯方面在實踐上未遵守諾言,而是不斷在中東鐵路宣傳「共產」、「赤化」,而且說在蘇聯駐哈爾濱領事館搜出的材料中,有「破壞中國統一……宣傳赤化,助長內亂的證據」。對於7月10日事件,張學良於7月25日同美國記者鮑威爾這樣說:「中國人民乃愛和平、重公道之人民,尤不願用強權。此次之事,實緣俄人利用中東路為宣傳赤化之根據地,東路許多重要俄職員,皆與赤化運動有關。兩次發覺,證據確鑿,中國當然不能允許,乃迭請理事會同意更換此等赤化有關之俄員,而俄方終不之理。乃取斷然處置,仍以代理名義,委派繼任之人,以明系屬暫局。」第二,在管理中東路過程中,蘇方大權獨攬,引起中國政府極大不滿。《中俄協定》第九條規定:「兩締約國政府聲明,中東鐵路純系商業性質,並聲明除該路本身營業事務直轄於該路外,所有關係中國國家及地方主權之各項事務,如司法、民政、軍務、警務、市政、稅務、地畝(除鐵路自用地皮外)等,概由中國官府辦理。」但在具體運行中,蘇聯方面通過各種手段實際上控制了中東鐵路。中東路事件發生後,有些輿論說東北當局的行為破壞了1924年的中俄協定。對此,張學良於1929年8月25日在對中外記者談話中指出:「外人對東省此次舉動,所多誤解,認為系收回東路,破壞條約,實則吾人決無破壞1924年中俄協定、奉俄協定之意,因中國既經簽字,決不願破壞之」,「中國並無根本收回該路之意,所求是在免去此等運動赤化之俄員職務而已。且此次之事,中東路乃其極小問題,真正要點完全在俄人以中國作赤化根據,吾人不得不為自衛之處置。」三、中蘇大規模武裝衝突中東路事件發生後,蘇聯外交當局於1929年7月13日表示強烈抗議,並提出立即召開會議處理中東路有關問題等3項建議。7月17日,東北當局發表通牒,內稱「蘇聯的中東路各機關為其赤化中心,依《奉俄協定》之規則,我國於中東路應有收回之權力」,「本月10日關於行政方面之執行事項,若解散鐵路職工會,封存路局地畝,實行正副局長會同簽字權,平均俄華用人權,皆於中東路有直接關係者也……而我於執行者,亦只強迫其履行協定,而非無條件之沒收也。」蘇方對中方的答覆十分不滿,遂於18日發出第二次通牒,並聲明同中國絕交。與此同時,蘇聯政府決定,採取必要的軍事行動,開始在中蘇邊境集結軍隊。8月6日,蘇聯革命軍事委員會發布命令,為配合蘇聯阿穆爾河(黑龍江)艦隊對中國軍隊作戰,組建遠東特別集團軍,重新起用熟悉中國情況、曾擔任國共合作時期廣東政府軍事顧問的布留赫爾(加倫將軍)為集團軍司令官,司令部設在哈巴羅夫斯克(伯力)。8月13日,蘇聯兵艦兩艘,陸戰隊員300人,飛機兩架,侵入黑龍江省綏東縣境。從此,中蘇邊境衝突不斷發生。8月15日,東北邊防軍司令長官張學良動員東北軍6萬人,組成「防俄軍」。以王樹常為第一軍軍長,兼任東路總良飭莫德惠來南京當面接洽,並指出中蘇正式會議推遲1個月,改在2月25日召開。13日,鐵道部長孫科在中央黨部的報告中稱,政府不承認蔡運所簽訂之《伯力協定》。南京政府的態度變化,引起蘇聯方面的強烈不滿,並發表聲明,認為《伯力協定》不容推翻,中蘇會議不能變換地點及遷延。在蘇聯政府的強烈堅持之下,南京政府對《伯力協定》逐漸採取和緩態度。2月8日,南京政府外交部發表對蘇宣言,準備派代表前往莫斯科出席正式會議,專門討論中東路善後問題。至於有關兩國通商及其它一般問題,蘇聯政府可另派代表來華,國民政府願與之協商。12日15日,南京中央政治會議和國民政府先後議決並下令,特派莫德惠為中蘇會議全權代表,解決中東路善後問題。後來,由於帝國主義國家的干涉,加之中國國內情況的複雜和多變,中蘇會議直到蔣、馮、閻中原大戰結束的1930年10月才得以召開。但雙方在中東路管理許可權、中國贖路等問題上分歧較大,迫使會議時斷時續,毫無進展。1931年九一八事變發生,日本迅即佔領東北。隨著張學良軍隊撤退關內,東北淪陷,關於中東路的中蘇會議已無法進行,被迫停止。五、中東路後期的曲折經歷和徹底回歸1932年初日軍佔領了整個東三省。對於日本的侵略行徑和中國人民的反日戰爭,蘇聯政府當時分別給予了譴責和同情。蘇聯當局一再聲明,「絕對否定軍事佔領政策」、「尊重他國的主權與獨立」、「尊重與中國簽訂的國際條約」。伏羅希洛夫元帥甚至警告日本說:「日本侵犯中東路權利時,蘇聯在相當範圍內不得不採取防止手段。」1932年,蘇聯還恢復了因中東路事件而中斷的中蘇兩國的外交關係。但令人遺憾的是,蘇聯的上述立場並未堅持多久。1931年底,蘇聯駐華大使加拉罕、外交人民委員李維諾夫公然對日本侵華問題表示「採取嚴正不干涉的政策」。1932年3月,日本卵翼下的「滿洲國」成立。不久,在日本和偽滿的壓力下,蘇聯政府表示,確認滿洲國政府對中東路的主權,蘇聯政府和滿洲國政府共同經營中東鐵路。從此,中東鐵路由中蘇共管變成了蘇「滿」共管,蘇聯實際上承認了「滿洲國」。中東路蘇「滿」共管後,由於日本不斷運送軍隊、軍火,日、「滿」方面經常製造事端,致使中東鐵路收入銳減。面臨這種不景氣的前途,加之日、「滿」的脅迫,蘇聯政府於1933年5月初正式向日本提出出售中東路。這種出賣中國主權的行為,立即遭到中國人民的反對。中國政府分別於5月9日、5月14日、6月25日連續三次發表聲明,表示抗議。蘇聯政府置中國立場於不顧,從1933年6月下旬起同「滿洲國」進行售路談判。談判伊始,蘇方索價2億5千萬金盧布(每盧布值1.40美元),偽滿給價5千萬日元(每日元值0.23美元)。由於雙方出價差距懸殊,加之日本內部對收買中東鐵路存在分歧,並在中東鐵路製造事端,逮捕蘇方人員,使蘇、「滿」談判兩次中斷。後經日本調停,雙方反覆討價還價之後,於1935年3月下旬,蘇、「滿」簽訂了《滿洲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關於將北滿鐵路(中東鐵路)上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的權力讓渡給滿洲國的協定》和《最後議定書》。根據上述規定,蘇聯政府以1億4千萬日元的價格,把中東鐵路上的一切權力讓渡給「滿洲國政府」。1943年底,蘇、美、英三國首腦會議在伊朗首都德黑蘭舉行,開始商討蘇聯出兵中國東北參加對日作戰的「交換條件」。英國首相邱吉爾曾提出,因涉及中國問題應讓中國領導人參加,但遭到斯大林斷然拒絕。1945年2月,上述三國首腦會議在蘇聯克里米亞半島的雅爾塔召開,蘇方仍不準中國領導人參加。在這次會議上,蘇聯除提出外蒙「獨立」、租借旅順軍港、使用大連商港外,還想重新佔有和使用中國東北的中長鐵路(包括原來的中東路和南滿路)。在蘇聯的堅持下,加之美、英兩國為犧牲中國利益換取蘇聯出兵東北,減少美國損失,雅爾塔會議最終簽訂了反映上述內容的《蘇聯參加對日作戰協定》,即《雅爾塔協定》。這是世界強國為進行骯髒交易,嚴重損害我國權益的典型事例。因這個協定涉及中國主權問題,同年6至8月,中蘇兩國舉行談判。中國代表團團長為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兼外交部長宋子文,代表團成員有蔣經國等。蘇聯代表團有部長會議主席斯大林、外交部長莫洛托夫等。關於中東鐵路,蘇聯方面一開始就提出該路應由中蘇共同所有、共同使用,而且蘇聯應先成為所有者,以蘇聯為主進行管理,中東鐵路和南滿鐵路「必須均由蘇聯人負責」。在蘇聯強硬態度下,中國作出了讓步。蘇聯已於1935年把中國的中東鐵路「出售」給了日本扶植下的「滿洲國」,抗日戰爭勝利後這條鐵路理應完全歸還中國。但蘇聯政府竟然不顧這一歷史事實,無視中國主權,以勝利者的姿態,憑藉大國的地位和實力,把中東路和南滿路從日、「滿」手中奪回,重新攫為己有。1949年,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勝利,建立了新中國。1950年2月14日,中蘇兩國簽訂了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友好互助同盟條約。條約規定,蘇聯政府把管理中長鐵路的權力和該路的設施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過了兩年多,1952年12月31日手續辦理完畢,從此中東路和南滿路(即中長路)徹底實現了「回歸」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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