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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怎麼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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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名字的初級探究

我們出生在這個世界後,在沒有形成自我意識之前就被賦予了稱呼,某某人的兒子,某某人的女兒,出生後不久父母就會給自己取一個名字。後來慢慢長大了,知道吃的東西叫食物,穿的東西叫衣服,年長的是長輩,年小的是弟妹。好似世間萬物擁有名字是天經地義一般,卻早已忘了,這看似繁星一般多的名字從何而來。

人和物為何要有名字,或者何為名字。要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設想一下沒有名字的場景。

場景一,a君和b君一起自駕游,a君在專註的開車,b君欣賞沿途的城市風景,突然b君說到「快看,有美女!」,a君趕忙順著b君所指的方向問「哪裡?」,b君幸災樂禍的說道「哎呀,過去了」,a君感覺好生失望。

場景二,a君和b君一起去划船,風和日麗,暖水微風,b君隨手抄起一瓢水,水流順著指縫緩緩落下,又迴流到江河之中。

在場景一中,b君發現了某人與其他路人的不同,一個樣貌美麗的女子,但是不知其姓名,只能用籠統的美女二字加以稱呼,其作用和「這一個」「那一個」無甚差別。這是主體能夠識別差異,而無法對差異進行有效命名的情況。場景二,b君在江河之中,抄起一瓢水,在現實中已經造成了「一瓢水」與「江河水」的差異,然而由於他自己未意識到此中的不同,所以未對「一瓢水」加以命名,就算給予名字,這「一瓢水」自指縫緩緩流入江河,又回復到不可辯識的狀態,其名字也無多大意義。這是主體因不可識別事物之間的差異,因而無法命名的情況。

綜上所述,一個事物沒有名字,要麼是主體無法識別其與他物的區別,要麼是識別了差異而限於某些原因無法加以命名。那麼我們根據逆推法可知,一個有效的名字,必須是主體能夠識別目標物的差異,並加以命名才可以。是時候來給名字下一個定義了。

所謂名字是指人在識別事物差異後,對目標物進行定義以區分該物與他物的區別,強化目標物的特性,以此來加強人與人或人與物之聯繫效率的現象。沒錯,每一個名字都是一個定義,只不過絕大部分人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我們來解析一下名字的定義。

1.價標系是生物層次,主體是所有能夠識別事物差異的生物,此次探討的話題暫不牽扯除人類以外的其他生物,畢竟他們的智力水平較低,甚至談不上智力,僅僅是意識,乃至生物活性而已。狗能夠分清主人和陌生人,但不知道是否有類似「取名字」的意識。

2.客體必定是存在之物,即主體能夠識別或意識到存在或認為存在的事物,如美女,臭屁和以太。什麼?以太不存在嗎,以太所指之物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但以太這個概念在思維中是存在的,好似孫悟空一樣,在中國可謂是家喻戶曉,可誰都知道,孫悟空是虛構的,而虛構的人物卻比那個活生生的你要真實,畢竟你還沒有人盡皆知嘛,哈哈。

3.名字的核心功能是區分不同,強化目標的特性。但是要注意的是,是因為主體,即人類能夠區分,才給事物取的名字,而不是取了名字才知曉了如何區分。此段感覺像是廢話嗎,哈哈,多少人在原因與結果的關係上搞不明白,到底是神創造了人,還是人創造了神,是先有蛋還是現有雞,是因為你活著才有意識,還是你意識到你活著。

4.所有的名字都是為了提高人類聯繫的效率,或者可以狹隘的理解為提升生產力。有了地圖,有了目的地的名字,知道所在位置街道的名字,那麼一個外國人也可在陌生的城市找到目的地,當然了前提是他能看懂地圖。人類之所以能夠成為萬物之靈,就是因為個體之間的分工協作以及工具的發明與普及。其他諸如文化,法律,制度,科技,訓練,乃至戰爭都是為了完成和提升上述兩項內容,具體的論述在他篇有論述,不再贅述。

前面我們論述了何為名字,以及名字產生的必要性。給事物命名是主體對事物進行識別區分後,自然而然的結果,當然前提是命名者還是要有一定的智力。

那麼人類具體是按照什麼邏輯或標準給事物進行命名的呢。是顏色、位置、大小、形狀等物理屬性嗎,還是燃燒、可溶性、分裂反應等化學屬性嗎。老是感覺是也不是,不要緊,我們用具體的事例來講解。既然是在寫文章,那麼我們就研究一下「文章」的這個名字從何而來,又是如何定義的,以及是否必要如此命名。

文章是指人為了表達觀點或描述場景,將多種文字按照一定的規律進行順序線性排列而形成的書面文字組合。按照字面意思來理解,文是指文字,章是指章法,即規矩,可以引申為規則,我們可以將其定義簡化為按照規則排列的文字。這種命名的方式,在邏輯上講的通,在感性上形成美的享受,在交流中易於區分和識別,那麼就是一個好的命名方式。不過從名字的定義來看,非得命名為「文章」二字嗎,當然不是,可以有多種方式,如音譯英語article,「啊替考」,這也可以起到識別和區分的作用,但降低了個體之間的理解效率,僅留下片面的對照功能,好似159代表「我是帥哥」,這種密碼式的命名方式便失去了理解功能,失去了美感,更失去了聯繫的高效率,笨重而難懂。

好吧,我承認,上述論述不是說不對,而是沒有解決開篇的問題。我們再簡單舉幾個名字的例子,如汽車、午飯、哲學、我很帥,哦,不不,最後一個不是,反正名字多如牛毛,所有這些名字都是用什麼來命名的呢,答案是語言。

語言有兩個重要性的表現形式,音和意。(文字也有兩個功能,是形和意)。個體之間通過協商(平等的交流叫協商,不平等的交流叫教育、洗腦或殖民)將不同的音與不同的事物固定起來,形成穩定的指代,那麼初級的語言就形成了,怎麼,覺得簡單嗎。看似複雜的結果其演算法不見得就複雜,好似乘法口訣,小學生都可以掌握,但若是一個二十位數乘以一個三十位數,得出的結果卻是十分龐大。再比如人工智慧,計算機處理出來的聲音、圖像和視頻真是巨量的數據,但對於計算機而言,這一切都是數字,而且僅是0和1而已。

固定指代形成後,再形成一定的表達規則,規則後來演化為規律,那麼對於一個組織而言,相對成熟的語言就誕生了。

關於名字的秘密還是很多的,限於時間原因,找機會另行探討。我們再來聊一聊法律。

先前說了這麼一大通,定是先要研究明白法律的定義了。還記得名字的定義嗎,不記得抓緊回去再看一遍。

第一個要注意的是,法律這個名字也是人作為命名者取的名字,既然是人類所為,那必然符合思維規律和現實規律。根據人類的協作規模,分為個體和組織。在這裡,我們僅探討組織模式下的「法律」概念,個體的法律概念,我覺得精神分裂者、人猿泰山和魯濱遜比較感興趣。

既然是組織內,那就不得不涉及到組織的相關內容,在《關於權力的探究》一篇中有詳細的論述,在此不再贅述。一個有效率的組織,是分工與協作的結果。那麼組織內必然會產生一個群體來創造維繫分工與協作秩序的規定。當然也不見得都是人為設定的,比如你每天要吃飯、上廁所就不是組織能夠設定的,這是基因設定的結果。但是組織可以設定吃飯的時間,場所,費用,禮儀等等,也可以設定拉屎擦屁股是衛生的行為,便後沖廁是文明的行為。說這些就是要讓讀者知道,人為設定有所為,有所不為,在可以規範的領域內加以規範當然會產生優良的效果,但若超越該範圍就是不合理、荒誕甚至搞笑的事情了。

組織內總會有人來負責設計規則,有人來執行,有人來監管,有人來負責獎懲。不過,我發現了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就是權利可以放棄,而義務卻不得不承擔,這到底是出於何種原因,而使這種現象如此悠遠而以致形成默認的規律。

還記得命名者是誰嗎,不錯就是人啊,既然是人,那就不可避免的被思維的局限性所影響,把想像當作現實。若如此,某人一旦做出某種行為,該如何獎懲呢,這涉及到程度的問題,因設計者的閱歷不同,認知不同,對於同一行為會有眾多的理解,那麼怎麼形成一個統一而有效的規則呢,於是思維在面對現實問題不得不遵循現實規律。人類窮盡各種手段,把模糊的信息數據化,比如痛感怎麼分級,牙疼多少級,蛋疼多少級,分娩多少級。設計者在面對獎懲問題也是同樣的思路,數據化。偷一萬元怎麼辦,挽回損失怎麼辦,搶劫銀行怎麼辦,救助孤寡老人怎麼辦。所謂法制的核心就是公平與合理。既然法律是一座天平,那麼只有把行為轉化為數據才可比較。

但若是過度追求公平、數據化,那麼行為的相關次要信息或者無法轉化的信息就難以納入法律考量的範圍之內。比如一個未成年人盜竊他人財物10萬元,判處若干年有效期徒刑,大家只關注到了行為人、動機、結果與社會危害性。但該少年為何會盜竊,是家庭破碎,誤教損友,還是出於一時好奇與興奮。沒人會在意,法律也不會在意,不是不想,而是辦不到,流量所限,國家資源有限,而需要處理的事情層出不窮,當下是一個講究效率的時代,面對一個案件,迅速完結才是最經濟的,因為還有大把的案件等待偵破判決。

同樣的,為了節省資源,維繫社會的正常運轉,獎懲二字,只能留下懲字,獎字倒成了雞肋,這其中的心酸與無奈,還有幾人知。

翻來滿滿的法律條文,不禁感慨,不住的如何處罰,不住的如何禁止。何時才能變拳頭為鮮花,變冰冷為禮儀。

這當然不是設計者的錯,更不是執法者和被管理者的錯,而且缺少理解與溝通,缺少對現實規律與思維特徵的認知。我們每一個人的思維為何會有意識,有何意識,能作何行為,為何做這種行為,為了什麼目標,為什麼是這種目標,會有何種結果,為何會是這種結果。我們需要探討的問題還很多很多,,這是一個由未知推未知的問題,答案可能性無窮多。

雨散雲開,我撥開了窗戶,一陣清風拂面,感謝努力使世界好一點點的繁星,但黑夜還在,而,朝陽不遠了吧......

維 度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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