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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宗教人士應堅守的基本職責

淺議宗教人士應堅守的基本職責

[來源:中國民族宗教網|發布日期:2012-08-13]

武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 李仲華

  7月24日,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傑布在拉薩說。「藏傳佛教界要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如果做不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就不是稱職的宗教人士。」班禪作為藏傳佛教最具影響的宗教人士,他的話講出了宗教人士應堅守的基本職責,那就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宗教人士應以和諧為本、穩定為基、教化為任,繁榮文化,播撒文明,構築和諧穩定的盛世太平,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那麼他就談不上是一個稱職的或者說合格的宗教人士,這一點對其他宗教界的人士也同樣有考量價值。

  我國堅持宗教信仰自由及獨立自主自辦的宗教政策,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團體及宗教人士的權利。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里又一次明確提出,認真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維護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他們在促進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在一些地方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隊伍里宗教界人士也佔了一定的比例,其政治地位也在不斷提高,應當說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權益有了切實的保障。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以及宗教信仰群眾的變化與多元,宗教人士在社會管理及信教群眾中的作用還會不斷增強,對宗教人士的要求也會越來也高,宗教人士應堅守的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基本職責也會越來越重要,因此充分認識宗教人士在新時期應堅守的基本職責十分必要。

  宗教人士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這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性質所決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人士首先作為社會主義社會中的一名公民,遵守憲法及法律是最基本的義務,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也是作為一名公民應盡的職責。任何人都不能高於法律之上,也不能遊離於法律之外。維護憲法及法律的尊嚴是一個社會主義社會公民最基本的道德底線。其次現在我國正在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提出科學發展的思路,全民都在為此而努力做貢獻,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在添磚加瓦,宗教人士作為祖國大家庭里的一員,沒有理由不為祖國建設出力,也沒有理由不為國家穩定促和諧。第三我國在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團體及宗教人士合法權利的同時,也決不允許打著宗教信仰的名義破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破壞祖國安定團結大好局面,破壞民族及宗教感情的事情發生。在我們國家中人人都享有平等和自由的權利,同時人人也有維護和諧穩定的義務。英國培根講過,人民的安全是最高的法律,沒有社會的穩定哪來的安全。社會的穩定是人民之福,國之大幸,誰破壞社會的穩定誰就是歷史和時代的罪人。宗教人士作為肩負一定責任的特殊群體,更應該懂得其中的真諦。我國絕大多數宗教人士在愛國愛教方面,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做出了有目共睹的成績,但應該看到以達賴集團、新疆「三股勢力」等為代表的分裂勢力,舉人權的旗號,行分裂破壞之實,挾信眾之念達到個人及小集團目的,不惜一切手段破壞祖國的和平與安寧,註定要失敗的。

  宗教人士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這是文明的進步和時代的強音。當今社會和平與發展依然是世界兩大主題,祈求和平,謀求發展是世界人民期盼,是順潮流得民心的好事善事,是人心所向,任何違背潮流的事情都將最終以失敗而告終。宗教人士作為宗教的信奉者、宗教經典的解讀者以及宗教信徒的聯絡者,肩負著教化與引導的雙重責任,宗教的生存與發展必須與時代相呼應,與當時當地社會發展相適應,這是歷史證實了的結果。宗教一旦被利用,成為社會動亂的製造者,必將給宗教自身帶來分裂與動蕩,也會給普通民眾帶來流血與傷害,成為文明的破壞者。此外,宗教作為一種文明、一種超越政治的意識形態,它既有歷史的記憶,同時也有時代的印記;宗教人士作為宗教發展進步的參與者、推動者和繼承者,對一種文明賦有不可推卸的傳承以及與當今社會對接的歷史擔當。將宗教引向何方,儘管不是某一個宗教人士所能及,但作為宗教人士確實在引導宗教與社會相銜接、相適應方面確實付有一定的責任和影響。時代呼喚和平,社會需要和諧,人民謀求幸福,國家渴求安定,宗教人士應當在社會的需求和時代的進步中擺正自己的位置,在促進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社會和諧中發揮積極作用,為社會安定祈福,為時代進步助力,為文化的傳承出力,為文明的傳播奉獻。

  宗教人士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這是宗教教規教義內涵所致、精髓所在。宗教從產生、發展已經延續了上千年,在人類的歷史中扮演過積極的角色,在調節民眾心理,疏導社會矛盾,繁榮文化等方面起到過進步的作用,正因為它的積極作用,社會才容納了它,甚至為其發展以至於壯大提供了生存的空間。它的積極作用來源於它的教規教義內積極進步的成分和反映人類對美好願望的期盼。《聖經》講的「愛人如己」,教導人有大愛,愛己及人,有一種寬泛的和諧的思想在裡面;佛家常說的十善業、十惡業將製造事端、擾亂倫理與社會秩序的諸如殺生、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等為其基本的教規教義所不容;道教作為我國的本土宗教,以「道」為最高信仰,認為人和萬物由道生由德育,所以要尊道貴德;伊斯蘭教中「伊斯蘭」的本意就是「和平」。由此可以看出,宗教它的核心思想,都是在維護一種和諧的關係,作為宗教人士應當挖掘宗教教規教義里積極的進步的東西,進一步弘揚經典教義,妥善處理宗教事務,開展宗教對話,積極構築和諧宗教關係,擔當起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重任,將維護好社會的和諧穩定作為自己應堅守的基本職責。

  一個合格的宗教人士,一定是一個愛國的人士,同時也一定是一個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社會進步的人士。我們在考察一個宗教人士或者教職人員是不是一個真正的愛國愛教者,不是聽他講的有多好,也不是看他有多大的影響力,而是看他是不是以社會和諧穩定為己任,這一點很重要。在世俗化日漸侵蝕宗教界的今天,有一些少數宗教人士將社會上那種庸俗的、世俗的、低級的甚至反動的東西帶到宗教界里來,腐蝕了宗教純潔的信仰,也敗壞了宗教良好的形象。他們中有些人不是在教化人行善、博愛,而是在強力「招兵買馬」擴充隊伍,拉大旗扯虎皮,搞個人崇拜;更有甚的煽動信教群眾與政府作對,操縱信眾製造事端引發群體性事件,藉機與政府講條件提要求;還有的在借教斂財,買汽車住別墅,做一些與自己宗教身份不相稱的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但是也應該看到絕大多數的宗教人士在堅守著清規戒律,在默默地為世界和平祈禱,為社會和諧穩定做著自己的貢獻自身的力量,有這些才是我們宗教界的主流。

  正確認識和把握宗教人士的應堅守的基本職責,不僅是判斷一個宗教人士的重要標準,也是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必然要求。

  (稿件來源:武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編輯: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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