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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拉古之惑:神學的政治

人類的初民時代,面對未知未明的自然現象,缺乏足夠的理解能力,內心充滿了恐慌。於是,人類通過對超人力,無意志的自然進行擬人化,進而神格化,由此內心通過虔敬—庇護的交換形式和自然進行有機的勾連,達到安頓人心的目的,這就是宗教產生的根源。

誰能夠「溝通」自然乃至於「馴服」自然,誰就可以安頓人心,進而獲得擁護,成為統治者。在人類學家弗雷澤的《金枝》所羅列的案例表明,早期的人類政治統治存在著大量的巫王統治——統治者的宇宙功能和社會功能是彼此不分的,這就是最原始的宗教政治學。

最初的神祇僅僅是一種超人力的自然現象的擬人形象,充滿了自然性暴戾無情,不可理喻的形象特徵。並且,在一個交通閉塞的時代,每一個部族都存在自己的私屬神祇。但是隨著人類社會的演化,這種原始的宗教會出現兩種危機。

第一種,即巫師解釋的失敗。因為大自然的現象本身並不會受到人類意志的影響,所以當巫師解釋的兌現力一再失效之後,這種原始宗教,必然被人所拋棄。因此,從功能上來說,需要通過想像一個不必即時兌現,超越此世的彼岸,才能繼續保持人類的信服。

第二種,當人類的合作關係進行擴展之後,互不統屬的兩個族群身份,由於缺乏制約的懲罰機制,存在著交換的困境。促使人類思想史上第一次軸心突破,產生了道德觀念。通過道德上的「超我」,人類重新塑造了具有普遍道德意義的神祇,來降低超部落之間的交換成本。

在這兩種危機訴求上,人類宗教就產生了2.0版。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斷言:「每一個政治社會之上都奉有一個神。」所以,當蘇格拉底試圖通過他的理性「新神」來取代城邦「舊神」時,城邦選擇對他這種「蠱惑青年」的行為處於極刑。從這起人類思想史上的悲劇事件中,完全可以看出宗教和政治的緊密關係,進而也不難理解,宗教之間的競爭,和政治之間的競爭一樣,貫穿了一部人類的歷史。

宗教通過戰爭傳播,也通過互相吸收進行融合。但是,任何武力征服都存在邊界,任何信仰體系都會達致自洽完滿。因而,隨著人類彼此相對獨立的生存空間中,各自的宗教最終會演化成為一種互相不能兼容的形態及其政治文明。這種互相不能兼容的宗教體系,反映在社會層面,也就是韋伯所說的「諸神之爭」,而在政治層面則陷入亨廷頓所預言的「文明衝突」。

神的存在,就是這個政治共同體的凝聚核心。神絕非是一個形象符號,而是一整套對於政治共同體身份倫理、社會秩序、身份倫理政制結構的安排。否棄一個神,意味著政治共同體將面臨生存危機,隨之而來的共同體異質化,在個人層面將會身份迷失,社會層面將無法維繫秩序,在政治層面將無力做出決斷,生存共同體最終會鬆動、瓦解、重構。

雖然尼采宣稱「神已死」,只不過是一種觀念史的陳述,以及試圖樹立「意志超人」填補神格的空白。但站在政治學的立場,「神已死」,未嘗不可以理解為是對一個政治共同體的末日宣判。

在持續數百年的神文主義退潮過程中,新教所主張的神—人之間的自由心證,不可避免的將人的觀念驅向於個體理性主義,進而使得人類對於社會本體的想像從舊秩序中徹底解放出來,最終成為社會本體論上的原子化個人,也就是社會本體想像的所謂的「大脫嵌」。在舊有的秩序紐帶斷裂之後,如何組建新政治秩序的問題時,自由主義的哲人們提出一種可以被清晰界定的,獨立於人類歷史的個體意識想像,然後通過契約的方式組建新的政治共同體。

但正如休謨所嘲諷的那樣:「如果一個哲學家一旦抓住了某個他喜愛的原理,而這個原理也許能說明許多自然現象,他就會把這個原理擴大到說明整個世界。」雖然這種政治秩序的建構,極大的拓展了人類生存的法權空間,但是另一方面,這種依賴個體本位為前提,對於秩序的唯理建構,又容易割裂原本有機、整體的政治想像。

雖然康德曾鼓勵人大膽的運用理性,但是康德也說過:「人必須限制理性,以便為信仰留出空間。」所以,當人類將「個體—理性—契約」原則成為現代政治的圭臬,以一種唯邏輯的進路建構政治,那麼共同體就將面臨無機離散化;作為一種「共同體動物」,人需要一種有機的情感和認同才能得以維繫共同體,單純的理性並不足以維持共同體。從而陷入意識形態各自為戰的的「否決性政治」。

侏羅紀世界2

主演:克里斯·帕拉特 / 布萊絲·達拉斯·霍華德 / 拉菲·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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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米特在《政治神學》中曾有過一個著名的論斷:「現代國家理論的所有重要概念都是世俗化了的神學概念。」但是,無論是宗教崇拜,或是世俗化的國家崇拜,其實從人的心理結構而言,並沒有太大的區別。因為人的政治始終需要樹立一個權威來維繫共同體的存在。

如果說,人用道德崇高化的「超我」建構了一個神祇,那麼所謂世俗神聖的國家崇拜,只不過是「現代性的三次浪潮」之後,掙脫神學束縛的「自我—本我」的同構擴大而已。當人在審美上,不再追求「超我」的德性,而只是將「人」自己作為參照的尺度,那麼意味著政治的羅馬帝國化,最終無可救藥的腐化墮落——「人的指引,還是神的指引」?

事實上,無論是道德神的規束,或者是世俗的個體理性,均是人類生存的智慧。當我們習慣於政治共和之後,似乎忘記了,「共和」的根本應該是一種複合的結構,如果單一的,僅僅將自由主義作為唯一的合法性理據,那麼恰恰是背離了一種「共和」的平衡。只有重新意識到神學的意義,人類不放棄對「超我」的追問,在一個「價值共和」的狀態下,樹立一種「複合合法性」價值結構,才能使得政治共同體可持續的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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