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神學》巴文克(23)第二十章 基督徒的呼召

第二十章 基督徒的呼召

聖經與聖靈的關係

  基督為了叫我們與他有交通,並得到他的恩益,所以他不單使用澆灌給教會的聖靈,同時也使用為了教誨與引導而賜下的聖經。於是他建立了二者之間的關係,且此關係對於基督先知、祭司與君王職份的運作極有貢獻。但若想對此關係具有正確的觀念,或予以清晰的解說,則頗非易事。論到聖經與聖靈的關係,實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且這些不同的見解也一直延續迄今。

  一方面有些人認為只要傳揚聖道就夠了,但卻忽視了聖靈的工作。從前有伯拉糾的跟從者,現今也有人追逐此異端。他們根本視基督教為一項教義,耶穌只不過是一高尚的模範,並將福音當作一新的律法。他們主張罪的確使人軟弱、衰敗,但卻不是說那人在屬靈上死了,他仍保有意志上的自由,故主張只要傳福音就夠了。如果人有聽信福音的傾向,他就可來追隨耶穌的榜樣過生活,根本不需要聖靈重生感化的工作。他們否認並攻擊聖靈的位格與神性,認為聖靈充其極只不過是從神,特別是從基督而來的能力,而且僅是在教會中促進一種道德的性質與理想的目的而已。

  還有些人則遵循另一種不同的思想路線。他們被稱為奮銳黨、反律主義者、狂熱份子或神秘派,他們大談特談聖靈,但在人的改宗信主上,卻輕視聖經不給予其什麼地位。他們認為聖經和傳福音並沒有什麼屬靈的實質在內,只不過是一種象徵而已。聖道的本身是死的,只不過徒具虛文,並不能穿透或侵入人心,也不能將新生命的原理移植入人心。它充其極只能在人心中光照感化而已,並不能改變人心。唯獨藉著聖靈才能改變人心。從神來的聖靈能立即穿透人心之深處,並使人享有聖經所象徵的那個實際。因此,屬靈人是直接從神而生,並由神所教導。唯獨這樣的人才能了解聖經,有時他或用聖經作為標準與指導的原理,但卻不是他宗教知識的來源,因為他是直接受到神靈的教導,並且是在聖經以外逐漸成長。

  當聖靈的感化逐漸將人心從聖經解放時,人心也就脫離了基督的位格與整個歷史基督教而獨立。而在其進一步的發展上,神秘主義就成了唯理主義。因為當聖靈內部的活動與聖經的話脫節時,那也就失去了其特殊的性格,如此一來就和神的靈在人理性與良心中的一般活動涇渭難分了。根據此種見解,神與他的聖靈生來就住在人裡面,而人從有生以來就有神的話寫在心中。關於此點,基督僅具些微的影響力。某些真實的事並非是因為記載在聖經中,乃是因為它本身就是真實的。基督教是原始的自然宗教,和世界一樣久遠,至於她的本質則為所有歷史宗教的根基。神秘主義總是而且屢次地變成唯理主義,而唯理主義則又定期的變回神秘主義。二者常是走極端,後又彼此接觸,最後則握手言和。

  基督教會向來企圖避免這些異端,並保持聖經與聖靈之間的關係。可是為避免這些,教會在一些信仰告白中卻遵循了不同的路線。例如天主教就不將聖經與教會傳統視為真正的蒙恩之道,認為只不過是為求得真理的一種資料而已。對此真理在理性上的了解就稱之為信。但因為此信心純系一種同意,所以在得救上是不夠的,只能作為達到得救目的的初步預備。真正的救恩是在聖禮中初次實施的,這樣,天主教就承認聖靈的工作在教會的設立與維持上,在教導、牧養與講壇服事上,其次在藉著聖禮賜給信徒的超自然恩惠、德性與恩賜上是超乎一切的。

  為了反對將聖靈拯救的行動與聖經分離的企圖,也為了反對將它僅僅從屬於聖禮的企圖,宗教改革運動因而興起捍衛真道。此運動不僅恢復了聖經為真理(包括傳統)的唯一、清晰與充分的來源,同時也尊榮聖經,視它為蒙恩之道,並且恢復了它在與聖禮的關係中原初的地位。此時宗教改革運動感到有必要更深的反應聖經與聖靈的關係,它之所以要如此加倍的努力,乃是因為所有的古老異端此時都已復起,並且都擁有強力的支持者。當索西奴派人士重拾亞利烏與伯拉糾的教訓,視福音為一新的律法,認為不需要聖靈的特殊行動時,重洗派人士也再度採取神秘主義的道路,高舉內在的話語,並說聖經是死的,只不過是空洞的象徵而已。

  若想重回正路,實須大費周折。在路德宗與改革派教會內,他們採取了不同的路線。路德宗將聖經與聖靈合而為一,冒二者彼此認同的危險,並失去期間的區分。他們甚至將聖靈的拯救之恩包括在聖道之內,並且只能藉著聖經才能讓基督進入人心。聖經既然是藉著聖靈而存在,那麼聖靈使人改變的能力也就住在聖道當中,可以說就是將聖靈放在一個器皿中。正如麵包一樣具有內在的滋養力,所以聖經也從產生它的聖靈領受了救人的內在屬靈力量。因此,聖經不僅被認為有光照人心、感化人道德意志的能力,同時藉著聖靈內在的感化,也有一種重生與拯救的能力。聖靈除了藉著聖經之外,不然是無法工作的。

  改革宗教會絕不採取此種見解,因為在此問題上有限的不能了解無限的原則是適切的。聖道與聖靈很可能有密切的關聯,但卻不能混為一談。聖靈有時的確未藉聖道工作。當聖靈之所以與聖道聯合時,是出於他的自由意願。聖靈常常按著他的美意與聖道一同工作,並且在傳揚聖道之處就是在恩典之約的範圍中,在教會的團契中工作。聖靈並不是象路德宗所說活在聖經或傳講的聖道中,乃是活在基督永活身體的教會中。聖靈也並不是藉著聖道,就好象藉著他能力的器皿工作一般。雖然聖靈是藉著聖道同心協力地工作,但卻是聖靈自己穿透人心,更新人意,使人得著永遠的生命。

  為一般啟示的聖道——即在自然與良心中的聖道

  如果我們想要對聖道與聖靈的關係有正確的了解,就必須從此事實開始:即神不單只在基督所提供的及其恩益,而且也是在他和世界中所有作為的關係中使用聖道為其手段的事實來開始。在聖經中,神的道從來不是一個空洞的聲音,或一毫無意義的記號,卻總是一有能力、有生命的東西。聖道的本身是屬於位格的、靈魂的與發言者,因此不會徒然返回,總是發生效力。

  神說有,就有(詩33:9)。他口所出的話,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他所喜悅的,在他發人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55:11)。神藉著他自己的話從起初的無造出萬有(創1:3以下;詩33:6),並藉著他全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1:3)。這個道有如此創造與護理的能力,因為神在他兒子里(約1:3;西1:15),並藉著聖靈(詩33:6;104:30)說話,且藉此二者,神將他自己賜給他的受造之物。在一切受造之物中都有神的聲音;他們都靠賴神所說的思想而生存。他們之所以生存並象如今那樣的狀態,都是因為完全有負於神的道。

  但神在世界中具體化的思想,唯有理性的受造物——人才能了解,其他受造物則一點也無法了解。因為人是按神的形象造的,所以他自己也能思想、說話,也知道神將他放置在創造中的思想,也能將這些成為他的屬靈資產,因此也能將這些用自己的話有所反應。當人最初來到世界時是完全的,因為是從創造者的手而來,他能了解神寫在他心中的道德律,並加在道德律上從外部而來之試驗性的話。那時神與人互相往來,卻從未與其他受造物如此。神和人立約,與人有交通,並要求人有知覺、甘心樂意的遵行他的道路。道德律就是神與新造之人所立之原始盟約關係的內容與宣布、法則與標準。

  但如今人因著故意的不順服而破壞了那約,並且喪失了遵守神律法與達到永生的屬靈能力。可是在神那方面卻不因此撤出他自己的創造,也未全然放棄人類。雖說神將異教徒(外幫人)與以色列區分開,任憑他們各行己路,但神卻仍然繼續地以他的能力與神性向他們啟示他自己,並且在他們中間留下他自己的見證,而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主,或者可以揣摩而得。

  因此,神仍然繼續對每個人說話。凡相信改革宗信仰的人都承認一項「實質上的呼召」,它不僅可在非基督徒範圍內遇到,同時也是所有人類與列邦的特權。雖然外邦人未能透過福音聖道分享呼召,但意思也不是說他們都沒有領受到任何呼召。神也在自然界(羅1:20)、歷史中(徒17:26)、理智中(約1:9),並藉著良心(羅2:14—15)向他們說話。不錯,這不是為救恩所發的呼召,因為此呼召不認識基督,而基督乃是到父那裡去的唯一道路,也是天下人間唯一可以靠著得救的名(約14:6;徒4:12)。雖然如此,此呼召仍具有極大的價值,實不可輕忽其深遠的意義。

  雖然神在他的普通恩典中向全人類所發出的這個呼召,可能不是在宣告福音,但它卻確實是在傳講律法。雖然人因著悟性的昏暗,經常不適當地解釋它,並且錯誤的加以判斷與應用,但實質上與本質上它仍然是以同樣的道德律為其內容,是神最初賜給人,寫在人心版上的那個呼召。因此,不論它如何敗壞與變質,它仍然要求人首先要愛神並愛人如己。不錯,外邦人是沒有神後來賜給以色列那種具有完美形式的律法,但他們卻仍擁有律法上的事,他們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這就顯出律法的功用是刻在他們心裡,並系在他們的良心上(羅2:14—15)。

  因此,姑且不論罪,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尚未完全斷絕。神不會任憑人,而人也不可能逃離神的面。相反地,他仍然處在神啟示的範圍內,受到神律法的約束。神繼續在自然界與歷史中,在人理智與良心中,在祝福與審判中,並在生活的引導與靈魂的經歷中對人說話。藉此豐富並大能的話語,神依舊存在於人責任的意識中。他使人努力追求一宗教與道德的生活,並使人在犯罪後受到自己良心的責備與非難。把神與人及其啟示連結起來的,不是外部的威迫或強制,乃是內在的道德義務。在墮落之人的裡面,之所以仍然能夠聽到為善的勸勉,乃是出於聖靈的見證,因為在人裡面有神一般性的聲音,與聖道(logos)一般性的光照,同時也有神靈的工作。神藉著他的靈住在所有的受造者裡面,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17:28)。因此這一般性「實質的」呼召,不僅是外部的與客觀的,在自然界與歷史中,在理智與良心中,向人宣告神的啟示,特別是宣布神的律法,而且也是內在的與主觀的,叫每個人在道德方面對神的啟示負責任,並且在自己的信念中必定遵守神的律法。

  當然啦,神並非藉著律法的宣告來更新人、救人,這是不錯的,因為此律法因肉體的軟弱而有所不能行(羅8:3)。可是神卻的確藉此律法來制止罪、控制情緒,並約束不義的奔流。藉此,人類才能有社會、民事上的公義、照樣,也才能為高度的文明、豐碩的文化,以及藝術與科學的繁榮開通一條出路。事實上,這世界充滿了屬神的美善事物。耶和華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然而他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詩104:24;145:7;太5:45;徒14:17)。

  一般的呼召與特殊的呼召——律法與福音

  特別呼召是包括在福音信息中,此福音信息是向基督教的範圍內凡活著之人所傳的,而此特別呼召則是與神藉著自然與良心臨到人的一般呼召有別。然而一般呼召並沒有在此呼召內被遺棄,也沒有被消除,乃是被吸收並予以強化。這可由作為特殊啟示的聖經承認自然與歷史中的一般啟示的事實來加以證明,也可從對以上事實的確證並清除自然與歷史中所包含的虛偽成份的事實來加以證明。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19:1),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並且律法的功用也都刻在人心裡(羅2:15)——這一切的事對基督徒來說,藉著聖經的教導要較單憑理性生活著的人更深刻的了解這些事。

  一般啟示繼續適切性的強有力證據,乃是在於一項事實,即神在西乃山所頒布作為他百姓生活準則的道德律,此道德律是以純潔、完全的方式宣布的,而外邦人對此律的了解則是不完全的。當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並未廢棄此律,乃是成全這律(太5:17),他首先是在他的位格與生活中,進一步則是在跟隨他的腳蹤,並行在聖靈中之人的生活中成全這律法(羅3:31;8:3;11:8—10;加5:14)。根據這個榜樣,基督教會在其信仰告白、講道與教導上,不但予以福音,同時也予律法一個地位。

  律法與福音乃是構成神聖道的兩個部分,二者雖有區分,但卻不分立。二者從啟示之開始到啟示末了,在全部聖經中都是彼此伴隨著。因此,律法與福音的差別,和舊約與新約的區分,是完全不同的。許多那些在福音中看到完全之律法,在律法中看見不完全之福音的人,把這兩件事混淆了,其實不是一件事。可是,此二者的區分是彼此不同的,因此千萬不要將二者視為同一。舊新約乃是同一恩典之約的兩個相繼的時代,因此也就等於是聖經兩時代的兩組書名。但是在律法與福音間的區別,則是將我們置於完全不同的地位上。這些名詞並不是指著一個或同一個約的兩個時期,乃是指著兩個完全不同的約。律法是屬於所謂的行為之約,那就是和始祖所立的約,在那個約中若他完全順服就應許他得永生。而福音卻是恩典之約的宣布,是在人類墮落後初次宣告的,並且使人藉著相信基督、憑著恩典得著永生。

  但是,有了恩典之約意思並不是要丟棄或廢止工作之約,相反的乃是要完成它。二者之間的區分主要是在於基督替我們達成了那些要求,而那些要求乃是神因為工作之約而加在我們身上的。因此恩典之約(雖然其本身是純粹的恩典)能從一開始就服事工作之約的律法,並與那律法聯合,且在信徒裡面藉著基督的靈將之完成。律法在恩典之約中仍保有其地位,並不是為了要讓我們藉此賺得永生,因為因著肉體的軟弱律法實無法達此目的,故首先乃是為了讓我們知道自己的罪、罪行、悲慘與無助,即因著罪的意識而被消滅、剝奪的光景,並因此而藏身於神在基督里的恩典中(羅7:7;加3:24),其次則是為了我們與基督一同受死、復活,得以進入新生命中,並因此成就律法的義(羅6:4;8:4)。

  因此,基督教根本不可能有廢棄道德律的論調,也不可能輕視或干犯律法。所以律法和福音應當在講道與教導、教義與生活中相提並論,正如聖經所闡明的一般。二者都是神獨一、完全之話語不可缺少與真正重要的部分。雖然如此,若將二者視為同一或將之分開,都不是正確的作法。使福音成為新律法的法典主義(nomism),和反律主義是同樣錯誤的。律法與福音之間的相異,不在程度之分,乃在種類之分。二者之不同是要求與賜予上的不同,是吩咐與命令上的不同,是質問與回答的不同。律法與福音都包含神的旨意,這是不錯的,而神的旨意是聖潔、智慧、善良與屬靈的(羅2:18、20;7:12、14;12:10),但是由於罪的緣故,律法不但不能使人稱義,反而使罪更加惡化,並觸動怒氣、定罪與死亡(羅3:20;4:15;5:20;7:5;8:9、13;林後3:6以下;加3:10、13、19)。與律法相對立的則是有基督為其內容的福音(羅1:3;弗3:6),這福音所帶來的就是恩典、和好、赦罪、仁義、平安與永生(徒2:38;20:34;羅3:21—26;4:3—8;5:1—2;及他處)。律法向我們所要求的,在福音中已經白白地賜給我們了。

  一般呼召與特殊呼召之不同——藉自然與藉聖道的呼召

  如果用上面的方法來區別律法與福音,那也就是說在自然與良心上臨到所有人的一般呼召,與臨到基督教範圍內的特殊呼召之間的不同,不在程度,乃本質與種類上有所不同。此不同並不在乎此事實,即基督教提供了一較外邦人所知道更好更完全的律法的事實,乃是在乎基督教所傳述更新的東西,就是將福音傳給我們,並且在福音中叫我們認識基督。在外邦世界與基督教、一般啟示與特殊啟示、一般呼召與特殊呼召之間的區分,不單只在律法上,乃特別是在神恩典的福音上。臨到所有人的一般呼召,並沒有在一具有文字、清晰與不能錯謬之神的話語上表顯出來,乃是以一複雜的方式,包含在神也賜給外邦人的啟示中,而這啟示是在他們手所作的工與他們的理性與良心上所賜下的,並且必須經由詳細調查與深思熟慮才可引發出。可是正當外邦人如此作時,就在宗教與道德的範圍內陷入錯謬中。雖然人在特殊啟示的範圍之外認識神,但是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於是就陷入各種拜偶像與荒淫的情況中(羅1:21以下)。

  因此,在自然界中的啟示,與在理性與良心中的呼召,被證實為不足。為此,在特殊啟示中神不再藉著他所創造的自然界向人說話,乃是應用人所慣用最能表達他思想之特殊明文的語言。在特殊啟示中必須運用語言。自然在人內外中都是一樣的。如今諸天述說神的榮耀,和數千年前的情況完全一樣。不論人的文明有多大的發展,其本質和本性、內心和良心,都和他的祖先完全一樣。

  但是特殊啟示並不包括在自然的次序之內。特殊啟示是循著歷史的路線,存在於長遠的歷史世紀中,並以基督的歷史位格為其中心點。自然無法救我們;只有人才能救我們。但是按著神的計劃,除非我們藉著語言(口述的,筆述的,以及用文字或其他記號記載下來的語言),不然我們是無法知道有關不常和我們在一起,就象自然界的事物與我們有密切關係那樣的歷史事件與人物。按此特殊的、歷史的啟示性格來看,我們能說,為了叫特殊啟示能世世代代為人所知,必須使用語言。一般的呼召是藉著自然而來,特殊的呼召則是藉著語言而來。前者特別是以律法為其內容,後者則是特別以福音為其內容。

  福音在樂園時就已開始。神首先在樂園中將福音啟示出來,然後藉著列祖與先知傳揚出來,並藉著獻祭與律法中的其他禮儀錶顯出來,最後再藉著他的獨生子予以成就。不但如此,神也將福音的聖道,藉著聖靈的默示,記載在聖經各書卷中,並且進一步地為了保守、傳揚、解釋、衛護與傳播,而將福音託付給教會,以致令所有受造之人都能認識福音。

  當基督的教會領受此任務,並開始付諸實現的同一天,發生了聖靈的澆灌。相反地,當聖靈以教會為其居所的同時,教會也開始成為一獨立的信徒團體,為福音聖道的承受者,並為真理的柱石與根基。雖然聖道與聖靈早在預備時期就已合一,但直到五旬節那日才完全、確定地合而為一。二者在基督的事奉中一同工作,而基督是教會的元首與聖靈的主,為我們被描述在聖道中,並且藉著聖靈成為我們的產業。真理與恩典並行,乃是因為基督成就了二者(約1:14)。

  神的旨意是一切區分與不平等的根據

  藉著話語的呼召實遠優於藉著自然的呼召。因為後者僅允許人聽從律法的聲音,並將「如此行你必存活」的要求明示於人,但藉著話語從基督而出的呼召,卻是以神的恩典為其內容,並且白白地提供最令人滿意的恩益:即靠著信心與悔改而得到罪的赦免與永生。如果一個人完全留意到此呼召的內容,他將會相信,當人一聽到這呼召時,會立即以歡喜快樂的心領受它。因為對一個有罪,正走向墮落,可能勢必反對那擔保他得著神恩典並要賜他完全救恩之福音的人來說,不需要他努力些什麼,只要他單單以赤子般的信心來領受這好消息,他還會不欣然接受嗎?

  雖然如此,事實卻與此大不相同。歷經世代,確實存在著事奉主與不事奉主的兩種團體。在亞當的家族中,亞伯與該隱就是各走各的路。洪水之前人類就已分裂為塞特族與該隱族。洪水之後,這樣的分裂仍存在於閃和他兄弟的那世代中。接著在列祖的家族中,在以撒與以實瑪利、雅各與以掃,以及後來以色列與列邦間都可看到此種分裂。與神立約的百姓不一定都是從亞伯拉罕肉身後裔而出的以色列人,唯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羅9:6—8)。新約時代我們也遇到同樣的事實。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22:14)。不單只在教會與世界之間有一顯著的對比,就是在教會內也有數以千計只聽道而不行道的人(雅1:22)。就是一個完全抨擊基督教的人也無法除去此對比,因為在任何地方都有善有惡、有義與不義。雖然在階級與地位上、恩賜與能力上、財富與榮譽上都有差異,但是還有一個更深的差異,就是在宗教道德之性格上的差異。

  不平等的事實是如此明顯,而且在其性格上也很嚴肅,以致沒有人能忽視。可是向來有許多人都企圖解釋這種道德上的不平等,正如他們根據所賜給他們的自由意志來解說人間的其他差異一樣。他們主張,雖然人有罪,可是他的意志卻仍是自由的,仍保持行善的能力。不然他們就主張,人的意志雖然多少受到罪的削弱,然而藉著聖道(logos)(約1:9)一般的光照,或在受洗前或受洗時藉著領受聖靈的恩典,人的意志仍然得以堅固,並有充分的能力來接受福音的呼召。

  不用聖經我們也可以知道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根據此種說法,在人中間使人有所區分的不是神乃是人自己。假如神是神,那麼他的旨意就必要統管萬有,因他是創造天地的主,他也藉著他的護理來治理支持一切受造之物。若說神能掌管全宇宙以及萬事的細節,可是卻說他將具有屬靈方面的差異或人間不平等之包羅萬象的大事件排除在他的旨意之外,並將之交給人類自己去解決,這種說法實是令人想不通。持這種看法的人,在原則上就是破壞了神的旨意與護理管制的概念,而將整個世界歷史從神手所能及的地方奪走,不受其管制,並奪走了世界歷史的目標與宗旨,使得人無法預測世界歷史的未來,且令人對神抱持一種被動與觀望的態度,這實與神本質的存在是相衝突的。

  在人中間的此種屬靈的區分雖然非常重要,但卻不是人間唯一的區分。在受造之物中,特別是在有理性的受造物中,有各種的不同與多樣性。每個人在階級與地位、性別與年齡、心志的恩賜與身體的能力上都有區分。他們在生於基督教範圍內外、對福音有些聽得見有些聽不見上也有所區分。這些區分無法由人的決定或態度來解說,因為這些區分是先於人的決定與傾向,所以多少都會受到有力的影響,然而,如果一個人不滿意神的旨意,並用人不同的態度來尋求解決之道,那麼他就必須逃到不能辯護的假定中。例如路德宗,他們不承認神有主權的意願,即如一個人生在福音的亮光之下,另一人則否,並且主張聖道的呼召臨到亞當、挪亞與使徒時代那時所有的人(他們特別提出羅十18與西一23作為根據),但卻因為他們自己的錯誤而又失掉這個呼召。奧利金也有同樣的思想,而這也是近代許多人的思想,那就是說當初人的靈魂是同樣並同時被造的,只是當初這些人根據先在之時所有的種種行為,領受了不同的身體作為他們在地上的份而已。

  所有這一切的假想,不但於事無補,無法解決問題,反而為難題增加了許多困擾。在這一方面,人們若不是在父神的心意中找到安息,並且承認受造之物不平等的最深根基乃是神主權不可測的旨意,不然他是無法找到安息的。一般與特殊呼召的不同根據,並不在乎人的優越性或誰特別善於運用自然的恩賜,乃在乎神主權的美意與非因功德而獲得的愛(多特信經,三段四章7節)。至於屬靈方面的不平等,即有些人聽福音而相信,有些人則藐視福音走自己的道路,二者之間的不平等也同樣是出於神的旨意。在此使人有所不同的是神而不是人。神臨到每個人的呼召都是不同的。論到用話語的這項呼召,聖經在外召與內召之間要作進一步的區分。

外召

但在說明作此區分的適切理由之前,我們必須先強調一項事實,即此區分並無意在任何方面,剝奪所謂外召的能力與價值。

首先必須聲明,外召對神來說仍然是認真與意義重大的。凡經由福音被召的人,都是誠摯地被召。因為神在他的話語中認真、誠懇地說,這是他所喜悅的事——即凡被召的都來到他面前。並且他也誠摯、認真地應許,凡來到他那裡的都可得著安息與永生(多特信經,三段四章8節)。就連反對在外召與內召間作區分的人也都同意,那些接受此區分的人仍然認為外召具有同樣的能力與意義,能有助於全體的呼召,並未藉此區分將人類置於比現今存在更不利的情況中。因為話語的福音(藉此,外召臨到他們)並不是死的字句,乃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1:16),是活潑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來4:12),人並因此得蒙重生(彼前1:23)。這和神在內召中所用的是相同的話語,而且也是聖靈的感動。因為聖靈不僅在信徒心中同證我們為神的兒女(羅8:16),同時他也侵入那些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之人的良心中。因此當加爾文說到聖靈一項與外召並行的較低活動時,他說得沒有錯。

所以第二,拒絕外召的結果不得不受刑罰。藐視福音的人不能向他自己求援,因為他們是無助的,所以不能拒絕福音。如果情形是那樣的話,他們就會向神的恩典求訴,因這恩典能帶給他們救恩。可是他們拒絕了福音,因為他們深覺自己能救自己,又因為他們以為不靠神的恩典也可以得救。許多人雖然聽了福音,但卻尚未來就基督與悔改,可是這並不是福音的毛病,也不是福音中所提供之基督的錯,也不是以福音呼召人、賜他們諸般恩賜之神的毛病。而問題是出在哪裡呢?乃是出在那些被召的人身上,他們之中有些漠不關心,拒絕接受生命之道。有些人雖然接受了,但卻未進入他們的內心,因此,經過了暫時的喜樂之後就又墮落了。還有些人則是因為世界的掛慮與娛樂的荊棘將道給擠住了,因此不能結實。這就是救主在撒種比喻中所教導的(多特信經,三段四章9節)。

第三,外部的呼召並不是沒有結果。一般說來,神藉著外召來達成他的目的。因為此外召所用的道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他所喜悅的,在他發人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55:11)。神藉此外召支持他在受造物身上的所有權,並獲得他聖名的榮耀。此外,人們對此外召如何的反應,絕不是問題以外的事。在外邦人當中,他們對自然呼召的反應方式也是各有不同。蘇格拉底與伯拉圖的名不能和加利古拉(Caligula)與尼祿的名相提並論。所以福音一方面受到藐視與褻瀆,另一方面以歷史的信心或暫時的信心來接受,二方面絕不是同一件事。不錯,在這兩種信心與內心得救的信心之間有一基本的區分,但是卻不能認為他們是完全的不信。反而言之,二者乃是神普通恩典的結果,並帶來許多暫時性的祝福。二者令人對真理負有義務,約束他們不犯許多可怕的罪,使他們能過一節制、為人尊敬的生活,並對形成基督徒社會有豐碩的貢獻,且對人類生活、教會的感化帶來莫大的意義。

此外,神外部的呼召時常為神效力,不斷在他選民心中為救恩作預備的工作,這件事實值得注意。當然,並沒有所謂先行的恩典這件事,意思就是說絕沒有未經變化外召就變成內召,屬血氣的人逐漸變成為神的兒女這種事。此種在恩典中逐漸從死亡到生命,從黑暗到光明的逐漸轉移,正好象自然界中的情形一樣。但是假如說神是諸般恩典的實現者,也是自然的創造者,並且在二者間立下一約,也就是神今後時常支持的約,那麼就可能有先行恩典或預備恩典這種事。神為了實現他的旨意,便遵循他自己在創造與護理之工上所劃的路線。正如在撒該的事上,是神令他產生欲見耶穌的思想(路19:3),又正如來聽彼得講道的大群眾所發的共鳴,也是出於神的作為(徒2:37),同樣的,神也用這種方法來看顧支配他自己的人,以致他們能為神的恩典在他們當中得榮耀的時刻作預備,同時也為神自己以大能的手引導他們的時刻作預備。

外召之不足與內召之必要性

然而,不論外召的能力與價值如何真實,它也不足以改變人心,並有效地感動人相信接受福音。因此我們必須正確地了解此外召的不足性。現今所傳的福音並不完全是福音,因為它包含了整個救贖的計劃,並在基督一切的恩益中將他顯示給我們,且要求不擴大其內容。但福音並不是需要聖靈復甦的死字句,也不是和它自己所指出之事實無絲毫真實關係的任何空洞聲音或虛幻的象徵。雖然保羅說僕人算不得什麼(林前3:7),因為他能被別人所取代或完全不為人知,但他卻未說這和福音有關。相反地,福音乃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1:16;林前15:2),它不是人的話乃是神活潑有功效的話(約6:63;來4:12;彼前1:25),並且在某一意義上來說它都一直工作著,因為如果它不是活的香氣叫人活,那麼它就是死的香氣叫人死(林後2:16)。基督是這福音的內容,他並未將人留置在原來的狀態中:他乃是為世界帶來了危機、審判與區分(約3:19;9:39),並且藉著他那能穿透人心靈深處的道,將人的思念和主意都顯露出來(路2:35;來4:12)。他成為那些輕忽他為避難所之人的絆腳石,被那些拒絕他為智慧的人視為愚拙,並導致那些不相信他復活的人沉淪(路2:35;林前1:18;彼前2:7)。

但是此話語福音的雙重行動卻明確的證實,接受或拒絕福音的不同結果,並不能單單從話語的角度加以說明,亦即不能僅由外召的角度來說明。不錯,不論是經由誰帶來或帶給誰,話語的福音總是神活潑有功效的道。但是在聖經中,神的道卻決不是一成不變的只有一種意義。有時它的意思是說到神的能力,藉此他創造並托住萬有(創1:3;詩33:6;太4:4;來1:3)。有時它又是特殊啟示的名稱,藉此神向先知曉喻一些事(耶1:2、4;2:1;及他處)。有幾次它是被用來指出啟示的內容或意義,不論此啟示是由律法或由福音所組成(出20:1;路5:1;及他處)。不錯,到頭來道仍然是神的道,但卻不是神在創造與護理中所直接說的話,乃是為人記載下來,穿上了人話語外型的話,因此得以獨立存在。在這個意義上來說,這個話當然有活潑、大有能力的內容,但是它仍然具備人話語的性格,因此僅能發出道德的感化力。此種道德感化力應當加以重視,它遠超過理智上的教導。因為福音之道不僅是有關神之資料的報導,同時也是蒙恩之道。

但是福音此種理智與宗教道德上的作用是不夠的。假如人尚未墮落,或經由墮落但尚未失掉他的屬靈自由,那麼這些作用或許夠用。可是聖經卻證明,我們每天的生活都證實人心是昏暗的(弗4:18;5:8),他的意志受捆綁成了罪的奴僕(約8:34;羅6:20),並且死在罪惡過犯中(弗2:1—2)。因此他不能見神的國(約3:3),不能領會神聖靈的事(林前2:14),不服神的律(羅8:7),並在自己裡面不明白也不能作什麼善事(約15:5;林後3:5)。福音的確是要賜給人,但卻不是按著人的思想與樣式來指定(加1:11)。那就是為什麼人任憑他自己的意思行時,會反對拒絕福音。

雖然如此,但是神為那些蒙揀選得永生的人,在他豐富的恩典中,在他話語的呼召之外,又加上了聖靈的工作。在舊約中,聖靈就是永生的賜予者與引導者(詩51:12;143:10),但是在新約中,神卻特別應許聖靈教導所有的人,並賜給人新心,且將主的律法寫在其上(賽32:15;耶31:33;32:39;結11:19;36:26;珥2:8)。在五旬節時,有聖靈澆灌下來,聖靈與使徒,並藉著他們為基督作見證,且為了重生教會而住在教會中(約3:5),使教會承認基督為主(林前12:3),他並安慰教會、引導教會,且永遠住在教會之中(約14:16;羅8:14;弗4:30)。在教會之外,聖靈的工作就是進入世界,使世界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11)。

救贖的工作不論在客觀上或主觀上都是神的工作,且唯獨是神的工作。不在乎定意的,不在乎奔跑的,乃在乎發憐憫的神(羅9:16)。雖有臨到多人的外部呼召(太22:14),但也有內召,那就是揀選人的結果(羅8:28—30)。神不單只賜下福音,他同時也用大能與聖靈來傳揚福音(林前2:4;帖前1:5、6),而且也是他自己叫福音生長(林前3:6—9)。他開導人的心(徒16:14),照明人心中的眼睛(弗1:18;西1:9—11),改變人的心意(徒9:6),並使人按著他的美意立志行事(腓2:13)。

那些如此被召,也來就基督而又悔改的人這事實,不能被視為人的功德,就好象他能靠著自由意志將自己和他人分別出來。這事實必要歸給賜信心與悔改的神,因為神從永遠就在基督里揀選了他自己的人,也在今世用大能有效的呼召他們,救他們脫離黑暗的權勢,將他們遷到他愛子的國里,為要叫他們宣揚那位召他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他叫他們不自誇,乃要誇讚主,正如使徒著述中所常見證的一般(多特信經,三段四章10節)。

內召

聖經中用不同的方法說到內召的性質。不錯,內召一詞並未出現於聖經,但是聖經卻屢次提到此名詞所指出的實際內容。甚至在自然界中也可看出在恩典範圍中所發生之事的端倪。我們可在創造中看出救贖,也可在救贖中看到創造。耶穌根據自然和日常生活,在比喻中說明了天國的性質、特徵與法則,他特別在撒種的比喻中,顯示福音之道在人心中所產生的各不同果效。

在自然的範圍中,若想知道一件事,就必須先在這人和那事之間確立一種不可少的關係,而這樣的法則是必須存在的。不錯,假如一個人想看什麼。他必須要有目標,但他也必須要有一雙睜開的眼睛,此外他還必須有幫助二者的亮光。如果一個人想聽什麼,僅有聲響與音波是不夠的,還必須要有開通的耳朵才行得通。又假如一個人想了解他用感官所接觸的東西,他也必須有一渴望了解的心。我們必須和所見的事物有聯屬,如此我們才能吸收它,成為我們屬靈的財產。瞎眼的人不能看,聾子不能聽,但那漫不經心的人卻也什麼都不明白。音感不好的人對音樂是門外漢;審美觀念不好的人則不懂得欣賞詩詞繪畫。如果我們想知道什麼,就必須先在人與世界之間確立一種和諧的關係。

一般說來,此種關係在自然界中依然有效。不錯,雖然罪也在此區域內留下痕迹,因此世界充斥著瞎眼者、聾子、癲狂者,以及其他許多不幸的人,即使沒有這些問題的人,也都多少受到罪的削弱或攪擾。但一般說來,神在自然界中仍允許此關係繼續下去。人仍能看、能聽,能了解與思想,能學習、能辨別。

但是此關係在屬靈的範圍中卻完全被罪所破壞了。因為人從小時心裡就懷著惡念(創8:21)。而且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但以色列卻不認識,主的民卻不留意(賽1:3),這世代就好象孩童坐在街市上,招呼同伴說,我們向你們吹笛,你們不跳舞;我們向你們舉哀,你們卻不捶胸(太11:16、17)。這百姓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賽6:9;太13:14—15)。甚至當神在自然中啟示他自己時,他們也不認識他,也不感謝他(羅1:21),並且當神在福音中啟示他自己時,他們也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被他們以為愚拙的十架道理所絆倒、刺透(徒9:5;林前1:23;2:14)。人天生就對神、他的啟示,以及所有屬靈與屬天的事無動於衷。他對這一切都漠不關心、毫無興趣,只思念地上的事,卻不喜悅神道路的知識。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已經破壞了,其間再沒有什麼屬靈的團契或和諧了。

因此內召通常包含了下面這項事實,即它再度恢復了盟約的關係,並使人與神再度發生屬靈上的關係,以致人願意聽從神的話並了解它。聖經就曾指出聖靈此種藉著啟示名義在內召中的影響力。當西門彼得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境內認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時,救主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你的(太16:17)。而這也正是使徒保羅所見證的,即神樂意在他的改宗上將他兒子啟示在他心裡(加1:16)。這啟示並不是說到基督客觀的出現,因為當彼得認他為基督時,他已經在世上生活、工作了多年,並且也不只一次地宣稱自己是彌賽亞(例如太11:5以下。)而且也為其他人所承認(太8:29;14:33)。在此之前耶穌從未被如此清晰、堅決地承認為彌賽亞,為神的兒子,因此他說只有當主觀的啟示臨到彼得的心思意念中時,他才可能作出如此勇敢、清楚的宣認。是神自己親自光照使徒的內心,才使他在基督里如此明白地看到從未看過的事。

換言之,在這些前後文中所說的啟示乃是包含了一項內在的光照。在自然界中,我們的眼睛是經由太陽得著亮光,因此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正如蠟燭照亮全家一樣(太6:22—23)。而人裡面的心思與理智則是經由與神同在的道而得著亮光,這道創造了萬物,是人的光,並且仍然光照著到世上來的每一個人(約1:1—9)。又因為此理智上的光照,所以人才能知道、研究並了解這世界。聖經說人的智慧使他的臉發光(傳8:1),同樣地,在屬靈範圍內也有光照。這早在舊約時代就有詩人為此禱告了:求你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詩119:18)。而在新約中保羅也說到他已享有的啟示(加1:16)和光照。同時,創造光的神也照亮保羅的心,使他在身為使徒的傳道中也能叫他人得著神榮耀的光,並引領眾人明白它(林後4:6;參較弗3:9)。

在內召中,聖靈的此項活動在聖經其他地方被描述為主開導人的心(徒16:14)或耶穌開人的心竅(路24:45),以致人能適當地明白並領受神的道。此外這項活動也被描述為神叫使徒所傳之道生長或成長(林前3:5—9)。因為使徒們只是神的僕人,神的同工,神手中的器皿,所以並不是他們勞苦,乃是神的恩與他們同在(林前15:10)。是的,他們的確算不得什麼,完全在乎神,因為只有神能叫道的種子生長,因此教會完全是神所耕種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當然,此種復甦無生命之罪人所必須的大能,乃是遠超過每一受造物、每一天使與使徒的能力之上。那乃是神的、全能的能力,也是叫基督從死里復活的同一大能。

我們知道當使徒保羅為以弗所的信徒禱告時,他求神將那賜人智慧與啟示的靈賞給他們,使他們真知道他,並且照明他們心中的眼睛,因此他們能知道:第一,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第二,他在聖徒中得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第三,並知道他向這信的人(從蒙召之初,歷經一生,直到最後得榮的日子)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並且他們也能藉著神使基督從死里復活,叫他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這件事,想像出此大能大力。神在信徒蒙召、重生、保守,以及得榮中所顯示的大能,與在基督復活、升天、升高上所彰顯的是同樣的能力。

因此,改革宗教會完全根據聖經宣認,當神在蒙揀選的人中實現他的美意,使他們真正悔改時,他不僅是在外部向他們傳福音,也不僅是藉著聖靈有效地光照人心,使他們能正確地明白並分辨神聖靈的事,他同時也藉著那使人重生之同一聖靈的大能作為進入人的內心。在這告白中,此項作為被認為是完全超自然的,而且是一項非常有能又非常甜美、奇妙、不可思議與無法形容的作為。根據聖經的見證(我們應當記住,聖經乃是經由這同一工作或影響力的作者所賜下),此項作為的能力與彰顯在創造或死里復活上的能力是同樣浩大的(多特信經,三段四章12節)。

重生

因著聖靈的工作而在人裡面發生的改變,通常被稱為重生。此名詞最早不是出現在聖經中,而是出現在古代的印度宗教中,用以顯示靈魂在死亡時所經歷的改變。根據印度宗教的觀點,人死後靈魂並不是處於隔離的狀態中,乃是立即進入另一個身體,至於是進入人或動物或植物的身體中,則端視他在先前化身中的行為而定。每次的生都通向死,但每次的死也都導向另一次的生;所以每個人都受到一項世紀之久、一連串繼續不斷的「重生」所支配,也就是終究受到同一靈魂的新化身所支配。而根據佛教的教義,只有當人自己知道如何平靜內在貪戀生存的心,並藉著各種禁慾與戒除的工作,將自己歸於虛無,或是低限度消除自己的知覺時,人才可能從這可怕的律與世界的痛苦中得到救贖。此種「再生」的教義於古時以及十九世紀時傳入歐洲,如今有些人還在此種教義中看見智慧的總合。

但聖經所說的重生卻有完全不同的意義。聖經在兩處地方使用這個名詞:一處是在太十九28;在那裡耶穌說到在榮耀國度之前有世界的復興,另一處是在提多三5,在那裡保羅說,神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我們很難確定保羅在此處所說的是洗禮(作為重生的表記與印證的洗禮),抑或是在聖靈重生、更新上的好處與信徒進入施洗槽中加以比較呢?就算是這樣吧!聖靈的更新證明是說到重生,是信徒在悔改時所發生屬靈與道德上的改變。我們從聖經的上下文就確證了這樣的想法,因為在上下文中告訴我們,從前信徒有時也是無知的、悖逆的、受迷惑的,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嫉妒的心(多3:3),但如今他們已經得救了,更新了、重生了,並且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4—7節)。又留心作正經事業(8節),正因為藉著重生與更新,所以得到再度行善的能力與願望。

雖然重生這名詞只在聖經中出現過兩次,但它的實質卻常以不同的字眼和比喻提及。舊約警告以色列人不要誇示割禮的外部表記,他們必須將心裡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申10:16)。舊約也應許,耶和華他們的神,必將他們心裡和他們後裔心裡的惡除掉,好叫他們盡心盡性的愛耶和華他們的神(申30:6)。這個應許以色列的歷史中已經應驗(詩51:12),可是在將來當神與他的百姓立新約,將他的靈澆灌給所有的人,賜給他們肉心,除去他們的石心,並在他們的心版上寫下他的律法時,他們還要領受一更豐富的應驗(耶24:7;31:31—34;32:39;結11:19;36:26—28;珥2:28;及他處)。

當日子臨近,施洗約翰出來,傳悔改並進入天國的條件。畢竟,以色列人雖然有外部的特權,但他們卻是徹底的敗壞了。他們雖然受過割禮,但仍要受悔改使罪得赦的洗禮,也就是說一個新人為了要過新生活,必須領受一完全沉入水中的洗禮(太3:2以下)。所以耶穌也同樣傳悔改相信的道理,並且自己也受了洗,還為那些凡相信他要作他門徒的人施洗(可1:14—15;約4:1、2)。凡願進入天國的人,必須與他從前的生活斷絕關係,必須喪失自己的生命(太10:39),必須捨去一切的財產(路14:33)。必須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基督(太10:38)。必須迴轉成為小孩子的樣式(太18:3)。必須認罪回到天父那裡(路15:18)。必須藉著窄門與小路而進入永生(太7:14)。凡這樣作的人,是配得神所預備的,因為人是邪惡的(太7:11)。從人心中出來的就是不義(太15:19)。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太7:17)。因此,如果想要有好果子,那麼樹首先就必須是好的,唯有神能這樣作(太19:26)。就象一棵樹,凡被神所栽種的,就是神的兒女,是天國的子民(太15:13),是子指示父,是父交付給子的(太11:27;16:17)。雖然他們從前在靈性上是死的,但如今他們卻享有真生命,並等候永遠的生命(太8:22;路15:24;18:30)。

正如前三本福音書所記載的,重生一詞雖未在耶穌的教訓中出現,但它的實質卻清楚地在其中表明出來。當耶穌與尼哥底母談話時就曾說,人若不重生(從上面生),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3—8),他在此所作的見證並未與其他三本福音書相衝突,而是以此作對照,更簡單而清楚地將他在別處所寫的表達出來。我們知道,尼哥底母是一非常顯要的人物,是猶太人的先生,是議會的一員,聽過耶穌所行的神跡,故認為耶穌是神所差來的師傅。但在他心中卻尚未有確實的把握,仍是疑團滿腹。所以他才夜裡去見耶穌——夜裡去見耶穌乃是為了避免猶太人的驚訝、懷疑與仇視——藉此發現他是否真是彌賽亞。因此,尼哥底母先入為主的認為耶穌是神所差來作師傅的,並且被神授權行神跡。接著,他顯然想問一個問題,就是人當作什麼才可以進天國。可是耶穌沒有給他機會發問,就直接回答他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一下子就將尼哥底母想靠人的功德以及法利賽人守律法進神國的思想給截斷了。

因此耶穌也並未逐字地說到重生(再一次、重新生),乃是說到要從上頭生。耶穌在此所要強調的並不是進神國必須重生的事實,雖然那是必然的,而且它也是被如此指定,但是面對尼哥底母,耶穌所想要特彆強調的卻是,只有從上頭生(3節),即從水和聖靈生(5、8節),人才能進入神的國。這個生與肉體的生不同,因為從肉身生的乃是肉身(6節)。它不是血氣的生的,不是情慾生的,也不是人意的生,乃是從神而生(約1:13)。因此它象風一樣,無法得知其起源與方向,這是可能的,因為它是聖靈的生(8節)。在耶穌第一次大概地說到這個生是水和聖靈的生(原文中二者都缺少冠詞)之後(5節),在第7第8節中他就明確地說到那靈(這次加上了冠詞),為的是指出為神的靈能夠達成此偉大重生的工作。當耶穌說到水時(5節),他首先想到的並不是洗禮,而是在描述從上頭生的性質。這個生具有更新與潔凈的特質,而水只是象徵它而已(結36:25;參太3:11中聖靈與火的象徵)。那是賜人屬靈新生命的生。這個生是從上面生的,因為是從神自己生的(6—8節)。

在新約別處經文中,關於耶穌這項基本的教訓,有詳細的論述。重生乃是神的工作。信徒是從他而生(約1:13;約壹3:9;5:18)。實際上是神選召他們(羅8:30)。神使他們活過來(弗2:1),並生他們(雅1:18),又重生他們(彼前1:2)。但是他們若不與基督有交通,神就不會將這些恩典賜給他們(約6:37、39)。神將屬自己的人賜給基督,並吸引人歸向基督(約6:44),又叫他們在基督里彼此聯合(羅6:4;弗2:1;加2:20)。神作這些事是藉著聖靈的恩賜,因聖靈能滲透人的心,並且他也是人新生命的原則(約3:5、8;6:63;羅8:9;林前12:3;彼前1:2)。信徒由於是從神而生,所以他們才是神的工作,在基督里造成的(弗2:10),是神所耕種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林前3:9),是新造的人(林後5:17)。重生並非是人力的工作,亦非經過自然生命的長期逐漸培植而成的產物,乃是脫離舊的生存姿態,是屬靈創造性新生命的開始,是老舊人的死與新人的生(羅6:3以下)。

另一方面,重生並不是第二次的創造,就象頭次生那樣從無中造出有來,乃是人的再造,這個人從其父母已有一個生,領受了他頭一個生命。在重生上,人在本質上仍是同一個人、同一個自己、同一個人格。保羅論到他自己,說自己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所以現在活著的不再是他自己,乃是基督在他裡面活著,但是他接著又說,如今我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加2:20),他的自我已經死了,並且與基督一同埋葬,也立刻與基督一同復活。人裡面的自我並未消滅或被取代,乃是得到重生與更新,他也同樣說到哥林多教會中的某些信徒,說他們從前是淫亂的、拜偶像與姦淫的,可是如今他們已經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神的靈,洗凈成聖成義了(林前6:9—11)。而人的繼續性、統一性與鞏固性,並未因重生而破壞。乃是在人裡面發生一項重大改變。

這改變在性格上是屬靈的。凡從靈生的就是靈(約3:6)。他的生活、行事必按著靈而行,重生是將新生命的原則注入人裡面,而此原則就是聖靈放在人裡面的原則,與基督的復活有關,且此聖靈從基督領受了一切所有的事情(彼前1:3)。聖靈在人心中栽種了一棵種子(彼前1:23),從此種子則生出一完全的新人。重生用一種非常神秘的方法在人的人格,或說自我裡面有其開端(加2:20),並以此向外擴散到人的各部分:心意(羅12:2;林前2:12;弗4:23)、心(來8:10;10:16;彼前3:4)、意志(羅7:15—21)、願望與愛好(羅7:22),以及靈與魂與身體(帖前5:23;羅6:19)。如此一個完全的人就此產生,雖然他尚未成熟,仍然要與肉體中各樣的罪掙扎(加5:17)。但是他卻渴望聖靈中的新生樣式(羅6:4;7:8)。

根據那個新人,信徒乃是照著基督的形象再次被造,滿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羅8:29;弗4:24;西3:10)。他們不再具有頭一個人亞當的形象,而是展現第二個人,即從天而來之主的形象(林前15:48—49)。就世界而論,他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如今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5;加2:20;6:14)。在基督里,他們所有的思想、作為、生活、變遷都有很大的改變,他們在洗禮中披戴基督,展現他的樣式,並且經常不斷地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3:18;加3:27;4:19)。在與基督的相交中,他們是天父的兒女,他們愛神也愛弟兄,並且有一天他們必要象神,因為他們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3:2;5:2;及他處)。由於聖經所說此豐富、榮耀的重生,最先並不是出現在聖經中,因此我們有必要將此教義加以正確的辨明,也正因為它如此地豐富、榮耀,所以我們就更應親自享有神這份恩典的最大福益,並且在這邪惡的世界中學習過為神兒女的生活。如果教會不是只將基督的形象寫在他的信仰告白中,而是將之展現在他她內部的實際生活上,那麼教會將帶出多大的能力啊!

信心

「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這是非常確實的。好樹結好果子;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太7:17;12:33、35)。如果重生真在人心中注入一項新生命的原則,那麼就必從那屬靈生命所發出的行為中清楚看出。這些行為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產生出理性信心,一方面則產生出意志悔改。

一般來說,信心就是接受別人的見證,正如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說到信心那樣。在我們自己尚未看見,或尚未覺知時,因為有些可靠人士不論過去或現在曾用口述說、筆之於書的告訴過我們,所以我們能確實相信。當信心被轉移在宗教界使用時,也保留了它基本的意義。因為除了接受使徒的見證之外,我們不知道福音、基督位格與工作的全部內容。唯獨藉著他們的話我們才能相信基督(約17:20)。藉著與使徒有交通,我們才能與父神並他兒子耶穌基督有交通(約壹1:3)。

雖然如此,信心一詞被用在宗教範圍內時,在聖經中是特別被指明為進天國的方法,而此特別方法在意義上卻已有一顯著的修飾。一個人接受福音可能就象接受其他歷史人物或事件的見證一樣,但那卻不是將福音當作福音來接受,那麼其中的信心也就不是真信心了。在教會和外邦世界中,所有的先知、教師、使徒與神話語之僕人的經驗——也包括耶穌自己的經驗——總是發現許多人不接受主的道,而且也沒有效果。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聽見福音的人,心中懷著各種不同的態度,並且對福音多方的反對。

耶穌在撒種的比喻中,描述了四種態度與立場。說有些信仰的種子落在田地路邊,被飛鳥來吃盡了。這是說到毫不思想的人,雖然聽是聽到了,但卻與他們毫無關係。他們一點也不感興趣,以為這道不是對他們說的,以致這道就沒有落在他們心田裡,而落在堅硬的土地上,連一點印象也沒有,是從這耳進來,從那耳出去,過不多久就好象什麼都沒有聽到一樣。其中飛鳥就好象衝突、輕視、不信與褻瀆的魔鬼,將道從人心中奪去。他們聽是聽見,但卻不知道所說的是什麼(太13:4、19)。有些道的種子,落在土淺石頭地上,土既不深,發苗最快,日頭出來一曬,因為沒有根,所以就枯乾了。這是說到膚淺、沒有目標的人,他們當下立刻歡喜領受這道。但是他們接受福音,只是因為福音的高超性、單純性,以及它的可愛處。他們為福音所感動,覺知福音的能力,結果就產生了各種的決心。可是他們卻不讓真理在他們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並在心中深深紮根。他們讓道在記憶、幻想、理性與悟性中佔有一席之地,但卻不讓道深深進入他們的本性中。雖然表面上有一層薄薄的土壤,道種植於其上,但底下卻是冷酷堅硬的磐石,因此他們無法忍受那要來的壓迫與試探,也無法忍受迫害與試煉,所以當這些事情臨到時,就立刻跌倒,他們的信心乃是暫時的(太13:5、6、20、21)。

還有些種子是落在荊棘中,與荊棘一同生長,就將道給擠住了(路8:7),所以無法結果子,這就是說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就把道給擠住了,他們聽了道,也接受了,有時這道也能穿過他們屬世的思慮和娛樂,而達到他們的內心,有時他們也會想脫離世界,尋求天國,懼怕未來的審判。可是種子正要發芽時,荊棘來了,那屬世的掛慮與貪慾阻止了新生命的誕生。這些人從未達到拋棄一切背起十字架來跟從耶穌的地步。世界的力量太大了,以致他們無法勝過(太13:7、22)。

因此,以上所說的接受福音,並不是真的信心。當然,有些人象彼拉多一樣心存高傲對福音漠不關心,甚至離棄福音(約18:38)。也有些人象驕傲的法利賽人與智慧的希利尼人一樣,認為十字架是令人討厭、愚拙的,並且以兇猛仇恨敵視十字架(太12:24;約8:22;林前1:23)。但也有些人相信,卻不敢承認,因為他們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約12:42;43),所以他們終其一生都只是聽道而不行道(約1:11;3:3、19—20;6:44;8:47;林前2:14;及他處)。他們就象撒瑪利亞的西門,是因為隨著福音所發生的神跡和大異能而領受福音(徒8:13以下)。也象亞基帕王一樣,在他們的生活中是受某一特定觀點感動而成為基督徒(徒26:27—28)。也象底馬一般,雖然事奉福音多年,後來卻仍然貪愛現今的世界(提後4:10)。因此有各種不同的信心:暫時的信心、歷史的信心,以及「神跡的」信心(即因神跡、奇事而產生的信心)。它們雖都具有信心之名,但卻不是真信心。它們雖有敬虔的外貌,但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3:5)。

我們可從以下三點看出真實、得救的信心與其他種類信心之間的區別。第一,它們的來源不同。歷史暫時與神跡的信心,本身並沒有錯,反而要比完全不信與苦毒的仇視要好,因為它們至少還有一時的效用。可是這些信心僅是神賜給一般人的普通恩典而已。至於得救的信心,甚而全部的救恩才是神所賜的(弗2:8)。它乃是神所賜的特殊恩典(腓1:29)。也是蒙揀選的結果(徒13:48;羅8:30;弗1:5)。是聖靈的工作(林前12:3),也是悔改的果子(約1:12、13)。

那些僅從自然而生的,乃是從血氣生的,屬此世界,是從下面來的,愛黑暗而不愛光,並且不明白神的話。但重生卻告訴我們,為什麼有些人會聽從福音的選召而相信基督(約1:12—13)。他們是從神生的,所以是屬乎真理的。他們被父所引導而就基督。他們聽他的聲音,明白他的話語,而且跟從他(約3:3、5;6:44;8:47;10:5、27)。使他們重生的聖靈,與他們的心一同證明他們是神的兒女(羅8:16),並且用嘴唇承認基督為主(林前12:3)。

第二,由於真正得救信心的來源,所以它在本質上也與其他的信心有所區別。無疑地,在此真正得救的信心中有一知識的要素,因為此信心與所作無形的、永遠的見證有關。沒有重生的生命,沒有主觀宗教的情感,就無法建立真理。雖然信徒已經從聖者基督領受了聖靈的恩膏,並且知道一切的事(約壹2:20)。可是他們就是從基督得到那靈,並且受到從前所聽真理之道的捆綁(約壹2:21—24)。而且與全教會一同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20)。

但是得救信心的知識,是一種特別的知識,並非是純理性的知識,即僅憑頭腦或記憶獲得的知識,叫人冷酷、漠不關心。此得救信心的知識與科學中由於調查與反應所得的知識不可同日而語,也不等於接受歷史中對過往之事的報導。信心的知識是一實踐的知識,是內心的知識,而非頭腦的知識,是一種關心個人、深刻、吸引人的知識。這種知識關係到自身的本質,牽涉到個人的生存、生命、靈魂與得救。因此,信心就是一個人對見證知識的認可與接納,但是對此見證的接受乃是應用在自己身上,就是接受神所傳的道,而不以為是人的道(帖前2:13)。那乃是人自己支取福音,當作是神親自所發的信息。

第三,與此有關的事實就是,在得救信心的對象上與其他有別。歷史的信心止於外部的報導,並未進一步深入其中。暫時的信心則是在所報導的事中看到美好,令人很有興趣,但是卻拒絕承認其中的內容與意義。而神跡的信心則只涉及到神跡與異能,但對行神跡者卻漠不關心。可是,當我們以真誠的心接受福音,當作是神親自向我們說話的時候,這得救的信心必讓我們有所收穫。持守前述三種信心的人就象有些人在旅行途中,雖然得知其家人陷在極大的危險中,卻仍然安穩地繼續行他的行程一般,他們雖然真相信福音適用於他,因此知道自己是有罪、失喪的,唯有在基督耶穌里才得救贖,可是卻仍然對此冷酷、漠不關心。但是相反地,真實得救的信心卻為那領受的人帶來立即的行動。它不讓他們稍作停頓,乃是竭力趨使他們歸向基督。這樣的信心,其內容並不繫於外在的報導上,而是完全擴及報導中所說的那個人。

這情形早已存在於舊約中。因早在我們之前出現的聖徒們已經常與神一同忙碌、活動著。有幾次這被稱為信(believing)(創15:6;出14:31;代下20:20;賽28:16;哈2:4),但這個信不僅是理性地相信神存在,而且也是以整個心靈來仰賴神,並且是因他的話得生,因此相信(belief)、或信(believing)、或信心(faith),經常交替著使用。舊約聖經不斷地說到聖徒信任神,以他為避難所,期待他、敬畏他,指望從他得著一切,等候他、依賴他、尋求他等等。而這也存在於新約中。使徒們就為我們描述了這一切,他們並不是一般所說的歷史家,乃是將他們所見、所聞以及所經手的生命之道見證出來的見證人。他們生活在與基督的聯合中,並將那真實的情況表達出來,而相信基督就是接受基督,並不僅是相信由使徒記載下來有關他的見證而已。那乃是領受基督這個人(約1:12)。它意謂著披戴基督,就好象人穿戴一件外衣一樣(加3:27)。此外,它也意味著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羅6:4),生活在他的團契中(加2:20),象真葡萄樹一樣存留在他裡面等等。在基督里,藉著他,神成為聖徒的父,而他們也成為他的兒女(林後6:18)。

簡言之,得救的信心並不僅是一項確實的知識,一項堅定的保證,或毫無疑惑地相信先知和使徒所作的見證為神的話而已,它同時還象人與人之間一樣地信賴基督是神恩典與真理的完全啟示。它們處於一完全不可分離的關係中。沒有知識就無法信任。因為我們如何能信任一位我們從來都不認識的人呢?相反地,如果知識無法導致信賴與信任,那麼這種知識就是不正確的知識。凡認識主名的人,都要依靠他(詩9:10)。而那些不依靠他的,乃是尚未從他的話語中學習認識到真正的他。凡在基督的話語之外僅憑著聖靈尋求他的人,已經失去了試驗諸靈的基準,其結果乃是讓基督的靈來認同他自己的靈;而凡不靠基督的靈來研究他話語的人,就好象不斷研究某人的肖像;卻忽略了肖像所代表的那個人。

那就是基督賜下他的道與靈的原因。用聖經的道,並在信徒心中作同一見證的,乃是基督的靈。重生就是聖靈將神的道栽種在我們心中(雅1:18、21;彼前1:23、25),並且按著他的屬性來管理信徒的屬靈生活。為了餵養信徒的靈性,並且使之剛強起來,總是需要神的道。我們在地上生活的時候,總是需要聖經,因為這是唯一與基督有交通的方法。他為我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如今坐在神的右邊。基督教是歷史的宗教,但也是現今的宗教。她有道,為我們描繪基督的肖像,但也有聖靈,藉著這靈,永活的基督活在我們心中。那就是為什麼信心是知識也是信靠緣故。那乃是以聖經的裝飾來接納基督。

悔改

正如在心志方面信心是重生的果實,所以在意志,悔改乃是新生命的表現。在舊約中已經屢次地說到這一點。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被神引導到西乃山與神立約。而作為以色列百姓,他們必要守這約、聽他的話,必要成為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出19:5—6)。但在曠野中,他們卻犯了不忠實與悖逆的罪。在迦南地,背道的情形更嚴重,因他們住在異邦人中間。當第一代的人去世,另一代的人興起之後,這些興起的人既不認識主,也不認識主為以色列人所作的事,於是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又服事巴力(士2:10—11)。

因此,在以色列人中傳悔改的道,乃勢所必然。首先,耶和華興起士師拯救百姓脫離仇敵的手,把以色列人領回事奉耶和華。後來從撒母耳開始,眾先知興起,警戒以色列人悔改,脫離他們的惡道,按照神賜給他們列祖的律例來遵守他的誡命與典章 (王下17:13)。撒母耳首先如此傳揚悔改的道(撒上7:3),後來所有的先知就都如此去傳:他們都傳講悔罪與改過,但也宣告罪得赦免與完全的救贖(耶3:12、14;18:11;25:5;結14:6;18:30—32;33:11;何12:6;14:3;珥2:12、13;及他處)。後來,在百姓中間,悔改一事有時是看得見的,所以當他們被仇敵擄去並受壓迫時,他們開始求告耶和華(士3:9、15;4:3;及他處)。

其中敬虔的王如亞沙、約沙法、約西亞與希西家,都曾經在國內多少作過些改革(王上15:11以下;22:47;王下23:15;代下33;12)。而約拿甚至到尼尼微傳道,當地人也回應了約拿所傳的道,就相信了神,並且禁食、披麻、蒙灰地悔改他們的惡行(拿3:5、10)。論到亞哈,聖經說,在以利亞警告刑罰將臨之後,亞哈就在耶和華眼前自卑(王上21:27、29)。又記載瑪拿西在臨終將死的時候,尋求耶和華的面,並承認唯獨耶和華是神(代下33:12、13)。

這個悔改雖然在某些人當中是誠懇的,但在大多數人當中卻只是外部的改變而已。正如耶利米所說,他們不一心歸向我,只不過是假意歸我(耶3:10)。因此,先知繼續地傳講悔改的道,提出悔改的責任與條件。他們繼續地強調悔改不僅是全民,也是每個人都必須悔改,離棄惡道歸向耶和華的事實(結18:23、32;33:11)。當百姓繼續地忽視先知的勸勉時,先知的心中就存在著必有刑罰臨到的想法,如此他們的傳講才能生效(賽6:10),因而以色列曾變成外邦葡萄樹的壞枝子(耶2:21),就是古實人改變他們的皮膚,豹改變它們的斑點,以色列也不會悔改(耶13:23),若是他們悔改,神必賜給他們新心(詩51:12;耶31:18;哀5:21)。他們誠懇地盼望神與他們立新約,為百姓施行心的割禮,並將他的律寫在他們心上的日子來到(申30:2、6;詩22:28;何3:5;耶24:7;32:33)。

根據施洗約翰與耶穌所傳天國近了的道,也就表明那日子已經來到。他們二者都傳講說,進入天國並得著天國的福益,是無法靠遵守律法,也不能靠法利賽人的自以為義而進入,乃是唯獨靠著悔改與相信才能夠進去(可1:4、15)。為了說明這悔改,新約最初用了兩個字。頭一個字是名詞,或說一動詞(太3:2、8、11;9:13;11:20;徒2:38;林後7:9、10),意思是說到內在屬靈的改變,是屬乎道德性情的改變。另一個名詞(太13:15;路1:16、17;22:32;徒9:35;11:21;14:15;15:19;26:18、20;及他處),則是指著外部的改正,即生活、方向的改變,是內部改變的表現與結果。在徒三19與廿六20中,這兩個字是合併的:悔改與歸正,即改變你們的性情與行為,醒悟過來,並且迴轉。

  當使徒時代,福音傳給猶太人與外邦人,並為他們接受時,悔改也要求一項外在可見的改變。猶太人必須停止持守摩西的律法,特別是割禮與整個獻祭的事奉,而外邦人則必須離棄他們的偶像崇拜、形象敬拜與宗教上的習慣。那實在需要相當大的克己和勇氣來歸向基督教。他們通常都是誠懇、真實地靠著堅信的心來達成,因為若不如此就無法得著榮耀或利益。因此,用希臘字所表達的悔改與歸正這兩件事,通常有非常緊密的聯繫。而內在與外在的改變也是同時並存、缺一不可的。

  此根本的轉變,包括內在的與外在的,都在洗禮中得到印證(徒2:38):凡受洗的人,都是與過去斷絕了關係,離棄了他的親屬,並且對世界而言,他已經釘在十字架上與基督同死,在洗禮中與基督同埋葬;但他卻也同時與基督一同復活得新生命,披戴基督,向世界顯明他自己是基督的門徒、跟從者、僕人與精兵,是身體的肢體、聖靈的殿(羅6:3以下;加3:27;西2:11、12)。只要基督的教會能擴展到猶太人與外邦人的世界中,那麼悔改就不僅是內部的改變,而且也是外部的歸正,從此離棄了啞巴偶像的服事(林前12:2;帖前1:9)。一般宗教,貧弱的世俗小學(加4:3;西2:8、20),死行(來9:14;帖前1:9),以及公開的罪惡與過犯(林前6:10弗2:2—3;西3:5、7;多3:3),因此能夠服事真活神(來9:14;帖前1:9),接納主(林前6:15—20)。

然而當傳道時期過去,教會在任何世代中安頓下來時,歸正在本質上並沒有改變,可是從情勢看來,卻是放棄了從前所表現特殊的外在形式。小孩一生下來就以洗禮作為進入盟約中的記號與印證,即在孩子尚未自己認定之前就加入了教會。因而教會的會友,不論是以後受洗或孩提時代受洗的會友,往往都陷入輕微或嚴重的罪中。從前有些派別,如孟他努派與諾窪天派的人,都主張犯大罪的人不應當被教會赦免,而且不能被赦免;教會並應當採取不同的立場,應當允許那些願意悔改,存憂傷的心,並承認他們的罪,且願受教會懲戒之墮落的人回來,與教會聯合。

逐漸地,補贖祭就由此而生。在此補贖祭中,凡犯輕罪或重罪的信徒,都要在懺悔室向祭司告解,表示一完全或不完全的懊悔(即當人因得罪神而懊悔時,這是完全的懊悔;若當人為犯罪的結果懼怕懊悔時,這就是不完全的懊悔),然後在懺悔室的神父才為悔改者祈禱,並告誡他當行的善事。這樣一來,天主教的悔改則完全是外在的形式。因此問題的中心從內部性情的變化,轉移到認罪與補贖,因為一個不完全的憂愁就足以獲得罪的赦免了。而一個人只要藉著贖罪券就可以逃避所要面臨的暫時刑罰。

特於此時,路德所領導的宗教改革開始了。他熟讀聖經,從新約中發現裡面所說的歸正與天主教所說的補贖祭大不相同。可是路德還是將悔改和信心二者分的太開。在他心中他感受到律法的咒詛,但在罪人唯獨因信稱義中卻找著安慰。路德以為,具懊悔與補償意義的歸正是由律法產生,而信心則是由福音產生。後來加爾文對於此關係則有更清楚的了解,並且予以不同的說明。正如聖經所作的一樣,加爾文在虛偽與歸正之間(耶3:10),在屬世俗的憂愁與依照神的意思憂愁之間(林後7:10),在為罪行憂愁與因我們觸犯神的怒氣,因我們的罪而內心懊悔之間作一區分。而在屬世之子中也同樣有為罪行憂愁的事。當罪從期待中帶來非常不同的結果,當罪導致虧損與羞愧時,世人同樣感到懊悔。該隱(創4:13)、以掃(來12:17)與猶大(太27:3)就是最好的證明。但是這樣的憂愁卻無法導致真正的悔改,只會導向死亡並為人心帶來絕望、苦毒與剛硬而已。

可是真正的悔改與歸正卻不是由這種為罪之結果懊悔的憂愁所產生,乃是由裡面一顆為罪,為罪與神的旨意衝突,為罪惹起神的憤怒而憂傷或悲痛的心(詩51:17;徒2:37),以及真誠懊悔並恨惡、逃避罪所形成的。這樣的悔改,不是因著舊人,乃是因著新人而發生。它不但擁有得救的信心,同時也是此信心的果子。那乃是依著神的意思向神悲痛,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林後7:10)。當浪子醒悟過來,決定回家時,他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路15:18)。即便那時他離父尚遠,他也毅然地呼叫父的名字。他敢回到父那裡,並在父面前承認自己的罪,乃是因為他深切地相信天父就是他的父。如果我們沒有藉著聖靈在我們心靈中相信為父的神會接受我們的認罪並赦免我們,那麼我們是絕對不敢回到神面前的。真正的悔改與真實得救的信心,實有不可分之關聯。

因此人的歸正不當被視為屬於痛苦與救贖的教義,而應屬於感恩的教義(海德堡要理問答;主日33)。有時候歸正這個字以更大的意義來解釋,是包含了在人裡面發生的整個改變,使他成為神的兒女,天國的子民。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第三章中僅說到重生,而其他地方如可十六16,則僅說到信心是通向得救之路,所以在太四17中也僅提到悔改。畢竟,一個人不可能只擁有其中一種而沒有另一種恩益。原則上,重生的新生命包含著信心與悔改,而且二者必然源自於重生,並且都適時地表達出來。雖然這些無法彼此分隔,但是卻能加以區分,其中悔改是重生的果子,同時重生也是信心的先決條件。這不但是,而且也依然是神的恩賜與工作,不僅存在於起初,而且也是繼續不斷地存在(耶31:18;哀5:21;徒5:31;11:18)。靠著新生命流露的力量,那乃是人的行動,且此行動不限制於某一時刻,而是繼續遍及整個生命中(徒2:38;11:21;啟2:5、16以下)。

撇開悔改在本質上的一致性不談,它通常依發生對象與環境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雖然神兒女所走的路只有一條,但是其上卻有各種不同的引導方式,也有各種不同的經驗。你看神賜給以色列各支派的引導是多麼不同啊;而瑪拿西、保羅與提摩太的歸正又是多麼不同啊!大衛與所羅門、雅各與約翰也各有不同的經歷,此外我們從聖經之外的教會教義、改教者以及所有聖徒的生活中,都看到許多的不同。一旦我們領悟到屬靈生命是如此豐富之後,我們才必然會唾棄自己以短淺眼光來判斷別人的行為。有些人只知道一種方法,認為除非人能說出他們曾經有過、也必須具備的相同屬靈經驗外,不然沒有一個是悔改的。但是聖經所說的卻較這狹窄的世界更為豐富與寬廣。在這方面,聖經說:「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林前12:4—6)真正的悔改並不在乎人作了些什麼,乃在乎神對此說了些什麼。而在各種不同的眷顧與經歷中,每種情形都必須包括治死舊人,以及新人的興起。

  什麼是治死舊人呢?就是滿心為著我們惹起神忿怒的罪感到憂傷,並在憂傷中更加的恨罪,且遠離罪。

  而新人的興起又是什麼意思呢?就是靠著基督在神裡面滿心喜樂,並且為了神的緣故,渴望、喜愛在善行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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