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成「編外教師」,模糊了家校共育的邊界
王營(特約評論員)2018-05-17 13:38如今,社會對孩子的教育愈發重視,家校共育理念不斷普及,但在一些中小學,從批改作業到課堂值日保潔,再到監督學生考試,家長與教師之間的責任邊界趨於模糊,家長正在成為一支隨叫隨到的「編外教師」隊伍。(5月15日半月談網)在我看來,部分家長在學校活動中積極活躍、為班級付出,這種做法雖然能提升孩子在班級中的「地位」,讓孩子得到班主任更多的關注,但卻模糊了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界限,是對家校共育理念的誤讀,對孩子的成長而言並不一定是件好事。首先,這一做法給部分家庭帶來了壓力,令家長們不堪重負。尤其是雙職工家庭,其中一方不得不請假參與教師分派的工作,甚至有些家庭需要爺爺、奶奶親自上陣,學校和老師卻當起了「甩手掌柜」。其次,讓家長代替看管自習、批改作業等,任課教師就不能及時了解學生當天的學習情況,不能及時反饋和解答學生學習中遇到的問題,這是對學生的不負責任。重視家長在孩子教育和成長過程中的作用,引導家長參與到學校活動中來,這是現代學校管理的趨勢,只不過這種參與必須本著家長自願的原則。國外學校也有類似的家委會,但這一組織成立的目的是增進學校與家長之間的溝通,搭建起意見交換、信息溝通的橋樑。如果家長只剩下被學校「呼來喚去」的義務,對教學活動和有關舉措缺乏有效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建議權,就無法實現學校教育的良性發展。學校教育當然需要家長參與,但不應隨意綁架家長們的意志,更不應把教師承擔的責任轉嫁給家長。我認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並不意味著代替教師的部分工作,從而成為「編外教師」。在家校共育的過程中,要著重抓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明確各自職責。家長委員會作為聯繫學校和家長的橋樑和紐帶,在做出每項決定前都要徵求大多數家長的意見。同時,要釐清家校共育中家庭和學校各自的責任,不該家長承擔的任務,家委會要及時和學校溝通解決,防止家長成為「編外教師」。二是要開展家長教育。學校要通過家長會、家庭教育講座等活動,讓家長學習家教新理念,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目標以及學校有關的活動要求等,不斷提升家長的教育素養和能力。在此基礎上,促進家長和教師共同成長、共同進步。三是要參與學校管理。家長委員會要引導家長適度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師教學工作的評價以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學校的發展建言獻策。同時,可通過家長之口擴大學校對外宣傳力度,提升學校在社會上的美譽度。三是要參與課程建設。家長是重要的課程資源,在家長自願的基礎上,一些講座、短期課程、實踐課程等可以由家長承擔。曾經不斷有人呼籲要給孩子「減負」、給教師「減負」,如今看來,也需要給家長們「減負」。教育行政部門要釐清現代教育中家長和學校各自的責任,該由學校承擔的職責不能推諉給家長,更不能打著參與學校管理的名義來弱化學校的管理和引導職能。(作者王營,蒲公英評論特約評論員。此為蒲公英評論網站首發作品,轉載請務必標註來源,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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