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情況

    2014年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情況

遼寧省

2014年6月17日,《民政部關於遼寧省瀋陽市東陵區更名為渾南區的批複》(民函[2014]171號):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將瀋陽市東陵區更名為渾南區。

2014年6月23日,《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大連金普新區的批複》(國函[2014]76號):同意設立大連金普新區(屬正廳級功能區,非正式行政區劃)。大連金普新區位於遼寧省大連市中南部,範圍包括大連市金州區全部行政區域和普蘭店市部分地區,總面積約2299平方公里。大連金普新區實際上由大連市行政區劃調整後的金州新區、保稅區、普灣新區三區(功能區)共同組成。

吉林省

2014年10月20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吉林省調整長春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4]142號):同意撤銷縣級九台市,設立長春市九台區,以原九台市的行政區域為九台區的行政區域,九台區人民政府駐九台街道九台大街67號。

黑龍江省

2014年,《國務院關於同意黑龍江省調整哈爾濱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4]55號):同意撤銷縣級雙城市,設立哈爾濱市雙城區,以原雙城市的行政區域為雙城區的行政區域,雙城區人民政府駐雙城鎮新興大街99號。

河北省

2014年9月9日,《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北省調整石家莊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4]122號):一、同意撤銷石家莊市橋東區。將原橋東區的中山東路、阜康、建安、勝北4個街道和桃園鎮劃歸石家莊市長安區管轄;將原橋東區的東華、休門、彭後、東風、匯通5個街道劃歸石家莊市橋西區管轄。二、同意撤銷縣級藁城市,設立石家莊市藁城區,以原藁城市的行政區域為藁城區的行政區域,藁城區人民政府駐廉州鎮廉州西路2號。三、同意撤銷縣級鹿泉市,設立石家莊市鹿泉區,以原鹿泉市的行政區域為鹿泉區的行政區域,鹿泉區人民政府駐獲鹿鎮鎮寧路6號。四、同意撤銷欒城縣,設立石家莊市欒城區,以原欒城縣的行政區域為欒城區的行政區域,欒城區人民政府駐欒城鎮裕泰路9號。

山東省

2014年1月,蒼山縣更名為蘭陵縣(1月8日民政部民函[2014]6號,1月17日山東省政府魯政字[2014]23號)。

2014年1月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調整日照市東港區嵐山區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魯政字[2014]19號)同意將嵐山區後村鎮劃歸東港區管轄。

2014年1月25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調整威海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4]13號):一、同意撤銷縣級文登市,設立威海市文登區,以原文登市(不含汪疃鎮、苘山鎮)的行政區域為威海市文登區的行政區域。文登區人民政府駐天福街道文山路30號。二、將原縣級文登市的汪疃鎮、苘山鎮劃歸威海市環翠區管轄。【2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威海市部分行政區劃的通知》(魯政字[2014]48號);3月18日威海市文登區正式掛牌成立】

2014年6月3日,《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青島西海岸新區的批複》(國函[2014]71號)同意設立青島西海岸新區(屬正廳級功能區,非正式行政區劃)。青島西海岸新區位於膠州灣西岸,包括青島市黃島區全部行政區域,其中陸域面積約2096平方公里、海域面積約5000平方公里。

2014年9月9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調整濱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4]119號):同意撤銷沾化縣,設立濱州市沾化區,以原沾化縣的行政區域為沾化區的行政區域,沾化區人民政府駐富國街道金海五路166號。

2014年10月20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調整德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4]139號):同意撤銷陵縣,設立德州市陵城區,以原陵縣的行政區域為陵城區的行政區域,陵城區人民政府駐臨齊街道中興路155號。

安徽省

2014年,《安徽省民政廳關於同意蚌埠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批複》:經省政府批准,同意將五河縣管轄的沫河口鎮整建制劃歸蚌埠市淮上區管轄。

江蘇省

2014年5月,《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連雲港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4]56號):一、同意撤銷連雲港市新浦區、海州區,設立新的連雲港市海州區,以原新浦區、海州區的行政區域為新的海州區的行政區域,海州區人民政府駐浦東街道民主中路177號。二、同意撤銷贛榆縣,設立連雲港市贛榆區,以原贛榆縣的行政區域為贛榆區的行政區域,贛榆區人民政府駐青口鎮琴島路2號。

浙江省

2014年1月20日,寧波市人民政府駐地由海曙區鼓樓街道縣前街61號遷至江東區福明街道寧穿路2001號。

2014年10月28日,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駐地由江廈街道靈橋路229號遷至鼓樓街道縣前街61號。

2014年12月13日,《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調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4]157號):同意撤銷縣級富陽市,設立杭州市富陽區,以原富陽市的行政區域為富陽區的行政區域,富陽區人民政府駐富春街道桂花路25號。

福建省

2014年5月,《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調整南平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一、同意撤銷縣級建陽市,設立南平市建陽區,以原建陽市的行政區域為建陽區的行政區域,建陽區人民政府駐潭城街道人民路28號。二、南平市人民政府駐地由延平區八一路439號遷至建陽區南林大街36號。

2014年12月13日,《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調整龍岩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4]159號):同意撤銷永定縣,設立龍岩市永定區,以原永定縣的行政區域為永定區的行政區域,永定區人民政府駐鳳城鎮九一街西路2號。

江西省

將景德鎮市昌江區的竟成鎮(昌南湖社區、金岸名都社區、北景苑社區、河西村、三河村除外)劃歸珠山區管轄;將原屬昌江區竟成鎮的北景苑社區劃歸珠山區新廠街道管轄;將原屬浮梁縣浮梁鎮管轄的洋湖村劃歸競成鎮管轄。

河南省

洛陽市將宜陽縣豐李鎮及所轄豐李村、貟庄、牛屯村、圪瘩村、薛營村、李王屯村、小作村、殷屯村、牛庄村、前窯村、河口村、東軍屯村、西軍屯村、東坡村、東鳴鶴村、西鳴鶴村16個建制村劃歸洛龍區管轄(豫民行批[2014]22號2014年7月2日)【註:2013年已實際實施】

平頂市行政區劃作如下調整:將平頂山市湛河區高陽路街道管轄的小營建制村劃歸衛東區皇台街道管轄。(豫民行批[2014]24號2014年7月2日)

駐馬店市行政區劃作如下調整:將駐馬店市驛城區朱古洞鄉的北泉、老臧庄2建制村劃歸確山縣三里河鄉管轄。(豫民行批[2014]31號2014年7月6日)

2014年9月9日,《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調整開封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4]121號):一、同意撤銷開封市龍亭區、金明區,設立新的開封市龍亭區,以原龍亭區、金明區行政區域為新的龍亭區的行政區域,龍亭區人民政府駐午朝門街道體育路16號。二、同意撤銷開封縣,設立開封市祥符區,以原開封縣的行政區域為祥符區的行政區域,祥符區人民政府駐城關鎮縣府東街18號。

湖北省

2014年9月9日,《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調整十堰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4]118號):同意撤銷鄖縣,設立十堰市鄖陽區,以原鄖縣的行政區域為鄖陽區的行政區域,鄖陽區人民政府駐城關鎮金沙路1號。

廣東省

2014年《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廣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一、同意撤銷廣州市黃埔區、蘿崗區,設立新的廣州市黃埔區,以原黃埔區、原蘿崗區的行政區域為新的黃埔區的行政區域。黃埔區人民政府駐蘿崗街道香雪三路1號。二、撤銷縣級從化市,設立廣州市從化區,以原從化市的行政區域為從化區的行政區域。從化區人民政府駐街口街道新城東路99號。三、撤銷縣級增城市,設立廣州市增城區,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區域為增城區的行政區域。增城區人民政府駐荔城街道惠民路1號。

2014年《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茂名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同意撤銷茂名市茂港區、電白縣,設立茂名市電白區,以原茂港區、電白縣的行政區域為電白區的行政區域。

2014年9月9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雲浮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批複》(國函[2014]120號):一、同意撤銷雲安縣,設立雲浮市雲安區,將雲浮市雲城區的都楊鎮劃歸雲安區管轄,以原雲安縣(不含前鋒鎮、南盛鎮)和雲城區都楊鎮的行政區域為雲安區的行政區域。二、同意將原雲安縣的前鋒鎮、南盛鎮劃歸雲城區管轄。

2014年10月20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陽江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4]141號):同意撤銷陽東縣,設立陽江市陽東區,以原陽東縣的行政區域為陽東區的行政區域,陽東區人民政府駐東城鎮德政路1號。

海南省

2014年,海南省三亞市設立海棠、吉陽、天涯、崖州4個市轄區。【三亞市總面積1918平方千米,總人口69萬人,市政府駐吉陽區。海棠區面積255平方千米,人口9萬人,區政府駐新民路;吉陽區面積372平方千米,人口24萬人,區政府駐迎賓路;天涯區面積944平方千米,區政府人口25萬人,駐鳳凰路;崖州區面積347平方千米,人口11萬人,區政府駐水南大道】

四川省

2014年,《國務院關於同意重慶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4]58號):一、同意撤銷璧山縣,設立重慶市璧山區,以原璧山縣的行政區域為璧山區的行政區域,璧山區人民政府駐璧城街道解放路44號。二、同意撤銷銅梁縣,設立重慶市銅梁區,以原銅梁縣的行政區域為銅梁區的行政區域,銅梁區人民政府駐巴川街道龍都路50號。

2014年10月2日,《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四川天府新區的批複》(國函[2014]133號)同意設立四川天府新區(屬功能區)。四川天府新區位於四川省成都市主城區南偏東方向,區域範圍涉及成都、眉山、資陽三市所轄7縣(市、區),規劃面積1578平方公里。

2014年10月20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四川省調整眉山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4]140號):同意撤銷彭山縣,設立眉山市彭山區,以原彭山縣的行政區域為彭山區的行政區域,彭山區人民政府駐鳳鳴鎮西街98號。

重慶市

2014年9月19日,《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梁平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複》(渝府[2014]60號)同意梁平縣人民政府駐地由梁山街道人民東路25號遷至梁山街道桂西路6號。

雲南省

2014年12月16日,《民政部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香格里拉縣設立縣級香格里拉市的批複》(民函[2014]375號):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香格里拉縣,設立縣級香格里拉市,以原香格里拉縣的行政區域為香格里拉市的行政區域,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駐建塘鎮金沙路22號。

貴州省

2014年1月6日,《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貴州貴安新區的批複》(國函[2014]3號)同意設立貴州貴安新區(屬功能區)。貴安新區位於貴州省貴陽市和安順市結合部,區域範圍涉及貴陽、安順兩市所轄4縣(市、區)20個鄉鎮,涵蓋貴陽市花溪區湖潮鄉、石板鎮、黨武鄉、麥坪鄉,清鎮市紅楓湖鎮(不含紅楓湖水域),平壩縣馬場鎮、高峰鎮、城關鎮、天龍鎮、白雲鎮、夏雲鎮、羊昌鄉,樂平鎮、十字鄉、西秀區蔡官鎮、七眼橋鎮、大西橋鎮、舊州鎮、劉官鄉、黃臘鄉。規劃控制面積1795平方公里。

2014年9月15日,《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將麻江縣下司鎮、碧波鎮行政區域劃歸凱里市管轄的批複》(黔府函[2014]184號):同意將麻江縣下司鎮、碧波鎮整建制劃歸凱里市管轄,原下司鎮、碧波鎮行政區域和政府駐地不變,凱里市、麻江縣行政區域界線做相應變更。

2014年12月13日,《國務院關於同意貴州省調整安順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4]160號):同意撤銷平壩縣,設立安順市平壩區,以原平壩縣的行政區域為平壩區的行政區域,平壩區人民政府駐安平街道中山南路58號。

西藏自治區

2014年6月26日,《國務院關於同意西藏自治區撤銷日喀則地區設立地級日喀則市的批複》:同意撤銷日喀則地區,設立地級日喀則市。撤銷縣級日喀則市,設立日喀則市桑珠孜區。

2014年10月20日,《國務院關於同意西藏自治區撤銷昌都地區設立地級昌都市的批複》(國函[2014]143號):一、同意撤銷昌都地區和昌都縣,設立地級昌都市。昌都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卡若區昌都西路378號。二、昌都市設立卡若區,以原昌都縣的行政區域為昌都市卡若區的行政區域,卡若區人民政府駐城關鎮昌都中路259號。三、昌都市轄原昌都地區的江達縣、貢覺縣、類烏齊縣、丁青縣、察雅縣、八宿縣、左貢縣、芒康縣、洛隆縣、邊壩縣和新設立的卡若區。

陝西省

2014年1月6日,國務院發布國函〔2014〕2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陝西西咸新區的批複》正式批複設立陝西西咸新區(屬副省級功能區,非正式行政區劃)。區域範圍涉及西安、咸陽兩市所轄7縣(區)23個鄉鎮和街道辦事處,規劃控制面積882平方公里。

2014年12月13日,《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調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4]158號):同意撤銷高陵縣,設立西安市高陵區,以原高陵縣的行政區域為高陵區的行政區域,高陵區人民政府駐鹿苑街道縣門街29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014年1月25日,《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縣級雙河市的批複》(國函[2014]15號):一、同意設立縣級雙河市。雙河市人民政府駐紅星二路9號。二、雙河市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直轄,管理方式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註:雙河市由博樂市部分地區析置。

2014年6月26日,《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縣級霍爾果斯市的批複》(國函[2014]80號):同意設立縣級霍爾果斯市,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管轄。霍爾果斯市人民政府駐隴海路3號。註:霍爾果斯市由霍城縣部分地區析置。

2014年6月26日,《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調整圖木舒克市與喀什地區疏勒縣、疏附縣、克孜勒蘇克爾克孜自治州阿克陶縣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4]81號):同意將喀什地區疏勒縣巴合齊鄉部分區域、塔孜洪鄉部分區域,疏附縣布拉克蘇鄉部分區域,克孜勒蘇克爾克孜自治州阿克陶縣皮拉勒鄉部分區域劃歸圖木舒克市管轄。

2014年10月2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將疏附縣阿克喀什鄉劃歸喀什市管轄的批複》(新政函[2014]194號)同意將疏附縣阿克喀什鄉劃歸喀什市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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