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惡之花的種子

metoo:惡之花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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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metoo經歷了一個周期,在這段時間開始走向暫時的平靜,我最近觀察了對於metoo的一些事情,也總結了一些想法,雖然很多都有些殘酷,也不去考慮受害者,但是既然知乎也都不信「誰弱誰有理」,我也暫時不去照顧感情了。

首先我們要確認「metoo」到底是個什麼類型的運動,metoo支持者宣稱這是個反性侵運動,我同意,但這也不能完全這麼說,實際上並未這麼簡單。

Metoo支持者在第一步揭發了一些性侵犯之後,立刻開始擴大性侵的定義,所以我們可以認為,metoo更多的是作為一個政治運動而誕生的。

性侵,本身是犯罪行為,理論上受司法機構的管轄,但是metoo支持者卻並未集中力量去試圖修改法律,而是通過群眾運動去給人定罪,而且很多時候,是使用她們已經擴大化了的性侵罪名。

說完定性,我們分析一波這個東西的實質。

首先,什麼人需要metoo?

一是被權力脅迫性騷擾,沒有力量去揭發性侵罪名的人,但是這種,不可避免的會很少,並不普遍。

二是警方不予立案的那一部分。

警方為何不予立案?因為證據不足。

我自然知道性侵難以取證,但是這又如何?疑罪從無,如果找不到證據,為什麼又非要將其定罪?

Metoo的主力其實是後面這一部分人,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無法獲得她們認同的回應,於是只能發動群眾,通過群眾運動來複仇。

而這種運動的心理驅動力,一是傳統的道德,以維護傳統公序良俗,這種行為最終演變成無腦的道德審判,而另一種驅動力則是對現行法律的反感,最終的結果會是雅各賓式的濫殺無辜和對現行法律的踐踏。

所以我一直在說metoo運動從出生就帶著惡之花的種子,因為它的發動目的和目標也就不是嚮往公正的。

而metoo支持者的一些辯解,我也看了看,主要有兩個。

一是說女性不會犧牲上名譽去誣陷人。

但是這個問題在於,這是正常情況,當發動metoo的時候,這個名譽的擔保已經失效了,metoo鼓勵女性大膽的說出性侵,所以現在說出來並不會擔心名譽了,更何況,metoo就是要解決女性說出性侵會失去名譽這個事情。

Metoo在解釋誣告的時候,卻寄希望於你們要摧毀的事情,這裡的邏輯並不通。

這裡唯一能正常解釋清楚的邏輯鏈條是,metoo不能動搖大環境,也就是需要維持女性不能大膽說出性侵的環境,這樣才能保證女性每次提出指控都能以名譽擔保,但這又於metoo的目標相悖。

第二種是相對於「少量」的誣告,metoo對反性侵的作用更大,可以忽略不計。

但事實上,正如我之前所說,metoo對於反性侵的作用,是否能夠抵消其擴大化性侵邊界帶來的惡劣作用尚未可知,這種話本來就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在有誣陷可能的時候,應該考慮的是如何減少誣告,而不是抱著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個的想法去繼續煽動民粹,本來就告訴了我們,這個運動不可信任。

最後如果要我定義的話,metoo是一個弊大於利的群眾運動,我希望支持metoo的,繼續支持,不認同metoo的,也應該頂住壓力,不必因為所謂的大義而改變自己的想法,做好自己,默默旁觀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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