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商標註冊體系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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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使是一項十分具備專業性的技術與經驗的工作,因為世界各國都有不同的商標法,而世界上很多國家有很可能加入不同的知識產權與商標註冊體系。而在不同的商標註冊體系中,馬德里商標體系是其中最最著名的。

馬德里體系是針對全球商標註冊和管理的解決方案,這個方案既方便又划算。只需提交一份申請,繳納一組費用,便可在多達117個國家申請保護。通過一個集中化的系統,就可變更、續展或擴展全球商標。

馬德里商標註冊體系起源:馬德里商標註冊體系總覽

馬德里商標註冊體系是一種商標國際註冊體系,它受兩個條約約束:1891年簽訂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和1989年通過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其中關於後者的訂立是為了使馬德里體系更加靈活方便,更能適應某些未能加入馬德里協定的國家的國內立法。另外,馬德里議定書對實行區域性商標註冊體系的政府間組織成員敞開大門。這兩個條約是並行、獨立卻得以共同操作,該體系共同實施細則於1996年生效。

兩條約的目標是為商標所有人簡化行政程序,使其能在最短時間內以最低成本在所需國家裡獲得商標保護。這就是馬德里體系的目的所在。

馬德里商標註冊體系特點:方便、快捷,不衝突

馬德里體系是一個程序體系,自註冊日起,國際註冊具有同申請人在每一個被指定國家進行通常國內申請的同等效力。除非此商標的保護要求在被指定國家內被依照其國內法律於規定時限里被駁回,否則,此國際註冊等同於在被指定國家的國內註冊。

而馬德里體系受到各國推薦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該體系並不影響各個成員國國內法律的適用。這種方便而又極其尊重主權行為的體系自然因此受到歡迎。馬德里體系下的國際註冊可被視作多個國內註冊,因為它同時可在多個國家內產生效力。因此,國際註冊的後期管理任務,如商標的續展、轉讓等,都將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的單一簡單操作而得以大大簡化。

馬德里商標註冊體系:關於申請資格

關於馬德里商標註冊體系的申請資格其實很簡單,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只要在一個馬德里聯盟的成員國有工商營業場所、住所或者是其國民而與馬德里聯盟一成員國有關係,均可使用馬德里體系申請國際註冊。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國際註冊,這個意思是說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或是在中國設有住所或總部、或具有中國國籍,包括台灣同胞及中國在各地的僑民都可以。

馬德里商標註冊體系:申請材料與流程簡介

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與《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註冊的流程分為申請準備、繳納規費與證件領取。其中申請準備應提交的相關的申請書件如下:

首先企業需要填寫並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註冊申請書並填寫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註冊申請書;其次企業需要提供商標圖樣兩張。如果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如果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當商標局收到齊備的申請書件之後,在登記完收文日期及編定申請號後,會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並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單》。在申請人接到《收費通知單》起15日向商標局繳納有關費用。當完成此步驟後,商標局會進行向國際局申請。

收到匯款後,商標局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果60日之後,商標局未收到匯款,將會把申請文件及其他附件一併退還申請人,並不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一切就緒後,國際局會收到中國商標局的申請,確認符合《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的國際註冊申請後,會在國際註冊簿上進行登記註冊,並給商標註冊申請人頒發《商標註冊證》。《商標註冊證》直接寄送給商標局國際註冊處,由商標局國際處轉寄給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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