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被起訴,官司輸了沒錢還,後果會怎麼樣?

欠錢不還被起訴,官司輸了沒錢還,後果會怎麼樣?

或許大家都會好奇,欠錢不還如果被告上法院,官司輸了,還是沒錢還結果會如何呢?法院又將如何執行?

其實,不還錢的人,還要分兩種情況:對於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人,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後或隨時恢復執行;對於有能力還錢卻不還的人,除了要被冠以「老賴」的罪名,還要承擔難以逃避的後果。

一般來說,欠債不還起訴處理方法如下: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案子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財產訊息,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建議還是保全,因為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2.起訴

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能有結果。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產進行執行,如果對方拒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比如說欠10萬元,甲說,少還點,還9萬元,馬上就還,其他的你也別找我要行不,乙說,行!那這事就完事了,雙方就解決了,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並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沒錢還法院要怎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包括哪些手段: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1、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如果在法院判決了被告不還錢的情況下,原告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如果被告沒有履行能力,也可以暫時中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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