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以毒攻毒」,真成了毒?
08-15
疫苗:「以毒攻毒」,真成了毒?
以此看來,這次疫苗事件引起民憤是有原因的。百白破是嬰幼兒疫苗,因為接種對象為3月齡至6周歲的嬰幼兒,百白破出現問題,就是嬰幼兒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狂犬病疫苗違法違規造成的後果更是不堪設想,一旦出現問題,就是把人置於必死之地,意味著面對死亡只能束手就擒。醫療本就跟生命息息相關,一旦有任何風吹草動,就是一場蝴蝶效應。更何況這次涉及的是疫苗,跟大範圍的傳染病有關,甚至牽扯到的是孩子,如此觸動民意,不可能不引起軒然大波。
後來,美國成立了生物標準部,從日常儲存冷藏室和冷凍室的溫度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任何違規都有可能造成疫苗的下架和召回。此後,美國還建立了不良反應的報告制度,該系統對公眾透明,既可以幫助全民監督疫苗質量,又便於發現疫苗的長期副作用。經過一系列的努力,美國制定了更為嚴苛的法規和標準,嚴格把控疫苗生產、運輸、保存及使用的各個環節,建立相對成熟的運行管理機制。如今,美國擁有了世界上最為嚴管的疫苗監管系統。
最近長生生物和武漢生物的疫苗問題沸沸揚揚,一時大家人心惶惶,信任崩盤。
疫苗是什麼?說白了,它就是細菌病毒,不過是經過減毒、滅活處理的,將這些不具備傷害力的病原菌注入體內,生命體的免疫系統會產生抵抗它的保護物質。當真正的疫情來襲時,你的身體會根據原有的記憶,去識別這些病毒,產生更多抗體來阻止病毒的傷害,平安度過,而沒有注射此種疾病疫苗的人可能就倒在傳染病中。


痛定思痛,日本政府開始嚴管管理。
第一,除疫苗研發機構外,增加第三方醫師和專家進行檢測,杜絕腐敗。第二,生產企業需報告疫苗接種後會發生的所有不良反應,而不是不良反應在一定安全比率之下就不必上報。如今,在日本疫苗檢測非常嚴格,臨床試驗安全方可投入使用,進入市場後依然需要繼續跟蹤調查。《藥劑法》規定,疫苗接種相關部門有義務遵守醫藥品實驗標準,在藥物上市後繼續收集相關信息,並上報。日本各地都建有保健所,一旦在接種疫苗時發生副作用,可立即向就近保健所提出申請,獲得相關補償。如住院費、殘疾補助等,若死亡可一次性獲賠約200萬人民幣,每年還會給家屬賠償金。這樣的救濟補償機制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服務於民眾,保障大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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