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錚身價超劉強東?兩人明明都是「無產階級」...

黃錚身價超劉強東?兩人明明都是「無產階級」...

來自專欄牛交所全球財經99 人贊了文章

「拼多多,拼多多,拼得多,省的多,拼的一起省的多,親朋好友都在說……」

昨天晚上,拼多多風光上市,開盤即漲近40%,尾盤以40.53%的漲幅結束首個交易日。截至昨天收盤,拼多多的市值為295.8億美金,基本坐穩中國第三大電商股的寶座,矛頭更是直指京東!(第一大電商阿里巴巴,市值5000億美金;第二大電商京東,市值532億美金)。

京東從成立到上市用了10年,而拼多多僅用了3年,市值就已經是京東的一半多。拼多多目前仍然處於快速發展期,市場認為其超越京東指日可待。因此,拼多多的上市,劉強東一定坐立不安。

值得注意的是,在拼多多上市後,其創始人黃錚依然持有46.8%的總股份(投票權更是高達89.8%),以上市首日市值來算,黃錚身價已經是138.4億美金,並且還牢牢把握公司的控制權。

而根據福布斯實時富豪排行榜,劉強東身價在7月26日為93億美金。所以,別看拼多多市值目前還不及京東,但是無論是身價還是對公司的控制權,黃錚都已領先劉強東。

除了都做電商、都選擇在美國上市、身價都很高之外,黃錚和劉強東還有一個共同點,這也是牛姐今天想寫的。那就是,其實黃錚和劉強東的這些「財富」實際上都不在他們名下,所謂的「身家」其實都早已轉移走了。

黃錚和劉強東都選擇在上市前夕將自己持有的股份轉移給了家族信託,所以實際上,不管是上市公司股份還是這些股份對應的財產,都已經不屬於他們了。

這是什麼概念?舉個例子,如果哪一天東哥和奶茶妹妹離婚了,這部分資產都不會作為婚姻資產來分配。甚至哪天東哥仙逝了,這部分資產都不會劃分為遺產。簡單來說,可以認為這部分資產並不屬於東哥,而已經是信託的資產了。

其實,離岸信託這種結構在大佬中很常見,在境外上市公司里就更常見了。就以17年到18年上市的這些中概股來說,80%以上都披露了信託結構(這裡還可能有一些搭了信託但沒披露的)。

無論是去年上市的B站的3位老闆、今年上市的小米雷老闆,還是即將上市的美團王老闆,都有家族信託。而小米,更是有8個創始人都搭建了家族信託。

註:創始人個人的家族信託和員工期權信託差別較大,本文主要內容是關於創始人家族信託,員工期權信託相關內容暫不贅述。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大佬們都要搭信託?把資產都轉移給信託,如何保證自己的權益以及自己對上市公司的控股權?搭了信託後這些資產都如何打理?

什麼是離岸信託?

離岸信託跟我們在國內銀行買的信託產品,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離岸信託,是境外一種受信託法保護的法律關係,這種法律關係里涉及到三個角色,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

簡單來說,委託人將資產移交給受託人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囑託代為持有、管理和分配信託資產給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

以拼多多的招股書里黃錚的家族信託為例:

簡單來說,黃崢在BVI(一個避稅天堂)和薩摩亞群島(另一個避稅天堂)成立了3個皮包公司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這3個皮包公司都是由另一個在BVI成立的皮包公司Steam Water持有,而這個Steam Water 實際上已經是信託資產了,在這裡黃崢就是這個信託的委託人,而黃征及其家人是信託的受益人。上市公司的股份,實際屬於信託資產,不屬於黃錚本人了。

那麼黃錚以及其他大佬們,為什麼都要搭信託呢?

搭建離岸信託有什麼好處?

1——

第一個最直接的好處是,遞延、減免稅務。舉個例子,假設黃錚沒有搭建離岸信託,那麼當他從上市公司套現的時候,這部分所得他必須立刻向中國稅務局繳納20%的財產轉讓稅。然而, 因為黃錚把上市公司股份放入信託中,即使後來信託賣出了拼多多的股票,都不產生稅負。那麼搭了信託就完全不需要繳稅嗎?當然也不是,當信託向受益人分配的時候,受益人還是需要根據自己的稅收身份向相關稅務國繳稅。

但是這個時候黃錚還可以選擇:

1、盡量不分配,或者延遲分配信託的資產。比如信託賣出拼多多股票後,得到的現金依然可以繼續去做投資,而無需急著向受益人分配。

2、可以選擇向稅收負擔較輕的受益人分配,比如向香港稅務身份的受益人分配,受益人基本上不需要繳稅。

2——

信託的第二個好處是,隔離資產。由於資產所有權已經轉移給了信託,原則上委託人在涉及債務、法律糾紛、財產分割時,信託資產都能得到很好的隔離和保護。

將時光倒流回2015年,彼時,京東集團執掌人劉強東被曝出「婚前轉移資產」。那時候東哥事業愛情兩得意:

2014年4月,劉強東與奶茶妹妹的戀情曝光。

2014年5月,京東在美國上市。

2015年10月,劉強東與奶茶結婚。

當時,引起「婚前財產轉移」的猜測是因為這樣一條新聞:「2015年5月,京東董事會批准,未來10年劉強東每年將收入1元人民幣的工資和零現金獎金。」於是便有人猜測,東哥選擇先上市後結婚,並且不拿薪酬,是為了「防奶茶」,因為婚前財產可以不計入婚姻資產。

這個說法並不準確,因為按照婚姻法,婚前財產雖然歸各自所有,但是股份在婚姻期間增值部分,卻是婚姻資產。舉個例子,在上市當天,東哥身價達到29.19億美金,然而今天東哥身價為93億美金,這部分增值,在沒有信託架構的情況下,原則上屬於婚姻內資產。實際上,東哥在京東上市前就搭建了家族信託,這部分資產及增值不屬於婚姻資產。

14年5月9日,京東發布的招股書里顯示,劉強東的股份通過一個BVI公司Max Smart Limited持有,但在上市的三天前,也就是2014年5月19日的最後一版招股書里顯示,劉強東已將這個BVI公司的股份轉給了家族信託。可見,劉強東很可能是在上市前夕才匆忙完成了家族信託搭建及財產的轉移。

當然,牛姐並不是暗示,劉強東此舉是為了防「奶茶」,而是說,在家族信託結構下,劉強東如果有此意願,確實是可以達到目的。當然,如果東哥願意,也可以把奶茶及其子女添加為信託受益人,使其享有信託受益權;亦或是,強哥可以選擇跳過奶茶妹妹,只將孩子作為信託的受益人。這些完全都取決於東哥自己的想法了。

信託對於委託人的意志的尊重和財產的保全確實要比其他方法更加周全,隱秘性也更強。實際上,東哥的信託結構之所以會公佈於眾,是因為上市規則的要求(作為董事以及持股超過5%的大股東必須披露相關信息)。不過,即使相關信息披露,也僅僅披露到信託的受益人是劉強東及其家人,而不會披露具體的受益人的姓名。

3——

寫到這裡就既然延伸出搭建信託的第三個好處,受託人會尊重委託人的意願去管理信託資產、設置受益人以及向受益人分配的方式。在很多情況下,都可以很好地完成委託人的安排,比如在財富傳承及遺產分配的情況下。

比如,為了防止兒女揮霍無度,選擇每年向兒女分配一筆零用錢,或者是年滿20歲分配一筆創業資金,而避免兒女一次性敗光家產。甚至可以選擇隔代分配,避免兒女的配偶分得家族財富。再比如,如果東哥只希望分配給子女一部分財富,其他的都拿去做慈善。那麼他可以直接與信託約定,每年向慈善機構捐贈多少比例的資產,或者在信託下再建立一個慈善基金會。

2003年底,梅艷芳去世,就有一部分遺產搭建信託予以管理權,每月向受益人梅母分配固定的生活費。究其原因,因為梅母生性好賭,梅艷芳擔心其母親不能合理支配資產,揮霍一空後,無法安度晚年,因此通過信託在指定時間對梅母進行財產的分配。

在這一波海外上市大潮中,海外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富豪紛紛在上市前搭建離岸信託,變身「無產階級」,已然成為常態。

其實,搭建家族信託並不是百億身價大佬的專屬特權,只要資產上千萬美金,便已經可以考慮家族信託。比如剛剛上市的信而富,市值1.3億美金,其創始人王征宇用家族信託結構占股5.4%,這一部分資產按今日市值算,僅702萬美金。當然,信而富上市部分並非公司全部業務,因此王征宇放入家族信託的資產應該不止是這一部分股票,然而也足以證明,離岸家族信託並非雷軍、馬雲、劉強東這一級別富豪才可以考慮。

實際上,VIE和紅籌架構公司未來在境外上市,本身就適用於境外的法律,對於搭建離岸信託有天然的優勢,這也是為什麼各大境外上市獨角獸的CEO們,都紛紛擁抱海外信託。

估計以後獨角獸大佬們見面,除了寒暄「最近業務做得怎麼樣」「融資close了嗎」,「你的信託搭好了嗎?」 應該也會變成問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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