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周立波案件結果看美國法律中的程序正義

從周立波案件結果看美國法律中的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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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9日,美國長島警方公布,中國著名脫口秀演員周立波深夜開車蛇行,在長島萊亭頓(Lattingtown)被警攔截搜查。警方從車上搜出古柯鹼(一級毒品)與槍枝,當場逮捕周立波與另一男子唐爽(Shuang Tang,音譯)。兩人被控非法持有管製藥物、非法持有武器、非法持有槍支罪名,而周立波還被加控開車使用手機。截止到2018年當地時間24日上午10點,周立波涉毒持槍案在美國紐約第十次開庭審理,據最新消息稱,美國紐約州拿騷縣法院決定撤銷周立波涉嫌藏毒持槍案,法官已採納撤案動議,該案將於6月4日最終宣判。可以說該案件反轉之大,超出民眾的預期。該案件之所以發生這樣的反轉,從周的辯護律師的辯護詞中我們可以看到,周立波律師認為,因為周立波母語非英語,所以警方搜車的合法性受到質疑,因此從車內搜出的槍支並不能作為呈堂證供。這在中國是很少見的。

從該案件的過程來看,與之前轟動世界的辛普森殺妻案如出一轍,辛普森的辯護律師也是以警方提取證據的程序不合法為由,因此警方所提供的證據不能成為認定辛普森犯罪的證供。對比周立波案件,也是如此。這些案件的審判過程,充分體現美國法治中程序正義遠遠大於實體正義,程序正義幾乎成為現代法治國家的代名詞,我國之前因為過分追求實體的公正,而忽略了程序正義,從而造成了很多冤假錯案,比如聶樹斌案、內蒙古呼格案等等,這對我國的法治建設造成了及其嚴重的影響。很多人呼籲效仿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做法,甚至有很多專家、學者也是認為我們要效仿美國,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法治故而健全,完善,但是卻並不是完美的,從上面兩個案例我們就可以看出,過分追求程序的正義,有時會造成不可挽回的結果。比如辛普森案件,大家都知道是他殺害了自己的妻子,但是僅僅因為警方取證中一點小小的瑕疵,其結果就要被害人承擔,這對被害人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回到周立波案件,同樣,周立波在車裡藏槍、毒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是就因為警方在取證時出現的瑕疵,就要完全推翻事實,可能也是不合理的。這也是美國法治最讓人詬病的地方。

我們國家現在的刑事中吸收西方國家優秀的法治文化,結合中國過去司法實踐,然後將其中國化,現在的原則是程序正義為主,兼顧實體正義,祛除了西方國家完全以程序正義為刑事案件標準的糟粕。雖然現在我國法治建設沒有達到西方國家的水平,但是我們正在加大法治的建設與完善,實現彎道超車也是可能的。最重要的是要符合中國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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