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酷民、冷漠症:慶陽女孩之死照亮多少醜惡?

狼師、酷民、冷漠症:慶陽女孩之死照亮多少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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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清樣》—撰文 | 文一刀

6月20日下午7點多,19歲的甘肅女孩李某奕掙脫了拚命救她的消防員的手,從慶陽市西峰區南大街麗晶百貨8樓墜落身亡,在樓下圍觀四個多小時的人群立刻歡騰雀躍。就這樣,甘肅慶陽,一哄成名。

有關這起悲劇的前前後後,目前正式公開的信息也已是相當充分,據此梳理,將李某奕從明媚花季推向無邊黑暗最終墜入死亡深淵的力量來自三重傷害。

第一重傷害也是後續諸多加之李某奕身心之上痛苦的起因,來自那位被稱作吳老師的班主任「親吻」。根據李某奕的控告書以及司法機關查明事實還有其本人供述,吳老師的行為足以令其入列「色狼之師」。

有關其具體行為,司法機關調查結果是這樣顯示:「2016年9月5日15時許,李某某在慶陽六中高三(二)班上學期間,因突發胃病,被輔導老師羅某安排在公寓樓D棟109宿舍卧床休息。當晚21時許,班主任吳某某進入109宿舍詢問李某某病情時,用嘴親吻其額頭、臉部、嘴部等部位」。

這顯然是一個「脫水版」的描述,根據李某奕的控訴書,吳老師進屋詢問完病情後便再沒說話,沉默之後是「動手動腳」、「痴了般抱住不放」,並親其臉、吻其嘴、咬起耳、上下其手欲撕其衣,狂躁狂亂中彰顯「很黃很暴力」之本色。

現如今,色狼到處有,但乘一個未滿18歲少女病痛之危藉機行事者不常有,行事之後還辯稱「用嘴接觸女孩額頭、面部、嘴部是為了測試體溫」者更是世間少有。厲害了,老吳!

面對病榻之上因胃痛而無力反抗的未成年少女,吳老師突然的狂躁也折射出其日常對李某奕的處心積慮、蓄謀已久、慾火難耐,這顯然應是一種長期壓抑與意淫之後的爆發而不是臨時起意,這種爆發對少女身心造成的衝擊與影響是巨大的。

假如當時吳老師能良心發現,懸崖勒馬,坦承道歉,以自我反省幡然悔悟來儘可能撫平傷者之痛,不僅是給李某奕一個公道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交待,但現實顯然滑向了截然相反的一面,當李某奕和家人打算揭開吳老師行為、給自己討個公道時,卻受到來自校各個方面的阻力與非議,於是也就有了第二重傷痛。

據官方通報:事發半年多之後,慶陽西峰區警方於2017年5月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以猥褻行為對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但吳某某不服並發起行政複議。

後李父到慶陽西峰區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區檢察院調閱案卷後認為吳某某的行為涉嫌犯罪,書面通知西峰公安分局立案偵查。西峰警方於2017年8月10日立為刑事案件;8月25日對吳某某採取取保候審措施;11月20日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至區檢察院。區檢察院審查後於2018年3月1日作出不起訴決定。李某某遂到慶陽市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2018年5月18日,市檢察院維持西峰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做出不起訴決定的主要依據便是認為吳老師猥褻行為「情節顯著輕微」。

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吳老師的行為到底是「情節顯著輕微」還是「情節惡劣」,也相信眾人心中自有公斷。

一次侵害只是長期傷痛的開始,李某奕除了承受當年遭猥褻的傷痛,還要應付被世俗灌輸的污名,並默默背負著成人們都難以消化不了的情緒。 在這約一年半時間裡,來自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的壓力與博弈構成了籠罩在李某奕周圍的第二重無形之傷,在控訴書結尾李某奕寫道:「我只求,能還我一個公道」。

當李某奕因輕生念頭而坐上西峰南大街麗晶百貨8樓窗檯時,多個視頻發布平台上很快出現女孩跳樓視頻,並附有「要跳就趕緊跳」、「等在樓下一個多小時好熱,趕緊跳」的言論,樓下圍觀人群也以起鬨居多。

某種程度上,這些丟掉最基本道德底線的麻木冷漠成為將李某奕推下高樓的第三重力量,此時最應該反思的是,多年來娛樂至死的氛圍是否已經摧毀了應有的社會價值觀,那些聚集大量腦殘的視頻平台是否已成為年輕一代的精神鴉片,那一個個所謂主播的網路房間是否已如同百餘年前遍布街頭巷尾的大煙館:人們閃入其中、麻醉片刻,騰雲駕霧之間人之根本也煙消雲散。這樣麻木的人們,又和加害者有什麼分別?

法學裡有句名言,正義必須被彰顯,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這句話,如今聽起來是那麼的遙遠。—《調查清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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