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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解密《伊甸湖》相關真實事件讓你知道,這部電影究竟想要表達什麼

電影解密《伊甸湖》相關真實事件讓你知道,這部電影究竟想要表達什麼

4 人贊了文章在觀眾對伊甸湖的評價里,有些人認為電影的劇情毫無邏輯,有些人覺得看的很不舒服,有些人認為男受害者不應該同少年爭執,還有人覺得電影里的事情就算是真的也一定誇張了等等等等。

我一件一件的來說。

先借這眾多評論里的一個說一下,伊甸湖是一部與【熔爐】等經典影片立意相似,以展現【青少年犯罪】為主題3的電影,而不是讓觀眾看主角如何逆襲復仇的電影,所以你想看讓你覺得開心的電影不應該看這個。

首先電影只是寫入了一個【真實事件】的提要,劇情都是編劇自己創作的,並不是改編,英語廢最後一句看的不是很懂,大致就是導演在一次採訪中說,雖然他的電影不是改編,但他的確將一個新聞的提要寫進了劇本,【或者是看了一個新聞引起了共鳴】。下圖是我在英國網站找到的答案。

伊甸湖講述了一對英國情侶到了一個小鎮旁的湖邊度假,和五個少年起了衝突,男主被幾個少年抓住,凌虐死去,女主在報復了兩個少年以後不幸誤入少年家中,被對方父母殺害的故事。

而唯一符合這部電影大綱的新聞,應該就只有當年發生在香港的【寶馬山雙屍案】了。

而電影里所描述的折磨遠遠不及兩位受害人經歷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

案件發生於1985年,是20世紀80年代香港最嚴重的「童黨殺人事件」。所謂童黨,類似於我們常說的問題青少年團體。

1985年4月21日凌晨,就讀香港島港島中學的一對英國籍情侶——17歲的男生簡尼(Kenneth McBride)及18歲的女生尼可拉(Nicola Myers),在失蹤一夜以後,有人在公園郊區的山邊發現了他們受盡折磨的屍體。

案件在香港和英國都造成了極大的轟動。

為什麼一件1985年的案件,會在過去二十多年之久以後被導演知道並拍攝?

伊甸湖在2007年拍攝結束,2008年9月12日於英國公映,而寶馬山雙屍案兩名未成年罪犯的最後一位張有恆於2008年9月獲釋出獄。

英國媒體在2004年另一名犯人出獄時依然到香港進行採訪。

美國於2010年以此案拍攝了一部紀錄片,而香港也用本案拍攝了兩部以上的電影。

觀眾在影評中完美的顯示了【受害者有罪論】的標準事例,抱怨男主不應該發生爭執,應該聽女主的勸告,或者認為這電影里的事發生的毫無邏輯,「無緣無故的為什麼要殺他們?」「為什麼受害的是你?為什麼不欺負別人呢?」「作死」

【凡事真的必有其原因?】

災難真的會因為你的退讓就離你而去?只有窮凶極惡的人才會做出殘忍的事?每件事都有緣由?

根據被捕的童党進行的案件還原,那天下午他們五人本來是要去偷天線來賣銅,卻因為沒辦法偷到決定搶劫,剛好看到一對外國情侶在那裡溫習功課,於是為首的人認為他們一定有錢,決定搶劫他們。

當時的兩人並沒有攜帶現金,而幾個人並不相信,他們瘋狂的對兩人進行毆打,將手臂受傷的簡尼打到窒息,然後強。暴了尼可拉。

其實當有人想要對你施暴,你有沒有做什麼已經不重要了。

電影中兩位主角的愛情令人感動,在生死之間都在想著對方,原本他們即將步入婚姻的殿堂,卻永遠的失去了機會。

現實中的這對情侶,其實也非常優秀又美滿,男才女貌,也許會在不久的將來組成家庭,實現自己的理想,卻永遠停留在了最美的年華。

他們同兇手其實沒有仇恨,可卻遭遇了最可怕的一切,在電影中男主因為誤殺了為首少年狗,在為首少年對其他幾人的脅迫下被幾人殘忍的凌虐,最後死去,女主也不幸被兇手的父母殺害,

而現實中,同樣是在為首者的脅迫下,兩個受害者經歷了更加殘忍的虐殺。

簡尼被發現時,身上穿藍色牛仔褲,上衣被掀起,雙手反綁,脖子上還纏繞著一條女性穿的裙子。警方在他的屍身上共發現一百多處傷痕。

而女性死者尼可拉的死狀更為慘不忍睹。她上身一件米黃色恤衫鈕扣被解開,幾乎全身赤裸,左眼球脫出眼眶,下顎被打碎,全身有五百多處傷痕,表情痛苦扭曲,估計是先遭強姦,再被虐打凌辱,掙扎了數小時後才喪生的。

根據彭等人的交代,在對尼可拉實施侵犯後,彭提出殺死兩個受害人,因為對方會認出他們,並威脅幾個人必須同時動手,他們用棍棒對進行簡尼毆打後,把木棍架在他的脖頸上,再大力踩踏玩「搖搖板」。最後,他們用從簡尼左肩拆下的繃帶和從尼歌拉身上脫下的裙子,纏繞在簡尼的脖子上,將掙扎中的簡尼勒頸至氣絕身亡。

而女性受害人尼可拉在經受過恐嚇、毆打、性侵之後,陰部還被強行塞入木棍和汽水瓶,這幾乎使她疼痛昏厥。最後,她也沒能逃脫死於亂棍之下的厄運。

影片並沒有描述案情發生以後犯人的結果,因為他並不想拍攝一個破案刑偵紀錄片,而是將鏡頭著重的放在了對於罪犯的家庭,生活環境的特寫上,其影片所表達的,就是青少年犯罪可以殘忍到怎樣的境地,和環境,家庭等因素對孩子所造成的影響,並不是單純想要讓人們看到一對情侶被虐殺的過程,而是希望通過影片引起人們對青少年的重視。

警方在七個月後,在借走社會上一個匿名的高額懸賞下,得到了罪犯的線索,抓到了犯案的五名嫌疑人。

他們並不是職業罪犯,他們也沒有精神異常,其中最小的只有十五歲,都只是掙扎在社會最底層的人,卻用最殘忍的方式剝奪了兩條無辜生命。

1987年,寶馬山雙屍案的五名兇犯中的三名成年犯以謀殺罪被判處死刑。遵循香港殖民政府一貫的講人權、講法制的原則,港督與行政局循例在1992年赦免他們的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而兩名在案發時未滿18周歲的青少年犯,根據當時香港的《刑事訴訟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使得法官在法律上不能判青少年重犯死刑,所以被判為等候英女皇發落。

2005年4月,香港判決兩名未成年犯人之一的張於2008年9月獲釋出獄。

當年五名案犯中,年紀最小的尹由於是被教唆行兇,又是唯一一個心存懊悔,願意承認謀殺,且出庭指證四名同黨的人,因此受害者的父母選擇原諒他,並至信香港政府表示希望可以結束他對刑期無止境的等候。香港回歸後,於2004年9月獲得香港政府的允許而出獄。

案情得到了判決,行兇者得到了懲罰,好像事情已經結束了,可死去的人已經無法回來,他們的家人也永遠都無法逃離失去親人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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