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萬借條郵丟,都8102年了,別再打紙質借條了!

九萬借條郵丟,都8102年了,別再打紙質借條了!

浙江的陳先生近日很苦惱,因為借條所在地和欠自己錢的朋友不在一個城市,陳先生就把九萬元的借條通過郵寄的方式送還給朋友。不成想,這張借條卻被快遞郵丟了。然而快遞公司卻堅決的回復:「最多賠5000」!

一年前陳先生借給自己的朋友九萬元,也寫了借條,最近陳先生的朋友準備還錢了,但是要求陳先生把借錢時候簽下的兩張借條還給他。由於借條在四川老家,陳先生只好讓自己的父親把借條快遞過去。

陳先生:「7月1號晚上寄出去的,從四川江油市發汪台州臨海,7月4號早上八點多顯示快件到了台州,按理說下午就能送達了,結果卻一直沒到」。結果該來的借條沒等到,先等來的卻是快遞網點打來的電話,網點工作人員稱陳先生的快遞,弄丟了!

陳先生的朋友知道後,表示拒絕還錢,陳先生的朋友說:「因為借條上沒有出借人的名字,只有借款人的名字,無論誰拿到了借條,都可以問我要錢,所以我錢準備好,但你要給我條子,我才能給你錢」。

隨後陳先生跟記者來到快遞網點。記者問:「基本上可以斷定這個東西是找不到了是嗎?」快遞網點負責人說是的。他們說:「只要是普通件的,我們都是按照標準來賠償的。能提供價值的,不超過200的,按照實際金額賠償,如果超過200的,就按照最高的200賠償。他說他這個東西價值9萬元,我這邊肯定不願意承擔的。」

記者說:「你直接說最高可以理賠多少吧。」快遞的負責人說:「最高的話,可以賠償三到五千,如果客戶想要走法律途徑的話,就去。如果是私底下協商的話,最多可以賠5000。」不過陳先生不接受,他說不要賠償,要走法律途徑,他就要個說法,他也諮詢過律師,具體怎麼判,要看法院這邊。

小條認為:丟的不冤

陳先生這件事雖然快遞方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小條君還是想說一句:這個很多人基本連紙幣都不用了的時代,竟然還在打風險指數相對更高的紙質借條?不丟你的,難道丟那些電子版的借條么?

在許多民間借貸中,借條往往都是借貸雙方掌握的至關重要的證據,但借條這件證據卻又很特殊,一方面至關重要,另一方面又極其容易出問題,其實可以不誇張的說,紙質借條從他誕生的那一天開始,產生的糾紛就沒有間斷過。

  • 有的是因為時間久,忘記了借條放在哪裡或者損壞丟失,從而導致經濟糾紛;
  • 有的則是利用紙質借條的特性故意使壞,私自篡改借條內容讓借款人的債務倍增,或者拿一種特殊的,寫完字幾個小時後文字會自動消失的筆來簽寫借條,坑害出借人的錢財;
  • 更有套路貸等,利用紙質借條沒有固定統一且可以在法律上生效的模板的漏洞,大玩文字遊戲,在借條上製造種種漏洞,讓對方掉進圈套。

這些問題在曾經可能算是問題,但在互聯網高度發達的今天,如果你還在被這些問題困擾著,那麼只能說明,你該與時俱進了。

如果你在二十年前問一個人:「你怎麼防止丟錢」?他會告訴你:「少帶,多存,用錢包」。現在人會告訴你:「不帶紙幣就好了」。

而這傳統紙質借條的問題也是一樣的,怎麼解決?用電子借條!況且,如今市面上的電子借條工具類App真的不少,

例如條管家App等等,都是操作簡單,安全係數很高的在線電子借條工具。只要打開手機,下載,註冊,在線簽借條,就可以完成。無論是效率還是安全性,都是方方面面吊打紙質借條。

「條管家」是由杭州嘿馬科技有限公司全資開發的國內第三方中立的債權簽約與服務保障平台,專業提供【在線簽約】、【數據存儲】、【防偽查詢】、【三方監管】、【法律諮詢】、【訴訟維權】等服務。

俗話說:君子之言,信而有徵,有據可查。條管家的宗旨也正是主張:有條有理有據。

因為在線簽約,首先解決了距離和儲存的問題,其次就是統一的安全的模板,解決了篡改和借條內同規範性的問題,一定比找一張紙,在網上四處搜集不知道對不對的模板,謄寫到紙上,簽完了還要快遞,快遞還要丟,這鐘傳統方式要安全、高效的多。

那麼問題來了,電子借條或者電子簽名,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電子借條有法律效力么?

小條君幫大家尋找了一些相關資料,首先借條,無論是電子還是紙質,其本質都是一種「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裡面明確註明了電子數據的合法性。

2012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更是明確了電子數據為法定的證據類型。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然而今年,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又發布了關於《互聯網金融個體網路借貸電子合同安全規範》(徵求意見稿)。又進一步加強規範了電子合同的規範性和合法性、

《安全規範》分為電子簽名合法性要求、電子合同訂立、電子合同存儲和司法舉證要求四個部分,對個體網路借貸合同電子簽名的合法性,及電子合同訂立、存儲、舉證,作出了進一步詳細的規定。」

所以,小條君敢拍著胸脯說,電子合同,電子借條,電子簽名,有效!不光有效,而且在某種層面上來說,因為其不易篡改,不易損壞丟失等特徵,比紙質借條更有效!

最後還是那句話,都2018年了,很多人紙幣都不用了,咱還是別用紙質借條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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