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呢?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呢?

來自專欄婚姻家事糾紛處理指南

首先,忠誠協議並非法律術語,司法實踐中忠誠協議表現形式多樣,通常有保證書、承諾書、認罪書、空床費協議等。忠誠協議僅適用於合法的婚姻關係中,即夫妻之間自願達成的忠誠協議有效。因婚外情而給第三者出具的忠誠協議,因違反公序良俗,應為無效協議。

其次,若無相反證據證明忠誠協議的簽訂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情形且不存在人身性債務約定,忠誠協議內容可以視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應認定其有效性。主張忠誠協議為受脅迫而簽訂的一方應對受脅迫的事實負舉證責任,如舉證不能,對其關於受脅迫的主張,法院將不予採信。需注意的是,忠誠協議有效,並非忠誠協議中所有內容均將獲得支持。例如,違反婚姻自由原則的條款將被認定無效限制人身自由的條款將被認定無效;關於賠償的內容明顯超出一方承受能力或夫妻共同財產範圍的,法院一般將會酌定處理,而不會全部支持。

最後,雙方達成忠誠協議是以協議離婚作為生效條件,在雙方未達到離婚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而訴訟離婚的情況下,法院將會認定其並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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