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謠不難,兩則趣聞(謠言)還有多少人以為是還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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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別人的回答下見過兩則流傳甚廣的美國故事,稍作查證之後給答主回復過闢謠鏈接。不過最近又看到其他人也在散布這種小故事型的謠言,集中Post一下闢謠吧!
其一:
一位美國律師買了盒極為稀有、昂貴的雪茄,還為雪茄投保了火險。
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隨後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索賠償要求。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結果律師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還居然贏了這場官司。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確有保險公司出具的火險保單,保單中並沒有明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保險公司決定,與其忍受漫長的上訴過程,承擔昂貴的訴訟費用,不如接受這項判決,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精彩的還在下面:律師拿到賠款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罪名是該律師涉嫌24起「縱火案」!由律師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判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美金二萬四千元。以上為真實故事,獲選為美國「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的第一名。果然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一山還有一山高!作者: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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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很有趣,但是有趣的背後,有個令人毛骨悚然的陰影,「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是個什麼鬼,難道還有專門的組織機構,定期為律師的犯罪技巧進行評選?姑且就算真的有定期評選牛B哄哄的律師犯罪吧,那「近期」又是個什麼鬼範圍呢?
另外,不論是中國還是美國的法律,起訴罪名為A時,要麼A成立,有罪;要麼A不成立,無罪。不可能在審判時判定為B罪。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因為盜竊被抓了,法庭上此人宣布了確鑿的證據表明,那天我沒盜竊,案發時我去搶劫銀行了。那麼當庭宣判的結果應該是:盜竊罪不成立,搶劫罪另案處理,而不可能當庭宣判按「搶劫罪」去定罪量刑。
所以,以縱火罪起訴的案件,判罰罪名卻是「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這是邏輯上有硬傷的。
經過一番並不困難的查證(其實只花了兩分鐘),這個謠言的英文闢謠地址如下:
The man who bought fire insurance for his expensive cigars-Fiction!其中有個很令人大跌眼鏡的細節,謠言至少誕生於1968年。真的挺高壽了。
其二,也是美國的,故事比較曲折,趣味性還是很強的:
搬個答案:最離奇的殺人案件(經典,經典,太經典)
1994年美國報界評出十大最離奇的新聞。其中一件新聞是這樣的: 這一年的3月23日,紐約警察總局的法醫檢查了一具屍體,得出結論:此人死於頭部槍 擊。 死者名叫羅納德·奧普斯,從他留下的遺書中得知,他本來是想從一幢十層高的樓的頂 部跳下自殺的。然而,當他跳樓後身子經過第九層樓前時,一顆子彈從窗戶里射出,將 他當場打死。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死者和開槍的人都不知道一個情況———當時八樓正在施工,工人 們在那裡剛裝了一張安全網,也就是說羅納德·奧普斯如果不是被槍擊而亡,他的自殺計 劃其實是不能如願的。 然而,根據法律,一般說來,一個人如果實施有計劃的自殺並且最終身亡了,即使自 殺過程發生變化未能如自殺者所願,那麼依法也應該認定這個人是自殺。 可是,當警方對九樓射出的子彈進行調查後,案子的性質又有了變化。當時,九樓的 一對老夫妻發生了口角,正在吵架,老先生拿出了一把槍恐嚇老太太,後來又扣動了 扳機,但是子彈沒有打中老太太,而是從窗戶飛了出去擊中了羅納德·奧普斯。根據法 律,一個人如果想殺甲,卻錯殺了乙,那麼仍然應該判這個人對乙犯了殺人罪。因 此,此案應該是一樁兇殺案。 當老先生面臨殺人罪的指控時,老先生和老太太都一致表示,他們倆當時都以為槍里 面是沒有子彈的。老先生解釋說,用沒有裝子彈的槍恐嚇老太太,是他許多年以來與 老伴爭吵時一直有的一種做法。他沒有殺害老伴的意圖。如果老兩口的話屬實,那麼 這就是一起誤殺的案子。 問題的關鍵就是子彈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由什麼人裝進去的。警方在調查中找到了一 名證人,這名證人證明在案發六周之前親眼看到這對老夫妻的兒子往這把槍裡面裝了 子彈。警方從更深入的調查中得知,因為老太太決定停止給成年的兒子經濟支持,這 個兒子懷恨在心,起了殺意。他知道他的父親有用槍恐嚇老太太的習慣,所以就給槍 裝了子彈,希望借父親之手殺了母親。既然這個兒子明知給槍裝子彈會有什麼樣的後 果,那麼即使他沒有親自扣動扳機,他也應該被指控犯了殺人罪。所以,此案就成了 老夫妻的兒子對羅納德·奧普斯犯下了殺人罪。 但是,峰迴路轉,警方在進一步調查後發現,這對老夫妻的兒子其實就是死者羅納 德·奧普斯本人。他由於借刀殺人之計一直沒有得逞,心生沮喪,於是,在1994年3月 23日這一天他決定從十層高的樓頂跳樓自殺,然而卻被從九樓窗戶射出的子彈打死 了。也就是說,羅納德·奧普斯自己殺了自己,所以此案最後仍被認定為是一樁自殺案 。作者:張白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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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稍微有點崩,因為一開始老先生和老太太就應該知道了死者是自己的兒子,在措辭上不會故意寫得那麼曲折。而且,跳樓自殺的死者,難看看不到下面的攔網?10樓跳下,8樓安全網,距離不過區區十米以內,跳樓者得是多瞎才能這樣尋死呢?
經過一番並不困難的查證,其實也只花了兩分鐘,搜索「羅納德·奧普斯」就發現了真相,這個謠言的英文闢謠地址如下:
https://www.snopes.com/fact-check/1994s-most-bizarre-suicide/而且這個死者甚至還有百度百科和維基百科的詞條,明確聲明這是一個虛構人物:
羅納德·奧普斯_百度百科Ronald Opus - Wikipedia至於謠言為什麼會故意寫的那麼曲折呢?按維基的說法,這個故事最初是在美國法庭科學技術學會的晚宴上,會長唐·哈珀·米爾斯編的!
他通過這個一段一段編造出來的反轉劇情,以「展示不同證據的出現是如何影響案件調查和審理的」,所以在喝酒吹牛的時候說出來的反轉片段,銜接起來的時候才會那麼生硬。
而且另一個和上面類似的情況是,這則謠言誕生於1987年,高壽!
故事很好玩,然而,稍有閱讀能力的人不難發現其中的詭異之處,而且查實一下並不算太難。可是這種段子頻繁出現在各種「冷知識」、「歷史案件」、「高智商」的問答里,實在令人唏噓,知乎er的辨偽能力已經低到不會baidu一下的程度了嗎,還是有心故意傳謠呢?
下面是一位理直氣壯的傳謠者,堅定不移地認為段子里的故事是真實的。而諷刺的是,
他的簽名檔,赫然寫著「堅持真實,不編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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