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的選擇

要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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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賬號的書評系列)

強迫你只能二者擇一的人,是最壞的法西斯。

《要命的選擇》(「Making Mortal Choices: Three Exercises in Moral Casuistry」)這本書源自美國當代著名哲學家雨果?亞當?貝多(Hugo Adam Bedau)教授1995年在塔夫茨大學開設的一系列講座。教授在講座中選了三個著名的案例,包括真實發生過的「美國訴霍爾姆斯案」,也有經典的虛構案例「洞穴奇案」和「吉姆的困境」,旨在讓讀者思考:當遭遇特殊情形,無論怎樣選擇都會導致有人喪生,我們該如何面對這樣的道德兩難?

其中第一個案例是我們很熟悉的威廉布朗號沉船事件。在1830年到 1842年間,因冰山引起的沉船事件就有30多起,威廉布朗號就是其中之一。威廉布朗號的乘客都是從愛爾蘭到美國的移民,沉船事件發生後,救生艇不夠用,必須將14個人扔進水裡,不然大家一起死掉。那麼在這種時候,應該將誰扔進水裡淹死,好讓其餘的人活命呢?

很多時候,道德抉擇的兩難情境的產生(自己造成)或被賦予(他人造成),都是假命題。最常見的,有兩種原因造成所謂「困境」。其一,信息不足,便妄下結論以為兩難;其二則是故意造成信息不足,而使人妄下結論以為兩難。換句話說,前者過度簡化事態的複雜性,所以是笨蛋;後者則「故意」過度簡化事態的複雜性,所以是法西斯式的動員操作與洗腦。這兩種原因不需要互相獨立,反倒可以互為因果,甚至同時存在。

貝多警告我們:兩難情境很有可能是權力者(或其所豢養的傻鳥)布下的騙局──例如簡化事實,只揭露對權力者有利的梗概或細節;或者故意讓邏輯跳躍,將自我犧牲竄改為強迫犧牲,把道德從修己偷渡成治人。這樣的例子,在人類歷史上汗馬牛充棟宇。

總之,當我們真實面臨這類故意犯所設的二者擇一陷阱時,日常的「頭腦體操」鍛煉就顯出重要性──既可以讓我們看穿政客修辭中的謊言、冤獄案件的成因、媒體誤導輿論的手法等等,同時,也不會輕易被意識形態、同儕輿論綁架或洗腦動員。

值得注意的是,缺乏頭腦體操鍛煉的人固然容易上當,但是真正的重點還不僅止防止上當,而是要牢記以下的事實:最經常而且最擅長簡化事態、蒙蔽他人判斷的,往往是政府、法律,以及媒體。這些權力者,習慣性的把自私的動機或輕率的決定,粉飾成某種緊急狀態下的不得不然,實際上卻是騙局詐術。貝多通過這三個案例,固然導出許許多多「選擇原則」,但他如果是「不能說服你,就搞暈你」的美國敗德律師,就變成權力者的同路人了。要知道,這許多「選擇原則」,只對尚有道德判斷力、或至少尚有道德需求之人才有意義。能夠導出越多合理的「選擇原則」,正好證明了道德判斷的基礎來源非常多樣,也就是提醒我們:進行決斷,不可耽溺於單一的道德想像。獨裁者,或說有獨裁傾向者,最容易耽溺於單一的道德想像。所以公民們如果也習慣於耽溺於單一的道德想像,就是鼓勵獨裁者的出現。

重大無比而又艱難的抉擇情境,可以初步分為三種:

第一,選項對抉擇者是否能活出一場美好人生,至為關鍵(選對了,人生成功;選錯了,人生失敗),但是因為信息不充分(甚至不可能充分),抉擇者不確定何者正確。例如,一個人可能正在艱難地考慮是否要放棄根基穩固的本業,離開自己的國家,重啟爐灶或改行(從醫生變成貨運司機)。

第二,選項對抉擇者實現自己的美好人生(或讓親朋好友有場美好人生),至為關鍵,但卻不利於他人活出一場美好人生。採取這些選項必然涉及了嚴重傷害他人的行為(不是那種在公平競爭脈絡下所謂的「勝者傷害了敗者」而已),也許還必須有意地去製造這樣的傷害,或者,會讓抉擇者難有餘力去協助其他急難待援者,而降低了他人存活的機會。

第三,選項與抉擇者自己(或其親朋好友)的美好人生並無關係,但是,卻對他人的生死存亡(他人是否有機會活出一場美好人生),影響重大。例如,我們熟悉的電車問題,就是要我們去處理應該救誰的艱難抉擇。

貝多在本書中所討論的三個案例(沉船事件、洞穴奇案、吉姆與開墾森林的印地安人),涉及的抉擇問題主要是第二種和第三種,而不是第一種。第一種抉擇問題之探討,最受大眾歡迎,因為大眾關注如何活出一場美好人生,而且這樣的關注似乎也很普遍和自然正當。不過,我們也不應該忽視,其實第二種抉擇問題和第三種抉擇問題與抉擇者的美好人生也密切相關。因為第二種和第三種抉擇問題都要我們去面對自己對他人之義務,而美好人生之實現,並無法完全獨立於個人是否負責地去辨識自己對他人之義務是什麼、是否真誠地去恪盡這些義務。當代著名哲學家德沃金對這一點曾提出相當具說服力的論證,他並且還主張,個人對於他人負有什麼義務,也不能獨立於恪盡這些義務對個人實現美好人生之影響的程度(例如,義務不得令行為主體必須放棄美好人生之追求)。簡言之,美好人生與義務,就內容而言,彼此相互依賴。如果德沃金是對的,關注美好人生的讀者有非常強的理由去讓自己熟悉第二種和第三種抉擇問題,以陶冶、訓練自己的實踐推理能力。

當然,本書中也我有無法苟同之處,在第三章尤其明顯。最大的問題就在於,作者聲稱要以非功利主義之方式來進行論證,然而,在其後之篇章中,卻幾乎都是仍以後果論之論述來進行問題之討論,故此矛盾,是我難以認同的。另一則為仍在同章中,雖說功利主義系以最大多數人之最大利益為善作為道德準則之論據,而就其中之利弊衡量之操作,確實要進行信息搜集並於其中尋出最大利益之決定。

然而,在思想實驗中,作者卻於討論時不時的假定其他條件之出現(雖然作者也時常的說於此之假定與討論無關,故不續論等語),例如第三個案例中假定小隊長可能會於學者殺害一人後背叛諾言仍殺害其餘印地安人,基此,原先基於功利主義所得之正確決定可能會被修改。然而,這樣也可以無限假設下去,基此就模糊問題所要討論的焦點,這就像在電車問題中,要去假設是不是鐵道上第三個鐵軌的螺絲釘有鬆脫一樣。當然或許會有反駁說,這不一樣啊!物件的問題跟人的問題不同,例如小隊長對於諾言的不信守,是個不道德的行為,跟螺絲釘鬆脫不同。那如果今天再假設螺絲釘會鬆脫是因為當初鐵道工人偷工減料所造成呢?我要說的是,既然是一個道德問題的討論,就應精確地集中在要聚集的焦點上,例如於此討論,道德上正確/錯誤的行為為何?或說,不同倫理學立場下,所各得出之結論為何?何者才是道德上正確的?於印地安人案件中,也就是討論究竟是殺一人以使其他19人生存是對的,或是,雖然全部20人會死去,但是殺無辜者是錯的,之中進行討論,而不是無限地進行條件添加而導致失焦。

讀者在閱讀本書時,可以不斷問自己:「我理解作者的推理嗎?我在多大程度上同意或不同意?為什麼?」這樣,可能才會有最大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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