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不容樂觀,日本是否會跟隨中國腳步建造核動力航母?

情況不容樂觀,日本是否會跟隨中國腳步建造核動力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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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和8月27日,網路上相繼曝出了中國第三艘航空母艦的工程進展和第四艘航空母艦已經開工的爆料。此次爆料中出現的,在大連建造的中國第四艘航空母艦——也很有可能是第一艘核動力航空母艦。而本期《出鞘》我們想簡單談一談,未來很有可能在核動力航空母艦的建造和使用領域追趕中國的國家,日本。

目前,各界對於日本「航母」的猜測,還是主要集中在出雲型能否改裝為搭載F-35B戰鬥機作戰的「改裝航母」。但實際上,這些說法大多坐而論道,很少考慮到日本的實際情況和具體需求。雖然我們承認,如果日本確實希望使用出雲級為基礎改裝航母是確實可行的。畢竟如果只是要求能「起降固定翼飛機」的話,連滾裝船都可以進行改造。比如英國在馬島戰爭期間就臨時改造了「簡易航母」大西洋運送者和大西洋公路。

但如果從需求的角度來看,日本完全沒有理由如此大費周章。首先,日本海上自衛隊目前有兩個最根本的任務,反潛和防空反導。在這個需求之下,日本建設了由防空導彈驅逐艦、驅逐艦和直升機驅逐艦組成的4個護衛艦隊群。目前日本的4艘直升機驅逐艦正是這4個護衛艦隊群的反潛核心艦。如果日本將兩艘出雲型改造為航空母艦,無疑將大大影響日本海自的反潛能力,這無異於自斷手腳。

在航母等武器的發展上,國內同樣對日本存在一些「認知誤區」。比如,很多人認為日本「受憲法第九條的影響而不能發展航母」。但實際上,《日本國憲法》第九條只規定了日本「放棄戰爭權」和「放棄擁有軍隊的權力」。關於武器的發展僅存在於其對其憲法的解釋中,法律效力較低,也很容易更改。在目前「一衣帶水」的中國正在南北雙線同時開工建造航母的時候,日本即使想要發展自身的核動力航母也並非不能理解。

在船舶建造的「硬體」方面,據不完全統計,日本目前參與軍用船舶建造的造船企業,共擁有能夠建造10萬噸級超級航母的300米以上干船塢9座。其中今治造船2座、吳造船廠(原吳海軍工廠)3座、橫濱造船廠2座、長崎造船廠2座。作為對比,中國大型造船企業共擁有300米以上干船塢和滑台約18座。兩國在造船所需的大型船塢方面僅存在數量上的差別。考慮到幾乎不會出現十多艘航母同時佔用船塢建造的情況,基本可以認為兩國「組裝場地」的配套上處於同一水平。喜歡這篇文章的讀者,小編推薦大家微信添加軍武正能量關注,可閱讀更多原創軍事好文。

此外,中日同屬造船大國,造船速度和船舶質量都屬上乘。在中國,遼寧艦於2005年4月26日被拖進干船塢進行續建和改造。至其2012年9月25日交接入列共經歷了7年零5個月的改造。由於遼寧艦的續建並非按照「常規流程」操作,而是需要先對其逆向測繪、重新設計再對已經建造完成的部分進行拆除和改造——幾乎可以說是「從負數開始」。故其7年有餘的改建時間已經算是相當不錯的成績了。而2013年底開始開工建造的首艘純國產航母目前已經接近完工,預計2018年年底即可交接入列,整個工期約為5年,也算是相當不錯的速度。

在日本,其最新銳的兩艘20000噸級出雲型直升機驅逐艦分別於2012年1月27日和2013年10月7日開工建造,竣工時間為2015年3月25日和2017年3月22日。兩艦的工期分別為約3年零2個月和3年零5個月,同樣也算得上「進展神速」。在此之前建造的兩艘15000噸級日向型直升機驅逐艦的工期則約為2年零10個月。以此推算,如果條件允許,日本建造一艘5萬噸級乃至10萬噸級的航空母艦,其工期同樣不會長到像維克拉馬蒂亞和維克蘭特那樣難以接受。

中日兩國能夠按照自己的步調「按部就班」的進行大型水面艦艇建設,主要得益於兩國深厚的造船業積累和完善的上游配套體系,造船鋼便是這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實際上日本的造船鋼不僅能滿足國內造艦的需要,還可以出口國外。2015年,澳大利亞潛艇選型的時候,曾有澳大利亞媒體報道如果日本蒼龍級最終中標,日本將向澳大利亞出口由JEF鋼鐵研發的NS-80潛艇用鋼的技術。這是種屈服強度為80千克力/平方毫米(大致相當於美標HY-114)的潛艇用鋼,其屈服強度優於美國海狼級潛艇使用的HY-100潛艇用鋼,與中國980鋼(大致相當於美標HY-116)處於同一水平。同等水平的鋼材也被廣泛地用作航空母艦等水面艦艇的結構鋼。

在艦用核動力的發展上,中國同樣僅略優於日本。眾所周知,中國從1958年便開始了對於核潛艇的研究。1968年中國首艘核潛艇開工建設,1974年09-I型潛艇1號艦建成服役。從這時開始,中國積累了數十年的船用核動力設計、建造和使用經驗。2016年為了容納新型核反應堆而加裝「小龜背」的09-IIIB型核潛艇公開露面,也標誌著中國船用核動力系統的發展已經達到了一個全新的水平。這也為中國核動力航母的發展鋪平了道路。如果網上爆料準確,中國的首艘核動力航母甚至早於其他核動力船舶的建造。這也體現出了中國在此領域的自信。喜歡這篇文章的讀者,小編推薦大家微信添加軍武正能量關注,可閱讀更多原創軍事好文。

日本雖然已經沒有核動力船舶在役,不過早在上世紀70年代末,日本便建造過一型水面核動力試驗船——陸奧。1963年,在世界環境的「大勢所趨」下,日本開始了其對於核動力船舶的探索。1968年,核動力試驗船陸奧正式動工建造;1972年,已經建造完成的陸奧正式加註核燃料服役。陸奧型試驗船裝備了一套由三菱重工生產的熱功率36兆瓦的壓水反應堆。全船推進功率約為1萬軸馬力,可以將8200噸的船體推進至17.7節。雖然該船於1974年試航時曾經發生過中子和伽馬射線從反應堆屏蔽罩中逃逸的事故,但因為核泄漏計量極其微小,並沒有嚴重的影響該船的「前途」。

此前,三菱的合作夥伴,美國核動力大亨西屋公司對陸奧的設計方案進行審查時曾經提出過這種隱患,不過雙方並未對其設計方案進行修改。1991年2月,整修一新的陸奧重新服役,並進行了連續行駛82000公里的試驗。隨後,完成試驗的陸奧在1995年被進行了無核化改造。總體來講,雖然日本對船用核動力系統的探索一波三折,但結果尚算圓滿。雖然以日本的技術一時還很難將反應堆小型化並搬上潛艇,但整體來講,如果日本想要以此為基礎繼續研究一款能為航空母艦提供動力的船用反應堆,並沒有什麼原則上的障礙。

在航母這樣的大型船舶建造上,人才培養的重要性並不亞於硬體配套。在這方面中日兩國也是互有優劣。對中國來說,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大力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相關人才。比如,此前央視的節目中採訪的黑海造船廠老員工就曾經提到過,他曾多次來到中國,曾與中國工程師共同工作,還先後到過十多所相關高等院校講學。同時,中國的工程師們還能親身參與到航空母艦的實際建設中。在這個過程中所積累的經驗,遠非書本、課堂所能提供。

而日本的優勢則在於其源遠流長的船舶工業積累。在此前,日本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就一直致力於學習西方最先進的造船技術。在日本造船業規模增長的同時,其部分相關技術和思想也已經在不知不覺中超過了原來的「西方老師」。在先進技術和進步思想的影響下,日本的造船業人才供應也十分充足。像東京海洋大學、水產大學校這樣的專業學校每年能為日本造船業輸送大批人才。同時時至今日,中國很多造船廠的員工培訓還要和日本方面進行合作。

經濟同樣是決定一國是否建造航母的條件之一。目前,中國經濟體量以匯率計算為世界第二(歐盟為國際組織,不予討論,下同),以購買力平價計算為世界第一。以此為前提,中國大力發展航空母艦既順應了時勢又符合國情。而日本在2011年之後,以匯率計算GDP常年位居世界第三,以購買力平價計算則位居世界第四。如此經濟強國想要進行航母的建設顯然並沒有什麼難事。此外,作為工業門類齊全的國家,即使經濟較差,只要是國家意志所在,想要建設航母亦非難事。比如東北亞某半島北部國家,就在經濟建設一塌糊塗的情況下搞出了自己的「兩彈一星」。

不過,即使都要發展核動力航母,在具體設計上,兩國的航母發展也要適應兩國不同的任務需求。對中國來說,「走向遠洋」已經是中國海軍的既定目標。這就要求中國必須向美國看齊建造世界一流的,攻防能力健全的超級航母。而對於日本來說,其會更加看重航母的防空/反潛能力。具體而言,日本的航母可能需要起降戰鬥機拓展整個艦隊的防空範圍;需要使用固定翼反潛機拓展艦隊的反潛搜索和攻擊範圍。但對於起降攻擊類飛機攻擊地面和海面目標則並沒有十分迫切的需求。

從以上需求的實現上來講,中國自不必說,美國的超級航母就是中國未來航母發展的重要參照。而日本則完全不需要建造如此大型的航母。相比之下,4萬噸級別的中型航母可能更加適合日本的實際情況。一來,中型航母已經足以支持足夠數量的防空/反潛作戰所需的飛機的操作,繼續擴大噸位反而會造成浪費;二來,日本尚無超大型軍用艦艇的設計、建造和運作經驗,強行上馬超級航母會面臨極大的技術風險。

噸位的不同也會導致雙方航母動力的差別。以中國未來需要建造的超級航母為例,龐大的體型需要有充沛的動力作為支撐,而如果單個反應堆功率不足,就只能像企業號一樣「大力出奇蹟」用增加反應堆數量的方法提升功率。這又會帶來包括成本和後勤維護上的一系列問題。所以中國核動力航母的發展,必然要伴隨著大型艦用核反應堆的突破。而日本所需要的4萬噸級中型航母則不需如此。即使日本僅僅搞定了潛艇級別的核反應堆,同樣能直接拿來為航母提供動力。

在艦島構型上,中國已經通過遼寧艦數年的使用經驗形成了別具一格的艦島設計風格。從此前曝光的004CG圖和位於武漢的「航母樓」照片來看,中國在艦島小型化的方向上已經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未來中國在艦島小型化技術的造詣上,未必不能向美國看齊。而對於日本來說,由於尚無航母艦島的設計使用經驗積累。我們更傾向於認為其會和目前的直升機驅逐艦一樣,採用更加類似驅逐艦艦島的設計方案,逐步優化。不過在可以預見的未來,需要「從零起步」的日本在艦島的設計上,相比中國還會有一些差距。

在艦載機和艦載機起飛方式的選擇上,中國已經擁有了滑躍、蒸汽彈射和電磁彈射三個種類的技術積累。這為中國未來艦載機的選型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從目前掌握的消息來看,FC-31項目進展極其緩慢,性能也不足以滿足要求。相比之下各路消息來源均傾向於在殲-20的基礎上改進一款第四代艦載機(而非新研製)。結合目前關於電磁彈射器的種種消息,殲-20艦載版配合電磁彈射器的組合很有可能是中國未來超級航母的標配。

而對於日本來說,艦載機的選型同樣不存在太大的問題。首先,日本可以購買到美國的F-35B和F-35C戰鬥機,其次,日本正在與美國聯合研製一款全新的第四代戰鬥機,未來我們不排除這型戰鬥機上艦的可能。而在起飛方式上,日本擁有多種選擇,但能自主控制的程度較小。以其工業實力,基本不存在自研彈射器的可能。這意味著如果日本不能購買到美國產的航母彈射器,就只能像英國一樣採用滑躍起飛的方式運作F-35B艦載機。這可能是制約未來日本航母戰鬥力的一個關鍵因素——當然,我們所說的制約只是相較於F-35C而言,如果遇上現在普遍裝備的第三代戰鬥機,F-35B本身還是有相當大的優勢的。

十年前我們無法預期中國海軍在今天的「爆髮式」發展——那時候我們沒有航空母艦,真正的區域防空艦也僅有2艘052C型。今天,我們同樣無法預料十年後、二十年後的世界。在未來,中國海軍將要大踏步的追趕美軍這樣的超一流海軍是一個必然趨勢。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也不應該忽視那些在我們身後的「一流海軍」和「准一流海軍」。今天我們所談的日本僅僅是這些國家海軍的一個縮影。在追趕先驅者的同時對身後的潛在對手保持警惕是一個海洋大國應該做的,唯有如此才能使自身立於不敗之地。那麼本期《出鞘》就到這裡,我們下期再見。喜歡這篇文章的讀者,小編推薦大家微信添加軍武正能量關注,可閱讀更多原創軍事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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