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問,這種情況交通事故認定書會怎麼出?

我婆婆早上騎電車去廠里上班的時候出事的,開發區的一條國道,限速60,事發地段沒有紅綠燈,我婆婆過馬路,走的斑馬線!!!已經過完一邊了,過去另一邊的時候,在斑馬線上被直行來的現代車撞飛20米遠,當場死亡,肩骨腿骨都壞了幾截。行車記錄儀顯示,那個95年的女司機一路都在超車,車速110左右了,出事時沒有踩剎車,沒有打方向盤,直直就撞過去。撞一輛電動車車頭都損壞成那樣,得多大的衝力!!我婆婆撞飛20多米,電車還在更遠的地方。我老公都崩潰了,你司機哪怕踩一腳剎車,或者打下方向盤,讓我婆婆能有個搶救的機會啊,我公公現在人都獃獃的。對面那個女司機,據說已經拿了錢找了關係保釋出去了,還放話法律角度我婆婆也要付很大責任,想諮詢一下這種情況交通認定書會怎麼判,我們平頭百姓,上面沒人沒關係,但我們捨得一身剮,我婆婆現在還在殯儀館,若對方態度一直強硬,我們賣房借錢也要跟她打官司。

Ps.現場我婆婆太可憐了,就不上圖了,放一張那個女司機的車,求大神指教,謝謝!


謝邀,知乎上,交通事故處理定責我說第二估計沒人說第一了。

理解你的心情,節哀,不針對人,只說事故。那些一上來就說汽車全責的,主觀帶入太強。

首先,先說雙方的過錯行為,機動車行經人行道應當減速,確認安全後通過,遇行人橫過人行道時應當停車讓行。(注意,這裡是遇行人橫過人行橫道線)。第二,車輛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道路限定最高車速。

然後電動自行車,如果該事故發生在路段中,那麼非機動車橫過道路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道的走人行橫道線,沒有人行橫道線的,要確保安全後通過。這裡下車推行是前提。(如果違反也屬於重大過錯行為)如果該事發地屬於路口,那麼轉彎車輛應當讓直行車輛先行。

所以不管從哪個方面定責,非機動車在事發時只要是運動狀態,且騎行態的,那麼都有過錯行為。只要在事故中有與事故引發有因果關係的過錯行為,不管對方有多少違法行為,都應當在事故中承擔事故責任。事故中最小的責任就是次責了。

個人看法,此類事故,如果車輛超速不嚴重的,一般會放同等(在人行橫道線上橫過,如果有人行橫道線卻不走人行橫道線,非機動車可能責任更大)。但事故中,車輛方嚴重超速,且這個超速太多,應當上浮事故責任,主次更合理。造成一人死亡的只要承擔主要以上責任的,還涉嫌交通肇事罪,要追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有一個問題...目前車輛鑒定報告應該都還沒出,如何得出車輛車速是110左右的,是否行車記錄儀比較高級,有直接顯示車速的?如果不是的話...肉眼看行車記錄儀,很難得出車速的。最終車速還是以鑒定報告為準。如果沒有嚴重超速,這個事故可能就是同等了。


謝邀

通常情況是機動車全責,但也有些細節可能導致部分變化,譬如是騎電動車還是推行過斑馬線以及電動車是否符合國標等等。

你現在要考慮的是要達到什麼目的,這類事故走法律程序肇事方是否積極賠償取得受害方的諒解是判決關鍵。


如果要爭取最大的權益,還是儘快早律師介入吧,畢竟律師是專業的,不管結局如何都比自己一個外行好得多。


情況反映不足,不能直接看出責任,還得更多收集材料,以便分析。責任還得看各自的行為,行為不同責任也可能相應不同。


如果在斑馬線上,現代車主責或全責。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負主責或全責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


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機動車要減速或者停車讓行,這種斑馬線出的事故基本都是機動車全責,司機涉嫌交通肇事罪了。如果自己處理不來,速度去當地找個信得過的律師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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