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讀的「封建」:讓中國啟蒙本身走出蒙昧與夢魘


作者=王毅


               

看到近日有同學介紹一篇文章:《清理封建專制主義殘餘與中華文化再造》(作者:陳劍),並認為此文高屋建瓴地揭示了中國國家體制的癥結所在。這篇宏文初刊於2014年,其意義現在顯然並未過時。執類似看法者相當眾多。且不說「五四」百年以來認為中國落後之根源在於「封建思想異常深厚」一直是主流認知,而更近一些且很重要的例子比如:「文革」後的1979年,中共元老李維漢對孫起孟說:

我有一個大問題,一直在我心頭放不下,這就是在我們黨和國家的歷史上,怎麼會發生「文化大革命」這樣一場浩劫?「文化大革命」雖然已經過去,但是對它的成因非搞清楚不可……問題的關鍵在於封建遺毒。

次年5月24日,李維漢又對鄧小平鄭重陳述:

我多日來就想與您談一個大問題,就是封建主義傳統問題。封建主義,包括它的思想體系、風俗習慣,在我們國家,我們黨內,反映相當嚴重。「文化大革命」把這個問題暴露很厲害……(見石光樹:《李維漢建議鄧小平肅清封建餘毒》,《黨史文苑》2005年第21期)

更為人知的例子比如,為緊密配合刊有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講話(題為《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鄧小平文選》出版,中共眾多思想理論界元老共同策劃,由丁學良先生撰寫出《切實改革,肅清封建主義殘餘影響》的重頭文章,作為頭條發表在1983年8月24日的《人民日報·理論版》上、並獲得巨大影響(詳見丁學良:《鄧小平「8?18講話」啟示:最大危險是封建主義復辟》。)這許多例子說明,以「封建殘餘」作為包括「文革」在內的現代專制之禍根,是一種最為普遍的國民認知。

而恰巧我對此問題也一直感興趣、而且有完全不同的思路,所以簡單寫出來供大家對比與參考。

    

我當然非常贊同丁學良、陳劍等先生們的反覆指陳:現代中國隨處可見歷史傳承下來的專制毒禍,這些東西極大阻滯著中國成為現代國家的進程。但除了這個完全一致之外,愚見與上述諸多先生之間的許多相異之處,似乎更值得提出請教:

   

首先,能夠整體性地阻滯中國進入現代文明的,一定是體系性的、根深蒂固的龐然大物,而絕不可能僅是某種「歷史殘餘」。

誤讀「封建」導致我們對世界法治進程的巨大隔膜、不得其門

愚見以為:「中國封建專制主義」是長期以來積非成是的一個影響巨大的錯誤定義!其錯誤至少包含這樣幾大層面:

    

第一,「封建」是指兩周時代的那種分封制度,就是周天子賜給諸侯王以具體範圍的領土以及領土上的全權統治權與管理權。而中國自秦代以後就「廢封建而立郡縣」,所以對於後人來說,「封建」已經越來越遙遠。

    

上面這些這是歷史常識,但越是常識性的東西,往往越是關係重大。具體到我們現在討論的癥結,事實其實是:中外的本真歷史很大程度上正好與「封建專制」這個流布甚久的判定完全相反,即有了封建就必定很難實現徹底的專制!

    

第二,為什麼說「有了封建就很難實現徹底專制」? 

    

《史記·項羽本紀》有言:「楚雖三戶,滅秦必楚」,這話除了表達一種對暴政的不屈反抗精神之外,更關鍵的意思是說:雖然在國家層面,楚王大軍被秦國大將王翦率領的60萬秦軍消滅、楚軍統領項燕被殺、楚國也因此滅亡,但因為楚國是封建貴族傳統,其社會的基礎力量還在,所以哪怕只剩下三家,依然能夠聯合天下、起兵滅秦——歷史事實就是項燕的孫子、楚國貴族項羽領兵滅秦;而項羽軍的核心正是「封建力量」,即大家都知道的「八千子弟兵」。可見:封建貴族不僅有政治經濟等等權利與權力,而且更有其相當龐大的家族軍事武裝,這些貴族武裝力量之強悍甚至可以打敗秦軍那樣的「虎狼之師」。

    

後世人們因為「封建制度」漸行漸遠,已經不大明白這個道理,比如晚唐杜牧就說項羽何必自刎烏江,覺得他可以回家鄉重整旗鼓之後與劉邦再戰。其實他已經不懂:「封建力量」是完整「制度構造」的全面結果、又是貴族階層世世代代才積聚下來的,所以一旦打光,就再也不可能短時間原樣複製出一套,結果就是項羽必須「自刎烏江」,這體現的首先還不是個人的勇敢,而更主要是封建貴族領袖要用生命對整個宗族承擔最後的責任。

    

類似例子又比如:楚國舊的都城與宗廟在秦楚戰爭中被敵族夷滅之後,作為楚國承載「巫咸」等原始宗教神聖傳統的屈原,就不能像孔子等民間學者那樣隨時甩手遠走,因為孔子是殷人後裔,作為周朝姬姓族系原本最大敵族的子孫,他絕無資格進入周王朝及其姬姓諸侯國的「史官」體制,但屈原卻是封建貴族王族中承擔溝通天人兩界等崇高責任的人物,所以他到最後必須「自沉汨羅」——以生命尊嚴來對宗族神聖性傳統負起責任。

    

其實西方族權時代情況也差不多,並且背後有與中國幾乎一摸一樣的古老法理。比如凱撒《高盧戰記》記載:高盧人中的祭司階層地位崇高,是理所當然的族群領袖。而作為這崇高地位另一面的就是,祭司等精英必須不惜以一切代價來維繫族群神祇的神聖與純潔。比如義大利作曲家貝利尼的著名歌劇《諾爾瑪》,就是寫高盧人中信奉德魯伊教的族群在公元前50年被羅馬征服,這時其族群首領是Oroveso,而他女兒諾爾瑪(Norma)是全族的大祭司,承擔著侍奉「聖潔女神」、「讓羅馬人早日滅亡」的無上責任。但諾爾瑪偏偏因為私情與敵族羅馬總督波力恩(Polione)相愛生子,結果是諾爾瑪最後只能公開宣判自己因犯下瀆神罪,所以必須承受火刑處死的嚴懲而誰也無權拯救自己。

高盧戰記中的凱撒

    

舉上面例子並不是為了講故事,而是要說明一個對本文後面結論來說重要的道理:隨著社會基本結構的重大變遷,於是對於後世,不僅「死抱封建思想的花崗岩頭腦」不可能有立身之地,而且從杜牧、李清照等人一致誤讀項羽更可看出:後人即使想要真切知曉「封建」都已經很困難——雖然按理說,李清照的丈夫趙明誠是當時研究殷周青銅器(最典型「封建文化」)的國家首席專家,李清照積极參与丈夫此項事業、並曾寫下著名的《金石錄後序》呢!

    

明白了這點兒事情馬上就想得到:「封建」或發源更早的「宗族勢力」,其實是一種深藏傳統神聖性強大張力的全面制度構造,再加上其歷史發展的長期積澱——西周東周曆時約800年;歐洲從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到公元1500年前後的歷史時期被稱為「中世紀」,其中十世紀至十四世紀約四百年被看作嚴格意義上的「封建社會」,所以在「封建」面前,統治者的「專制思想」雖然可以自我膨脹上天,但是在現實社會的運作中,它的勢能與效力都只能大大地打折扣。

且不說項羽滅秦之類巨大歷史事件,而只看日常小例子。比如從中古時代一則故事中,就可以看出世家大族如何為自己利益,要一定程度保護其「附籍」(投靠世族以尋求其庇護)者免受朝廷衙門的賦役和驅使:晉代王裒(就是有名的「二十四孝」中「王裒泣墓」那位,生活在約3世紀晚期至4世紀初期)的一位「門人」不願受縣令的徵調而去服勞役,但又不敢違抗縣令的命令,因而請王裒出面向縣令求情。王裒回答:「你學識不足使自己免除勞役之苦,而我的德行又不足以讓你得到蔭庇,求情有什麼用?」於是王裒帶著上千名門徒,自己和家人挑著乾糧草鞋,一同送這位門人到縣上服役。縣令聞訊急忙出來迎迓,並問王裒至此的緣由,王裒回答:「門生為縣所役,故來送別」;同時拉著這位門人的手涕泣道別之後才離去。縣令看到這個陣勢,當然就要權衡一下假如冒犯王裒的利害,於是最後免除了王裒這位門生的勞役而放他回家(《晉書》卷八十八《王裒傳》)。

那麼反過來看,一旦失去了「封建」這個剛性(或准剛性)的制度屏障,局面會是什麼樣?這就是大家最熟悉不過、且中古之後的千餘年以來始終一以貫之的「最大中國特色」:

良民懼官府,聽之肝膽碎!(唐·唐彥謙:《宿田家》)

既為王民,便當遵守王法。州縣之官,皆是奉行朝廷政令……抗拒州縣,便是不遵王法、不畏朝廷,如此所為,何異盜賊!(朱熹:《龍岩縣勸喻榜》)

差役之威如虎,小民之命如絲!(《明史》卷二百五十八《毛羽健列傳》)

官爵賄賂,奪魄動心;國病民冤,如聾如啞!(海瑞:《興革條例》)

中國近千百年的歷史軌跡,都是在越來越徹底擯棄「封建制度」前提下,不斷強化中樞權力系統對整個社會的控制(即朱熹所說「州縣之官,皆是奉行朝廷政令」)。而這個越來越強勢的龐大權力系統,直接威壓在無數分散的「蟻民」(傳統制度中的稱呼叫「編戶民」、「編民」、「編氓」等)頭上,其結果當然永遠只能是「良民懼官府,聽之肝膽碎」;只能是在官府眼力,百姓幾乎就是天生的「賊民」!

    

我曾舉杜甫「哀哀寡婦誅求盡,慟哭秋原何處村」(《白帝》)等名句作為例子,說明中國皇權制度與歐洲中世紀封建制度結構之間的關鍵區別:中國制度環境下,萬民地位只能不斷向著極端弱勢化演變,即使在權力集團的嚴酷「誅求」導致傾家蕩產之際,他們也只能作為分散的個體而「慟哭秋原」(在遠離權力的源頭、遠離制度設計和決策的源頭、遠離上位性制度信息的地方哭泣),除此之外則沒有任何稍微有效的訴求路徑和反制能力。於是中下階層的意願,也就萬萬沒有可能像歐洲封建體制那樣,被「包括進稅收政策的形成的過程中」;當然更完全不可能以此為起點,從而建立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討價還價機製得以立足生根並法治化的代議制政治機構、以及支撐此類機構運行和發展的憲政法理。

    

也就是說,古典中國難以像歐洲那樣從中世紀就起步而逐漸走上憲政型法治道路,也從來絕不可能想像「議會制稅」(後來更明確為「無代議權不納稅」)的制度方向,如此局面與中國早早廢除封建而不斷發展完善「秦制型」中央集權統治結構、以及相應的極發達「官體制社會控制系統」,兩者關係極大。

    

當今現實中當然更有無數刺目的例子,比如茅於軾老先生一篇文章的標題就醒目地提問:「為什麼城管總要打人」?再又比如:為什麼強拆強征的血案全國遍地開花?而所有這些,背後其實都是上面介紹的那個關鍵的道理。

    

簡單說就是:從五代兩宋以後,中國的「封建大族」徹底絕跡或變異,由此使得社會基本構造成為中樞權力一貫到底、有效且高勢能地控制一切社會空間,於是天下億萬百姓也自然而然越來越成為了彼此分散、毫無「制度組織化屏障保護」的俎上魚肉。

    

宋代以後,中國雖然表面上還有大量宗族,但是其「封建性」核心內容(相對獨立於皇權的社會組織方式、群落生存方式、對社會資源的控制權……)卻一去不返!所以明代王陽明在他著名的《南贛鄉約》(1520年)中,就明確規定一切宗族,都必須盡量成為類似 「小腳偵緝隊」式官府權力的奉行者(原話是:「戮力協謀官府」)。

    

現在許多人(包括一些歷史學家)認為,中國自宋代以後開始了向近代的進步轉型(原因是有了規模更大的城市商品經濟等等),而愚見以為這是說反了:與現代反方向的那種權力體制與社會構造,它們恰恰是以宋代為加速點而被其後統治者更加全力地打造的。

   

第三,更重要的是,世界走出專制、走向法治的本真歷史,其根本動力與支柱之一,恰恰就是「封建利益」與「封建力量」。

    

這個歷史大家都知道,即平尼克在1787年6月25日在美國制憲會議上發言中所說:英國憲政中貴族階層的「對國王構成制約而達到平衡」這個至關重要的制度平台,源頭「是直接從日爾曼人的叢林中生長出來的。」1215年英國《大憲章》詳細列舉的臣民法定權利竟然多達60餘項,其中包括:

    教會有哪些國王不能干涉的權利;

    貴族有哪些國王不能干涉的權利;

    貴族的財產土地應該怎樣繼承而國王不能以自撰理由予以沒收;

    臣民土地中的農具如何作為他們財產的一部分而不能被國王掠奪;

    國王徵稅必須遵循哪些與教會和貴族的協商程序;

    不得強迫地方出錢出工從事的具體工程項目;

    國王不能超越地方法庭而濫用司法權的具體範圍;

    ……

直到今天,對比中國現行財產法、稅法、土地法、刑訴法等等,《大憲章》根據習慣法傳統而列舉國民法定權利之詳細較真兒的程度,仍然足以讓我們萬分吃驚!

約翰王與《大憲章》    

《大憲章》的簽署時間是1215年6月15日,這時正是中國南宋的寧宗嘉定八年,英國封建貴族聯合教會和市民階層,以「封建武力」迫使國王約翰簽署《大憲章》,這事件的制度方向正好與中國自宋代以後中央集權不斷強化的趨勢完全相反。所以《大憲章》開篇的第一句話,就是國王約翰必須放下權力的傲慢,只能依次向面前執刀仗劍相逼的諸多「封建力量」表白自己的謙卑:

    

謹向諸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男爵、法官、森林官、執行吏、典獄官、差人及其管家吏與忠順的人們致意!

可見假如沒有這一整套的「封建」,哪來《大憲章》這世界法治史上的偉大一步?

    

接下來經過國王權力與封建貴族等國民權利的反覆博弈,至1307年英國國王愛德華一世去世時,國王們廢止或扣減《大憲章》內容與效力的圖謀一次又一次被挫,由此使得《大憲章》成為了英國國家政治的堅實難移的基礎。

    

歐洲封建時代王權與中國皇權還有一些重大區別也非常值得我們留意,比如:由於歷史傳統、國家體量、稅收限制等原因,歐洲封建王權的官吏系統、尤其常備軍規模與中國皇權官吏與軍隊規模相比,差得天下地下;也就是說在專制手段的規模與強度上,兩者的量級有巨大差別!以英國封建王權為例,光榮革命前的17世紀上半葉,國王在突發衝突中可依賴的士兵僅以百數計。克倫威爾建立空前規模的常備軍,但到王政復辟後的人數也僅僅是3千人。所以,中國歷代統治者手中暴力工具的體量之極其巨大(比如秦將白起一次戰役後殺掉的趙國降兵就有40萬人,又如前文提到的秦滅楚之役的兵力為60萬人;到皇權社會後期全國總人口最高5千萬左右的明朝,軍隊數量早早就突破百萬,更有至少幾萬人規模的錦衣衛東廠等特務秘密警察),這是歐洲封建時代國王們無論如何都夢想不到。

    

總之,雖然中古或中世紀的「封建」曾經給社會帶來過巨大不公甚至紛擾戰亂(例如中國東晉時國家權力由琅琊王氏、潁川庾氏、譙國桓氏、陳郡謝氏等極少數豪族瓜分、又如英國「玫瑰戰爭」等等);雖然歐洲那些原本由領主創立與保護的市鎮,要從封建勢力下解放出來成為資本主義發展所依託的獨立工商業城市,這還要經歷漫長過程,但是另一方面,「封建」環境下,諸如「秦制」所追求的那種最高統治者一人像宇宙主宰那樣全能地操控整個世界,這種高度專制就很難實現。

    

不僅如此,「封建」條件下權力專制性相對較弱的制度環境,更為以後的走出封建、邁向現代孕育了前提,所以年鑒學派馬克·布洛赫在他的《封建社會》中強調,正是封建社會之「權利」基礎上的國王與臣民之間的契約關係,保障或催生了歐洲的法治傳統、乃至13世紀以後憲政制度的發展。

王世傑

中國最傑出憲法學家王世傑先生(國立武漢大學創建人)也陳述了這個基本史實:

    

歐洲中世紀時代(約略自5世紀西羅馬帝國滅亡起,至16世紀宗教革命止)是封建時代,也可說是近代憲法觀念萌芽時代。

概言之,中國歷史與歐洲歷史都證明:把「封建」視為現代專制的禍根,不僅造成了對歷史事實的嚴重誤讀,而且更導致今天許多人不能真正理解世界走出專制、走向法治的關鍵動力究竟來自哪裡!於是,法治(「王在法下」)、議會制稅等偉大歷史進程中一系列的關鍵要素、環節、程序、博弈焦點等等,就都無可奈何被極大地模糊起來了。

 中國的專制根源不在於某種悖逆於現代價值的「思想」

 陳劍先生文章中舉出「中華傳統文化維護專制主義的思想」,其內容包括「民本主義思想」、「禮樂文化和等級觀念」、「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總之,這些「思想」構成了中國悖逆於現代社會方向的根本原因。這樣的定義當然是百年以來的一種基本判斷。但與那種根本性的制度結構、社會任何角落中無所不在的制度法理、制度邏輯相比,一切顯性的、人們已經明確意識到的「思想」都可能太過表淺,因而都不足以構成一種社會形態的深層基礎。

且舉陳劍先生文中十分強調的「官本位思想」為例。

「官本位」僅僅是一種「思想」嗎?其實遠遠不是,因為有著遠比「思想」更深刻更廣泛得多的東西埋在我們的制度傳統裡面。拙著《法律制度與「歷史三峽」》中舉了一個千百年來誰也不曾留意過(誰也不曾「思想過」),卻有重要意義的例子:

「官法」曾長期是國人對法律的通行稱謂。《大清律例》等法典中最常見的話是:「以官法繩之」或「繩以官法」。

 「官」與「法」這兩者世世代代都緊緊綁在一起,尤其要以「官」作為「法」鐵定不移的前置,這可不是小問題;如此邏輯預設之中包涵的,也必定是一套非常重要的制度屬性!

只要比較一下就可以知道:西文law(法律)的詞義,強調的是事物規則和程序,從來沒有與古典時代的執政官或後來的「行政官員」相關聯的前綴詞或者後綴詞;而西文中judge(法官)的詞義,也來源於「對事物的判斷和裁決」,完全不會如同中文的「法官」一詞那樣,只有把「法」與「官」合成一體,才能造就出一個形容人格化法律權威的複合詞。

    

「官本位」其實要遠比「思想」深刻有力得多、其作用範圍也廣泛得太多太多。它不僅如上面法律史例子所證明是一種「基本的制度邏輯與法理」,而且更是龐大社會架構的無數分支背後,那個最核心、最基礎性的「制度母本」——也正因為如此地位,「官體制的規則與法理」才能夠像毛細血管一樣,無所住在地貫穿了整個龐大社會肌體,並且處處與公民社會的性質與邏輯完全悖逆。

    

所以,假如我們僅僅從「官本位思想」的層面來入手,是不是就很難真正摸清它的深藏脈絡?是不是就很難認識到它「逆現代」之巨大力量究竟來自哪裡?

為什麼百年傾力「批判封建思想」,得到的卻是現在這樣的不堪結果?

一列出上面的標題,讀者可能馬上就能夠感到:這是梳理「中國百年啟蒙史」必須回答的重大疑問,甚至是現在誰都迴避不了的最沉重現實問題。

    

明年就是「五四運動」一百周年。這期間中國歷史中最耀眼而且一以貫之的線索,大概就是「思想革命」、「批判封建思想」;甚至可以說這百年中一代又一代的億萬人們,都是以此為具有天然合法性的認知起點而度過自己一生。

    

但為什麼越是以舉國之力大張旗鼓「批判封建思想」,結果卻越是走不出「上面還是慈禧,下面還是義和團」(資中筠先生語)的怪圈?為什麼自幼就浸淫在「徹底批判封建思想」強大社會氛圍中的許多人,他們反而可以比誰都容易地轉身起勁踐踏國民權利、大搞個人崇拜、甚至在今天仍要終身「坐天下」?

    

前些日子,資中筠先生撰文紀念一位剛去世的清華老同學胡亞東先生,文中記述了胡先生一個非常有分量的提問:

    

關於啟蒙,我記住一句很代表他的風格的話:「為什麼在中國二十世紀啟了又蒙,蒙了又啟?」(資中筠:《無邊落木蕭蕭下》)

資中筠

所以將中國近百年啟蒙史其發動與結果之間這巨大背反稱之為「世上最為詭異的事情」,大概一點兒都不為過!而「為什麼啟了又蒙,蒙了又啟」等等提問,也表明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人們隱約意識到,我們的百年啟蒙很可能是在元邏輯的根本層面,預埋了致命的自毀程序;或者不客氣說:這百年啟蒙的基因與過程本身,有可能反而成為了蒙昧與夢魘的溫床!

        

那麼這「百年悖謬」是個什麼道理呢?導致如此驚人悖謬的深層邏輯到底在哪裡? 

    

我們看「五四」對啟蒙方向的定位,它有一個最顯著的共識與基點:中國專制的根源在於「舊思想」(孔孟禮教、陳腐的「國民性」、臣民意識與奴性思想、表現舊倫理的舊文學……)既然如此,則走出專制的前提就是用「新思想」(民主與科學思想)來掃蕩舊思想、來「改造國民性」、並以此造就出無數「新人」,這個路徑不是最順理成章嗎?

    

所以魯迅早在20世紀初就主張以「心聲」、「意力」、「尊個性而張精神」、「新精神(思想)」等等為核心推動中國變革,他的浪漫形容是:

二十世紀之新精神,殆將立狂風怒浪之間,恃意力以辟生路者也!(《摩羅詩力說》,1907)

他更將能夠使「國民精神發揚」的一切文學尊為「摩羅詩派」,竭力呼喚能夠像「此雲天魔,歐人謂之撒但」那樣以其魔力而「破中國之蕭條」的「先覺之聲」(《摩羅詩力說》)。

    

陳獨秀後來的概括更集中在新思想對舊思想的掃蕩之力:「今茲之役,可謂新舊思想之大激戰」,而這「思想激戰」的前途,則必須是人們的「政治覺悟」、尤其是「倫理的覺悟」;蔡元培當時同樣認為:「我以為用洪水來比新思潮,狠有幾分相像。他的來勢狠勇猛,把舊日的習慣衝破了。」而五四學生領袖們綱領性口號就更激昂有力:「1、變奴性的思想為獨立的思想;2、變專制的思想為平民的思想……」所以他們這份綱領性宣言的標題就是:《思想革命真是救中國的根本方法》! 

    

所有這些當然是我們最熟悉不過的,即如上面所說,「思想革命」這個判定不僅幾乎成為百餘年來幾代人們「唯一具有天然合法性的認知基點」,而且其無上地位一直延續到今天「清除封建殘餘」、「批判封建思想」的提倡中。所以人們大概很難發現:這個基點與中國20世紀啟蒙史的「極其詭異」,其實關係極大!

    

為什麼這樣說?讓我們來看在上述「崇揚思想革命」的大洪流背景之下,毛澤東1917年8月23日《與黎錦熙書》中宗旨更為顯豁、筆調更為激越更具魅力的「啟蒙設計」:

    

今日變法,俱從枝節入手,如議會、憲法、總統、內閣、軍事、實業、教育,一切皆枝節也……夫本源者,宇宙之真理……今吾以大本源為號召,天下之心有不動者乎?天下之心皆動,天下之事有不能為者乎?天下之事可為,國家有不富強幸福者乎?……當今之世,宜有大氣量人,從哲學、倫理學入手,改造哲學,改造倫理學,根本上變換全國之思想。此如大纛一張,萬夫走集;雷電一震,陰曀皆開,則沛乎不可御也!(中共中央文獻研究會:《毛澤東早期文稿》第85-86頁)

在此方案中,啟蒙的根本目的就是以先進到「頂峰」的思想作為一切一切社會進步之本源,以此為模本、又通過超能者的無限偉力(「大氣量人」)而強制「根本上變換全國之思想」,並且造就「大纛一張,萬夫走集;雷電一震,陰曀皆開,則沛乎不可御」的無限魔力——從這個1917年的宏偉設計中,我們是不是就已經可以清楚看到後來席捲天下的「徹底改造世界觀」、「靈魂深處爆發革命」、「創出紅彤彤的新世界」、「威力無比精神原子彈」等等之雛形?

    

既然設定了先驗地具有無上正確性的「宇宙真理」,那麼順理成章的就是要運用它的偉力去掃蕩「封建思想」、取得「新舊思想大激戰」的絕對勝利。邏輯鏈條中緊接下來更重要一環就是:打造出世界上唯一掌握宇宙真理的「先鋒隊」、「特殊材料製成」的先進分子,由他們指引世界的方向;尤其為了實現這個普世的勝利,就必須把「先進思想」強制性地「灌輸」給無數的國民—— 「理論掌握群眾」因此成為從馬克思到列寧斯大林毛主義最重要內容之一,即《共產黨宣言》說:「共產黨一分鐘也不忽略教育工人儘可能明確地意識到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敵對的對立」;李大釗1919年8月17日《再論問題與主義》中強調的,也是大眾思想的步伐統一對於實現布爾什維克主義的關鍵意義:「使這社會上可以共同解決這個那個社會問題的多數人,先有一個共同趨向的理想、主義」。

「思想革命」、「先進思想掌握億萬群眾」等等必須預設的絕對邏輯是: 

也就是說:壟斷了「宇宙真理」的「先鋒隊」,他們必須成為現代奇理斯瑪式的「鋼鐵組織」,其特點就是政教合一,掌握無邊巨大世俗權力的同時,又絕對地掌控國民精神世界的一切角落;由他們永遠「代表」民智淺陋的億萬國民的未來命運、掌控他們從財產到人身再到信仰良心等一切權利。假如有誰不能被「徹底變換思想」,則「宇宙真理」執掌者就有著絕對不容置疑的權力強制實現「雷電一震」,直至在肉體上禁錮甚至消滅任何異端(「反動」)。

    

而對於億萬庸眾來說,生活中的一舉一動都要服從「宇宙真理」的代表與引領,這是他們一生一世生存合法性、言說合法性的第一前提。

    

所以,「徹底批判封建思想」、「改造國民性」、「靈魂深處爆發革命」、「造就新時代合格的新人」、「教育群眾」等等指向,它們一旦與「權力萬能」的邏輯綁在一起,其結果就是大家一直都在親身經百年歷史:最偉大的先進思想通向了蒙昧野蠻的奴役之路!

        體會胡適「走那長路」、「一點一滴的改造,一尺一寸的改造」

    

本文目的,遠不在於僅僅說明許多主張「清理封建殘餘」「批判封建思想」論著之是非短長,而主要在於提示這樣的必要:反省百年來奇理斯瑪邏輯指向上「批判封建」等等越演越烈的悲劇歷史,警惕中國語境下「思想革命」通向「奴役之路」的災難邏輯的慣性。所以百年之後,不僅「啟蒙」依然迫切,而且同樣迫切的可能還有「讓啟蒙本身走出蒙昧與夢魘」——即祛除中國語境下「思想啟蒙」久已習慣的專斷稟賦、為它劃定理性與合法的邊界。

    

更具體來說,愚見以為,至少應該看到這樣一些值得思考的地方:

    

其一,任何高尚名目下的「思想國有化」(哈耶克語)都是災難之始,所以反過來說某種不入眼的「思想」儘管可能相當陳腐,但只要它沒有侵犯其他國民的基本權利,則任何人無權把它從秉持者頭腦里摳出來,或者如我們久已習慣的那樣去「批判」、「改造」、「教育」、。現代法理所允許的,僅僅是平等地說理與公共的討論。如若不然,將行政權力引入思想與國民個人權利領域,這鐵定將迅速造就蒙昧主義更大規模的爆發。

    

其二,中國專制禍患的根源,遠遠不僅是某些悖逆於現代社會方向的「思想觀念」;更主要的它是一種體量異常巨大、基礎異常深厚、經過超長期進化而高度完善的制度架構之結果,而這種整體架構的基本屬性不可能不深深滲入幾乎一切社會肌體之中。

    

所以從認知的必要性來說,判定中國亟需「法治思想」、「公民意識」固然重要,但更困難得多的,是花絕大的工夫仔細摸清「歷史三峽」(專制長程)為什麼有那麼淵深廣泛的內涵與根基、它到底是由哪些紛繁支流彙集而成、它水流是從什麼地方拐彎的、每個拐彎處的水流下面都深藏著哪些溝溝坎坎、這諸多的「地質水文特點」與世界其它水域有什麼重大不同……只有經過了諸如此類非常具體的梳理工作(我概括為「制度學十萬個為什麼研究」),我們對於「中國專制」的認識才稱得上是理性的而不是盲目的、是真切的而不是籠統的、是面向著「可操作轉型設計」而不再是以往常見的那類簡單化的一言以蔽之、甚至是情緒化的蓋棺論定。

    

其三,中國「走出歷史三峽」(的真正困難,從根本上說並不在於今天我們是否能夠普遍在觀念思想上認識到「專制殘餘」、「官本位思想」等等的弊害,認識到「法治思想」、「民主意識」等等之必需,而在於:舊制度的龐大架構越來越悖逆於現代方向,但社會的生存與運行又一時一刻不能在拋棄舊架構前提下懸空起來;於是怎樣才能在社會肌體之中,逐漸「內生」出無數代表新制度方向的良性基因與萌芽,促進這無數萌芽逐漸紮下根基、尤其是日漸形成同樣是「結構性」的新型制度架構,才是關鍵所在。而能夠理性面對這個極漫長的進程、一代接一代地承擔起它異常艱難之重負的人,才是真正的勇敢者與覺悟者。

    

而在這個方向上,今天尤其有必要重溫當年胡適「多研究(具體)問題,少談些主義(即某些自詡包打天下的『思想體系』)」等主張。胡適的這些意見,其邏輯方向尤其清晰:

    

……這種(社會)改造一定是零碎的改造——一點一滴的改造,一尺一寸的改造。無論你志願如何宏大,理想如何徹底,計劃如何偉大,你總不能籠統的改造,你總不能不做這種「得寸進寸,得尺進尺」的工夫。……有人說:「社會的種種勢力是互相牽制的,互相影響的。這種零碎的改造,是不中用的。因為你才動手改這一制度,其餘的種種勢力便圍攏來牽制你了。如此看來,改造還是該做籠統的改造。」我說不然。正因為社會的勢力是互相影響牽制的,故一部分的改造自然而然會影響到別種勢力上去。這種影響是最切實的,最有力的。(胡適:《非個人主義的新生活》,原載《新潮》第2卷第3號,1920年4月)

竊以為他的這個方向才符合「啟蒙的本真意義」。

研究啟蒙的大學者陳樂民先生在晚年病中給我信中的幾段話,真是說到了啟蒙的關鍵,老先生尤其點破了這麼多年來中國的「啟蒙運動」它問題出在哪裡:

我們習慣把「啟蒙」集中在十八世紀的法國,這個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比較集中,這是事實。但「啟蒙」實際上是歐洲現象,社會發展到那一步,思想都要「開竅」了,何況歐洲各國聲息相通。所以把「啟蒙」時期完全歸於法國就有些偏頗,盎格魯撒克遜系統的學者就不服氣,說蘇格蘭在十八世紀前早就有了,隨即影響和「帶動」了不列顛,影響也及於歐陸。這確實如此,如果沒有洛克、牛頓,法國可能出不了伏爾泰、孟德斯鳩;英國的工業革命,如果前此沒有比利時的羊毛出口、荷蘭的技巧工藝,可能也不易集中出現。所以一個英國學者說:「啟蒙」一詞不應大寫、單數(Enlightenment),而應小寫、多數(enlightenments)。

陳樂民先生尤其強調,啟蒙決不是單線條的思想運動,而是一種全面廣泛的社會變革。恰恰是在這個關鍵之處,我們國人曾經長期熱衷的「啟蒙運動」其實與啟蒙的本真意義相去甚遠:

西方的「啟蒙」是許多社會「層面」在各自歷史、亦是政治社會史促成的,此與中國的「啟蒙」為一種「運動」不同。

對照陳樂民先生的指點,我覺得中國百年以來的大毛病,就對「啟蒙本真內容與邏輯」認知的不成熟甚至嚴重失真,於是熱血沸騰地企盼著、不惜一切代價而打造著一種全能的、速成的「啟蒙運動」(「思想革命」),並因此而忽視了全面、徐緩漸進而非跳躍(但卻是廣泛的、在制度建構方向上不可逆的)的制度變革與社會變革。

中國啟蒙的「後發劣勢」究竟在哪裡

與上述軌跡密切相關而且更值得深思的問題可能還在於:「中國啟蒙的後發劣勢」(借用經濟學家楊小凱先生對中國市場經濟的定義)!

    

因為我們「啟蒙運動」的發動,是在亡國滅種巨大危機突然臨頭時一種倉促的應激反應,而啟蒙的一切價值坐標、路徑方法等等,都是急迫中從外面來抓來救命的(「拿來主義」),而自己社會生命肌體中原來並沒有能夠與這些巨大而強勁外來身影相互適配的內生因素。1895年4月17日,在中日甲午之戰中慘敗的清政府被迫簽訂《馬關條約》,兩個月之後,康有為在其《上清帝第四書》說了一句很準確的話:

        

若使地球未辟,泰西不來,(中國)雖後此千年率由不變,可也!

這種煎迫逼仄的時空環境,使得國人很難有充分時空條件辨析啟蒙的本真歷史,尤其對於歐洲啟蒙基礎性社會條件的認識具有極大殘缺,比如梁啟超1902年在《論立法權》一文中曾喟嘆

    

立法、行法、司法,諸權分立,在歐美日本既成陳言,婦孺盡解矣。然吾中國立國數千年,於此等政學原理,尚未有發明之者……我四萬萬同胞中,並此等至粗極淺之義而不解者,殆十而八九焉! 

又比如:世界啟蒙史上總是「三R」並提,即文藝復興(Renaissance)、宗教改革(Reformation)、羅馬法復興(Revival of Roman Law),但在《〈新潮〉發刊旨趣書》(1919年元旦)中,「羅馬法復興」一項就被傅斯年、羅家倫等五四學生領袖略去,而只剩下對前二者的傾慕。

   

可見人們是通過缺失了最關鍵要素的視角,來理解「啟蒙」的內涵、來張揚「德、賽先生」的。當然更主要的,還是前面所說中國啟蒙是一種倉促啟動的「運動」,它與歐洲啟蒙從自己長期制度生態與文化生態中積澱出全面變革的基礎,最後水到渠完全不同。

 

宗教改革

  

百年之前的中國啟蒙先哲們很難意識到這種「後發劣勢」;而百年之後當我們「蒙了再啟」時,更要面對中國固有文化土壤、世道人心早已支離破碎的嚴重現實。我們難以內生出具有根基的新制度生長機制,可「地球辟、泰西來」以後又被迫必須改變,變革的方向不管是百年前的「民主科學」,還是現在被普遍憧憬的「法治社會與公民社會」,這些目標的光彩誘人其實都不能豁免我們「後發劣勢」所隱含的巨大風險。

    

最容易看到的例子比如:西方法治體系的發展成熟,是依託在羅馬法與基督教長期傳統的堅實基礎之上,所以強調其法理地位絕對超越一切世俗權力的普遍人類正義——即「王在法下」、「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等等。但類似的法治傳統、信仰傳統卻是中國所完全沒有,於是最基礎歷史條件的不具備,這就是今天憧憬與建構現代法治社會時需要非常清醒意識到的巨大困難。

    

所以,當百年之後不得不「啟了又蒙,蒙了又啟」之際,能夠開始意識到「後發劣勢」的宿命、在勉力向前時下又盡量秉持對歷史、對天道的謙卑,為一切憧憬、預判、設計都留有理性的試錯條件,以此理解卡爾·波普爾《開放社會及其敵人》所辟概括的:「科學方法的全部奧秘是一種願意從錯誤中學習的態度」。這大概就是我們面對以往百年啟蒙專斷性(自恃「宇宙真理」)的時候,必須加倍付出才能獲得救贖的前提。

卡爾·波普爾  

  

今年是「戊戌變法」120周年,明年更是「五四運動」100周年。我們在今天回首百年,當然要對過去一切曾為啟蒙付出心力與血淚的前人報以崇高敬意;而同時出於我們這一代人深化啟蒙認知的應有責任,是否也應該認真反思百年間那個不斷退回到原點的「鬼打牆路徑」?尤其面對當下嚴峻現實局面的時候,「反省百年啟蒙」、「讓中國啟蒙本身走出蒙昧與夢魘」、「為什麼加倍付出努力與謙卑才可能獲得救贖」,這些就是我們應該認真思考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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