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最近的吳虹飛事件?

微博說要「炸建委」 女歌手吳虹飛被刑拘


吳虹飛入罪的可能性不大,頂多拘留一段時間而已,檢察院畢竟不是法院,沒有判決權,檢察官說可能被判五年未必就是這樣判決 。不妨看一下美國對類似事件的反映,雖然這位騷年最後保釋出來也就那麼著了


兩種手段:

1. 殺一儆百。拿影響力大的公知開刀。

2. 先恐嚇後溫和。從刑拘到行政拘留,從5年到10天,讓人覺得「哇已經是很不錯的對待了,知足吧,以後小心點就是了」,好像不僅沒有受傷,反而得到了好處——招安用此法,屢試不爽。


網上很多人說要言論自由,說人不能夠因言獲罪。我想問下,什麼叫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就是只要不付諸行動,什麼話都可以隨便說?那這個世界沒有誹謗罪了?你跑去美國廣場上說自己要炸五角大樓試試,直接把你當恐怖分子給抓了。

言論自由有界限,就是不能產生危及他人或者公眾安全的後果。你是可以說她就是發個微博說說,根本沒想過會去實施。可北京剛發生爆炸案,她的微博有十幾萬粉絲,大家看到了會傳播、會轉發,會不會造成公眾恐慌?你怎麼憑一條微博證明她只是嘴上說說,沒有實施的企圖?

警方先是對她採取刑事拘留,在證實了她沒有實施爆炸的動機、工具後,改為行政拘留,到期釋放,整個過程合乎法律規範。通常在處理公眾人物的事件時,警方都會比較注重程序,避免爭議擴大化,這件事的處理上根本沒有程序上的問題。

吳釋放後,有人視之為民意的勝利。我就呵呵了,你們覺得在一個法制社會,違法犯罪案件的處理應該是以民意為依據,還是以法律為依據?還是你們覺得自己真有這麼大力量,靠投投票就能把一個人放出來?要是這都能行,那李某某估計早就執行死刑了。

所以我真的懷疑,那些成天在網上說要什麼司法獨立的人,真的到自己犯事兒的時候,還知不知道「獨立」兩個字是什麼意思。或者他們所謂的獨立,根本就只是相對於體制而言的,到了自己身上,就要聽「民意」了。並且這種「民意」,也只是他們自己的「意」罷了。

吳出來後說,不應該說要炸建委,應該說建委你媽×。這就對了,因為前者會造成公眾恐慌,後者不會,這就是言論自由的界限。當然吳也說了,感謝網友對她的寬容。這也對了,網友不能決定是否釋放你,但能夠覺得是否寬容你,當然這裡是指一部分的網友。

聽說吳虹飛的名字是在2006年了,那篇著名的採訪黃健翔的稿子造成的兩人對噴,那時候就對她印象不好。雖然我也不是很待見黃健翔和董路,但事實表明吳所採用的方式,並沒有還原採訪本身,令人懷疑她的作為記者的操守。

事情過去那麼多年,發現她根本沒有成長,依舊自以為是,把自己裹裝得多聖潔似的。被房東趕出來之後還發微博說房東的好話,你不就是欺負房東不上微博唄,見不到你之前要殺他,說他沒文化是坨屎的話唄。我要是房東直接就站出來揭開你的面目了。

任何崇高的理想,都掩蓋不了卑微的個性。你以為成天和公知打成一片,說那些高不著調的話,做著看起來是挺有意義的事業,就算是個人物了?先學學做人吧姑娘。


謝邀。

實在慚愧,水平有限,說說自己的看法吧!

我剛才在《刑法》中沒有找到相關條文;但是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第25條第3款:「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不知道這是不是她被拘留的法律依據?

真是令人糾結,怎麼在刑法里沒找到相關條文呢?是不是找漏了!期待其他高手回答。

從吳虹飛個人來看,其言論確實失當。

總我個人覺得,公安部門反應過激了。


公共平台暴力宣洩,泄已私憤,可惡

政府部門草木皆兵,驚弓之鳥,可憐


如果如此輕易就可以判一個在微博上發牢騷的百姓五年監禁的話,我還是噤聲吧,當把所有對社會不滿的人都關起來,社會就真的和諧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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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說這話的時候充滿了憤慨,我覺得自己連罵街都可能被抓起來作為危害治安處理,在這個奇怪的社會裡,說話得三思而後行。

吳虹飛的資料,引用自百度百科:

侗族。「幸福大街」主唱。清華大學環境工程、中文系科技編輯雙學士,現當代文學碩士。作家。2004年出版樂隊搖滾專輯《小龍房間里的魚》,2005年EP《木頭公仔》,2007年發行EP《胭脂》,2008年發行專輯《胭脂》,2010年發行專輯《再不相愛就老了》,著有《小龍房間里的魚》《阿飛姑娘的雙重生活》(2003)《失戀日記》(2004)《木頭公仔》(2005)《徵婚啟事》(2005),訪談錄《這個世界好些了嗎》(2007),《娛樂至死的年代》(2007),訪談錄《童話》(2007),2009年出版小說《伊蓮》以及第三本訪談錄《名流》,2010年出版自傳《再不相愛就老了》,2011年出版訪談錄《聽我講話要小心》笑話集《活得像個笑話——黃緞子》,2012年出版小說《嫁衣》。2011年開始進行侗族大歌搜集保護宣傳工作。

以下原文來自新浪微博@翟明磊在霧裡

@吳可嘉,發泄不滿和宣揚暴力,其他情況下我不敢說,可是在這裡,我肯定這僅僅是發泄不滿,吳姑娘雖然是個音樂人,可是對社會也一向關心,不管現在公知的名聲如何,我相信她只是想盡自己的那份力而已。難道看一個人,只是片面的看一條微博,而已嗎?

另外,現在更重要的事難道不是應該解決真正的爆炸嗎?首都機場冀中星案背後到底有什麼矛盾,這才是根子里的問題!


原文鏈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71e6c410101cyt4.html


等待大咖的客觀分析。附張鳴的看法http://dajia.qq.com/blog/29238600481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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