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評「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與「一場對話」

評「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與「一場對話」

來自專欄死理性派30 人贊了文章

近日看到有人稱「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並非鼓吹階級固化,意在教育每個人要守好自己的本分,這樣社會才能井然有序,不禁有感而發。

在那個禮崩樂壞的時代,孔子他老人家給社會開出的藥方就是「禮」,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然而「君臣父子」經過中國人幾千年的演變,早已淪為束縛思想,為強者辯護的工具。時至今日,還有許多人心中藏著「君父」。如果仍然提倡這一點,並且把其中蘊含著那點可憐的普世價值當做財富,那可真是白革命了。

乍一看,遵守秩序這沒什麼錯。「君臣父子」被許多人理解為「君和父」要率先做出表率,盡到自己的本分,臣子們才能盡到責任,似乎還挺符合某種公正。然而仔細一想,則發現經不起推敲。

一.社會關係的客觀化

人類為了避免每個人陷入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而誕生道德和秩序,進而將遵守秩序視為美德,可如果一種道德觀只是為弱肉強食做巧妙辯護的工具,那它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在這裡要問的是,儒家的君臣父子觀,有沒有為「君臣」和「父子」兩種社會關係分別提出客觀的義務和權利?以及在實際生活中,中國人是如何執行的?

所謂客觀化,是指一個人不管屬於何階層擁有何職業,他都享有與其他社會成員平等的有客觀保障的各種基本的經濟、政治權利,一個人只需要完成其職業和等級所要求於他的義務,他就能享有同樣是落實在他的職業和等級上的有客觀保障的種種權利亦即種種承認,他無須為得到承認而去做額外的主觀努力,且這種權利是任何人所不能剝奪,不論其處於何種階層,何種地位。因為一旦這種權利和義務不能建立在超脫一切人的客觀化標準之上,則必然淪為了為統治者/強權的行為進行道德辯護的愚民工具,淪為宿命論,出身論或種族主義的豐厚土壤。

二.「仁孝」之辯

沒有人否認「仁」是一種普世價值,儒家對仁者的定義是「仁者愛人」,然而這種仁的規定如果建立在主觀標準,那麼其普適性便蕩然無存。按常理,孝與仁往往合一,一個人愛自己的父母,那麼必然是個仁人。愛父母當然沒有錯,然而問題是以何種方式愛?如果這種愛損害了他人的「孝」,那麼便陷入了「仁」與「孝」的悖論。而儒家公然鼓吹「子為父隱」,則告示我們:孝應為仁之本。它通過賦予血緣親情以至高無上的意義,以家族倫理來建構社會關係,將君權/父權凌駕於人權之上,從而實現王朝的長治久安。而大義滅親,在中國人的道德量表裡,則遠遠沒有「親親相隱」的價值大(況且現實中往往將大義滅親理解為一種更高級的對大家長的「孝」,如某時代檢舉自己父母的階級覺悟是因為爹親娘親不如毛主席親),於是,中國人將絕對的,無可爭議的至善之冠加之於「孝」,為此不惜傷害別人,至於傷害自己,那更是為了至善而進行的犧牲。那麼不禁要問:如果家庭內部出現家暴怎麼辦?恐怕是要「家醜不可外揚」了。如果家族成員貪贓枉法,那也是為了家庭和睦,親人過得好,於是曲婉婷的母親才可以用貪污而來的3.5億和無數人的眼淚為女兒鋪就一條通天大道,之 後還能理直氣壯地死不認罪;製造假冒偽劣者,將優質商品獻給父母親戚熟人做了人情,反而不覺得自己有多大的錯;因為從家庭和小圈子的角度來看,他們恰恰是盡到了責任,做到了某種「善」,在他們看來,唯一的錯就是被抓住。

時至今日,雖然沒人再提倡「親親相隱」,公眾的法律意識也大為推進,然而我們有多少家庭敢於將「孝」置於「仁」之下?某年春晚小品,一句「連父母都不愛的人,怎麼可能愛別人?」把人們拉回了現實。如果孝和親情是一種至高的道德,那麼這種道德觀本質上是他知他律的,因此便不可能有客觀的權利與義務之規定,因為承認的權力永遠掌握在君父,上級(家族內父權的邏輯延伸)等主觀評價之中,因此,這種行為必然是外在的,感性的,表面的,而且一旦得到權力的承認,便有了一種可以替天行道的迷之道德優越感,便問心無愧地做起惡,於是狂妄與謙虛這兩個看似相反的品質可以在中國人這裡毫無違和地集於一身,於是有多少罪惡假「孝」之名?

三.從一場對話看「孝」的虛弱

接下來我們要論證,即使在家庭內部,「孝」也往往不能保證父母一方的權益,不能起到有效的監督機制。

以下是某朋友的家庭對話。

(背景:母親喜歡侮辱和控制丈夫,兒子看不過,反對母親。)

(01)兒子:媽,你可不可以不要再說爸了,他畢竟和你相處了這麼多年,他現在好痛苦。

(02)母親:他一個人民老師還教別人,回到家連這點事都做不好,我說他怎麼了?你總看你媽不順眼,總挑你媽的刺兒難道孝順么?

(02)兒子:我只是看爸那樣太難受了,沒有看你不順眼的意思。

(03)母親:行行行,我不說了,你老幫他說話。

Stets( 2006) 提到,McCall 和Simmons 把身份分為顯著等級(prominence hierarchy ) 身份和突顯等級( salience hierarchy)身份,前者說明交際者處於中心地位,且具有重要性的持久性身份;後者指交際者在特定語境中所構建的臨時性身份。通常,交際者總會選擇顯著身份,但在部分語境下,由於選擇顯著身份不能給交際者帶來收益,因此交際者會依據具體語境強調能給帶來更多收益的突顯身份。

如在這場爭吵中,母子關係是顯著等級身份,身為弱勢身份的兒子,在(01)句中通過強調父母二人的夫妻身份,來說服母親能尊重父親的權利,而母親則強調的是父親的社會身份(老師),突出自己作為一個社會人(突顯等級身份)和他職業身份的關係來質疑其能力,同時淡化夫妻意義和兒子對父親「孝」的正當性,為進一步的批評做鋪墊。緊接著,抓住「母親」這一身份進一步突顯權力,使兒子忙著為自己的動機進行辯護而無暇干擾。

在現代社會,夫妻關係應當是平等的,互相尊重的。然而現實中由於種種原因,造成一方對另一方的精神或肢體暴力,此時作為夫妻關係之外的子女,如果再抱殘守缺,不去尋求新的理論資源,則往往連父母的合法權益都無法保障。

在這場對話中,兒子毫無主動權,當兒子試圖拿起孝的武器來約束母親,僅僅是維護父親的權益,也徹底失敗了。由於「孝」是一種至高的道德且評判權掌握在父母手中,這導致父母一方一旦話語權缺失,而另一方試圖對其施以暴政時,在家庭內部是完全無人可制約的,足可見「孝」的定義連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都不能保障,成為了強權對弱者的借口。

因此,看似合理的「君臣父子」觀由於沒有建立客觀標準,同時過分拔高了「孝」的道德價值,使其在實踐中使「臣子」作為人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因此是一種早已過時的道德觀,在今日仍然鼓吹並美化,實在是片面而畸形的。

參考文獻:

陳倩, 冉永平. 有意不禮貌環境下身份構建的和諧-挑戰語用取向[J]. 外語與外語教學, 2013(6):15-18.

鄧曉芒. 康德哲學諸問題[M].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06.

伊曼努爾.康德. 道德形而上學原理(袖珍經典)[M].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卿文光. 論黑格爾的中國文化觀[M].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5.


推薦閱讀:

《今日簡史》:我們比自己想像的要無知很多
有趣的哲學定律
15、在德福關聯中,以幸福為中心
狼的十大處世哲學(大智慧)
馬克思對黑格爾法哲學方法論的批判

TAG:心理 | 哲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