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曾國藩算算賬:清代督撫的「清」與「濁」

給曾國藩算算賬:清代督撫的「清」與「濁」

在清代,一個總督衙門有多少人?

我們以曾國藩任兩江總督時期為例,工作人員約在100人上下,也有文獻中說超過200人。上百人的機構里,最高長官自然是總督大人,下面有幕友、巡捕、書吏、雜役等等。這樣一個龐大的辦公團隊,每年的收入和支出也是一筆不小的經濟賬。

張宏傑的《給曾國藩算算賬(湘軍暨總督時期):一個清代高官的收與支》以曾國藩的個人經濟狀況樣本,研究晚清時期軍隊、督撫群體的收支情況,以小窺大,洞見晚清的財政制度的弊端。

《給曾國算算賬》原本是張宏傑的博士論文,他引用了大量的數據和史實,展示了曾國藩極具生活煙火氣的一面。這裡我們以曾國藩擔任兩江總督時期為樣本,看看清代督撫群體的一本經濟賬。


一、清代督撫及其權力

清代實行督撫分寄制,督撫包括「總督」和「巡撫」兩個職位。總督的管轄範圍多為幾個省,而巡撫只管理一個省。總督的權力要更大。按照《清史稿》的說法,他們的職責分別為:

總督「理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管理,修治封疆」,巡撫「宣布德意,撫安軍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

督撫作為地方次政治中心,享有官員察舉、題調、轄區內軍隊管理、行政、司法等多項權力。兩江地區(即江西、江南,後者包括安徽與江蘇)、直隸(北京、天津)作為經濟和政治重鎮,兩江總督和直隸總督的人選至關重要。曾國藩前後在兩江總督的位置上做了9年之久,也擔任過2年的直隸總督,最後在尚未修建完工的總督府西花園散步時去世。

對曾國藩來說,1862年當上兩江總督,是他軍政生涯的重要轉折點之一。因為困擾湘軍的糧餉問題有了著落,湘軍作為非正式編製的軍隊,軍餉不是由朝廷直接撥發,而是來自於勸捐、厘金、以鹽抵餉、各省協餉等渠道。曾國藩雖然之前一直有在籍兵部侍郎等頭銜,但並無實權,在和地方官員打交道過程中頻頻受阻。有了「總督」之職,與太平天國的戰爭勝算又多了一成。

二、兩江總督的收支賬本

當上兩江總督之後,曾國藩的個人收支情況發生了不小的變化。

在此期間,曾國藩的個人收入可以分為兩部分:正式收入、非正式收入。正式收入有薪俸155兩、養廉銀18000兩,合計18155兩。非正式收入即俗稱的「陋規」,也包括兩部分,分別來自有權有錢的部門和各級官員。前者包括鹽政、漕運等部門送來的規費,後者由各級官員致送,包括見面禮、節禮、賀禮、謝禮、離任禮等。

之所以有「陋規」存在,一大原因是清朝長期實行「薄俸制」,正式收入完全無法覆蓋支出金額。兩江總督每年的實際支出金額在4萬兩上下,2萬兩的缺口需要通過其他渠道進行補充。

每年4萬兩銀子的支出都花在哪兒了呢?有三大塊,一部分用於總督及家眷的生活支出。第二部分是總督的幕僚、書友、僕役等工作人員薪資。第三部分是官場上的人情往來,諸如吃喝應酬,送給上級官員的禮金和規費等。比如曾國藩在同治七年到北京,別敬支出一項就花費1.4萬兩銀子。

收入和支出名目繁多,曾國藩處理原則就是「公私分開」。薪俸和養廉銀用於家庭日常開支和饋贈親友等。規費收入另設小金庫,用於官場應酬、辦公經費等,離任時如有剩餘,就捐獻到地方公益事業中,個人不取分毫。在身故之後,留給家人的財產只有多年攢下的養廉銀1-2萬兩,辦理完曾國藩的喪事之後,已經所剩寥寥。甚至後來曾紀鴻家人生病都缺錢醫治,還是左宗棠寄來300兩銀子解了燃眉之急。

三、清代清督撫類型面面觀

根據張宏傑的觀點,晚清督撫可以劃分為3種類型:清廉型、中庸型、貪墨型。

與曾國藩類似的「清廉型」督撫包括左宗棠、林則徐等,為了維持行政機構的正常運轉,他們收取陋規,但並不把它作為個人發財的機會,公私分明,在道德上具有較高的原則性。

另一種是「中庸型」,以李鴻章為代表,做了不少實事,但也用權力尋租,積累下百萬身家。例如在合肥期間,李鴻章及其家人購置大量房產,在洋務運動期間,也有不少乾股入賬。

更極端的就是「貪墨型」,以乾隆後期的王亶望、和珅為代表,在斂財方面無所不用其極,個人財富甚至超過了皇帝。

同樣作為督撫,清廉與貪墨之間差異主要在於灰色收入的高低和用途。從根本上來說,由於晚清制度的缺失導致權力失去了制約,官員個人的道德因素成了關鍵因素。曾國藩、左宗棠等立誓「不以做官發財」者只是少數,人性有貪婪的一面,畢竟不是所有人都能抵禦權力帶來的巨大誘惑。


談到清官,明代的海瑞是最典型的案例。他時刻以法律的最高限自我約束,眼裡容不得一點沙子,對所有的灰色收入和權力尋租深惡痛絕。母親過壽時買了二斤豬肉,竟被坊間傳為奇聞,去世之後所有遺產不過幾十兩白銀。但這樣剛直的性格在官場中時常碰壁,試圖清理兼并土地的努力也以失敗告終。道德有時是很蒼白無力的。

與海瑞相比,曾國藩算不上真正的「清廉」,他對於陋規和官場應酬並不完全拒絕;在湘軍時期提拔自己的弟弟進入領導層,建立軍功,封官進爵;對於曾國荃的貪婪雖有敲打併未嚴懲,曾氏一族從普通小地主一躍成為湘鄉地區的豪紳。

按張宏傑的說法,曾國藩可以稱作是「非典型清官」,在骨子裡有堅定的原則和信念,但迫於現實和傳統家族觀念的壓力,有一定的變通。在晚清官場中,「內清外濁」可能是最具操作性,也是無奈的一種選擇。

在黃仁宇先生的《萬曆十五年》中有這樣一句話:個人道德之長,仍不能補救組織和技術之短。

督撫作為清代官僚體系中的重要一環,他們的收支數據折射出的是清代制度設計的不足。這主要是由於組織與制度往往有其內在的惰性,一向追求省心省事的清代皇帝們,對於制度存在的問題早已心如明鏡。如果徹底變革,可能要牽動許多的利益群體,影響範圍和後果都無法準確預估。

於是便選擇在原有制度上「打補丁」,比如部分陋規合法化、懲治巨貪、強化道德約束等,但根本問題並未得到解決,僅憑個人道德約束難以改善整個官場的風氣。隨著「補丁」越來越多,非正式方案登堂入室,而原來的制度退居二線,被湮沒在落滿塵埃的故紙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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