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人做十種事會貧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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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人做十種事會貧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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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佛說業報差別經》
製作:道德網 選自:道德網站《聖賢法語》861篇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少資生報(得不到足夠的資財,生活貧困)。何等為十?
一者自行偷盜(親自動手偷盜和詐騙);
二者勸他偷盜(指揮、引誘、鼓勵、唆使他人偷盜和詐騙);
三者讚歎偷盜(稱讚或宣講各種偷盜、詐騙的手段和方法);
四者見盜歡喜(見到偷盜、詐騙的事情心生歡喜,並跟隨和參與);
五者於父母所,減撤生業(諸如搜刮、侵佔、掠奪、騙取父母的財物,不能贍養父母之類);
六者於賢聖所,侵奪資財(侵佔、掠奪賢聖的資產和財物。按:賢聖所屬的土地、寺廟、道觀,皆屬賢聖的資財,掠奪、佔用、拆毀,亦屬偷盜);
七者見他得利,心不歡喜(見他人獲得成功、發財、得利,心生嫉妒、惱恨);
八者障他得利,為作留難(阻礙他人獲得利益,故意為他人製造障礙);
九者見他行施,無隨喜心(見他人布施、做善事,心生不悅);
十者見世饑饉,心不憐愍而生歡喜(見世人遭受貧窮飢餓,不但沒有憐憫和慈悲心,反而心生歡喜);
以是十業,得少資生報。
註:青綠色字體為東方陽熹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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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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