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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將股權無償轉讓給外人,親兄弟感情都不要了?

為了將股權無償轉讓給外人,親兄弟感情都不要了?

來自專欄大表姐的股權故事

今天的故事,發生在一個旅遊業發達的海邊城市,兄弟三人,從小一起長大,每年暑假,老大都會帶著老二、老三,去海邊拾貝殼、泡海澡,就這樣,他們一起度過了童年和少年時光,哥哥高中畢業後,便在海邊開了間旅館,生意雖不算興隆,但是足夠一家三口生活,兩個弟弟大學畢業,都留在當地找了工作,兄弟三人除了春節能見上一面,其餘時間,都是各忙各的。

由於最近幾年,國家的旅遊業不斷發展,家鄉的遊客日漸增多,老大的小旅店,生意也越來越好,於是,在2015年春節的家宴上,老大提出,將旅店升級,再開幾家分店,並邀請兩位弟弟和他一起創業,就這樣,爆竹聲聲中,小旅店便完成了從招待所到特色民宿酒店的華麗轉身,三人之間除了兄弟關係之外,還多了一層身份——合伙人,老大占股60%,擔任董事長,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老二、老三由於常年在外,所以,不參與經營,分別占股20%。

所謂兄弟齊心、其利斷金,公司的業績很是喜人,親戚朋友都非常羨慕,三兄弟也在當地的商人圈子裡,小有名氣。很快,就有不少人,拋來橄欖枝,希望加入公司,成為新的合伙人,大哥為了讓企業做大做強,走出地區,所以,想要接受這些橄欖枝,但是兩個弟弟並不同意,分歧,從此開始了。

經過多次失敗的談判後,終於,在2018年2月,老大通過快遞的方式,向老二、老三寄送「轉讓股份通知」,並告訴弟弟們,自己要將其名下10%的股權,無償轉讓給朋友老孫。很快,老二、老三都給了回復,老二不同意轉讓,希望大哥再考慮考慮,老三卻要求行使優先權,知道了弟弟們的態度後,老大告訴老三,經初步測算,公司的各項資產價值780萬,如果老三想收購,需支付對價78萬元。老三雖然對78萬元的估價認可,但是,依舊非常氣憤,質問大哥,你對外是無償轉讓,怎麼到我這,就要收取對價了?給錢也行,只能給10萬,不能更多了。然而,老大並沒有理會老三的要求,而是直接與老孫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10%的股權無償轉讓給老孫,老二、老三見哥哥如此無情,便默默抵抗,不配合老大和老孫進行股東變更登記,也不修改股東名冊。

那麼,老大的鐵面無情,是否合法呢?老二、老三的沉默抵抗,是否有法律依據呢?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本案中,老大轉讓股份時,已經通知了老二、老三。

老二雖然不同意大哥轉讓股權,但是,他也沒有要求購買,所以,可以視為老二同意股權轉讓。

涉案的股權轉讓屬於無償轉讓,所以,缺乏判斷「同等條件」的基礎。老三雖然對78萬元的估價認可,但是,卻僅願以10萬元購買,所以,可以視為老三並無意購買案涉股權。

因此,老大和老孫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老孫受讓了10%的股權,成為公司的股東,所以,即便老二、老三再不高興,公司也應向老孫簽發出資證明書、將其記載於股東名冊,並向公司登記機關進行變更登記。

大表姐的股權故事靈感來自真實案例,所有名稱均為化名,若有雷同,純屬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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