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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煙肼毒狗,一場私力救濟的鬧劇

異煙肼毒狗,一場私力救濟的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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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煙肼毒狗,是以惡止惡,

也是對「遛狗不拴繩」的暴力反抗。

當公力救濟渠道無法實現正義的時候,

私力救濟必然取而代之。

一、以惡止惡,以暴制暴,毒狗是偽正義面具之下的報復行為

毒殺狗類,首先肯定屬於侵犯他人財產權,屬於侵權行為,具有相當的違法性。超過一定劑量,還會導致人受到傷害。

那異煙肼毒狗的行為,是否違反刑法規定?

這種情況需要看案件情況而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按照規定,如果狗的價值五千元以上,可以進行追訴,很明顯,毒狗的人明知道自己的行為為造成寵物狗的死亡,仍然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如果狗的價值五千元以下,則不構成犯罪。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毒狗三次,無論金額,同樣構成犯罪。

另外,如果異煙肼超過法定劑量,或危害公共安全,則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在此,提醒諸位即將毒狗之人,請三思而行。

二、毒狗違法,輿論並沒有一邊倒

既然毒狗違法,輿論並沒有一邊倒,支持者有之,反對者不乏少數。

原因恐怕在於:毒狗,說出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心聲。

目前國內部分省市出台了約束不文明養寵的法律法規措施,包括北京、廣州濟南、四川等地。

但大多流於形式,缺乏執行力。「遛狗不拴繩」依然隨處可見。

報警有用嗎?投訴有用嗎?警方多會以這種情況屬於民事糾紛、三不管領域來各種推諉。

執法難度大,違法成本低,這是監管者各種推諉的說辭。

執法不嚴,懲罰力度本身也不夠,這是監管者面臨的現實問題。

當公力救濟渠道無法實現正義的時候,私力救濟必然取而代之。

私力救濟的盛行,已經折射出中國的寵物/動物公共管理領域監管者缺位。

三、靠文明約束,沒辦法解決根本問題。

很多媒體一直提倡文明養狗,我一直認為,靠文明約束,靠道德的約束,都解決不了「遛狗不拴繩」。

文明和道德其本身就沒有什麼約束力。

依靠目前的執法機關,是沒有辦法解決的。普通人,只能靠私力救濟。

私力救濟產生的後遺症就是:

現在已經是一個人不如狗的時代。

毒狗可能判刑。

被狗咬後,什麼事都沒有。或僅限於民事賠償責任。

毒狗時,狗粉們想的是:誰來拯救我的狗狗?

惡犬傷人時,誰來拯救不養狗的普通人?

誰付出的代價更高,大家心知肚明。

四、國外有先進的規則,為什麼我們還要摸著石頭過河

根據媒體公開報道:

在美國,養狗主人首先必須繳納20美元到20美元的註冊費,法律還規定:除非在自家院子里,

狗在其他地方都要繫上皮帶或鏈條;

英國養狗需要在狗脖子上掛牌註明主人姓名和住址,未掛牌的狗在外遊盪將被作為流浪犬收容;

日本養狗人必須為狗進行登記,詳細申報養狗人的姓名、住址、所養狗的數量、種類和用途,

到街上遛狗,要隨時拽緊狗項圈上的韁繩。

以上規則,國內已有借鑒,或只是東施效顰。

其實,破解上述難題,難在哪裡?

難點不在於執法者執法難度大,而在於立法者能否以民主程序,制定一部管理寵物的規則,並由執法者有效、強力付諸實施。

這部規定,需得滿足了狗粉的愛心,也得照顧了常人的自由和安全。

然而,在中國,這是一個破不了的難題。

難到難產的難題。

對於養狗的人來說,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

對於不養狗的人來說,這是一個最壞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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