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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歷的一次交通事故死亡案?(車主篇)

我經歷的一次交通事故死亡案?(車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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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現實的一個經歷,卻像小說一樣唏噓曲折。現在回想,仍然心有餘悸,有時為對方家屬的行為憤恨不已,有時為世事的無常感慨系之。只希望世間和平,人人平安。

2018年5月的一個傍晚,我駕駛著汽車在一條城市道路上行駛。突然,一個行人躥了出來,我立刻剎車,但仍不能避免悲劇發生。行人倒地吐血。我心裡頓時蹦跳起來。馬上打了120,隨後打了110。不久行人即送到醫院搶救,而交警也來到現場處理事故。

A.事故現場圖不要簽名

事故發生後,交警第一時間就要製作事故現場圖。當時事發路段是雙向八車道,有中心護欄和中心雙實線,但撞擊位置護欄是有近10米缺失的,行人就是從這個缺失的位置橫過。幾個年輕的交警很快繪製了現場圖,過了不久,一個年長的交警來到,拿到現場圖看了一下,在上面加了些東西。年輕的交警叫了我過去,說要在現場圖上簽名,我仔細一看,大體上與現場相符,但在缺失護欄位置的中心雙實線被改成了虛線。

我馬上說,能不能拍一下。年輕的交警說可以。我馬上用手機拍了。那個老交警見狀,馬上過來對我大吼,說不能拍,馬上刪除,還威脅我不刪除就要扣留我。

那個時候我驚魂未定,家人也未到。只好裝暈,老交警還不饒,說你試試不刪除。我知道事情還沒有明朗,不能這樣子跟交警較勁,於是打開手機,當著他面把圖片刪除了。其實圖片還是沒有刪除,只是放在了垃圾箱。過沒多久,我就還原並發給了親友保存。

事後問了相關人事,交警為什麼要更改現場圖。猜測就是缺失的護欄大有文章,這個缺失護欄應該是這條路的工業園花錢弄掉,以方便車輛出入和掉頭。他們是想免責。但是無論如何,這種現場圖是可以不簽名的,因為簽名代表你認可,不簽名也不會阻礙交警的調查工作。交通事故發生時,當事人精神狀態是最差的,這個時候千萬要冷靜,不要亂簽文件,因為你永遠無法知道另一方有什麼人脈,或者這個交通事故還涉及到什麼利益。

B.口供要慎言

可能是因為事故現場已經表達了大部分的事實:汽車沒有壓線,在正常車道行駛,駕駛人也沒有酒駕(當時交警來到就測了,我也立刻拍照),行人是明顯橫穿機動車道,所以交警並沒有拘留我,處理完現場工作後,叫我隨時等候通知錄口供。

其時親友和保險公司也到了,他們一樣沒有經驗,無所適從。我也冷靜了下來。馬上思考著大量的問題。到了十一點多的時候,交警通知去錄口供。

錄口供的是一個輔警,不斷誘導我用他的詞語進行錄口供。我強硬表示,如果不是我本人的親述內容,我拒絕錄口供,就算你拘留我也不會配合。最後中隊長親自和我錄口供。大約錄了一個多小時,把內容反覆在腦里推敲用詞,最後才在口供上簽名,因為所有口供不利於自己的都會成證據。錄完已經近兩點了。交警叫我回去休息,隨傳隨到。

回到家裡,愛人還沒睡,因為一直都不敢跟她說,怕她擔心,她看到我又是氣又是哭,直到我說出事情來。那一夜,差不多是失眠。

C.初次見家屬

之前在網上看了很多交通事故處理指南,說什麼不見家屬之類。其實都是紙上談兵。

現實中,發生了人傷甚至死亡案件,交警總會想辦法讓雙方碰面,以推進事情發展,最好是雙方能協調好,他們就能輕鬆簡單處理好事故。所以,第二天交警通知我九點到中隊,沒過多久,看到一群人來到,目測應該是對方家屬,但很奇怪,這群人之中年輕人很多,還很強壯。當時只有我和愛人兩人,心裡有點害怕,只想著如果真的發生衝突,大不了死拼也不能讓他們傷到我愛人。

我坐在一旁,對方也許還沒認出我。過了好一會,其中一個三十五六的女人(死者的二女)過來問我,是不是事主。

我說是。

她的態度還是比較和氣(事後證明純屬是她想穩住我套醫藥費),我剛答完,其它幾個家屬還有一些其它人就圍了上來。

當中長得高大的男子(二女的老公)用手指著我說:小子,這個事情你必須負全責,我們算是文明,換了別人早就幹掉你了。說話的同時他的個手指不斷地指著我.

我心裡有點毛了,對著他說:你不要用手指指著我。

二女阻止了她老公,只是說,既然發生這個事情,就希望好好解決,醫院那邊還在搶救,能不能去墊付醫藥費。

我說,我哥昨晚就已經墊付了錢,如果用完了的話,我再去想辦法。

剛說完,二女老公又威脅地說,不是想辦法,是一定要墊付。『

然後外面一直站著的強壯年輕人走進來幾個,大有山雨欲來之勢。

這時交警叫他們查看現場,問我去不去。我心想,未知對方情況,只有兩個人去是十分的危險,就拒絕了。

離開交警中隊後,在路上分析了很久,問了一些相熟的知識廣的人,可以比較肯定的是,那些強壯的年輕人應該不是親屬。若不是親屬,就是對方花錢請回來的人。現在出現交通事故,特別死亡案件,在醫院總會蹲守著這麼一群鬧事的人。他們幫家屬出謀,出面,無所不用其極地謀取最大利益。所以,如果初次見面像打群架一樣的姿勢,大約就是對方請了鬧事的人。

對於初次見面,一定要把握好和揣摸好對方的心理。因為事故一發生,事情還沒有明朗,作最壞的打算是有可能要坐牢的,所以關鍵就是摸一摸對方是要錢還是要人。

D是否扣留

發生這樣的重大交通事故,到底駕駛員是否需要扣留。其實也沒有一個定論,這不是一個法制的問題,這是一個結合實際情況的微妙操作。

事故發生第三天,因為事發區的交警無權處理死亡案件,所以移交大隊進行處理。

移交當天,對方家屬帶著一大群人蹲守在中隊門口。而我本人也被交警限制在保安室,事後才知道,那是中隊逼於家屬壓力,怕我走了,要中隊扣壓我。我在保安室問交警,這是不是扣留,他說不是,這只是保證順利交接我本人到大隊。我說,那我要喝水,要吃飯到外面一會可否。交警說這些都不用我操心。

當天我就移交到大隊。在大隊的一間房子,來了一個中年的交警,很和氣地跟我談起來,說叫我把喪葬錢先墊付(搶救的錢我們全部都墊付了),不斷地進行勸說。因為我自己看了大量的交通法規知識,所以我先是質問他路權的問題,交通規則問題,法律責任問題,再表明如果真的是我主責,坐牢也服,但是,我家裡確實沒有錢,你逼死我,你第一個擔責任。之後那交警有點怕的感覺,說不用說死,總之好好解決。就再也沒有來勸說了。

其實交警的處理方向,無論是在中隊還是大隊,都是向錢看。就是先逼你多出錢,使事件處理更柔化,最後能用錢解決,交警就不用煞費苦心地出責任書。

到傍晚的時候,家屬走了。我也提出要走了。輔警要求我找人保釋。我質問大隊長,現在是不是扣留我,如果扣留我請出示扣留證,如果行政扣留也請出示扣留文件。沒有扣留文件,談何保釋。大隊長只好說,可以不保釋,但要隨傳隨到。(PS.其實被扣留也不是一件壞事,如果家裡經濟困難又心理過關,就讓扣著,家裡人也再不出面墊付錢,就讓交警自己推進案件發展)

對於扣留問題,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子的。因為這個案件並不很明朗,不像其它醉駕,超速等車主有明顯違法行為,可以馬上扣留車主。雖然交警按理還是可以出行政扣留這張牌的,但是這個案件亦有很大可能是行人主責或者同責,如果扣留我了,對方家屬接觸不到我,事情就只能由交警自己推進。那麼,如果最後結果不利於死者一方,那矛盾與壓力就會引到交警那邊。

所以,發生重大案件,拘留你了,基本你就是主責以上。要不,交警就會想方設法引雙方接觸,以推進事情,把壓力導向給車主。車主受不住壓力,花錢認責那交警就會輕鬆結案。

在這個過程,一定要時刻注意交警的態度和意向。

E.是否墊付喪葬費

第二天,我去了事發現場,想採集一些證據。居然碰到了對方家屬。

很奇怪,他們的態度非常的好,還說請我吃早餐,不用怕。大意是他們艱難,叫我最好把喪葬費(醫藥費我已墊付了)都給了。我確實也沒有錢,就說會儘力。

其實那個時候還沒摸透對方的心理,還不知道對方是要錢還是要人。所以我就暗示,現在證據對你們也會不利,如果願意協調,大家可以好好談談,我都會給你們爭取最大的賠償。但是對方充耳不聞似的,還言語中有威脅的意思,就是你不配合就得坐牢,現在你只能給喪葬費,沒有談判籌碼。

當時是在事發不遠處的一個餐店談,剛好來採證的交警也在,對方家屬請求調取餐館的監控視頻,當看到死者出現在視頻里。我看到他們如獲至寶一樣,大叫著找到了,那個狂歡的情形讓我困惑不已。我靜靜地看著,心裡想,為什麼看到剛逝去的至親,可以表現得如此的喜出望外,即使找到了你們認為有利的證據,能如此免於悲傷地狂歡嗎?

那個時候心裡開始想,這群人,要的就是錢。

當晚和家族中的人討論是否要借錢來墊付。他們都反對,只有我和老婆覺得要先給大部分,比如三萬。我們的想法是,如果將來出責任利於我們,錢還是能拿回,若不能拿回,對方能接受調解,三五萬也是可以給的;如果出責任不利於我們,那要麼坐牢,坐牢也是要出一點諒解錢以期法官輕判的。

如果不借錢墊付,你們就要多點人來給我撐腰,可惜,家人並未知道對方的厲害,既不願意出錢,也沒有出人和我一道去商談。只是一味叫我不要去,但是事情才發生,如果將來不利自己,現在就拒絕協商,將會給法官一個不好的印象。

衡量下,我決定借三萬塊錢去中隊談。我主要還是想用錢把對方的能量逼出來,要知道對方的實力去到什麼程度。

期間發生了一件事,就是對方居然來到我家裡打探,應該是想摸我的家財。

第二天,我和愛人兩人來到大隊,當時心裡大有風蕭蕭兮易水寒之悲勢。對方十幾個親屬朋友之類,一見到我們,死者兒子(之前 一直很和葛)一反和態,一拍台大罵:我爸都死了,你家裡是有錢的,你們想怎麼樣?

估計他們是想嚇一我。其實從那一刻開始,我心裡一點都不怕了。因為,我知道這是一群要錢的人,所有的裝腔作勢都不過是金錢的表演。

對方要我陳述一下事實經過。

我擔心對方錄音,但這個情勢之下,也只能盡量滿足他們要求。

我謹慎地陳述事情經過,並在陳述前說明了一下:自己也是當事人,精神受到驚嚇,說的不一定是正確,以交警核實為準。

然後他們就開始各種攻心,不斷輪番洗腦。

當我拿出三萬元時,那個二女大罵道,才三萬元,當我們是要飯的,要不全給,要不不給。

於是我就拿了回來,這下她更急,馬上搶了過去。

二女的老公這時突然走了過來,抓著我,說要把我帶走。

其實我是想過這個情況出現,這時他走過來抓著我。我感受到他的手並不是用力,只是假裝著抓著我。我想這個外表裝惡的人,也不過如此,若是真的心裡有憤恨,怎麼會用這麼小的力。於是我掙脫他的手,一下撞到牆上。心想交警應該會阻止,但是想多了,交警那麼站著看。愛人知道會這樣子,只是在一邊哭,我撞著覺得不是很痛,就連撞了幾下。場面從二女老公來說要抓我到我撞牆,一度混亂。交警終於出手,就把我拉起。

他們的道德審判與攻心無法奏效了。交警就勸說不要再這樣子,也叫對方不能這樣子罵逼。

其實這個過程,交警其心可惡,他們是任由事情惡化,任由對方胡作非為,旨在把壓力矛盾都引向我這邊。甚至還叫我請他們叫飯,不夠錢可以高利貸。在中國的具體國情下,我知道我只能裝慫,想辦法早點離開。

最後哄他們說到保險那邊看能否拿到賠償。於時大家離開大隊去保險公司,當時對方一個朋友,大約是死者的同事(死者是退休的公務員),有點怕地對我說,不會限制我人身自由。

我心裡想,其實大家可以好好談談,為什麼要這樣欺人,隻字不提賠多少錢,只想步步進逼索錢。

去到保險公司,死者的兒子裝著很和氣地和我說,現在我們共同的敵人是保險公司。我們一起對付他。

我心裡想,為什麼智商會低到這個程度。

當天糾纏到七八點才離開,但還有一萬多的喪葬費他們還在逼。

經過這次,我終於知道這群人就是一心想錢的心機精,也沒有什麼能量,也就是嘴皮子攻攻心,罵罵娘,裝腔抓人。

其實心裡還是悲傷的,我是多麼希望不要發生這樣子的事情,不管他們如何對我,如果不發生人命,什麼事情都無所謂。我真心對死者感到傷心與遺憾,同時為他有這麼一群兒女感到悲哀。

F影帝級的表演

還有一萬多喪葬費,他們死心不息,於是交警又叫我去協商。

這次家人覺得要出手了。

哥和一個朋友陪我去,我不想愛人去了。我做了衝突的打算。

一個上午談不妥,對方又請來了鬧事的人。那個鬧事的人聲稱自己是人民警察,我心裡想,這個打扮談吐敢說自己是民警,真是欲蓋彌彰。還恐嚇我哥今年多大,小心就活這麼大。

心裡就呵呵。。。

商談期間,二女的老公還拿起煙灰罐,那個態勢像想打我哥。我和另一個朋友都看在眼裡,心裡直呵呵。因為我們都看得出這真是裝。交警也看在眼裡,也沒有阻止,讓我心裡真的懷疑是不是交警有串通之疑。

上午我們要走的時候,他們居然跪了下來攔著門口,說要走只能從屍體上走過去。

無語之極。

到了晚上九點多,我們還是不肯墊剩下的1萬多,主要我是想看看他們的能量手段能去到什麼程度,用這一萬元逼他們用力。

他們先是逼我到大隊門口下跪給死者燒紙錢,其實我心裡是不抗拒的,我也真心跪下了,念了很多次「南無大慈大悲地藏菩薩」以超渡其亡靈。

回到大隊,我們仍不願意去借錢給喪葬費。

突然,二女狂叫大喊,有如瘋了一樣,整個大隊嘶聲震天,還作勢要撞牆,她老公見狀抱著她,但她還要生要死,大聲尖叫,交警馬上派了女警來安撫,又是塗風油精,又是喂水,又是拍背。

而二女老公一邊抱著她已尖叫狂喊的老婆,一邊吼著我名字:XXX,我要殺了你全家,我要殺了你全家。。。。。

死者兒子見我這邊像有點鬆懈想給錢的意思。馬上向我跪下,我始料不及,心想男兒膝下有黃金,何況在他的角度是向撞死他爸的人下跪。我心裡感覺一酸,畢竟死者為大,何苦再如此。於時我決定再向朋友借了一萬多元。

他們知道有錢後,漸平復下來。

拿完錢後,以為就完結了,等責任通知書。殊不知道,他們又提出新的要求;把保險受益人寫他們名字。

我們不想再較下去,沒有作答,只想早點回去休息。

G打人

第二天,我哥和一個堂叔一起去保險公司和對方商談。

去之前,我們家族的人說,千萬別和對方爭執,不要理會對方說什麼,永遠保持冷靜。

結果,打人的事真的發生了。

我哥還沒到,死者兒子打電話問我哥有沒有去,還要我確認他到底有沒有拿保單去(事後想來,他們真的是儲心積慮)。

等我哥到了保險公司,他們直接就要求寫保險受益人為他們。我哥見狀,就走不想談。

他們家屬四人攔著我哥和堂叔不讓走,並推了我哥倒地,又強行把保單發票都搶了。

我哥坐著不動,也不發脾氣,也不說話。那個二女老公,身高1.8米左右,體重近兩百斤,居然突然壓向我坐在地上的哥。

還囂張地說,報警啊。

他們還以為我哥不敢報警。堂叔拿起電話就報警了。他們開始有點慌了,在保險公司走來走去。然後拿起電話也報警,說有人碰瓷了。

民警還沒來到,我哥的其他朋友已經先來到,看到這個情形,大聲質問打人者,那個囂張的打人者這時沉默不語,像泄了氣的皮球一樣。

民警來後,問是誰報的警。二女兒竟然爭著說是她報的,說我哥碰瓷。

民警看了一下現場,問要不要叫救護車。我哥說要,然後叫了救護車。

民警問了大約情由後,質問對方為什麼搶發票,馬上把發票歸還。這時他們才從包里拿出發票等被搶物。我哥叫保險公司的人數了一下,還缺一張,民警大聲罵他們還不全部返還。這時他們才拿出剩餘的一張發票。

然後打人者被帶到派出所,民警調取了保險公司的監控,我哥入院治療驗傷。事後驗傷顯示是受到輕傷,肋骨斷了一條。心裡從原來的憐憫與悲傷變成憤怒,那個時候我沒有在現場,如果真的有,面對這樣的侵害,我真的會跟他們死拼。

H.真實意圖與心腸

至此,我們已經完全確定對方的要錢意圖,並機關算盡,不計廉恥地一步步套錢。以他們的作事風格,如果將來出了責任認定書不利於我們,他們定會弄得你傾家蕩產才肯寫諒解書。所以,我心裡已經認定,無論是什麼結果,也不會再跟這群人糾纏,即使是坐牢也不會向他們半點低頭,坐牢最多也不過十個月到一年,傾家蕩產無異於要了我們的命。

I.查清對方身份

事情發展到這裡已經過了二十多天了,打人後他們提出過協商。我們意思是協商現場只能雙方各出三人,結果他們拒絕了。估計他們是以協商為名,到了協商現場又弄來一大批人鬧事。

這個時候,家族的人也已經查清楚了對方的身份,工作單位,家庭情況等一大堆資料。當看到二女的身份時,覺得真的是很可笑可恨。這個最鬧事的二女,卻是一直把身份隱藏得最深,從不在任何文件上留下自己的電話號碼,也很難套出關於她工作的任何信息。直到後來他們訴訟了,還把自己的職業偽裝成酒樓店面經理。

其實她就是一公務員,她大約就是怕我們也學她那樣無賴地到她單位鬧事,其實我們家族的人想過,如果對方還這樣蠻橫,就把他們一哭二鬧三自殺,以及打人的視頻公布出來和發給紀委,同時根據驗血報告,視頻起訴二女老公,讓他坐三五年牢。但是,我覺得既然發生了人命,萬不得已都不希望把事情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不知道這種想法是不是過於怯弱。

H證據

這時,車速報告出來了。不到40,也就是不超速。對方不服,提出上訴複核。

同時,車檢報告也出來了。遠光燈不及格,剎車系統等其它都沒有問題。

對於這個車檢,我們家族一部分人認為,事發時是城市道路,不用開遠光燈,也沒有開遠光燈,跟事故沒有關係,並且事發前十多天就通過了年度車檢,這個事發後撞擊的車燈不合格,怎麼說明事發前車輛不合格呢?所以大家也沒有想著去複核,家裡也想儘快拿回車,因為扣留了車讓很多工作都停止了,請車的費用也花了不少。於是車檢完就匆忙地拿回了車。其實當時真的應該較真,因為這個不利於我們看似無關重要的車檢給了交警借口加重我們的責任。

事已至此,其實已經很明朗了。同時我也察覺到交警的態度很平和,就算我罵他們也不敢生氣似的。估計最多也就是同責。對方應該也會明白這個道理,不久他們應該會找我們協商賠償事宜的了。

結果直到二次速度鑒定到證據公示完畢,他們都沒有提出過調解。

最終責任認定書出了,是同責。這個時候他們慌了似的,一連打了十幾個電話來,因為之前他們的種種行為,我一看到他們的電話就覺得噁心。一個也沒有接,我大意也知道他們要協商賠償,但家族的人反對跟他們見面,因為這種隨便就打人,不讓人走的人,有什麼安全可言。

之後交警也打過幾次電話來問我要不要調解,我說只要你交警保證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的情況下,不會發生像之前在交警大隊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我才會調解。交警不了了之。

I訴訟

出責任書一個多月後,收到法院的傳票電話通知。

其實心裡是知道這個案件只能上法院,但收到通知時心裡不自主地緊張起來。也許畢竟是第一次惹官非。

但是當我拿到傳票文件時,心裡很快就釋然了。只見那些訴訟的文件內容,證據都弄得非常的隨便,錯別字,語句不通順,編號弄錯,證件複印件模糊,簡直是慘不忍睹。心想這個是他們自己弄的吧,如果不是的話,這個請來的律師水平也太水了。

整理一下訴訟請求,一是正常的死亡賠償,二是死者妻子的撫養費,三是誤工費,四是食宿費。總額是81萬。

收到傳票到出庭期間有一個月時間,我們都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庭審時,對方居然一個人沒有來,出乎意料,只來了一個代理律師,打扮衣著精神感面貌也一般,庭審期間這個律師連起訴狀和索賠總額都不是很清楚,想不透為什麼會請來這麼一個律師。

庭審主要就撫養費的問題,誤工費進行質證。

他們提出我要出一半的撫養費。我心裡頓時覺得悲涼,死者有三個子女,即使死者妻子能被定義為被撫養人,也應該是分成四份然後按責任分,他們只分兩份,是不是連自己的母親也不管了。

自己查過相關資料,死者妻子若要成為被撫養人,要證明其無收入來源和喪失勞動能力。他們出具的只是社區和死者工作單位的一份所謂的證明,說其妻子無收入來源和喪失勞動能力。我心裡想,死者單位也是夠膽的,這樣子的一份證明都寫,就不怕我在這個證明上做文章。

對於這些,在上法庭的時候我們包括保險公司都提出了質證。在法律上,他們出具的文件也無法證明收入來源與勞動能力。

對於收入損失證明,他們只是弄了個單位開具的職位證明和工資證明。

其中他們寫的請假天數30天到40天都有,法官就問律師搶救了一天,剩下請假的時間做什麼.律師就說是和我們這邊協商調解。我馬上回應說對方沒有調解,並且打了人,還調解什麼。對方律師只有沉默。

我們向法官提出質證,要求對方提供單位執照,勞動合同,工資流水賬等合乎法規的證明資料。

法庭審理最後,法官問對方律師是否願意調解,他說願意,但是最低要求是75萬到80萬。保險公司只說這個額度是絕對達不到。於是庭審就此結束。

審判結果還沒出來,問了一下書記員,說大約十多天就能出判決書。家族的人開始沸騰起來,我只想一切儘快結束,也許家族的人都很氣憤,但我更多的是心累。

無論如何,只希望世間再無悲劇,比起生命,一切都不那麼重要。願逝者安息,生者靜好。

總結

感觸良多,只總結幾點:

1.開車上路或者人行上路,都要小心遵守交通規則,在身體與生命面前,所有東西都微不足道。

2.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要先打120搶救為主,再打110,這不但是人道主義的做法,更是日後法官對精神損失費或者判刑的一個參考。

3.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要冷靜,不清楚的文件不要簽名,錄口供要反覆推敲。

4.如果對方是能協商解決事情的人,可以墊付錢,如果不是,寧可被扣留也不要給任何一分錢。

5.避免跟對方接觸最有效的方法是馬上請律師代理,授全權代理。

6.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儘可能在有攝像頭的位置接觸對方,最好自己保留視頻證據。

7.想辦法獲取對方的資料,所謂知已知彼。

8.弄清楚對方的真實意圖和手段能量。

9.不要怕訴訟,保險公司與你一道,連答辯狀都是保險公司寫。

10.發生事故後,除了揣摸對方意圖,交警意思,還要防備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一發生交通事故都會鑽空子想免責,一定不要進入他們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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