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than 「每兩周40小時」:學生簽證的工作權

More than 「每兩周40小時」:學生簽證的工作權

來自專欄有一說一:澳大利亞移民法全解讀

學生簽證500簽證上有一個限制工作的條款,它的主要內容大家應該都知道:每兩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0個小時。

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這簡簡單單的一個條款裡面還有很多花樣。

8105條款——學生

如果你是作為一個學生申請的500簽證,那麼附加的工作條款是8105,它的全文是這樣的:

對於這個條款的解讀必須包括以下幾點:

  • 課程開始之前

拿學生簽證來到澳洲境內之後、學習正式開始之前這段時間,是不能工作的。

比如,學校2月20日開學,1月拿到簽證之後就買機票來了,想利用這段時間打工掙點生活費——這樣的做法是違反8105條款。

  • 工作時長

工作時間的限制是每14天不能超過40個小時。

這14天可以從任何周一開始計算。也就是說,不管從哪個周一開始往後數14天,工作時間累積都不能長於40小時。

比如:

第一周:15小時

第二周:25小時

第三周:25小時

第四周:10小時

從第一個或第三個周一開始算,都符合總時長要求,但是如果從第二個周一開始算,就超過了每兩周40個小時的限制,違反了8105條款。

  • 什麼叫「工作」

簡單來說,能得到報償的工作都要計算在工作時間之內。但所學課程所要求的工作不算。

不拿報酬的志願者工作,如果符合下面三點條件,則不計算在每兩周40小時的時長限制之中:

志願者工作並非簽證持有者來澳的主要目的,而只是偶然的行為;

這個志願者工作因為某些原因不能由澳洲居民來完成;

志願者工作所服務的是一個非盈利組織,參與者不會得到包括現金在內的任何形式的物質回報。

  • 假期

8105條款規定,當the course is 「in session」,學生必須遵守上面說的打工時長限制,反之「out of session」時可以無限制打工。

那麼什麼叫in session呢?

上課的時候肯定是in session 。

假期就是out of session。

夾在中間的考試周屬於in session。

但是如果學生在假期上課,而且所上的課為主課程貢獻學分,那麼假期也被認為是in session。

完成整個課程之後、學生簽證到期之前的這段時間,屬於out of session,可以無限制工作。

一種特殊的情況是提前結束學業,而CoE上的畢業時間還沒到。這時在移民局看來仍然算in session,如果打工時間超出規定,仍然算違反簽證條款。

研究型碩士和博士會碰到這樣的情況:提交了論文之後,program算是結束了,CoE有可能在這個時候就失效了。在等待論文評審這段時間,一直到論文通過、正式畢業,移民局允許無限制工作。

  • 課程或簽證之間

如果CoE延長,需要續學生簽證,那麼換籤證並不影響工作。

如果完成了一個學位,又申請了下一個課程,並用下一個課程的CoE申請新的學生簽證,那麼在下一個課程正式開始之前,將不能工作。

  • 研究類不受時長限制

研究類碩士以及所有博士生都不受上面所說的工作時長的限制,但是同樣要遵守「課程開始之前不能工作」這條規定。

8104條款——陪讀

如果你是作為一個陪讀者申請的 500簽證,那麼附加的工作條款是8104,它的全文是這樣的:

拿學生簽證的陪讀者,在學生正式開學之前,不允許工作。

學生開學之後,陪讀者的工作時長限制也是每兩周不能超過40小時,相關概念的解釋與前面說到的8105條款相同。

如果學生讀的是碩士或者是博士,那麼陪讀者不受打工時長的限制。授課型碩士也是如此。這一點與對學生本人的規定不一樣。

這裡面說的陪讀者都是拿500簽證的陪讀者,也就是給成年學生陪讀的人。給未成年學生陪讀的人需要申請的是590監護人簽證,那個簽證是不允許打工的。這兩者很容易混淆。

過橋簽證

無論是從學生簽換到下一個學生簽,學生簽申請畢業生工作簽,還是工作簽申請技術移民永久簽證……這中間都可能會持有過橋簽證A。

一般來說,過橋簽證A的工作許可權承襲於上一個簽證。但是有一些例外。

比如由於申請485簽證而獲得的過橋簽A,沒有工作限制,也就是擁有full work right。由於申請技術移民永久簽證而獲得的過橋簽A,也是如此。

朋友們拿到自己的過橋簽證之後,要看好上面的Permission to Work一欄。

如果是這樣的,就放心去工作吧:

如果是這樣的,後面會附上條款的具體規定,按它說的辦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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