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風波餘熱未散,為了安全你會選擇犧牲隱私嗎?

在網路社交平台,用戶希望自己的隱私不會被任何第三方接觸;但如果能夠協助破案維護公共安全,你會在隱私權上作出妥協嗎?也許這道題我們無權自主選擇,自己心中卻一直都有答案。

隨著兇手落網、判刑,樂清滴滴順風車事件終於漸漸從輿論中心淡去。這次事件引發了全國範圍內的廣泛關注,不過讓人沒想到的是,在隨後的一段時間裡,全國多地有人被刑拘,原因也基本相同。

深圳、煙台、武漢、無錫等多地出現有少數用戶在QQ群或者微信群里發表侮辱性言論,在聊天記錄截圖被曝出後,警察很快便尋找到當事人予以刑拘以及罰款的處罰。

為何被處罰,原因很簡單,能發表如此言論的,首先是嚴重違規,聊天記錄被曝光後引發社會輿論;其次,外界有理由認為這些人會是具有作案動機的潛在威脅,警察殺雞儆猴很和邏輯。

還是那句話,網路雖然倡導言論自由,但依然有底線。套用各大媒體報道中引用的一句話就是——網路非法外之地。而對於因為這些而觸紅線的人, 還有一句忠告:有這種豬隊友存在,趕緊退群保平安。

聊天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么?

除了這次滴滴事件,此前也曾偶有報道「XX在QQ群或者微博發表不當言論而被拘留」,於是很多人憂慮「聊天記錄屬於個人重要隱私,會不會被監控,稍有不當就招致災禍」。但其實,目前來看,基本都是由於聊天記錄被曝光公開引發輿論才吸引警察注意。那麼有一個問題,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給人定罪么?

很顯然,是可以的,但有些複雜。

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經過修正後新增了「電子數據」。最高法對於「電子數據」的解釋為「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不過,既然是數據,包括聊天記錄、簡訊等其實都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偽造。現在網路上為了博取關注或者製造笑點,利用在線工具或者用小號對話的方式製作假的聊天記錄截圖,已經見怪不怪。

因此,在以上的案例中,雖然媒體報道只提到聊天記錄截圖,但這之後必定需要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確認聊天記錄的真實性之後才會採取行動。而聊天記錄在訴訟中如果要作為司法證據,必須通過經過公證機構公證,而這個過程本身就非常繁瑣,而且普通用戶根本不知如何正確保存聊天記錄。

首部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規範出台

7月18日,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規程》,率先統一了司法實踐中互聯網電子證據舉證、認定標準。其中一個重大意義就是,只要符合該規程要求,即便不需要經過公證,聊天記錄也基本能夠被法院視為可靠證據。

其中再次更新了可作為電子證據的範圍,包括QQ、微信等通訊功能軟體的聊天記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鏈接等),喜歡分享危害祖國花骨朵網站的朋友記好筆記了。除此之外,還包括支付寶、微信等產生的紅包、轉賬記錄等以及朋友圈、郵件、微博、簡訊等等,基本上涵蓋了我們日常所能接觸到的一切社交信息。

如果要提交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證據至法院,該規程也做了明確要求:

1.聊天記錄截圖、或者牌照等需要列印成圖片提交,音視頻文件則要保存在U盤等存儲介質提交;

2.公證機關效力依然存在,已經公證過的內容需要提供公證書;

3.提供的聊天記錄需要包含完整的與事件相關的對話,不可只截取部分;

4.無論是否經過公證,當事人都有必要需要保存好儲存電子數據的原始載體(手機、電腦等),法官根據情況可要求其當庭出示;

5.出示電子證據,賬戶持有人需要重新登錄軟體,展示對話雙方的個人信息;進入消息對話框,逐一對比對話內容是否與提交的證據材料相符。

可以看到,該規程對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的取證以及驗證其真實性的過程都做了詳細的界定。作為FreeBuf忠實用戶,想必大家也都知道一點,如果只是本地載體中保存的聊天記錄,是有可能通過技術手段修改的,但類似於QQ這種有聊天記錄漫遊的本地修改基本沒影響,而微信官方宣稱只保留在本地,如果一方有修改聊天記錄的行為,另一方有權提出異議,

雙方聊天記錄內容對比來判斷是否繼續採信該電子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該章程更多的是指導作用,所提交的電子數據是否可以作為證據,決定權依然在法院的判定結果,判斷標準依然是是否具有

「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不敢在QQ亂說話了?並沒那麼可怕

該規程發布之後,短時間內在網上引發了大量的議論,有網友甚至表示「不敢在QQ亂說話了」、「每一個表情包都將作為呈堂證供」。不過有一位網友說的還是值得考慮一下的——「聊天記錄不能隨便刪,說不定哪天就可以作為證據了」。

「不敢在QQ亂說話了」,這倒還不至於。從以上案例來看,因QQ聊天記錄被抓的基本同時具備兩個因素:

1.發表反社會、謠言等不當言論;

2.有一個曝光你聊天記錄的「好友」;

從技術手段來說,如此龐大的社交群體,要想做到全民監控,並非易事。 限制關鍵字?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同音字、形近字又如何限制的完。至少在天馬行空的科幻電影中,實時監控全民網路數據的,也是近乎不存在。

拒絕FBI的蘋果也許會選擇妥協

更多的是,無論是影視劇中還是現實生活,用戶的聊天記錄、個人信息等內容很有可能成為破案的關鍵。是否與政府達成特殊情況的數據共享,很多國家持有不同的態度。而我國在這方面的態度很明確,即在必要情況下,企業需要向政府部門披露用戶的個人信息。

以QQ為例,QQ聊天記錄是支持雲端漫遊的,也就是聊天信息會上傳雲端,最長可以保存2年。而在其隱私協議中有提到,在法院命令、政府機關要求的情況下,會披露用戶的個人信息。這樣能夠給相關機構調查、辦案提供極大的便利性。這不僅僅是騰訊,只要在國內運營的互聯網企業基本都遵從這一準則,哪怕是蘋多次拒絕FBI的解鎖iPhone請求的蘋果公司。

根據蘋果公司公布的2017年下半年透明度報告來看,包括美國、中國在內的眾多國家向蘋果提出了多達 3358 次要求共享用戶個人用戶信息的請求,主要圍繞iCloud,包括個人照片、日程表、聯繫人、電子郵件等等,甚至是設備備份數據,蘋果答應了其中的21%,而數據用途也基本都是用來破案。

我們大可不必抱怨我們國家的政策是否重視隱私。近期在澳大利亞舉行的會議上,

來自美、英、加拿澳大利亞、紐西蘭的 「五眼情報聯盟」發表了多項聯合聲明,其中就包括了一份「關於獲取證據和加密的原則」聲明、並傳達了一個強烈的信息 ——「隱私並不是絕對的」。政府和情報機構表示,他們需要訪問加密通信、以便監控兒童剝削、恐怖主義等犯罪行為。如果繼續受到阻礙,將採取強制手段。

一定程度上說,在重大安全形勢面前,全球越來越多的國家傾向於要求企業共享數據。這是一個選擇題,在安全和隱私之間,究竟什麼更加重要?可能蘋果終有一天也會為了更重要的安全而選擇妥協。

隱私和安全需要一個合適的平衡點

對於用戶來講,個人信息安全已經越來越重要,關乎財產安全甚至生命安全。越少的披露途徑就更佳安全,而對於聊天記錄這種更是不希望任何人能夠有許可權隨時查看,在監視器下生活的感覺並不好;另一方面,如果企業披露某個人的網路信息,能夠加快破案,維護社會安全,亦是再好不過。

對於前面提到的,在QQ上發表不當言論的用戶,一定程度上可以視為潛在危險分子, 極有可能成為製造下一個滴滴慘案的人。因此,殺雞儆猴確實能夠起到一些威懾力。就像在樂清滴滴順風車事件中,用戶很多指責滴滴沒有及時將作案死機的個人信息及時提供,方釀成慘劇。因此,可以認為用戶在公共安全面前是可以選擇妥協隱私的。

但這個妥協也絕對是有限度的,而非授權濫用隱私。在近期滴滴整改之後,滴滴宣布將正式上線全程錄音功能,儘管是處於安全性考慮,但卻又涉及到司機、乘客的隱私,包括行程中的所有對話,這種尺度是否過寬,依然值得商榷。隱私和安全之間需要一個非常合適的平衡點,而滴滴此舉更像是在幾次安全事故發生後而被迫採取激進的措施以讓公眾看到其整改的決心。

此外我們所顧慮的,還包括對於這種披露過程的不透明性的擔憂吧。那種感覺就好像是,十個人中只有一個人能夠從你的錢包里拿錢,但你卻不知道是誰,所以寧願誰都沒有這樣的權利才最保險。那麼換一種場景,還是有十個人,其中一個人攜帶炸彈,為了揪出炸彈攜帶者,這十個人都需要接受搜身,你會認同這種做法么?這是一道送分題。

*本文作者:Allen.i,轉載請註明來自FreeBuf.COM


推薦閱讀:

安全播報第129期
永遠不要找別人要安全感

TAG:安全 | 隱私 | 選擇 | 滴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