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資源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管理辦法10月1日實施

新公共資源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管理辦法10月1日實施

9月10日,記者從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獲悉,《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記錄量化管理辦法》已正式印發,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6年7月1日,《湖北省招標投標不良行為量化管理暫行辦法》在全省實施。在其兩年的有效期內,各地各部門大力推行招標投標不良行為量化管理,先後對839個有不良行為的企業、個人進行了量化記分管理。失信信息被曝光後,失信成本加大,失信企業「一地受罰,處處受制」,量化記分管理對遏制違法失信行為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

在前期實踐的基礎上,新出台的《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記錄量化管理辦法》做出了一些改進。如在記分等級方面,新辦法把違法違規行為從原來的「一般、較重、嚴重」三個等級,分別記1、4、12分,變更為「一般、較重、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級,分別記1、4、8、12分。對招標投標領域中情節特別嚴重、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的失信行為,記12分作為重點打擊對象。

為了讓不同等級的違法失信主體受到不同程度的懲罰,管理辦法把一般、較重、嚴重等三級違法違規行為的量化周期確定為6個月,與行政處罰(處理)決定的公告期保持一致。而對一次性記滿12分的企業,則直接送上「黑名單」,量化周期和公告期均為12個月。

在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新辦法還規定了信用修復的條款,鼓勵失信主體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方式修複信用。新辦法分三個層次進行信用修復:對一般、較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公布滿3個月後才可以申請信用修復;對特別嚴重上了「黑名單」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布滿6個月後,才可以申請信用修復;對那些嚴重破壞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如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等,可以依法依規認定其不得修復。這樣既讓失信主體有「疼痛感」,又避免將其「一棒子打死」。

此外,為了讓市場主體更加便捷地查詢到招標投標信用信息,新辦法省去了必須通過申請並經過部門審核同意才能查詢的流程。規定處於公告期和量化周期內的招標投標不良行為信息、量化記分信息,可以在「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平台(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平台)」網站上直接公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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