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傑 | 「湯蘭蘭」案是否令人三觀盡毀?

朱永傑 | 「湯蘭蘭」案是否令人三觀盡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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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黑龍江省高院作出再審審查決定,駁回「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萬秀玲等人的申訴。這是經過5個多月的再審審查,備受輿論關注的「湯蘭蘭」案取得的最新結果。

同時,我們也得知,湯繼海的代理律師鄧學平表示,接下來,會在法律框架內繼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說實話,如果「湯蘭蘭」案到此為止,那就意味著天塌了。實在無法想像,2008年10月底,未滿14歲的湯蘭蘭向警方報案稱,其遭受其父、爺爺、姨父、老師、姑父、叔叔、表哥及同村多名村民長達八年的強姦。——這該多麼叫人三觀盡毀啊!

一個不足70戶的小山村,涉案人員眾多,這會是一個秘密嗎?恐怕很難。不難想像,村裡如果惡魔成群結隊,都到了不要臉的地步,受害者豈止一個「湯蘭蘭」?村風邪惡,良俗不再,危難關頭,又怎會只有一個「湯蘭蘭」突然覺醒?

這是邏輯推理使然。但實際上,我們不是印度,村裡有支書有組織,上級有鎮黨委,有公安,誰會沒有怕勁兒?誰敢沒有怕勁兒?村裡風吹草動,都藏不了幾天,就會暴露無疑。

但是,黑龍江高院依法組成的合議庭,在5個多月的調查過程中,共訊問、詢問、接談了與案件相關的144人次,製作筆錄172份、40萬餘字,形成同步錄音錄像210餘小時。歸納起來,該院分別就「湯蘭蘭」案八大熱點問題作了回復。

我們終於聽到「湯蘭蘭」的聲音,她在強調自己自始自終的所有指控是一致的,沒有變化。合議庭認為,「湯蘭蘭」的話是可信的。

我們還知道,「湯蘭蘭」案中,根本不存在刑訊逼供問題。有罪供述都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作出的,賴不得別人。這簡直太神了!

其中,那份關鍵的彩超,也存在極大的疑問。但是,合議庭說,依據現有證據,不能準確認定假彩超報告單是誰變造的,也不能查清變造的目的。但這不影響對各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認定,不能因為沒有查清此事實而否定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實。

除此之外,合議庭還承認,對湯繼海家2004年1月15日前播放黃色錄像的機器的來源;原審判決認定第三起犯罪中,湯繼海等人用於綁被害人湯某某的柱子的位置、形狀;湯繼海一審庭審時出示牙齒的來源;依法從萬秀玲衣服口袋中提取的變造的彩色超聲診斷報告由誰變造、變造目的;扣押的名為強迫曝光光碟的內容等,現在已經無法查清,但是他們認為,本案現有證據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明體系,這些不影響對案件事實的認定。

太專業了,許多問題弄不懂。但是,這份彩超不該弄不清楚就「雖然……但是……」啊。2008年3月31日做的彩超,10月3號到了湯母萬秀玲手裡,那上面說的是「湯蘭蘭」懷孕了。但是,醫院的檔案里和當年的醫生都說沒有懷孕。於是合議庭認為這是一份變造的假彩超,「由誰變造、變造目的」竟然成謎。「湯蘭蘭」自己說懷孕了。「懷孕說」究竟用意何在?莫非就是用來證明自己被強姦和輪姦嗎?……

十年之後,「湯蘭蘭」已經成人,可能為人妻為人母,人生之路還很長。作為成年人,對於「湯蘭蘭」案,是應該有所負責和擔當的。甚至,為了親人,有所犧牲也是應該的。如果父母真有罪,這種犧牲就是一種適可而止的原諒。如果無罪呢?……細思極恐啊。

我們已經看到,「湯蘭蘭案」的申訴、複查均是在法律框架下進行的。畢竟,近年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司法體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諸多陳年舊案獲得了重新審視,一些錯案得以糾錯,「疑罪從無」等司法觀念也深入人心。這些司法個案既體現了實質正義,也確保了程序正義,在很大程度上鼓舞了民眾對法治的信心。

我們應當形成共識,湯繼海、萬秀玲等人的申訴也是他們的權利。「湯蘭蘭」案的具體是非當然重要,而同樣重要的是——每一個案件中的當事人都有申訴的權利,並且這一權利也能夠在司法程序之內獲得尊重和保障。7月27日《新京報》認為,這個共識,正是多年來法治意識增強的結果,也是法治進步的體現。

我們更要明白,社會公眾對「湯蘭蘭」案的關注,主要是希望通過司法程序讓案件真相水落石出,是司法與民意的互動已成常態下的個案體現。「湯蘭蘭」案也是一堂普法課,相信很多人都從中學到很多——既包括案件本身的法律知識,也包括如何看待司法與民眾、與輿論的互動。

法律面前,證據為王,疑罪從無。黑龍江省高院為再審審查所付出的努力有目共睹,但是,目前來看,要達到「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還有一定距離。接下來,在湯繼海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中,也許公平正義會如期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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