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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自創的佛法」,算不算佛法?

所謂「自創的佛法」,算不算佛法? 來源:海峽佛教網整理

  佛法是指佛陀所傳之法。佛法分顯密兩個部分,顯法佛經稱「三藏」,即經、論、律三藏,密法佛經稱「四續」,即事、行、瑜伽、無上瑜伽等四續經。三藏、四續都是佛陀所說,或大菩薩所說,而佛陀親自認可之法,是佛祖示寂後,由菩薩、阿羅漢等大弟子經過數次結集,整理成文字資料流傳下來,後來又翻譯成各種文字的。

  凡是顯宗佛法都有三藏經典和龍樹、彌勒、無著、世親等佛陀親自授記解經的大菩薩所作的經論的經典根據。

  凡是佛弟子所作的論釋,都是佛經的解說,沒有一樣是自己新創的。

  凡是密法都有密續部佛經的根據。

  「佛法」只有立教的教主佛陀才有資格說,因為佛法是斷二障、證四身、獲遍知的無漏大法,只有親斷二障,親證無上果位成就的佛陀才有現量經驗和說法的「四無礙」、「四無畏」智慧。

  別說被無明覆蓋的凡人,就連十地菩薩都沒有創造佛法的資格。

  懂得這個道理,我們就會知道,那些所謂「自創」、「自悟」之法,都是魔人心竅,弄虛作假,亂法害人者的所為,一律不可信奉。若三寶正信弟子,信奉宣揚此類「人造佛法」,虛假佛法,就會違犯三皈戒律而毀壞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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