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裂受害人傷口有悖新聞職業倫理

撕裂受害人傷口有悖新聞職業倫理 怡 然

  深圳寶安區的一個聯防隊員手持鋼管、警棍,毒打、強姦一電器維修店的老闆娘長達一小時。而這女子的丈夫躲在幾米外,不敢做聲,一個小時後才悄悄報警……幾天來,這條社會新聞被各種媒體爭相傳播,並引發眾說紛紜。

  在當地媒體率先報道後,外地媒體大多實行「拿來主義」。但也有一些媒體趕赴現場,不惜破門而入,圍著受害人及其家人採訪,並拍照攝像,全然罔顧他們的奇恥大辱和無盡難言的悲慟,一次又一次撕裂他們還在滴血的傷口。

  甚至,一個記者在採訪被害女子丈夫時,當面呵斥他:「你為什麼不正當防衛?」「你太懦弱了!」而多家報紙和網站不僅津津樂道於「還原」案件全過程,透露受害者曾欲自殺,且公然刊登「組圖」,展示當事人的慘狀,「新聞照片」的說明上赫然寫道:楊武(化名)和妻子王娟(化名)絕望無助相擁而泣,她手腕上自殺的傷口被紗布包著……

  不由得想起7年前,上海一名進報社的年輕人,以《一名新記者的困惑》為題,敘說他在外地採訪的經歷:某民工在阿富汗被恐怖分子打死,家人為不讓88歲老母親因悲傷而發生意外,拒絕記者採訪。不料,村主任卻陪著當地領導和一群記者硬是衝進家門。官員們在老太太捶胸頓足呼天搶地的痛哭聲中完成了「親切慰問」,隨行記者抓拍到了具有「震撼力」的鏡頭。這位新記者發出疑問:在記者的職業與倫理面前,應當如何選擇?當時,這家報紙的一位主編告訴他:「你表達了你的困惑。那正是你心中的良知還沒有泯滅,請你保護這樣的感覺,那是一個真正好記者的必須」。

  同樣的悲劇今猶在,困惑亦然:新聞記者的社會責任心何在?

  《新聞記者》雜誌曾邀請專家對全球81個國家(地區)、7個國際組織的新聞職業倫理準則做過一些比較分析,其中發現,保護個人隱私,是新聞報道中一項重要的原則,不可隨便逾越。各個國家或地區的新聞職業規範對此都很明確,除了公眾人物,對各種各樣的報道對象,需要保護他們形形色色的隱私。今年7月10日,傳媒大亨默多克在英國擁有的《世界新聞報》發行最後一期之後停刊了,禍起該報記者非法竊聽數千人電話的醜聞,東窗事發後引發軒然大波。而其根源就在新聞價值觀的扭曲,新聞職業倫理的缺失。

  我國的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同樣規定:「維護採訪報道對象的合法權益,尊重採訪報道對象的正當要求,不揭個人隱私,不誹謗他人。」這就是新聞的鐵律。假如在新聞倫理上失守、在職業精神上失魂、在專業操守上失范,那就很難稱得上是真正意義上的新聞記者。一個記者的所作所為,不僅是其新聞觀、價值觀、倫理觀和職業素養的綜合反映,往往也能反映一家媒體的新聞理念和辦報立場。

  發人深省的是,上述個別記者有悖職業規範的現象,恰恰發生在新中國的第12個記者節。1943年9月1日,中共黨報《新華日報》曾專為當時的記者節發表社論《記者節談記者作風》,其中有這樣的話:「今天是我們自己的節日,應當是我們的機會,來作一次清夜捫心,檢討一下自己一年來的工作,曾否對董狐那枝直筆放鬆過乃至放棄過?是否對得起真理,對得起人民?」當下的新聞人,不也該如此捫心自問?

  (相關報道見A15·中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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