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21日)上午,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早前報道

2018年6月4日15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此前的一審判決中,杭州中院以放火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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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新華社客戶端、浙江檢察微信

編輯 / 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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