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崑山砍人事件的一點思考

我對崑山砍人事件的一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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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湯姆漢克斯主演的《薩利機長》中,原本因為高超的飛行技術拯救一百餘條生命的機長卻受到聯邦航空局和乘客家屬的質疑。他們指責機長沒有正確判斷剩餘滑行里程,沒有聽從空管的建議著陸於機場,而是選擇了風險較大的哈德遜河。在聽證會上,聯邦航空局出示了多名有經驗的駕駛員模擬當時撞鳥導致的雙發失效的情形,但他們無一例外地成功地飛向了備降機場而不是迫降在冰冷的河水中。這給機長帶來了很大的不利因素,因為如果他不能提供對自己有效的證據,他的英雄形象將毀於一旦,自己也會被航空公司免職,甚至受到乘客家屬的起訴。面對航空局資深官員的質問,薩利機長指出他們所提供模擬數據的一個嚴重的錯誤,也就是模擬器上的駕駛員在得知雙發失效後立刻毫不猶豫地轉向,一氣呵成地降落在指定機場。而在現實中,根本不可能不經過檢查和判斷就做出這樣結論。因此薩利機長要求在模擬器上加上幾十秒的反映時間,結果無一例外所有駕駛員都無法將飛機降落在跑道上。

江蘇崑山市發生的持刀砍人事件中,騎車男子撿起「寶馬男」失手掉落本應砍向他的刀,反而將「寶馬男」殺害。事件發生後,有不少公眾號或者評論人物都發表文章議論究竟該不該將騎車男子的行為理解為正當防衛並予以無罪釋放,或者是防衛過當應該追究刑事責任。不少文章都引用了《刑法》中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對各種行為的定義和行為時間的節點也間接地表明了在中國判定「正當防衛」不是那麼容易,也就是說騎車男很容易會因自己的「過度防衛」行為受刑罰懲罰。

作為事件的旁觀者或者裁決者,我們很容易犯了跟之前聯邦航空局官員同樣的錯誤,也就是事後諸葛亮,用自己所謂的理智來解釋根本不可能用理智解釋的問題。開車司機首先將矛盾升級,使用兇器向騎車男進行了攻擊。但有人卻說,從他揮舞的動作和頻率來看更像是恐嚇而不是故意傷害,因此侵害行為不滿足《刑法》中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的定義,所以騎車男子不能用「無限防衛」的條款來免責。明顯案中的刀屬於管制刀具,任何人在此種長刀的面前都會感受到致命的威脅,因此騎車男有理由進行防衛。況且我們怎麼就能確定揮刀的男子不是以砍死騎車男子為目的,只是在進行恐嚇?我們怎麼可能僅從目擊者帶有主觀的描述和不清晰的視頻中判斷當事人的想法和目的呢?儘管我們無法事後通過視頻來確定汽車司機揮舞砍刀的目的,但我們應該能夠體會到騎車男子收到威脅時的恐懼,而他也確確實實被砍傷了,因此他有理由想盡一切辦法為自己的生命而反抗。

還有人說,當騎車男撿起刀後,在法律專家看來他行為的性質變了,根據北大法寶公眾號中文章的分析,因為原本砍人的男子開始逃跑,「沒有繼續傷害騎車男子的傾向,其(騎車男子)受到的不法侵害已經停止「,因此騎車男接下來的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由於原本持刀司機在刀脫手後開始向後方跑,我們便習慣地將他的行動理解為放棄行兇並逃跑,以此說明騎車男子的行為已經由自衛變成了行兇。因為原本行兇男子隨後被騎車男子砍死,我們無從得知他原本計劃採取的行動,在沒有了解無法了解他真實意圖後我們將他向後跑的行為定性為放棄行兇並逃跑。我們怎麼會知道他是不是原本計劃採取另一種行為繼續對騎車男進行生命上的威脅?我們不要忘記,整個事件長度只有幾十秒,當我們的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誰會理智地考慮法律劃定的界限問題?我們本能的反應就是利用一切工具進行反抗,使侵犯者失去繼續傷害自己的能力。此案中刀的屬性給本案帶來了其它的爭議。在視頻中我們看到,開車司機開始向後跑,騎車男子追趕上來連砍數刀將其砍死。因此有人便就騎車男子連砍數刀致死這個行為用來定義防衛過當。如果不是刀是槍呢?如果騎車男子撿起來的是槍並將行兇者一槍打死,是不是反而屬於正當防衛呢?

儘管有人支持騎車男子,但將其行為解釋為對日後受到報復的恐懼,因此必須將開車司機殺死,體現了普通老百姓面對黑惡勢力時的無助。這或許可以作為他 動機的理性解釋,但不免將本能的反抗行為賦予了其它的意義。《雍正王朝》中張廷玉堅持除掉年羹堯就是為了解決自己的後患,因為將來年羹堯一旦翻身自己將死無葬身之地。但此種解釋在本案有將案情複雜化的嫌疑,因為在奪刀後和將人殺死後只有十秒左右的時間,我不認為在當時有時間進行這樣的推理和決定。如果這種說法成立的話,我為什麼不能說是騎車男子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要為民除掉黑惡勢力呢?也有人以開車司機有多次犯罪記錄為由解釋騎車男子殺死他的必要性,我覺得是毫無道理的。我們不能因為他自身的背景給我們的判斷帶來影響,覺得開車男子是黑社會,因此便應判騎車男子無罪,這樣做對開車司機來說也有失公允,因為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在這種突發事件面前不應該以此種理由解釋。那如果開車男子是道德模範呢?是不是騎車男子就成了殺死活雷鋒的罪人了?

現在我們根據目擊者和視頻無法準確完全還原當時情景和雙方心理。我們是否應該從人性的本能出發考慮問題,避免將原本簡單的侵害和反抗行為做過度的推理,將問題複雜化,也不應用嚴苛的法律定義來而忽略了法律無法顧及的人類的本能。不要讓人們失去保護自己的權利。

趙孟陶

倫敦大學國王學院

政治經濟系哲學、政治和經濟專業學生

2018年8月30日

於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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