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秦皇島:北戴河旅遊是我永遠的痛(三)

秦皇島:北戴河旅遊是我永遠的痛(三)

5 人贊了文章

法院判決車損賠償低 身心疲憊總算塵埃落地

近日,本人以「秦皇島:北戴河旅遊是我永遠的痛」為題,連續報道兩篇,報道了交警隨意執法及執法不公和市長熱線形同虛設,四個多月拆不掉違法地鎖的事實,此兩篇報道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網友紛紛譴責交警隨意執法、執法不公和政府職能部門庸政懶政怠政,同情我在北戴河不幸遭遇,支持我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權益,強烈要求追責。

北戴河區人民法院判決書

2017年7月4日20時,我帶全家到北戴河旅遊,駕駛轎車正常行駛北戴河劉庄民宿區劉庄1號商業樓南面窗前,被違法私設道路地鎖刮碰到轎車,造成車輛損壞,交警五大隊民警張洪對我下發與事實相悖的責任認定書和處罰決定書,無奈,7月17日我把違法私設地鎖的沈女士起訴至北戴河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私設路障地鎖的被告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維修我的損壞車輛,賠償我各項經濟損失共計8360元(按照車損百分之七十計算)。

圖片發自簡書App

北戴河區人民法院於9月26日做出判決,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並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因在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物品等妨礙通行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被告為了自家停車的需要,在小區的公共道路上設置地鎖,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交警部門作出的原告駕車時有妨礙安全駕駛違法行為的處罰已被撤銷,交警部門作出的原告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負次要責任的事故認定,有失公允,不予採信。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原告存在過錯,被告應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修車費用不支持。原告主張的車輛左前、左後車門和左下裙邊噴漆的維修費1700元按照百分之七十計算的請求,證據充分,應予支持。判決被告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財產損失1190元。

圖片發自簡書App

我的愛車是長安福特金牛座,2016年新購買的轎車,價值三十萬元,法院判決賠償1190元雖然少,對於我全家來說總算塵埃落地,帶來一點點失落。雖然折騰得身心疲憊,法院沒採信交警與事實相悖的責任認定書。

北戴河是著名海濱景區、世界著名觀鳥聖地北戴河而得名,是馳名中外的旅遊休閑度假勝地被稱為中國旅遊業發展的「搖籃」。北戴河市民也應該提高素質,營造好的環境,儘快拆除違法地鎖還北戴河旅遊盛名。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推薦閱讀:

老清華怎樣辦社會科學
走在社會邊緣的人們---民工
我們為何能承受這樣的房價
朱四倍:應當如何面對社會誠信危機?
如何幫助孩子發展社會交往能力?

TAG: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