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孝道文化及其當代價值

傳統孝道文化及其當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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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文系向由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法文化研究傳播中心與義法律師事務所聯合主辦的第一屆「義法杯」法治文化徵文比賽投稿,為獎金而作,終獲三等獎,獎金2000元。2017年五一期間完成。

作者:歐陽健(西南政法大學 行政法學院,重慶 401120)

提要:孝道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根本組成部分,自古以來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孝道本身具有豐富的內涵,包括如何敬養父母、如何處理父母的過錯、如何對待自己的身體、如何給父母辦喪禮、如何給父母守喪、祭祀父母先祖、繼承父母先祖的意志、立身揚名以顯父母先祖等多方面內容。自近代以來,人們開始對傳統孝道進行反思,包括對出生是父母的恩賜、子女應當服從父母以及許多禮節形式上的反思,並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今日,社會形勢又有變化,人們對孝道的認識也產生新的含義,開始有選擇地繼承並發展傳統孝道文化。

關鍵詞:孝道;文化;反思;發展;價值

孝,是中華民族長久以來的基本道德規範和根本價值觀念,是傳統文化的核心內容之一。一方面,我們自古以來就有著重視人倫關係的觀念,以家庭為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以壯大家族、光宗耀祖為價值追求,孝可以說是這一系列關係和秩序的規範的總稱。另一方面,人們又將孝看作道德和價值體系的根本性要素,是實現其他許多道德和價值(如仁、義、禮、忠、信等)的前提條件,因而受到格外的強調。

孝既有著豐富的內涵,又有著長期的實踐。孝道文化的內涵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經歷了許多變遷的。孝道的內涵在基本形成以後,直到近代以前,雖然有所變化,但總體還可說是相當穩定的。近代以來,傳統孝道文化則經歷了劇烈的衝擊,社會現實既產生巨大的變化,人們對孝的觀念態度和實際行為也隨之發生巨大的變化。時至今日,社會穩定已久,人們對孝的認識又有了新的發展。本文將闡述傳統孝道文化的內容,梳理孝道文化的基本發展脈絡,並結合現實,論述傳統孝道文化在當代的價值和發展方向。

一、傳統孝道文化的內涵

孝的最基本的含義指的是子女對父母的思想和行為規範。由此推而廣之,又包含弟妹對兄長、晚輩對長輩、兒媳對公婆、後代對先祖等整個家庭和家族內部的關係和秩序。再推而廣之,又可體現於臣對君、下對上、卑對尊等關係和秩序中,以及作為立身行道的準則和治國理政的方略。這樣看來,孝道文化的內涵不可謂不廣博了。

(一)父母在時之孝道

1.敬養父母

敬養父母是孝道的基本要求,包含一系列複雜紛繁的思想和行為規範,比如與父母相處時的禮節,對父母的心理態度,對待父母過錯的方式,父母生病時的做法,父母年邁時對他們的贍養等等。

贍養父母是孝道的最基本也是最低的要求,如果連父母的溫飽問題都不能解決,連生存都無法保障,也就更談不上其他的方面了。《禮記·祭義》有言,「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勞,大孝不匱。思慈愛忘勞,可謂用力矣」。[1]1333這裡的「小孝用力」就可以理解為儘力贍養父母。又如《禮記·內則》所言,「孝子之養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養之,孝子之身終」。[1]854「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養之」,就是在物質上滿足父母的需求。對父母的贍養,也可以從反面的角度來理解,即不儘力贍養父母,就屬於不孝,比如《孟子·離婁上》趙岐注就說,「家窮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2]248《孟子·離婁下》也說,「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2]278-279《韓詩外傳》記載曾子也說,自己曾經當過小吏,雖然俸祿很少,但足以養親,並說,「家貧親老不擇官而仕,若夫信其志,約其親者,非孝也」。[3]247

與父母相處,有許多禮節,比如「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習必有業」,「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禮記·曲禮上》),[1]28-29等等。這些禮節涵蓋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要把它們全都列舉出來,簡直不可能完成,但是,我們可以從這些禮節中發現並提煉出共同的精神原則,即「順」和「敬」。如果不能明白這樣的精神原則,當碰到沒有學過或從前沒有遇到的情況時,就會不知所措,甚至做出錯誤的行動;如果懂得這樣的道理,就會舉一反三,甚至在特殊的情況下,能做到不拘泥於刻板規定而權衡應變。

《禮記·內則》所說「樂其心,不違其志」,《大戴禮記·曾子事父母》所說「孝子無私樂,父母所憂憂之,父母所樂樂之。孝子唯巧變,故父母安之」,[4]546都可以是對「順」的理解。「順」並不僅指消極被動地順從父母的意志,也包括積極主動地實現父母的意志。《論語·為政》有言,「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5]17《禮記·祭義》也說,「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1]1332這就是說,只是贍養父母,是不夠的;按禮節行動,是表面的;如果連自己子女的尊敬都得不到,父母又怎麼能過得好呢?所以,只有真正心懷尊敬,才足以稱得上是「孝」。一個人對父母是否心懷尊敬,是可以從他的神態舉止上看出來的,正如《禮記·祭義》所言,「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1]1319人的表情不容易掩飾,如果心中並沒有尊敬之情,那麼即使履行禮節,臉色也並不會好看,這正是孔子所說的「色難」。履行禮節,只是初級要求;心甘情願地履行禮節,才是孝的實質要求。

《禮記·曲禮上》說,如果父母生病了,孝子應當「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復故」。[1]66-67這段話看似有點要求苛刻,其實其想表達的意思是,父母生病了,子女內心應當感到憂傷;無心梳洗,無心歡樂,無心大吃大喝,只是內心憂傷的外在表現。《文王世子》形容文王得知王季身體不安時,「色憂,行不能正履」,就是這個意思。父母生病,光是內心憂傷還不行,還必須竭力服侍父母養病。比如,漢文帝的母親曾經卧病三年,漢文帝「不交睫,不解衣,湯藥非陛下口所嘗弗進」,[6]2379就是竭力服侍父母養病的典範。

2.父母有過

《孝經·諫諍章》記載,曾子問孔子,既然要恭敬父母,那麼,「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孔子說,「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7]47-48《大戴禮記·曾子事父母》也說,「父母之行,若中道則從;若不中道則諫。諫而不用,行之如由己。從而不諫,非孝也;諫而不從,亦非孝也」。[4]543-544這就是說,當父母有過錯的時候,子女不能盲目的順從父母,應當努力向父母說明道理;但是,就算父母不聽勸告,還是得照著父母的意思去做。這樣的意思同樣體現在「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禮記·曲禮下》),[1]151「從命不忿,微諫不倦」(《禮記·坊記》),[1]1409「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論語·里仁》)[5]52等表述中,它們一方面說明,要不停地勸告父母,一方面也說明,無論勸告的結果為何,依然要遵從父母。《孟子·離婁下》又說,「責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2]279從這句話可以看出,「諫」的目的不在於促使父母承認並改正錯誤,從而做出正確的行動,而在於盡量使父母不做錯誤的行動,從而免遭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曾子事父母》所說的「孝子之諫,達善而不敢爭辨。爭辨者,作亂之所由興也。由己為無咎則寧;由己為賢人則亂」,[4]544-545正是這個意思。

這樣看來,對孝子的要求頗有些不近情理,不過,當時人們的觀念是,父母的意志總是要遵從的,即使有過錯,最終決定權也在父母,而孝子是沒有選擇權的,不但要照著父母錯誤的意思去做,還要將責任攬到自己身上,並且自己承擔後果,正所謂「善則稱親,過則稱己」(《禮記·坊記》)。[1]1407這樣的要求確實難以達到,先賢也只好親自出主意,試圖從諫的方式入手,使父母自願接受勸告,從而也就避免了這樣的困境。《禮記·內則》說,「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不說,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1]838這與孔子所說的「幾諫」意思相似,就是說,諫父母之過的時候,要講究方式方法,要婉轉地諫,不懈地諫,乃至於察言觀色、見縫插針地諫,真可謂苦心孤詣了。

《孔子家語·六本》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曾子在瓜田勞作,不小心斬斷了瓜的根,其父用大棒打他的背,曾子不逃避,任由其父責打,直至昏厥。後來,曾子還故意彈琴唱歌,表示自己沒有受傷。孔子聽說後,不但沒有誇獎曾子,反而責備他,說,「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於不義,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8]182意思是曾子不該任由父親毒打,而應該逃跑,因為如果曾子被打死,其父還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是陷父於不義。《孟子·離婁上》趙岐注所說的「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2]248就是這個意思。由此看來,做孝子真是需要高超的智慧啊。

3.身體髮膚

《孝經·開宗明義》有言,「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孝經註疏》對此解釋是,「言子之初生,受全體於父母,故當常自念慮,至死全而歸之」。[7]3-4《禮記·祭義》載樂正子春的話,「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不虧其體,不辱其身,可謂全矣」,[1]1335-1336同樣是這樣的解釋。這種解釋的邏輯是,人的身體是父母給的,當人死的時候,要將身體歸還給父母;換個角度,可以說,人的身體並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父母,人活一世,只是借父母所給的身體而實現的,所以才有歸還的說法。正是因為人並不擁有自己的身體,所以必須時刻小心謹慎,不能損傷身體,否則無法向父母交代。這樣的解釋,近乎宗教信仰般的虔誠,很難說有什麼實際的依據,在現實生活中,真要嚴格履行這樣的觀念,就會經常導致矛盾的處境。歷史上曾有泰伯短髮文身,豫讓吞炭漆身,聶政皮面自刑,伯姬蹈火,高行截容等事迹,《牟子·理惑篇》解釋說,雖然都有自毀身體的行為,卻因為有著更高的追求而被容許甚至歌頌。[9]29-30這可算是對於這一解釋的缺陷所作的彌補。

關於身體髮膚不敢毀傷,還有其他的解釋。一種解釋是,身體受損傷或處於危險狀態,會使父母產生擔憂之情;此外,如果身體受損傷,也會妨礙贍養服侍父母;這兩點都不符合孝道的要求。《大戴禮記·曾子本孝》所言,「故孝子之事親也,居易以俟命,不興險行以徼幸。孝子游之,暴人違之。出門而使,不以或為父母憂也。險塗隘巷,不求先焉,以愛其身,以不敢忘其親也」,[4]507-509就是這個意思。另一種解釋是,「不敢毀傷」指的是遭受刑罰。古代有肉刑,如墨、劓、剕、宮之類,都是要毀傷身體髮膚的;遭受刑罰意味著犯罪,往往會損害父母的名譽,因而不符合孝道。《論衡·四諱篇》所說的「孝者怕入刑辟,刻畫身體,毀傷髮膚」;[10]971《古文孝經孔氏傳》所說的「能自保全而無刑傷,則其所以為孝之始者也」,[11]7都是這個意思。這三種解釋都有各自能自圓其說的道理,不必非此即彼。世人常取第一種解釋,不過後兩種解釋更具有現實意義。

(二)父母死時之孝道

父母死時要辦喪禮,父母死後要守喪。古時喪禮是很重要的一種禮儀,其不僅用來表達對死者的哀悼,也具有維持宗族秩序、標示尊卑親疏身份的作用,甚至還具有社交和外交的作用。喪禮本身當然能體現孝道的內容,但喪禮和守喪期間的一些特別的要求更能幫助我們理解孝道的內涵。

1.喪葬之禮

《孝經·喪親章》說,「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 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7]57《禮記·雜記下》也有言,「喪食雖惡,必充饑;飢而廢事,非禮也;飽而忘哀,亦非禮也。……毀瘠為病,君子弗為也。毀而死,君子謂之無子」。[1]1209-1210《曲禮上》說得更詳細,「居喪之禮,毀瘠不形,視聽不衰。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居喪之禮,頭有創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復初。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1]76本來,在喪禮期間,子女是不應當注意於外貌和吃喝玩樂的,因為人們認為,父母去世,孝子應當極盡哀痛,因此根本沒有心思來注意這些事情,如果居然能有閑心來打理這些事情,那就說明子女其實並不真正傷心,也就不符合孝道的要求了。這樣的邏輯與前述父母生病時對孝子思想和行為上的要求是一致的,只不過在父母去世時,這樣的要求更進一步:不僅不應當吃得過好,還應當有意吃得差一點,還應當在各方面對自己苛刻一點,使自己形容憔悴、身體羸弱。這些都是內心悲痛的外在必然表現,沒有就是不孝的表現。

這樣的要求看上去委實苛刻,但其實這並不是要刻意刁難孝子,只是因為人的內心想法無法直接獲知,只好藉助可見的外在表現來作出判斷,因此,孝道並不一味地要求子女虐待自己,所有對外在表現的要求都是有限度的,以保障最基本的人道。前一段所引的文字也說得很明白:吃得再差也要保證不至於飢餓,身體消瘦也要保證不至於一病不起,生病了也可以沐浴飲酒食肉,年老了也不必履行這些要求。《喪親章》所說「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7]57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2.為親守喪

父母死後,子女要為父母守喪三年。名義上是三年,實際上只要二十七個月,也有說二十五個月的。為什麼是三年呢?《論語·陽貨》記載,孔子說,「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5]242這是說,子女在三歲以前,生活不能自理,父母的照料特別辛苦,父母死後,要在同樣長的時間裡表達悲痛,以報養育之恩。這是從守喪期為什麼長達三年的角度來講的,還可以從為什麼只要三年的角度來解釋。《禮記·喪服四制》說,「聖人因殺以制節,此喪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此喪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1]1676之所以只要三年,是基於人道主義和現實的要求,為了避免孝子過於哀痛,以至於妨礙生者的生活,不得不限制喪期。《禮記·檀弓上》記載: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夫子曰:「嘻!其甚也。」[1]195孔子自己的兒子在母親喪期過後還行哭禮,孔子尚且責備其舉哀過度,也可見得限制喪期有意義的一面。

然而,不管從哪個角度,三年之喪都可算很長了。宰我所說「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論語·陽貨》),[5]241以及《墨子·節葬》所述,[12]169-190都是在說三年之喪的不利之處。在如此長的時間裡,要做到上述要求,的確是非常難的。《檀弓上》記載:魯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由,爾責於人,終無已夫?三年之喪,亦已久矣夫。」[1]184孔子的意思是,三年之喪本已夠久了,能做到已屬不易,為什麼還要苛責沒做到盡善呢?

(三)父母死後之孝道

《孝經·喪親章》說,「為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7]59-61《論語·為政篇》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5]16這意味著,即使父母死後,孝道仍未完成,至少還包括祭祀父母先祖,繼承父母先祖的意志,以及立身行道、揚名後世、光顯父祖等。

1.祭祀父祖

《禮記·祭統》說,「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是故,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1]1346又說,「祭者,教之本也已。夫祭有十倫焉;見事鬼神之道焉,見君臣之義焉,見父子之倫焉,見貴賤之等焉,見親疏之殺焉,見爵賞之施焉,見夫婦之別焉,見政事之均焉,見長幼之序焉,見上下之際焉。」[1]1354祭禮的含義雖如此豐富,但只從孝道的角度來看,既是表達對父母先祖的尊敬緬懷,也是對其鬼魂的供養。古人相信,人死後鬼魂繼續存在,先輩的鬼魂由後輩提供的祭品供養。所以,祭祀父母先祖是否按時按禮進行,祭品是否豐盛完備,是衡量孝子的重要指標。

2.繼承父祖意志

繼承父祖意志,既有死後繼承,又有生前順承。生前順承,就是前述敬養父母中的「順事父母」之道的內容。死後繼承,則有如:《禮記·中庸》說,「夫孝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1]1438《論語·學而篇》說,「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5]10《子張篇》說,「孟莊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與父之政,是難能也。」[5]259這些都是從大的方面來闡述,並不是說要亦步亦趨,照葫蘆畫瓢,父母先祖怎麼做,子女後代也怎麼做;而是說,要繼承父祖的事業、精神,完成父祖未盡的心愿。從小的方面來說,比如:《禮記·內則》說,「父母有婢子若庶子、庶孫,甚愛之,雖父母沒,沒身敬之不衰」;[1]838「父母之所愛亦愛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於犬馬盡然,而況於人乎」。[1]854以及《百孝圖說·承志篇》所收「何叔度推愛姨母」之事。[13]129這就是說,要推父母的愛好而及於自己,對於父母喜歡的人或事物,自己也一樣地喜愛,反過來講,父母不喜歡的事情,則不要去做,哪怕是父母死後。

3.立身揚名

《孝經·開宗明義章》說,「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7]4努力做一個正人君子,求取功名,成就一番事業,並不僅僅是提高自我修為,實現自我價值,也是在光宗耀祖,使父母先祖獲得世人的稱讚和艷羨。自己過得好,既可以令父祖的鬼魂安心,又可以有能力供養父祖的鬼魂,還可以提升父祖的名譽,不能說這不是大孝之道。《禮記·祭義》說,「君子之所謂孝也者,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1]1333《哀公問》說,「君子也者,人之成名也。百姓歸之名,謂之君子之子。是使其親為君子也,是為成其親之名也已。」[1]1379這都是說,立身揚名可以貽父母令名,自然是孝道的體現。歐陽修《瀧岡阡表》所述,「自登二府,天子推恩,褒其三世,蓋自嘉祐以來,逢國大慶,必加寵錫。……惟我祖考,積善成德,宜享其隆,雖不克有於其躬,而賜爵受封,顯榮褒大,實有三朝之錫命,是足以表見於後世,而庇賴其子孫矣」,[14]455-456則可謂是「立身揚名,以顯父母」之典範。

二、孝的根本性地位

孝的根本性地位,在許多經典文獻中得到了體現。《孝經·三才章》說,「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7]19《左傳·文公二年》說,「孝,禮之始也」。[15]527《國語·周語下》說,「孝,文之本也」。[16]89《呂氏春秋·孝行覽》說,「凡為天下,治國家,必務本而後末。……務本莫貴於孝」。[17]306《論語·學而》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5]3

孝的根本性地位,既表現在其本身的重要性上,也表現在其為實現其他道德和價值的前提條件。古人認為,人的出生源於父母,因此親子關係也是人首先要面臨的人倫關係之一,作為親子關係的基本規範,孝自然也被擺放在首要的位置。如果一個人連對生養自己的父母都不能達到合格的要求,又怎麼能期待他對其他的人或事能做到呢?從上述孝道的內涵來看,其內容如此豐富,標準如此高,能做到孝的要求,自然有能力做到其他要求。《論語·學而》說,「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5]3就是這個意思。孝的精神鼓勵尊上敬長,因此,事父兄之道也可以推及於事君長之道,這就是《廣揚名章》所說的「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7]46孝還被視為治國理政的手段之一。一方面,根據孝道的精神和具體要求,如果人民都謹守孝道,則社會必然安定有序,也就是《三才章》所說「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是以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7]19另一方面,如果統治者也躬行孝道,則上行下效,社會可得治理,也就是《天子章》所說的「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7]5

三、孝道在古代的體現

(一)法律對孝的規定

1.不孝之罪

將不孝視為犯罪,有著悠久的歷史。《尚書·康誥》記載周公告誡衛康叔的話,「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18]540《韓詩外傳》記載,「魯有父子訟者,康子欲殺之,……曰:治民以孝,殺一人以僇不孝,不亦可乎?」[3]105《北齊律》設立的「重罪十條」中有「惡逆」、「不孝」之條;《開皇律》確立的「十惡」制度中有「惡逆」、「不孝」之惡。[19]695-718《唐律疏議》中規定的關於不孝的犯罪有謀殺、毆打父祖,控告、辱罵、詛咒父祖,供養有缺,別籍異財,居喪嫁娶生子作樂,釋服從吉,匿不舉哀,詐稱父祖死亡等等。

2.親屬相隱

《禮記·檀弓上》說,「事親有隱而無犯」,[1]169說的就是子女應該隱瞞父母的過錯。《論語·子路》記載孔子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5]177說的就是子女不應該告發父母的犯罪行為。漢宣帝時發布詔令,「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20]251確立了「親親得相首匿」的原則。《唐律疏議》則擴大了親屬相隱的範圍,規定「諸同居,若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外孫,若孫之婦、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為隱」,[21]130但同時也作出了排除性規定,即對於謀反、謀大逆、謀叛等罪不許容隱。

3.留養承嗣

北魏《法例律》有「諸犯死罪,若祖父母、父母年七十已上,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上請。流者鞭笞,留養其親,終則從流」的規定。[22]2885《唐律疏議·名例律》也規定,「諸犯死罪非十惡,而祖父母、父母老疾應侍,家無期親成丁者,上請」。[21]69雍正時,在秋審最後作出處理決定的程序里,加入「留養承嗣」的處理方式,即如果死刑犯為獨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無人奉養,經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一頓枷號示眾三個月,使其能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

(二)社會對孝的觀念

1.血親復仇

血親復仇是一種自古沿襲下來的樸素的孝道觀念,其要求親人被殺害,則子女有義務為親人復仇。古代早已有關於復仇的記載。《周禮·秋官司寇·朝士》說,「凡報仇讎者,書於士,殺之無罪」,[23]942就是說如果親人被人殺害,就到朝士處登記,再去殺死仇人,則不屬於犯罪。《公羊傳·定公四年》有言,「父不受誅,子復讎可也;父受誅,子復讎,推刃之道也」。[24]562《禮記·檀弓上》也記載:「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1]213這就是「殺父之仇,不共戴天」說法的來源。然而,隨著政府對社會的控制加強,國家法律的完善,血親復仇就引發了禮與法之爭。一方面,為親報仇是孝道的要求;一方面,殺人又為法律所禁止。國家既要提倡孝道,又要維護法律的權威,於是不得不面臨兩難的困境。

唐武后時,發生了著名的徐元慶為父報仇案。徐元慶父徐爽為縣尉趙師韞所殺,元慶變姓名為驛家保。久之,師韞以御史舍亭下,元慶手殺之,自囚詣官。當時朝野對於如何處理徐元慶產生了分歧。一方認為,為父報仇是孝道的要求,是值得提倡的,如果對復仇者進行處罰,無異於教人不孝,不利於道德教化的開展。一方認為,法律的權威必須維護,如果允許隨意復仇殺人,則必會使得法律無法執行,社會秩序也得不到保障。最後,武后採取了陳子昂的方案,「置之以刑,然後旌閭墓」,即按照法律判處徐元慶死刑,然後為其厚葬修墓,旌表其孝行。在後來的梁悅為父報仇案中,韓愈又提出了一種程序性的解決方案,即「有復父仇者,事發,具其事下尚書省,集議以聞,酌處之」。[25]5575-5592

2.賊盜不殺孝子

古時崇尚孝道,歌頌孝子孝行,是全社會共同的風氣,所以會發生連強盜歹徒有時候都有感於孝子之行而放棄殺害的事。王莽時有個劉平,帶著母親逃難,有一天早上其出去覓食,遇到一夥餓賊,賊要將劉平煮來吃了,劉平哀求賊允許他先回去餵食母親,再來就死,賊看他可憐就放了他,沒想到後來劉平真的回來就死,賊大為感慨,就放了他。[26]1295-1296三國時魏國有個司馬芝,其與母親逃難,路遇盜賊,同行者都棄老弱逃跑了,只有司馬芝守在母親身邊,並請求強盜們釋放母親,強盜有感於其孝勇之行,就放了他。[27]386

四、近代以來對傳統孝道的反思

從清末民初開始,因為內憂外患加深,西方文化傳入等諸多原因,社會狀況急劇變動,人們的思想也發生了劇烈的變革。傳統孝道文化歷經兩千餘年,到清末時候,已經發展到極致了,在時代的作用下,其固有的缺陷被放大,於是不可避免地,人們開始對孝道展開反思和批判。對傳統禮教的批判,正是新文化運動的主要內容之一。

舊說認為,人的身體由父母所生,又由父母所養育,於是父母天然就對子女有恩情,子女天然就對父母有報答的義務,這正是造成子女在父子關係中缺乏獨立人格、必須居於從屬性地位的原因。對此,魯迅說道,「性交的結果,生出子女,對於子女當然也算不了恩。──前前後後,都向生命的長途走去,僅有先後的不同,分不出誰受誰的恩典」。又說道,「他們的誤點,便在長者本位與利己思想,權力思想很重,義務思想和責任心卻很輕。以為父子關係,只須『父兮生我』一件事,幼者的全部,便應為長者所有。尤其墮落的,是因此責望報償,以為幼者的全部,理該做長者的犧牲」。[28]1-10其論述可謂鞭辟入裡。其實,早在東漢末年,孔融就說,「父之於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慾發耳。子之於母,亦復奚為?譬如寄物缻中,出則離矣」。[26]2278隻是這樣的議論只是偶一說之,社會並不認同,說者本人也未必有意。

舊說又認為,子女應當尊敬並服從父母,並推而廣之,臣下應當尊敬並服從君上。雖然名義上子可以諫父,臣可以諫君,但結果也只是「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和「反覆之而不聽,則去」而已。雖然先賢們提出了「父慈子孝、君禮臣忠」的理想,但現實總是與理想相距甚遠。除掉少數例外,這種單方面的尊敬和服從可說是絕對的和無條件的。人們批評這種要求是專制主義的元兇,是統治階級奴役人民的思想工具。吳虞對此說道,「其主張孝弟,專為君親長上而設。但求君親長上免奔亡弒奪之禍,而絕不問君親長上所以致奔亡弒奪之故,及保衛尊重臣子卑幼人格之權。夫為人父止於慈,為人子止於孝,似平等矣;然為人子而不孝,則五刑之屬三千,罪莫大於不孝;於父之不慈者,固無制裁也。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似平等矣;然為人臣而不忠,則人臣無將,將而必誅;於君之無禮者,固無制裁也」。[29]1-7可謂一針見血。

又傳統孝道過於注重形式,其許多主張常有違背人情之處。比如,對喪禮祭禮的形式上的極致追求,反而失卻了其原有的含義。胡適這樣形容那些虛假的禮儀:「因為人家要用哭來假裝『孝』,故有大戶人家弔客多了,不能不出錢僱人來代哭」;「不過是做熱鬧,裝面子,擺架子」;「現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稱『孝子』,無論怎樣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孝衣,帶上高梁棒,人家就稱他做『孝子』」。[30]13-17又比如,長年苦孝、割股治親等,本不是孝道的必備要求,然而一有此事,往往從政府到民間都交口稱讚、高聲歌頌。又有一些流傳的孝子的故事,比如老萊子娛親、郭巨埋兒、王祥卧冰、吳猛恣蚊等,這種近乎自虐的瘋狂舉動則更是聳人聽聞。魯迅對此評價說,「父恩諭之於先,皇恩施之於後,然而割股的人物,究屬寥寥。足可證明中國的舊學說舊手段,實在從古以來,並無良效,無非使壞人增長些虛偽,好人無端的多受些人我都無利益的苦痛罷了」;「就實際上說,中國舊理想的家族關係父子關係之類,其實早已崩潰。這也非『於今為烈』,正是『在昔已然』。歷來都竭力表彰『五世同堂』,便足見實際上同居的為難;拚命的勸孝,也足見事實上孝子的缺少。而其原因,便全在一意提倡虛偽道德,蔑視了真的人情」。[28]1-10真可謂入木三分。

五、傳統孝道在當代的發展和價值

傳統孝道文化遭到近代思潮的衝擊後,又經歷了一系列社會主義運動和文化大革命風暴的席捲,一度被全盤否定和拋棄。改革開放以後,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人們也從否定傳統孝道的運動中得到經驗教訓,於是開始對當初對孝道的批判進行反思。時至今日,要恢復傳統孝道文化,既不可能,也非明智之舉。傳統孝道固然有其致命的缺陷,但也並非一無是處,如何批判地繼承,則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亟需解決的問題。

1.傳統孝道在當代的發展

傳統孝道賴以生存的自然經濟、宗法制度等早已土崩瓦解,經濟發展、科技進步使得如今的社會情形與過去相比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們的思想觀念、生活方式都與過去大不相同。從前的情形是家族聚居、鼓勵生育,所以形成了人口眾多、倫理關係複雜的大家庭、大家族,又因為以農業為重、交通不便等原因,人們的生活處於相對穩定、固化的狀態,人際關係中家族內部關係佔有重要地位,因此特別重視家族內部秩序和倫理道德。如今則多是父子兩代組成的小家庭,人口政策使得親屬的數量大為減少,又因為交通便利、人口遷徙迅速、經濟交往擴大等原因,家庭關係以外的社會關係才是人際關係的主要內容,傳統倫理道德佔有的空間已大為縮小。這樣一來,今日孝道首先的變化就是內容大大減少,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就差不多是孝道的全部內容了,兄弟姐妹、祖孫之間的關係已退居其次,其他三姑六婆和遠房親戚的關係就更是談不上了。又因為政治理論和制度的變革,也不用再將孝道擴大到下級對上級、民眾對政府的範圍了。

從前的觀念是家長具有絕對的權威,又將延續後代看得極其重要,因此導致子女晚輩缺乏獨立的人格,子女婚姻不自由,以及嚴重的性別歧視等後果。如今,自由平等是人們的普遍觀念。我們首先就不能再將子女的出生看作是父母的恩賜,認為子女天生背負著對父母的義務。父母生育子女應當是自願的、自發的,而不是單純為了延續後代,或為了從子女身上取得回報;父母對子女的養育應當是基於慈愛而非施恩心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應當是基於親愛而非報償心理。也有這樣的現象,比如父母愛好什麼,就逼著孩子去學什麼;父母有什麼願望,就逼著孩子去走自己設計的人生道路,總希望子承父業。今天我們不能再將孩子作為延續自己事業的工具,而應該充分尊重孩子的獨立人格和自主選擇。今天的孝,應當以子女對父母享有獨立平等的地位為基礎。

如今「剩男剩女」成為人們口中的熱詞,逼婚也成為人們熱衷討論的話題,似乎組成家庭、生育後代是每個人都應當完成的任務。這樣的問題尤其是女性的困擾,二十七八就要遭到調侃,三十以後就要遭受嘲笑和逼迫。結婚生子不應當是女性的歸宿,也不應當是任何人的歸宿。有的人追求單身主義、丁克主義,有的人有著自己的性別取向,如果用一個標準來要求所有人,就會釀成笑柄甚至悲劇,比如租男女朋友、假結婚等等,父母本來也不應當在這些問題上向子女施壓。婚姻最好應當是基於愛情的結合;若是基於經濟上的考慮,也還算湊合;要是純粹為了生育後代,那就要不得了,這種情況通常會使女性淪為生育工具,成為犧牲品。婆媳類電視劇樂此不疲地描繪的橋段,我們不應當讓其在現實中上演。今天的孝,不應當再將生育後代當成必需,也不應強使婚姻為生育後代而服務。

一直以來,許多人都有「養兒防老」的觀念,不過,如今獨生子女既多,社會福利又日趨完善,贍養老人的方式也有更多的選擇。子女數量越少,贍養老人的負擔就越重,又加上如今年輕人的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與上一輩人差別較大,如果還要像從前一樣要求與父母同居,贍養老人時事必躬親,就顯得不近人情了。如今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正在興起,老年人本身的生活環境也發生了變化,服務業的發展和醫療水平的提高都省去了對子女的許多原有的要求。如今子女贍養父母更多地體現在經濟上和精神上,具體行為上的要求則不必再那麼嚴苛,如果強求子女必須履行某種行為,現實中難以做到,恐怕到時又要跑偏了。

如今的禮節禮儀也與從前大不相同了。日常居家相處之禮節,已經大為簡化,比如「堂上不趨,室中不翔」、「食不言,寢不語」之類的要求,講究的人可能還在堅持,普通人則早已不予理會了,現在的家庭人員組成和住宅模式也促使許多禮節消失。作為禮節禮儀的重要內容,喪禮和祭禮也有很大的變化。不過在很多地方,尤其是欠發達地區,傳統喪禮仍然存在,而且由於各方面發展的不平衡,喪禮也變得不倫不類了。比如將喪禮變成攀比的戰場,務求豪闊;將喪禮變成低俗娛樂的舞台;製作各種奇葩的祭品,等等。如今的喪禮固然不必像以前那樣繁瑣冗長,但也不能像這般兒戲。祭禮現在很少,在一些節日如清明和過年的時候還有所保留。如今又興起了一些大祭禮,比如祭孔、祭黃帝等,這些祭禮本也不是要振興傳統文化,不過是為了促進旅遊業,而刻意吸引人的眼球罷了。特別人物的喪禮祭禮固然有特別的儀式,普通人的喪禮和祭禮,還是應當以簡單肅穆為主。喪禮祭禮本是為了哀悼和緬懷親人先祖,如果借來實現其他目的,就會走向歧途了。

2.傳統孝道對當代的價值

儘管今天的情形相比從前已發生巨大變化,今天孝道的內涵也不同於從前,傳統孝道文化對於今天仍然有可供吸取的營養。首先,傳統孝道要求子女尊敬父母,本是孝道的應有之義。擯棄一些繁文縟節,只是現在的生活方式使然,並不是要反過來使子女成為家中的小皇帝、小公主;追求子女人格獨立和自由平等地位,只是消除父母對子女過度的權力,並不意味著子女可以目無父母,恣意妄為。其次,傳統孝道要求子女立身行道,也是正當和必要的要求。給予子女自由選擇權,並不意味著放任其誤入歧途,甚至違法犯罪,再自由的主義也不能否認父母對子女管教的權利。只需注意,在立什麼身行什麼道的問題上,只要沒有突破底線,就應當抱以寬容。第三,傳統孝道中的為人處事的原則,有許多是值得學習的。與父母相處的方式,在社會中可以用於與其他長輩相處;與兄弟姐妹相處的方式,在社會中可以用於與朋友相處。學會維護家庭關係,是處理好社會交往和人際關係的第一步;在家裡做到禮讓和睦,在社會上更容易做到文明禮貌、遵紀守法。第四,以傳統孝道為代表的倫理道德,能夠為人的行為提供底線。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道德觀、價值觀,但無論差異有多麼大,總有一些信念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在面對重大是非問題的時候,堅守這些信念能保障人們不至於做出瘋狂的舉動來。

傳統孝道文化確實有本身固有的缺陷,然而更多時候,其導致惡劣後果和引發人們反感,是由於人們錯誤地理解並錯誤地實踐。我們既已經歷了這麼多,就應該認識到,擯棄該擯棄的,繼承該繼承的,創造該創造的,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傳統孝道文化對今天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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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itional Filial Piety Culture and Its Contemporary Value

Ouyang Jian

(School of Administrative Law,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Abstract: Filial piety is a fundamental part of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it has a very important position since ancient times. Filial piety itself has a rich connotation, including how to respect their parents, how to deal with their parents fault, how to treat their own body, how to do funeral to their parents, how to keep mourning for their parents, sacrifice parents and ancestors, inherit the will of the parents the ancestors, stand famous to show their parents and ancestors. Since modern times, people began to reflect on traditional filial piety, including reflections that, birth is the gift of the parents, children should obey their parents and many forms of etiquette, and conducted a certain degree of reform. Today, the social situation has changed, peoples understanding of filial piety has a new meaning, and people began to selectively inherit and develop traditional filial piety culture.

Key words: filial piety;culture;reflection;development;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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