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死罪,贖罪

死刑?死罪,贖罪

來自專欄思想者

那個殺害樂清女乘客的滴滴順風車司機已被抓獲,網上一片喊打喊殺聲。那司機的結局似乎已經註定,但我國,即使犯死罪判死刑,只要沒有立即執行,都有可能死刑改無期,無期改有期,有期提前放,最後撿回生路。因此,判死刑的未必都吃槍子,反而大部分通過這條路活了下來,算是鑽了制度的漏洞。

殺人償命,這是基本規則,然而死刑的這漏洞,讓大多數人不必殺人償命,使它的威懾性被大大降低了。

殺人償命難道不能有例外?當然可以,但例外只能是個別。當例外變成常態時,例外也就不是例外,那就不正常了。

殺人償命的規則下,如要活命,就只有以命換命。也就是說,欠下的一條命,要救回一條命才可抵消。而這救回的命,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救回的,需要你冒著生命危險去營救的,這救險的過程中你有可能會失去生命。你要全力拚搏才可能成功,這樣救回的生命才能補上你欠的命。

比如有人溺水,你是個游泳好手,你入水輕鬆能將人救回,雖然你救回了一條命,但你沒有生命危險,你救的命不足以抵償你欠的命。當落水環境險惡,你下水救人自己也有失去性命的危險,那你救回的人命就可以抵償你欠下的命了。如果你不會水,你敢於下水救人,你運氣好沒出事把人救上來後(包括你也溺水靠他人將你和溺水者救起),你救的命就能換回你的命。如果你碰不上生命危險的情景去救人命,一次是換不回你的性命的,但救人一命畢竟功德無量,十次二十次等多次救人命,也能抵償你的欠命。

一命換一命的規則,是最公平的規則,死罪的死刑以及贖罪活命的規矩,都應據此設立。為了防止頂罪,贖罪活命都只能本人來做,不能替他人贖罪。

有了贖罪活命,死刑也可設立緩刑,給人來救人命贖罪活命的機會,怕危險的話就要多救十幾次人命來活命。為防止人無限期地等待贖罪機會而變相地取消死刑,這贖罪活命的機會也有期限的,超過期限而沒完成贖罪任務的話要執行死刑。特殊情況下可設延長期,延長期每次最多半年,不應超過兩次。以此逼那些被判死刑者爭取那不多的救人活命機會,證明他的悔改贖罪之心。

這樣,死刑犯想活命的機會,就相當少了。想想看,在牢里,有多大概率能碰上救人命的機會?往往是社會上出現災情,才有這樣救災搶險的機會。但外出搶險救災,就不擔心囚犯逃跑?必然要進行挑選,選那些平時表現好的囚犯。囚犯就必須平時好好做事,才有可能在機會來臨時被選上。而這挑選是有名額限制的,為爭奪不多的名額必然要拼盡全力。而後真正搶險救災時,不一定碰上救人命的時候。真碰上了,又有生命危險,稍一猶豫,機會就過去了。能成功贖罪救人容易嗎?不容易,要拼搶,來之不易才會珍惜,才可培養起贖罪懺悔之心。

這制度也會有漏洞,但比起現在的死刑執行情況,要公正得多。

推薦閱讀:

夢參老和尚:佛菩薩加持靈不靈?死刑犯念觀音獲救
剛剛,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
趙志紅被認定為「呼格案」真兇 一審被判死刑...
穆爾西的死刑:一場沒有勝利者的審判
妻子身患絕症被判死刑,不去醫院不化療竟然好了 !

TAG:死刑 | 刑罰 | 廢除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