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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賠償性神經症」怎麼辦

遭遇「賠償性神經症」怎麼辦

遭遇「賠償性神經症」怎麼辦

心理諮詢師 吳劍

《健康報》2010年8月13日 第6版 心理導刊 心理連醫

  「賠償性神經症」指的是,在一些工傷事故或交通事故之後,患者經過治療,身體上的創傷已被治癒,但由於在受傷後獲得了一些意外的照顧和利益,比如可以不上班、生活上受到關照、經濟上得到補償等,便產生一種潛意識--不願意失掉這些利益,以至一些輕微的、甚至與原來疾病無關的癥狀被逐漸放大,久而久之,很容易弄假成真,使這些癥狀被固定下來而且持久存在。在臨床檢查中,醫生常常查不出相應的體征來解釋這些癥狀。

現在,「賠償性神經症」的發生似乎有進一步加劇之勢。比如在突發性公共事件中,醫院或政府為了改善緊張關係安撫傷員,許諾治療好再出院。於是一些患者為了取得不當利益,就出現病症遲遲不消失或與病情程度不符的情況。「繼發性獲益」的心理被強化,使一些患者的病程大為延長,少數人甚至終身成為「社會性殘疾」。

「賠償性神經症」的出現,一方面可能成為社會關係緊張的導火索,增加社會的總成本;另一方面,對患者的社會角色回歸,社會功能的恢復也非常不利。比如,在某一公共事件中,受傷兒童的父母誇大患者病情,在治療時否認療效,使得兒童遲遲不能出院,長期看這也影響了兒童的心理健康。

醫院一旦遇上「賠償性神經症」的事情,處理起來非常棘手。筆者建議:

一、 進行心理治療。「賠償性神經症」實質上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並成為阻礙病人康復的主要因素。對這類病人,單用藥物治療很難奏效,在明確診斷已排除了軀體因素後,應通過心理治療解決。

二、 糾正不良需要。要有針對性地糾正和消除患者的不良心理需求;特別是其「從疾病獲益」的思想。有些事故中的受害者認為這些都是以自己的傷痛為「代價」而取得的,有一種心理優勢,認為自己所得的補償或額外待遇是理所當然的,潛意識不意願失去這些利益,因而便希望或想像著自己的癥狀繼續存在。為防止此類情形發生,家屬要避免過度照顧患者,政府和醫院也要避免過度承諾,以免患者產生病態型依賴心理。

三、 正確告知病情。醫院要及時通報病情好轉情況,幫助患者建立起恢復工作和生活的心理準備。必要時,採取專家會診辦法,消除患者不必要的顧慮。特殊情況下,心理諮詢師可適當介入,在建立良好諮詢關係的基礎上,明確告知患者這是「賠償性神經症」,並幫助患者使其得到全面康復。

四、 動員社會力量。針對有明顯意圖的要挾行為,在充分理解患者的基礎上,儘可能與患者單位、家屬進行溝通,講清患者的病症以及利害關係,以取得他們的配合,爭取使患者早日康復,並且鼓勵患者以其他健康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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