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500字拿回10000元賠償

用500字拿回10000元賠償

來自專欄狀師留步1 人贊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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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導文章

我的工作「被」調崗

轉眼間,2018年的畢業季已過

加上實習期,應屆大學生們已經工作半年有餘

工作中難免有些磕磕碰碰

有些可以通過變通、學習適應

有些則不能

比如被動地調崗

調崗——調離原有的崗位

被動——未與本人協商,無視個人工作經驗

(情形變壞)

所以

被動地調崗=違法

事實情況

兩個多月前,一小夥伴告訴我:「我被調崗了」

「唔,被刁難了么?」

從他的語氣中都能聽出他的憤怒

和些許 慌張

我大致可以猜出

此「調崗」是往下調崗

是情形變壞那種

以下簡稱他為小蘭

是的,簡稱「他」為小蘭

小蘭高考後在北京一家高校讀護理

男高護供不應求

薪資總要高一些

畢業後小蘭卻沒有做護士

而是圖進步空間

在北京就讀學校附近找了家私人醫院

做前台

有提成的前台

為病人介紹不同科室的大夫

診療費中會有一部分分配給他

應聘時HR告訴小蘭

「這裡的試用期看具體情況1~3個月

試用期內工資2800/月

轉正後工資為4000+提成」

小蘭覺得很ok

於是誠誠懇懇地認真上班

畢竟這家公司管吃管住

五保一金什麼的也不去想

雖然上班管的嚴

連手機都不讓帶

就這樣工作兩個月後的某一天

公司的話事人卻突然通知

「小蘭,因為公司調整,前台不需要人了

你也別做了,去消毒室清洗用具吧」

(經小蘭了解,該工作沒有提成

工資也是定額2500元)

小蘭一琢磨

不對啊

咱們雖然沒有簽勞動合同

可來的時候不是答應做前台嗎?

再說了,調換的崗位工資都降低了,連提前商量下都沒有嗎?

HR:「你要是不去該崗位,也行

那你就走」

走的時候,要自己打辭職報告哦

不然,本月工資是沒有的哦

小蘭

........

.......

要思想不滑坡,方法總比困難多

小蘭迅速地冷靜了下來,總結了下自己的現狀:

1.人在異地,無人相助,通過私人解決不得門路

2.自己沒有簽勞動合同

3.沒有任何在這裡工作的記錄

上班手機都被沒收

4.同事們都較為陌生,法庭上幫忙作證是不可能了

現狀看起來

真是麻煩

500字出手

到了這個境地怎麼

要樂

事情總要往前

在小蘭向我請求幫忙後,根據他的情況

寫了一份 勞動仲裁申請書

直接提交當地的勞動仲裁庭

(模板可向本公眾號發送關鍵詞獲取)

事實與理由

1,小蘭當初是考慮到該崗位與自身專業相符,且具有發展前景才應聘工作的。

而消毒室的工作與招聘公告不符,應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單方決定員工調換崗位,而不顧實際薪資差異較大的事實,且不給員工選擇的權利,不尊重個人意願,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3.未簽署勞動合同。

4.未給員工上社保。

證據:1.有該醫院給小蘭的工資記錄—銀行轉賬信息。

2.有辭職報告佐證證

更多工作證明無法提供?

以上就夠了

(還要什麼自行車)

10000元拿來

根據以上情況,可以了解,小蘭單位違反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之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六條之規定;

3.《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8條第2款規定;

4.《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之規定;

5.《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之規定。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以上,單位未簽勞動合同須經濟補償一個月工資2800元——小蘭工作兩個月,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單方調崗後,單位須經濟賠償2800元——因屬於違約,兩倍半月工資(不足半年按照半個月工資賠償)。

最後,根據北京社保部門2018北京市社保中心發布的通知,明確以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5080元。所以為小蘭補繳社保的金額大約為3821.6元。

2800+2800+3821.6≈10000

經歷了一個半月的時間,

最終小蘭從公司那裡如數拿到了現金賠償,公司也為小蘭補全了社保。

狀師錦囊

糾紛不難解決

缺的只是勇氣

原則需要被端正

公正需要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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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喵沒人贊,難道沒人看?

以上這些東西,都是經過實踐的

我一步一步跟人在網上說一遍,就給1000元

在知乎,總結概括了,連看得人沒有

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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