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偷吃了我的螃蟹

誰偷吃了我的螃蟹

來自專欄徐斌律師91 人贊了文章

快中秋節了,但我不得不寫下,

這麼個悲傷的故事。

不是我悲傷,是為我的螃蟹悲傷,因為我的螃蟹被壞人給吃特了。

故事是這樣的:

蠻久之前,一個知友諮詢我法律問題,加我微信,我給她做了解答。後來,偶爾遇到什麼問題她也會我。

於是,她告訴我:我當初無私的對一個陌生人提供過幫助,結了善緣,她銘記於心。

適逢中秋佳節,她本就居住在美麗的太湖附近,所以私下買了螃蟹寄給我。

本來是一段美好的故事,可是這個傻傻的知友沒有我的地址,她又怕我客氣,所以想等寄出以後再告訴我。可沒成想,她百度搜索的我們單位的地址是錯誤的,電話和收件人是對的。

我知情後,由於我的忙碌,導致我忘記及時查看網上投遞記錄,沒能及時給配送員打電話,最終快遞小哥還是在我聯繫他之前已經送達錯誤地址並被簽收。

小哥告訴我:簽收的是一個公寓酒店前台,並在我的擺脫下,答應幫我去收件處詢問相關情況。

今天接到了小哥的電話,他非常遺憾的告訴我:我的螃蟹當晚就被一個他們酒店一個吳姓男子給吃了。吃了。吃了。

為了悼念我的螃蟹,我簡單的分析了一下各方的責任:

1.快遞員存在過失,但不足以需要承擔責任

首先明確,快遞員在配送包裹的時候,應核實簽收人的身份,將包裹交由符合快遞單面的收件人簽收。

善良的知友的快遞由於收件人只寫了:吳先生,地址錯誤。導致這份包裹的收件人高概率指向該錯誤地址的所有吳先生,如何區分哪一個吳先生,那就全靠我的電話號碼了。

SO,快遞員應當通過撥打電話的方式確認是哪一個吳先生,才能交付包裹。本來到這裡,快遞員應當是需要承擔交付包裹錯誤過失責任。

但此時,存在另一個切斷快遞員嚴重過失的因素,即「前台簽收」。

非常常見的一種情況,就是單位或者酒店在簽收快遞的時候,由於地址的明確性,快遞員一般送達前台即可,快遞官網頁面也會顯示「前台收」。這種情況下,快遞員無須一定要通過電話的方式確認「吳先生」是否在此,因此快遞員雖然存在一定的過錯,但不致承擔法律責任。

2.前台存在重大過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前台作為螃蟹的合法佔有人(保管人),理應做到妥善保管包裹,直到確定包裹的收件人是哪一位「吳先生」。

而很明顯,該份裝有螃蟹的包裹只寫了地址和吳先生,無法確定是哪一位「吳先生」,此時,應當通過電話來區分。然而,這位前台存在重大過失,並沒有盡到這一項義務。

明確一下權利義務,前台只要簽收了該份包裹,就有保管這份包裹的義務,即便是保管了非本酒店、單位的包裹,也不可以隨意交付他人。當然,有義務也有權利,若真正的收件人出現,前台也同樣可以主張保管包裹產生的無因管理的費用。

3.誰偷吃了我的螃蟹

這位領我快遞的大哥就厲害了,得虧我是一個開明的善良人,否則我就報警了。因為他極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他明知不是自己的包裹,還仍然冒領我的螃蟹,騙取前台的信任,構成刑法上的詐騙。

這個極壞、壞透了的壞人無緣無故,去前台領了一份不是他的包裹。主觀上故意,客觀上冒領包裹,符合犯罪構成。

他居心叵測,不僅領了,還把善良的知友兼粉絲送給我的螃蟹給吃了,吃完還不給我發一個簡訊表示道歉,至今都沒有噢,真的替我的螃蟹感到難過。可能,此時我的螃蟹已經經過腸胃、消化道變成了骯髒的排泄物。

心痛至極。

快中秋節了,今天開始是假期,本來我要拎著螃蟹和知乎送的月餅開開心心的過一個中秋節,結果竟是這樣的結局。我對我的小粉絲感到抱歉,我沒有努力去珍惜她送給我的心意,我作為一個律師,事後竟也沒有採取法律手段去挽回,我感到非常抱歉。

所以我要唾棄,那些冒領別人快遞的人,希望他下輩子投胎變成螃蟹,被人家吃吃掉。

這次我因為比較忙,也沒有足夠的時間去折騰這件事情,也緣於我傻傻的善良小粉絲寫錯了地址,存在一定的過錯,那就乾脆寫篇文章替我的螃蟹哀悼一下,祈禱它們下輩子不要被壞人吃了。

最後,祝大家中秋節快樂呀,以後給知乎上的小哥哥、小姐姐寄禮物記得提前要地址哦。

謝謝!

(點個關注唄,專註於用法律分析各類人生、生活、工作和感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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