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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貨】在波蘭失業該怎麼辦?

【乾貨】在波蘭失業該怎麼辦?

來自專欄關於歐洲大陸的一切

勞動局針對居住於特定縣內的失業者及尋找工作者進行登記。

勞動局提供職業介紹及下列各項服務:

成人培訓及就業準備、實習及獎學金

資助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福利金(如失業救濟金等)。

誰可進行失業或尋找工作登記?

取得失業狀態標準,且有意在波蘭就業或已就業的外國人,在符合下列條件下可於勞動局進行失業登記:

為歐盟會員國的公民。

為不屬於歐盟的歐洲經濟區國家的公民。

具備在波蘭的難民身份。

具備在波蘭的永久居留許可證。

具備在波蘭的歐盟長居居民許可證。

具備在波蘭臨時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因其職業上所需的高度資格(藍卡)而獲得。

因進行科學研究而取得臨時居留許可證。

因持有其他歐盟國家發給的歐盟長居居民卡,而取得臨時居留許可證。

基於人道主義原因而取得在波蘭臨時居留證的外國人。 或取得容忍居留同意。

在波蘭享有臨時保護 。

在波蘭接受間接接觸保護的外國人。

為歐盟、歐洲經濟區國家公民的家人。

為在波蘭取得臨時居留許可證的波蘭公民家人。

具備在波蘭的臨時居留許可證及工作,或波蘭的工作簽證。(只有津貼,無其他福利)

上述外國人及下列人士可在勞動局登記為尋找工作者:

因在大學日間部受教育而具有在波蘭的臨時居留許可證。

因家庭團聚而具有在波蘭的臨時居留許可證。

人口販運受害者所具有的臨時居留許可證。

因「其他情況「而具有的臨時居留許可證。

因波蘭公民、歐盟其他會員國及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成員國的家人身份,且在尋找就業或其他有償工作而具有臨時居留許可證。

在波蘭申請發給難民身份而具有由移民局局長所發給的工作許可證。

誰是失業者?

失業者具備下列特點:

未就業,未進行其他有償工作。

有能力且準備就緒,得以接受全職就業。

未在學校學習且未念大學日間部(成人學校及非日間部大學除外)。

於永久或臨時居住所在地的主管縣立勞動局進行登記並尋找就業者,此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年滿18歲,但未達退休年齡。

未因喪失工作能力而取得退休、生活津貼、其他生活津貼、或福利等權力。

未因喪失工作能力而取得外國機構發給退休或生活津貼(金額至少為發給喪失生活能力者的最低退休金或生活津貼)的權力。

非為超過2公頃換算農地的所有人或持有者;非佔地2公頃以上農場所有人的配偶或家人,且無因固定工作而加入的退休及生活津貼保險;也未自農業特殊生產取得收入的個人。

未營業。

未受監禁。

志願工作者也可取得失業身份,如果志願者向縣立勞動局提交與服務組織或機構所簽訂的協議。畢業實習生也可於勞動局登記,如果提交主管勞動局所簽訂的畢業實習合同

執業介紹所

執業介紹所為提供波蘭國內外固定及臨時工作介紹等商業服務的非公共組織。介紹所也可提供執業及人員諮詢服務。

波蘭的所有職業介紹所必須於省立勞動局登記。已登記且營運中的職業介紹所名單。

失業者的權力與義務

失業者的權力

勞動局提供有興趣者有關職業空缺的信息。勞動局也提供尋找工作及就業諮詢方面的專業協助,並舉辦有關積極尋找工作的研討會及培訓。

重要! 失業者可於歷年中的10天內于波蘭境外停留,或處於未準備就業的狀態,如果事先將此事實通知主管的勞動局。

在特定情況下失業者得以:

被轉向干預工作、公共工程、社會公益工作或實習。

取得開始營業的一次性資金。

取得活化補助金。

取得研究生或培訓費用資助或退還。

取得居住地點以外進行培訓的交通、住宿和餐飲費用的退費。

如果是獨立撫養7歲以下孩童的單親家長,可申請照護退款。

在NFZ國家衛生基金範圍內利用免費醫療保健服務->。由勞動局支付失業者的醫療保險費。

失業者可為家人申請保險,如果

子女(自己的、配偶的、收養的、孫子女等)未滿18歲(如果子女就學則為26歲)。

失業者津貼

失業者於主管的勞動局登記日起18個月內至少365天中,得以獲得津貼。如果符合下列條件:

以僱用合同為基礎且薪酬達最低工資的就業或工作。

以代理合同或委託合同或其他民事合同為基礎提供服務,或因進行非農業營業活動而支付社會保險費,在關押候審或監禁期間工作,如果其基礎薪酬接近最低工資標準。

在國外被僱用並以歸國者身份返回波蘭 。

領取津貼期為180天,可繼續延長至1年,如果符合下列條件:

享有津貼權前一天,也就是6月30日當天所居住的縣市失業率超過國內失業率150%。

年紀超過50歲且具備 20年以上的津貼領取權。

以單親身份照顧至少一名15歲以下的子女,或撫養15歲以下的子女(如果配偶為失業者,但無津貼領取權)。

起初90天內津貼總額為:

664.90茲羅提(基本津貼的80%,領取津貼權在5年以下)。

831.10茲羅提(基本津貼的100%,領取津貼權為5年以上,20年以下)。

997.40茲羅提(基本津貼的120%,領取津貼權在20年以上)。

在隨後的幾個月內,津貼金額將相應地減少為:

522.10茲羅提(如果領取津貼權為5年以下)。

652.60茲羅提(如果領取津貼權為5年以上,20年以下)。

783.20茲羅提(如果領取津貼權為20年以上)。

失業者的義務

失業登記者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前往主管機關領取所提供協助(如工作、實習、培訓等機會)。

失業者當於7天內通知勞動局其喪失失業者狀態或領取津貼權的信息(如接受就業,有償工作、開始營業等)。失業者同樣必須於7天內就其登記資料變更通知勞動局。臨時住所登記的失業者當提交單位當前的住所登記證明,並於居住地址變更後14天內向主管縣立勞動局通知有關變更的信息,並登記新居住地址。

此外,失業者在就業前必須進行體檢或心理檢查。如果生病,失業者必須通知該局有關獲得生病津貼或康復津貼,及因疾病或照護生病家人而喪失工作能力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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