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民族的民族國家:瑞士如何在歐洲的爭霸戰爭中獨善其身?


作者=馬丁

來源=中國世界史研究網


民族與國家,是從古代到現當代、從東方到西方持續被討論的話題。這兩者雖然隸屬不同的社會歷史範疇,但是其聯繫緊密而複雜,尤其在瑞士國家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表現得更加突出。有學者指出:「民族的本質內容是具有統一文化的人民;國家的本質內容是國家政權即國家機器,而國家政權這種特殊的暴力則是民族分裂為階級並且階級矛盾達到不可調和的程度的產物和表現。」[1]從這個角度來看,瑞士似乎在民族與國家的矛盾中成就了某種程度上的平衡和融合。在瑞士,國家與民族這兩個要素在其近現代發展史上始終相生相伴。可是,近現代以來在瑞士國家的生存、建立與發展中,其特有的中立政策、宗教改革和1848年憲法的確定,共同造就了百年來瑞士幾乎沒有發生過民族之間的激烈衝突,從而成為一個民族和諧的國度,被譽為資本主義世界解決民族問題的楷模。那麼我們不禁要問,瑞士獨特的民族融合之路是如何形成的?瑞士是怎樣將多民族的人們凝聚在一起的?其國家認同的依據是什麼?瑞士民族融合的內外條件是什麼?其多民族國家又是如何鞏固的?本文擬對這些問題進行初步的探討。

現代瑞士國家形成以前的民族融合進程

瑞士與歐洲其他國家在近現代民族國家出現以前均由王朝國家統治的情況不同。瑞士在很早以前,就由一批渴求自由和平等原則且不同族裔的人奠定了一種共識基礎,那就是:他們聚集在一起是為了保衛自己的權利不被周圍的強權侵犯。因此,在歐洲近代民族國家出現之前,瑞士就已經存在著一個多民族共同體的雛形。

公元前58年,居住在現瑞士國土上的原住民海爾維希亞人被古羅馬人征服。公元5世紀,阿勒曼尼人和勃艮第人入侵;7—8世紀,勃艮第和阿勒曼尼居住區先後成為法蘭克王國的一部分,1033年開始受神聖羅馬帝國的統治。12世紀初,瑞士聖哥大山口開通之後,在德國和義大利之間出現了一條新的通道。這條新通道的開闢,不僅使瑞士中部一些原來與世隔絕的地區捲入了歐洲事務的洪流,也使後來流行於義大利北部先進的文藝復興和地方自治思想得以越過阿爾卑斯山傳到瑞士。於是在瑞士中部地區,尤其是講德語的盧塞恩湖周圍的烏里、施維茨和翁特瓦爾登三州等地的自由農民聯合起來,形成了山谷地區的共同體,要求自治。在這種理念下,瑞士各族人民開始形成了一種聯合體。從1231年到1240年,三州先後從神聖羅馬帝國那裡取得了一定的自由權利,但哈布斯堡家族否認其權利,並試圖侵佔施維茨。為擺脫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烏里、施維茨和翁特瓦爾登三州人民在民族英雄威廉?退爾的帶領下反抗奧地利統治者。後來三州在呂特利簽訂共同防禦條約,締結「永久同盟」。 「永久同盟」的盟約規定,結盟的三個州中當任何一州遭到侵犯時,要互相援助,反對一切敵人;同盟之間的分歧將以仲裁方式和平解決;將制定法規,以防止和懲罰強暴的罪刑。這是瑞士第一個同盟文件,是瑞士首次出現自治國家聯盟的概念,也是瑞士早期邦聯的雛形。這三個州均是德語州,這些德意志人多半是熟悉共和事務和商務的人,是州里的自由民。「永久同盟」的建立使三州人民反抗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專制統治的鬥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1291年也被認為是瑞士漫長民族融合進程的開端,瑞士人將國慶日定在了8月1日。為了鎮壓三州人民的反抗,1315年11月15日,奧皇令其兄弟利奧波特的騎兵佔領施維茨,但在莫爾加爾騰山旁一處不利於騎兵用武之地遭受攻擊,傷亡慘重。這是瑞士人民發起的第一次反對奧地利暴君的重大戰役,並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莫爾加爾騰戰役的勝利。隨著軍事上的勝利,三個德語州的同盟關係進一步加強。1315年12月9日,三州簽訂了第二個同盟文件,進一步規定:沒有其他成員的同意,任何成員不得對外議和或結盟。這一強硬的條約散發出自由獨立的氣息,使三個州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一起。自此以後,各州開始步入民族融合的潮流,吹響了瑞士民族融合的阿爾卑斯號角,更多的州開始加入該同盟。盧塞恩於1332年加入同盟,蘇黎世於1351年加入同盟,格拉魯斯和楚格於1352年加入同盟,伯爾尼於1353年加入同盟,這5個州也均是德語州。而當1351年蘇黎世加入同盟後,奧地利統治者耿耿於懷,再次發動進攻,由此爆發了瑞士人民反抗外國統治的曾帕赫戰役(Schlacht bei Sempach),瑞士人民大勝奧軍。戰爭的勝利使瑞士中部各民族的向心力更加強烈,出現了要求享有更大自由和自治權利的強大力量,為瑞士聯邦的建立打下了基礎。到了1370年,老三州和盧塞恩、蘇黎世、伯爾尼、楚格、格拉魯斯訂立了第三個同盟文件,即《八州牧師憲章》,進一步鞏固和加強了各成員州之間的睦鄰關係,這是促成瑞士統一的重要條約之一。8個州的聯合促使瑞士統一起來,並形成了一個邦聯政府。不過,當時「邦聯……沒有憲法,沒有例行的代表大會,沒有行政機關,沒有首都,沒有國庫,沒有高等法院,沒有檔案館,甚至沒有自己的大印」。很顯然,8州聯合當初是為了爭取盟友以保衛自身利益的權宜之計,並非要建立一個國家。但是「老三州」緊密的聯盟關係超越了通常同盟的範疇,為後來較鬆弛的集團提供了堅實的核心,也為最終國家的形成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此外,在瑞士民族共同體形成中還有幾個重要的同盟條約:1393年瑞士各州簽訂了《曾帕赫盟約》(Sempacher·rief),此條約涉及軍事領域,這樣使同盟在共同理念方面又前進了一步;1466年6月與伯爾尼和索洛圖恩訂立為期25年的防衛同盟;1468年與奧地利簽訂《瓦二茨胡特和約》;1469年5月同盟與勃艮第公爵大膽查理簽訂了《聖奧梅爾條約》。不僅如此,1476年瑞士同盟與當時歐洲最強大的軍事力量之一勃艮第軍隊交戰,瑞士打敗了勃艮第軍隊,取得了「莫臘之役」的勝利。在這些聯邦同盟建立的初期階段,一些領袖人物起了重要作用。主要代表人物有:伯爾尼的尼科拉斯、盧塞恩的約斯特、蘇黎世的漢斯?瓦爾德等人,在這些首領的帶領下瑞士同盟取得了階段性的成功。到1499年,瑞士人擺脫了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的統治,又有4個城市加入了該同盟,它們分別是:1481年的德、法雙語州弗里堡和講德語的索洛圖恩,1501年的巴塞爾和沙夫豪森,講德語的阿彭策爾於1513年加入該同盟。此時,同盟已擴大到13個州,且從清一色的德語州擴展到了德、法雙語州,瑞士境內的德意志民族與法蘭西民族開始攜手。到1803年,聖加爾、阿爾格維、提契諾、圖爾格維和格里松州也加入同盟,提契諾州是講義大利語的州,而格里松州是講羅曼什語的瑞士人主要聚居地。隨後,又有講法語的洛桑州緊隨其後加入同盟;1815年,講法語的日內瓦州和納沙特爾州以及講德、法雙語的瓦萊州也加入進來,由此,近代瑞士的版圖基本確定。

「永久同盟」不僅是瑞士聯邦的雛形,而且吸引了許多周邊各民族的加盟。由於加入聯邦在政治上、經濟上等有許多誘人之處,因而周邊各民族紛紛入盟,國家像滾雪球一樣不斷變大,由此也導致了民族融合的進一步發展。民族融合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對等的民族在長期共同生活的過程中逐漸融為一體,民族差別最終消失,相互融合成新的民族。從上述瑞士民族融合的進程中,我們可以發現以下一些特點。首先,瑞士民族同盟的形成最早是在講德語的德意志民族中開始的,從1291年至16世紀初,形成了以德語區為核心的主體,在這個核心主體的帶領下,尤其到了19世紀初一些法語州和義大利語州的加入,這樣,一個由4種語言組成的瑞士民族基本形成。其次,瑞士民族的核心主體是德意志人,但在政治和文化體制上卻受到了法蘭西的影響。由於法國在18—19世紀非常強盛,因此這一時期聯邦受到法國的影響頗大。總之,近現代以來瑞士各民族相互融合,相互影響,取長補短最終孕育出現在的瑞士民族。

(一)促進民族融合的內在動力

作為促進瑞士民族融合內在關鍵動力之一的是中立政策,它是瑞士的立國之本,也是瑞士多民族共同體能夠在強國林立之中生存的因素和條件。瑞士自「永久同盟」建立以來國家不斷發展壯大,到16世紀初期已經擁有13個州,其軍隊幾百年來奮勇反抗,最終打敗哈布斯堡王朝,這也使得當權者利令智昏貿然進行擴張。1515年,瑞士和法國由於宗教和民族等問題在今義大利境內的倫巴第平原爆發了馬里尼亞諾(Marignan)之戰,在兩天的激戰中瑞士軍隊損失了八千多人,這對小國瑞士來說是一次沉重的打擊,同時也打碎了它的擴張美夢,也因此催生其「內向」的中立主義傾向,並由此宣布:今後永遠不介入歐洲國家之間的任何政治、軍事、民族、宗教等衝突。1618年歐洲爆發「三十年戰爭」,瑞士此時已經奉行中立外交政策,雖然仍有大批的瑞士人充當僱傭兵,但他們都是為了個人利益,即為了賺錢而去打仗。但從另一方面來說,僱傭兵制也成為瑞士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一個重要來源。「三十年戰爭」的結果是簽訂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依據條約,法國和瑞典成為德意志大地新秩序的保護者。從此,瑞士脫離了神聖羅馬帝國的統治,取得獨立,並宣布執行「永久中立政策」。通過歐洲的「三十年戰爭」,首先,它使瑞士各民族明白:儘管它們各具特點,但為了共同的利益各民族必須團結,這是避免捲入歐洲衝突的唯一途徑。其次,在戰爭中為防止外國軍隊入侵邊境,瑞士逐漸認識到只有中立政策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建立武裝中立的原則。再次,《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確認了瑞士的真正獨立地位。1815年11月20日,歐洲列強在巴黎簽訂了《承認和保障瑞士中立和領土不受侵犯條約》(Traite de Paris:Neutralite Perpetuelle de la Suisse)。至此,無論在歐洲還是在世界其他地方,瑞士的永久中立逐漸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瑞士永久中立政策的出現,有其複雜的國內外環境因素。第一,國內因素。從傳統歷史背景看,瑞士山區的各民族居民自古以來強悍、驍勇,為了同自然界和敵人作鬥爭,他們長期以來團結一心,奮勇抗敵。早期的瑞士山區各民族為了共同的利益而反對侵略,為了捍衛自己的主權獨立和自由而互相聯合、互相支持,共渡難關是生活在自然條件惡劣、交通不便的貧困地區的瑞士各民族相互生存的基礎。正是這樣的傳統孕育出採用相互協調、仲裁乃至中立等手段以維護相互之間關係的思想。第二,國際因素。瑞士位於德、法、意、奧四大國的包圍之中,這樣的地理位置使其成為兵家必爭之地。每當周邊國家戰火蔓延之時,瑞士勢必首當其衝地受到戰火的蹂躪。第三,瑞士本國的民族又是由德、法、意等民族構成,周邊國家中的民族與瑞士各民族都有著這樣那樣的血緣關係,可以說它們都是「血濃於水的親戚國家」。這些國家一旦發生戰爭和糾紛,瑞士國內的民族很容易捲入其中。

三十年戰爭

而民族國家本身就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長期以來「階級與民族國家互相糾纏而出現」。從歷史上看,中世紀以來,周邊大國都覬覦瑞士,力圖控制這塊意義十分重大的戰略要地。因此,為了國家的生存,中立地位對這個在夾縫中求生存的小國來說至關重要。恪守中立可以避免鄰國的干預,處在歐洲各國糾紛之外,從而使得本國的民族與宗教矛盾免受外部因素的影響。同時,瑞士周邊大國、強國也需要一塊區域來緩衝它們之間的關係,瑞士的中立也符合這些列強的意願。所以說,瑞士的中立政策是符合該國各民族利益的,其永久中立外交政策最直接地反映著瑞士國家的政治和經濟利益,同時在國際關係的發展上也起著重要作用。瑞士各民族為了生存、為了自由、為了權益,它們打破了語言的界限,衝破了交通的阻隔,奠定了共同的心理素質和文化基調,共同塑造了瑞士的對外形象。中立政策看上去是一個對外政策,實際上也是一個國內政策。對國內來說,它為國內各民族和解以及社會政治、經濟的穩定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換言之,在瑞士的發展歷史上,建立一個同盟是一種能夠促使瑞士人民抵禦外來入侵、維護固有生活方式的手段。在這個過程中順理成章形成的中立原則、地方自治、各地區保有本地文化等形態,是瑞士人民能夠實現凝聚力的一個重要內動力。因此可以說,永久中立是促成瑞士民族融合的催化劑之一。瑞士一位政治家這樣評價瑞士的中立政策,他說:「中立是正確的,我們沒有理由拒絕它,這是經過許多世紀的實踐所證明了的,這表明它是維護我們國家自由和獨立的最好手段,奉行中立達到了自己的目的,使我們置身於小國不幸的政治糾紛之外。」

宗教改革是促進瑞士民族融合的主要內在動力之一。西歐的宗教改革運動對羅馬天主教進行了猛烈的進攻,摧毀了它作為普世一統的最高權威。這樣,對宗教權威的攻擊把人從對教會的迷信和服從下解放出來,促進了個人主義與世俗主義的發展,一元的普世主義為新的多元主義所取代,從而促進了民族意識的成長。而瑞士的宗教改革,其影響除了促進民族意識的成長之外,同時也是瑞士國家建立的一個里程碑。如果說中立政策是瑞士多民族共同體初步形成的基礎之一,那麼在宗教文化方面的改革則是瑞士生存、發展的凝聚力。瑞士特殊的經濟條件和政治條件為宗教改革的進行提供了基礎,而獨特的地理環境也為宗教改革的順利發展創造了條件。瑞士的宗教改革與國家和民族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宗教問題亦是不同民族間產生矛盾的根源之一。歷史上宗教問題也曾困擾著瑞士,造成了不同州之間的民族矛盾甚至戰爭,殘酷的、血腥的宗教戰爭曾經給瑞士各民族造成巨大損失。例如,1529年的第一次宗教戰爭,1531年的第二次宗教戰爭,一直到1830年信奉天主教的7個州為了州自治權單獨締結了同盟(Sonderbund),同新教各州進行內戰,瑞士的宗教戰爭直到1847年才真正結束,取而代之的是瑞士的1848年憲法。瑞士歷史上的這些宗教戰爭十分糾結,宗教戰爭爆發的原因既有宗教問題又有民族問題,又有國與國之間的矛盾,所有這一切使瑞士國家主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民族融合的進程也出現倒退。瑞士的宗教改革首先在兩大民族語區分別進行,產生了兩個世界一流的宗教改革家:一位是德意志族裔的烏爾里克·茲溫利(Ulrich Zwingli),另一位是法蘭西族裔的讓·加爾文(Jean Calvin);同時也使瑞士出現了影響巨大的兩個宗教改革中心,即蘇黎世和日內瓦,最終形成了兩大教派,即新教和天主教。但宗教改革並不是一帆風順的,不滿首先出現在信仰天主教的德語區盧塞恩州的恩特勒布赫谷地,富農埃門內格爾掀起了一場騷亂。宗教改革家茲溫利在德語區進行改革,使得天主教分裂為兩派,而茲溫利本人也在1531年死於教派衝突中。儘管德語區的新教教派失敗了,但是宗教改革卻在瑞士法語區的日內瓦州獲得成功,加爾文在日內瓦建立了一個政教合一的新教「國家」。1545年他在日內瓦定居,並把這裡建成為新教的羅馬。加爾文本是法國人,因宗教因素先到了巴塞爾,後來到日內瓦,在日內瓦開始了他的宗教改革活動。他的「辛勤工作」的教義,以及「財富是上帝的獎賞」的思想對瑞士各族人民影響巨大。他鼓勵學習藝術與科學,並提倡發展手工業和經商,從而促進了日內瓦的繁榮。加爾文的宗教改革思想使得瑞士多民族的宗教文化在一些區域既得到統一,又滿足了當時瑞士新興資產階級追逐財富的要求。可以說,瑞士宗教改革在社會上引起了全面深刻的變化,其影響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民族等方面。宗教改革對瑞士來說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首先,它比較徹底地完成了瑞士民族的國家統一與獨立,使其在政治上、宗教上、民族問題上不再受制於周邊大國的影響。宗教改革嚴重削弱了天主教會的勢力,改變了羅馬教統治的局面,推進了近代瑞士國家的形成與統一。其次,在同瑞士教會和瑞士封建王權的鬥爭中,加爾文的宗教改革學說不僅成為瑞士資產階級的思想武器,也成為歐洲資產階級的理論武器。恩格斯將加爾文和路德的宗教改革稱作歐洲「第一號的資產階級革命」。加爾文突出了宗教改革的資產階級性質,為瑞士資產階級革命和工業革命提供了理論武器;宗教改革也把新的思想傳播於社會,引起了全社會的改革運動。總之,瑞士宗教改革不僅造成了經濟財富和政治權力的再分配,也導致人們思想意識、宗教信仰、價值觀念等發生大的轉變,這就為瑞士社會全面走進近代社會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宗教改革家茲溫利

多種語言的使用是瑞士人賴以生存的根源,也是促進瑞士民族融合的內在動力之一。語言是人們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交流工具,也是一個民族精神文明和內心歸屬感的結晶。為了讓四個民族融洽相處,消弭造成民族矛盾和分裂的所有不安定因素,瑞士成為當今世界上唯一以國內所有民族語言為國語的國家。[30]儘管操這四種語言的居民比例有很大的差別,特別是講羅曼什語的居民總共只有5萬人,在全國人口中不足1%,然而瑞士政府絲毫無以多欺少之意。對於這四種國語,聯邦政府又把其中的三種,即德語、法語、義大利語定為官方語言。雖然羅曼什語沒有被當作官方語言,但瑞士政府一直致力於保護羅曼什語,將其看作文化瑰寶。由於格勞賓登州是個三語州,羅曼什語在此州本身就不佔優勢,有被德語同化的風險,但瑞士政府仍然在電視台開設羅曼什語節目,在學校開設羅曼什語課程。保證各民族語言的平等地位,促進民族關係的和諧穩定,聯邦政府的用心由此可見一斑。因此,語言在瑞士已經不是不同民族之間的主要區別,語言也不成為不同民族之間的障礙。所以,講不同語言的瑞士人都認同自己屬於同一個民族,不同的語言只是代表了瑞士的不同文化而已。瑞士多語制政策是平等、自由思想的體現,為協調多語言的瑞士人之間的和睦關係,為鞏固和加強瑞士各民族的凝聚力,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由此可見,在瑞士語言的不同並沒有造成民族間的隔閡,反而形成了瑞士民族共同體的特色,瑞士人更是將語言作為一種非常重要的社會價值、文化價值和個人價值加以保護。

(二)推動民族融合的外部壓力

瑞士被德、法、意、奧四強所環伺,其民族融合進程必然受地緣政治的影響。1618年的「三十年戰爭」幾乎使整個歐洲捲入戰火。面對已鬥爭多年的哈布斯堡王朝,瑞士各州都清醒地保持中立,沒有直接介入衝突,在1648年簽訂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中,瑞士的主權獨立進一步得到確認,作為主權國家得到真正的獨立地位,最終脫離神聖羅馬帝國。通過「三十年戰爭」,瑞士各民族認識到:儘管它們各具特點,但為了共同的利益各民族必須團結,這是可避免捲入歐洲衝突的唯一途徑。

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這次震驚世界的資產階級革命自然也波及到瑞士。拿破崙督政府於1798年出兵進攻瑞士,由於雙方力量懸殊,瑞士很快淪陷並被置於法國的統治之下。1798年4月12日,拿破崙在瑞士宣布成立「海爾維第共和國」,並且頒布了瑞士國家的第一部憲法——《海爾維第共和國憲法》。在其後的15年中,瑞士淪為法國的附庸國。雖然這部憲法是強加給瑞士的產物,但不可否認的是,拿破崙所頒布的《海爾維第共和國憲法》是以法國憲法為藍本的,是資產階級追求自由、民主的產物,它在客觀上為瑞士各民族追求民主、自由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提供了依據。在與侵略者的鬥爭過程中,瑞士人民逐漸形成了共同的現代民族意識,開始孕育現代民族國家意義上的統一。海爾維第共和國推翻了五百多年帶有封建割據性質的舊聯邦體系,實行三權分立,廢除一切特權,實行民族平等、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為瑞士的多民族的統一奠定了基礎。儘管後來共和國失敗了,政權出現了復辟和更替,但瑞士並沒有廢除海爾維第共和國建立起來的一套資產階級政治體系,這為瑞士民族國家與民族融合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瑞士從國家聯盟到聯邦國家的關鍵一步在於1848年。1848年歐洲發生革命,瑞士法語區納沙泰爾州的共和黨奮起用武力推翻保皇黨政府,建立了共和國,割斷了納沙泰爾和普魯士王國之間的聯繫。當時歐洲列強都忙於國內事務而無暇他顧,從而使瑞士在歐洲中間建立起一個牢固的聯邦國家。瑞士憲法修改委員會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完成憲法初稿,並於同年9月在各州獲得通過。新憲法把聯邦改變成為介於聯邦國家和統一國家之間的國家。這是「要求」和「存在」之間的一種調和,即從海爾維第共和國時代以來就一直堅持的對於中央集權國家的要求和擁有主權的許多州的存在之間的調和。1848年憲法的基本特點是:首先,聯邦憲法的制定首先尊重並維護了各民族州的公民自治和獨立,使他們的權利和利益有了保障。這也就意味著反映了各語區即各族人民的意願,無論是占絕大多數的德語居民,還是處於少數地位的列托—羅曼語居民,所有瑞士人在這個聯邦體制中都是以「公民」的身份平等相處。由於聯邦給予州以極大的自治權,使聯邦能夠對各地區發揮積極平衡與協調作用,從而也使許多矛盾在州一級就得到解決,避免了蔓延和發展的可能。其次,聯邦憲法也賦予瑞士民族的構成不是根據語言、種族或文化,而是根據共同的歷史經驗和對「民主共和」制度的普遍同意。這部憲法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記錄了人們從瑞士歷史中汲取的教訓:只有尊重各州的民族個性,才能實現國家的統一。拿破崙一世(1769—1821)1802年在寫給瑞士各州代表團的信中說:「瑞士與其他國家不同:如它的歷史、地理位置及不同地區多樣的風俗等。瑞士聯邦的形式來自她的自然特質,任何明智的人都不會藐視這一點。」

1848年,瑞士正式修訂憲法

可以說,海爾維第共和國的成立與1848年憲法的制定是瑞士國家生存、建立與發展的關鍵所在,也是瑞士民族國家形成的核心。這段歷史被瑞士學者奧利維爾·穆懷利(Olivier Meuwly)稱為「瑞士的再生」。

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及其措施

瑞士國家的生存、建立與發展是伴隨著民族國家的建立從而發展與鞏固的。民族藉助於國家的力量成為政治的主題。但隨著瑞士在民族融合進程方面的深入,以及瑞士民族國家意識的逐漸清晰,聯邦製成為一種積極的推動因素,它的發展促進了瑞士民族的融合及其民族國家的形成和鞏固。民族認同、民族意識、民族宗教、民族文化和民族語言等是民族國家形成的重要因素。瑞士國內各民族都認識到,由於四周皆為強鄰,國家必須具有極強的凝聚力才能生存,這就要求一切不利於國家團結的因素必須消解,這是其解決民族問題的一個基本出發點。所以,瑞士國家建立的過程就是瑞士各民族不斷融合形成統一民族共同體的過程。

第一,完善的民主政治。瑞士的民主制度是瑞士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瑞士人經常自豪地說:瑞士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瑞士的民主思想和政治制度對瑞士民族的融合產生了重要的作用。民主政治為各族群的平等和自治權利提供了根本保障,瑞士的民主政治主要體現在地方自治、直接民主、全民公決等形式中。這些制度不但維繫著瑞士國家的正常運行,而且保障各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務的權利,增強民族凝聚力。作為一個聯邦制國家,瑞士全境分為26個州和半州,州或半州各自設立政府和議會,擁有極高的行政與政治權利。這意味著國家的政治生活分散在各個地區展開,使各州人民有充分表達自己意見、行使自己權利的機會。例如,汝拉州問題的圓滿解決便是瑞士地方自治的典範,不但撲滅了影響民族和諧的火苗,並且使瑞士各民族更為融洽。汝拉地區位於瑞士西北部,是伯爾尼州的一部分。汝拉地區北部以法語和天主教為主,南部則以德語和新教為主。語言和宗教信仰上的差異加上歷史上的積怨,使得北部地區一直試圖尋求更大程度的自治。汝拉問題的歷史根源首先發生在宗教領域。宗教改革開始後,伯爾尼地區的新教勢力逐漸向汝拉南部擴張,而保守的天主教則轉移至北部地區。法國大革命期間,汝拉地區被法國軍隊佔領,成為法國的一部分。1815年,在歐洲和會上,汝拉地區合併到伯爾尼州,原屬伯爾尼州的居民逐漸向與他們宗教信仰相同的汝拉南部遷徙。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成立了「汝拉人團結大會」,以謀求汝拉地區脫離伯爾尼,從而成立自己的政府。這是自聯邦成立以來瑞士首次面臨的國家分裂危機。1974年,汝拉地區通過公民投票,以微弱優勢通過了脫離伯爾尼州、單獨組建汝拉州的議案。1975年,汝拉北方3區通過公民投票決定成立汝拉州,而南方的新教區則選擇留在伯爾尼州。1978年,瑞士舉行全國公民投票,同意汝拉州獨立。1979年1月1日,新成立的汝拉州作為瑞士的第26個州加入聯邦。儘管留在伯爾尼州的汝拉新教地區與伯爾尼之間仍存在矛盾,但是困擾瑞士上百年的汝拉問題得到了解決。

蘇黎世聖母大教堂

第二,保持民族多元文化共存。瑞士承認民族差異性的存在,並且這種差異性並不被當作交流的障礙,反而認為是一種特色。語言上的多樣化、資源的相互流通、性格上的彼此融合,讓整個國家呈現出一種非常和諧的氛圍。多元文化政策是多民族社會用以管理文化多元性的公共政策,它採取官方手段,在一個國家內部強制推行不同文化之間的相互尊重和寬容。多元文化政策強調不同的文化各有其獨特性,事關接納其他民族時尤其重要。長期以來,瑞士一直是解決民族問題的典範,在這個文化與民族差異性相當顯著的國度,從未出現過嚴重的民族衝突。多元文化平等共存的傳統是在瑞士歷史進程中自然形成的,聯邦政府的文化政策對之給予了充分的保證,此政策在各族文化平等共存和自由發展的前提下,把瑞士的所有民族凝聚為一個整體。這種凝聚力使瑞士人民形成一個特有的文化心態,即瑞士人只有「地區」觀念,而沒有「民族」這個概念。瑞士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體現在各個方面,尤其表現在民族語言上。瑞士文化受到其地理位置和多語言性的影響,在文學、藝術、建築、音樂及習俗等方面表現出多樣性。在19世紀以前舊聯邦時期,瑞士的官方語言僅限於德語,到了海爾維第共和國時期,憲法規定瑞士是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操德、法、意、列托—羅曼語四種民族語言的人組成的,他們認為民族不能僅以共同語言或同一種族為依據。瑞士海爾維第共和國法蘭西裔督政官拉阿爾普(Frédéric-César de La Harpe,1754—1838)曾說:「必須學習德語、法語和義大利語,這將加強各族之間多方面的聯繫,它能使我國發展教育和文化;循此以往,那些語言中蘊藏的財富將被揭開,而我們也會看到使人們稱為競爭者、仇敵、終至淪為奴隸的種種野蠻偏見徹底消滅。」就這樣,新的民族理想被想像為一個海爾維第「調解人」的形象,因而也是一切種族或語言的衝突之歸結。[44]在這種情況下,瑞士聯邦政府採取了尊重和保護多種語言文化,促進各語種、文化自主發展和相互交流的政策,使得瑞士聯邦文化的發展在世界上獨具一格。

第三,支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瑞士國民絕大多數信仰天主教和新教。在信仰自由政策的影響下,瑞士各民族對於宗教信仰採取了各取所好、互不相擾的態度。因此,瑞士社會中很少有宗教信仰之間的衝突和對抗。隨著瑞士經濟的繁榮發展,州際之間的交流不斷增強,各族人民的婚姻觀念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同民族青年人之間的相互通婚現象已是司空見慣的事了。瑞士山區的宗教與平原地區的不同,不同語言地區的宗教差異顯著,主要表現為羅馬天主教和新教地區間的差別。宗教信仰自由是瑞士宗教多元化政策的一大重要表現,宗教並存是瑞士各族宗教和諧相處的基礎。同時需要指出的是,支持宗教信仰多元化的政策在瑞士不是一蹴而就,它經歷了一個從單一到多元化過程,因此宗教問題與民族、國家統一緊緊結合在了一起。這樣的背景催生了1848年瑞士聯邦憲法對宗教信仰自由的明確規定。至此,宗教上的互相衝突甚至屠殺,代之以信仰上的自由和互相容忍。這一系列的措施不僅維護了國家穩定,捍衛了國家主權,更重要的是維護了各州、各民族的和諧相處。

第四,實行民族平等的措施。近代以來,瑞士在有關涉及民族事務的問題上十分注意民族之間的平衡性,同時兼顧相對弱小民族的利益。在政治上,實行「一國兩院」,即瑞士聯邦法院有兩個,一個設在法語區洛桑,一個設置在德語區的盧塞恩;在文化上,實行「一國兩博」,即瑞士有兩個國家博物館,一個在法語區的洛桑,另一個在德語區的蘇黎世;在高等教育上,實行「一國兩校」,即瑞士有兩所聯邦高等院校,一所在法語區的洛桑,另一所在蘇黎世。在初等教育上,實行「一國三語」,即政府規定各級中小學都要向學生開設德、法、意三種語言的課程;還有,瑞士實際上也形成了「一國兩都」,即德語區的聯邦首都伯爾尼和法語區的「國際首都」日內瓦。「世界分為五大洲:歐洲、亞洲、美洲、非洲和日內瓦」,這是法國外交大臣塔列蘭1815年在著名的維也納會議上的一句名言,以此說明日內瓦在世界上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還有,為了尊重法蘭西文化和法蘭西族裔的利益,瑞士在最重要的金融貨幣領域使用的貨幣名稱不叫瑞士馬克,而叫瑞士法郎。另外,瑞士各州還有各語種的報紙、電台和電視台,它們互相平等競爭,出現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局面。在瑞士,「民族平等」的觀念深入國家的每一個領域,民族平等體現在各個方面。瑞士人雖沒有民族概念,但有著強烈的國家意識。在瑞士看不到狹隘的民族主義、地區主義,看不到語言不同、文化不同而帶來的權利與利益的激烈紛爭。在這個國度里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彬彬有禮。

蘇黎世大教堂

第五,穩定發展的國民經濟是維護民族融合的重要基礎。瑞士多民族共同體的形成與其有著發達的經濟作為強大的後盾和紐帶分不開,歷史證明,要有發達的經濟基礎才能鞏固民族團結和民族融合。瑞士充分認識到了這一點,努力發展國民經濟,因地制宜,結合區域特色,大力發展經濟。政府投入巨大的經濟援助用以改善人民生活和基礎設施建設,這也是瑞士民眾幸福指數居歐洲國家前列的重要原因。綜觀西歐的工業發展史,一般來說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其一,一些西歐國家往往以鐵和煤等自然資源的開發作為工業革命的開端。其二,這些西歐國家通常以掠奪亞非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國家的財富作為原始積累的方式之一。從小國比利時、荷蘭到大國英國、法國等,無論哪個國家或多或少都在海外佔有殖民地,都擺脫不了掠奪別國的干係。其三,主要靠武力來擴大其海外市場。但同樣身處西歐的瑞士卻是一個例外,它是「出污泥而不染」的國家。在自然資源方面除了水力資源以外,它幾乎是「一無所有」。瑞士經濟發展走的道路和大多數西歐國家的工業發展道路大相徑庭,它一不靠資源,二不靠掠奪,三不靠武力擴張市場,它走的是一條具有瑞士特色的經濟發展道路,即循環經濟,發展高、尖、特、貴的高附加值出口產品和高端的服務行業道路。瑞士利用自己多民族的特點發展經濟,克服地區和民族間發展可能存在的不平衡和局限性,形成了瑞士特色的工業發展之路。同時,瑞士政府並沒有擱置區域發展的局限和不平衡,而是始終堅持實行扶助山區和扶助少數民族的政策。例如,在「聯邦投資法」及有關貸款的規定中,瑞士政府向山區人民提供多年償還的低息或無息貸款。聯邦政府還向山區州發放補助,使包括義大利語和列托—羅曼什語在內的少數族裔成為直接受益者。這樣,發達的經濟及得當的經濟政策對瑞士各民族之間能夠長期保持和睦相處,顯然具有重要意義。

從歷史的發展脈絡來看,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瑞士人。從民族和語言構成來看,瑞士又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它由德、法、意和為數不多的列托—羅曼人組成,並形成相應的四個族群。因此,在瑞士並不存在所謂的「瑞士民族」,它本質上是「一個多民族的非民族國家」。但隨著瑞士在民族融合進程方面的深入,瑞士民族國家意識的逐漸清晰,聯邦製成為一種積極的推動因素,它的發展促進了瑞士民族國家的形成及其民族的融合。

洛桑大教堂

總之,以大範圍的歐洲為視野,在過去幾百年歐洲民族主義與民族國家的發展過程中,有學者認為有兩種力量對其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即一個民族內在的發展動力和其承受的外在壓力。內在動力來自本民族的人民在民族國家的構建中能夠獲得更多的政治權益、經濟福利與人身自由的強烈願望,它是人們在現代社會追求自由和個人幸福的自發動力。另一種則是由外族壓迫、歧視所產生的外在壓力,這種壓力往往也能加強一個民族的凝聚力和認同感,使人們更加渴求能夠獲得個人尊嚴的地位。法國、德國在民族國家的演進過程中雖然同時具備了很多有利的條件,但是以上所說的這兩種動力卻也有可能導致極端的民族主義和種族主義。而反觀瑞士國家的發展軌跡,由於內部力量的平衡和外部環境的特殊性,表現得更多的是平穩性與和諧性。

瑞士的聯邦制充分地體現了各民族權力平等、高度自治的原則,尊重境內各民族文化的獨特性,促進了各民族的共同情感。儘管瑞士在多民族共同體形成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定缺陷,即工農業發展的失衡、外來移民問題日益凸顯等。但無論如何,瑞士可作為世界近現代國家解決民族問題的楷模。除了民族與宗教問題以外,它在城市與農村的發展、社會保障的發展、勞資關係的融洽、工業與農業的發展、人與自然的協調、武裝中立與和平外交關係等方面,在世界範圍內是做得最好的國家之一。約納旦·施泰貝格(Jonathan Steinberg)在《為什麼瑞士?》中這麼說:瑞士歷史進程與歐洲的不同之處在於其結果。瑞士社會是由底層向上層建立的。自由農民和城鎮作坊人員合作形成社會的底層,整個社會就像不倒翁一樣,大部分重量集中在底部,各個社區與整個社會政治體制保持均衡。強烈的民族認同感是維繫瑞士多民族共同體的一個重要紐帶,在瑞士人心中沒有民族的概念,「瑞士人」是他們共同的民族,他們為自己是瑞士的一分子而感到驕傲。也正是這樣的民族向心力,讓各民族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以國為家,而非以民族為家。

瑞士著名的史學家、巴塞爾大學教授埃·邦儒爾(E·Bonjour)認為:瑞士憑藉自身的意志和愛國行動而經過改造以後,比任何時候都更加感到自己是一個民族。當然,瑞士國家的生存、建立與發展在歐洲大陸當中是一個特例。但其解決方式,它的制度、政策等依然給其他國家提供了範例,瑞士和諧社會的發展模式已向人類展示了一種各民族可以在共同的信念下合作發展的可能性。近現代以來瑞士多民族共同體的形成給我們的啟示是:「……精神生活不能用國家法令來壓服,只能用更優越的精神武器來制勝。」任何一個政府如果能夠通過分享權利的方式來解決他們所面臨的問題,這樣既能夠使國家保持長治久安,又能夠使每一個民族和每一個公民都能更好地掌握自己的命運;民族融合則必須在主客觀條件的成熟下、在正確的方針指導下、通過漫長而複雜的磨合才可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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