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條的那些陷阱,你知道幾個呢?

打借條的那些陷阱,你知道幾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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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個人之間借貸,往往更傾向於打借條,因為大家一般會認為借條寫起來要比正式的借款合同更方便,其實不然,打借條其實也是有講究的,可不是簡單寫幾行字就行了,借條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夠作為證據保護當事者的利益。那麼,打借條時要注意哪些問題呢?有哪些陷阱呢?

1. 是己借款,非己寫條

案例: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

之後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賬。張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託福建歷思司法鑒定所(以下簡稱歷思)進行筆跡司法鑒定,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後經法院查證,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歷思支招:借條書寫現場完成、不得離開視線。

2. 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案例:劉某父子向朋友某宗祥借款30萬元,並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後歸還欠款及利息。想不到劉某父子在借條署名時玩了個花招,故意將「某宗」寫成「某宗」。某宗當時也沒有注意。

到還款期後,某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誰知二人卻以借條名字不是某宗祥為由不願歸還。無奈之下,某宗祥將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儘管法院支持了某宗祥的主張,但某宗祥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價。

歷思支招:打借條時不妨請借款人把身份證號寫上去,這樣即使借款名字書寫潦草,也可以憑身份證號確定其人。

3. 利用歧義

案例: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後李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周某出具借條一份:「李某借周某現金10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

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歷思支招:借條內容應反覆閱讀,不留歧義。

4. 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為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後,李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於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歷思支招:寫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5. 財物不分

案例:鄭某給錢某代銷芝麻油,在出具借據時,鄭某寫道:「今欠錢某芝麻油毛重800元。」這種偷「斤」換「元」的做法,使價值相差10倍有餘。

歷思支招:寫明借款用途,事由列清。

6. 自書借條

案例:張三向李四借款10000元,李四自己將借條寫好,張三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籤了名字。後李四持張三所簽名欠條起訴張三歸還借款110000元。張三欲辯無言。後查明,周某在10000前面留了適當空隙,在張三簽名後便在後加了「1」。

歷思支招:金額的阿拉伯數字後面追加漢字大寫,謹防篡改。

借條原件:

被篡改後:

7. 兩用借條

案例:劉某向陳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據一張:「借到現金18000元,劉某」。後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後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歷思支招:將借據遺失一事明確載明。

8. 借條不寫利息

案例:李某與孫某商量借款10000元,約定利息為年息2%。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1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

之後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後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

歷思支招:事先明確約定,並記載於借條之上。

9. 還款時沒有要回借條

案例:劉某向好友林某借款一萬元,一年內陸續還清,卻因忘記索要收條,不料林某去世,林某兒子翻出欠條,向劉某索要還款無果,向法院起訴劉某還錢,劉某因無其他證據證明已經還清欠款,故被法院判決償還林某兒子借款1萬元。

歷思支招:還款時,必須找對方要回借條,如果對方找不到借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待日後憑依此據兌換借條或者應對借款糾紛,這樣不會留下隱患。

寫借條,要注意這8點:

① 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② 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③ 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④ 應寫清楚借款用途;

⑤ 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⑥ 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⑦ 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⑧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條不規範的四種常見情況:

① 借款文書不規範或乾脆沒有,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利息約定不明確;

② 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範;

③ 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

④ 還有礙於雙方友好關係,乾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

這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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