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結婚自由+離婚自由

婚姻自由=結婚自由+離婚自由

來自專欄墨守珵規6 人贊了文章

這兩天有個新聞你們關注到了嗎?

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初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其中包括六編,即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共1034條。

在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有關婚姻家庭編部分,與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相比,主要修改了以下幾個方面,草案規定:

1、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結婚的相關內容:

「現行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這一規定在實踐中很難操作,且在對方知情的情況下,是否患有疾病並不必然會影響當事人的結婚意願。為尊重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草案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

2、增加了一種婚姻無效的方式:

「為維護婚姻登記制度的權威性,保障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遏制利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行為,草案規定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

3、新增對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實踐中由於離婚登記手續過於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於家庭穩定。為此,草案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4、對24條未做實質上的改進:

對於社會高度關注的夫妻債務問題,現行婚姻法沒有具體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此作出了規定。「司法解釋剛出台實施不久,尚需要進一步觀察實踐效果,再研究如何在婚姻家庭編草案作出相關規定。草案目前對現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未作實質性修改。」

5、新增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6、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現行婚姻法、收養法中都有關於計劃生育的條款,為適應我國人口形勢新變化,草案不再規定有關計劃生育的內容。


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務,民法典分編的編纂並不是制定一部全新的法律,只是把現行的民事法律的規範進行一個科學的整理。

此次民法典分編草案的總體考慮和工作思路是,民法典各分校的內容經編撰入民法典,再加上之前已出台的民法總則,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2020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關於離婚我已經寫過很多次啦,在去年離婚還要做試卷這事上,我已經寫過:

自由不爭取,別人不賦予?

mp.weixin.qq.com

要知道,廣大群眾離婚,只有這2種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在協議離婚方面,只要男女雙方達成一致即可推進,手續簡便: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若協議不成,那就進入訴訟離婚,要準備的資料、要走的程序可就多了: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9、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1個月離婚冷靜期,將對協議離婚方式造成重大衝擊,更迷的是「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按原來的方式,雙方談好離婚條件、明確了子女撫養方式之後,到婚姻登記處一辦手續,馬上就能離了,雙方都可以開始新生活。

加入冷靜期之後,無論是有一方覺得離婚條件沒談妥、或者不想離婚了,直接跑去撤回申請,那麼之前談好的所有東西付之東流。

有些傻子還說呢,這是保障婦女權益,讓你不至於衝動離婚。可惜的是,大數據告訴我們:目前70%以上的離婚由婦女主動提出。

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之離婚糾紛》中顯示,離婚的主要原因是感情不和、家庭暴力。

而在家暴這項中,91.43%是男性對女性施暴,主要施暴方式為毆打。

莫名拖延離婚程序會造成什麼問題還需要我說嗎?對婦女有多大的風險還需要點明嗎?她的墳頭草說不定都長出來了。

我一直說,法律無性別,可惜執法者有性別。如果你覺得一項法律修改的出發點是基於婦女保護,那就是自作多情了。

如果真像專家所說,此舉是為了避免衝動離婚,那麼衝動離婚之後再復婚就好了,對當事人能有什麼額外的成本呢?


如此干擾婚姻自由,加大普通女人退出婚姻的難度,反倒會阻攔聰明人進入,這和官方催婚催生的大方向並不一致。

你去電商購物,兩家店,一家7天無理由退換,一家不退不換,你會選哪個?除非價格差異過大,否則正常人都會選能退換的吧?這只是非常簡單的道理。

在婦女離婚意願更強的前提下,此舉其實意味著重要的不是結婚的人有多少,而是要把大家都穩固在這個結構里別鬧事,有精力在家發泄、有仇在家解決。

會給你帶來什麼影響呢?大家自行評估,對自己且行且珍惜吧。

大數據報告原文閱讀:

權威發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www.court.gov.cn圖標
推薦閱讀:

TAG:婚姻 | 結婚 |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