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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法律領域一周熱點(2018.10.2-10.9)

知乎法律領域一周熱點(2018.10.2-10.9)

來自專欄正義女神瞎了眼393 人贊了文章

不少嚴肅的法律人,排斥所謂「追熱點」的行為。畢竟,被熱門新聞這根逗貓棒挑逗得上躥下跳,看上去像是街頭小報的做派。

但在知乎的法律領域,總能有一些意外收穫:大家帶著自己獨特的知識背景和職業素養,來討論一件全民吃瓜的公眾事件,這個瓜就吃出了不同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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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從本周最大的一隻瓜說起吧,范冰冰涉嫌逃稅事件。

10月3日,稅務部門對范冰冰及其相關企業偷逃稅問題開出近9億元罰單。有人難免會和當年的另一起當紅明星逃稅事件做對比,提出質疑:為什麼劉曉慶要坐牢,范冰冰卻還有機會破財消災呢?

對此, @TEDCJK 做出了解讀:

如何看待范冰冰「陰陽合同」逃稅 730 萬元,其擔任法人代表企業少繳 2.48 億元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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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回答澄清了兩項誤解:1. 劉曉慶當年僅僅是在偵查階段被羈押,並非被判刑;2. 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後,「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可免於刑事責任。

這條規定合理嗎?有朋友繼續提出質疑,這豈不是給了犯罪者一道免死金牌?

對此, @廣強曾傑 在回答中對相關法律進行了進一步解讀:

范冰冰陰陽合同偷逃稅問題處罰落地,對影視行業納稅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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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律師分析道:「五年內,如果因為逃稅行為被處罰,只有第三次時才會受到刑事處罰,前兩次,如果配合行政機關繳納罰款,就不會受到刑事追責。」

這是否過於縱容逃稅行為了?該回答介紹了相關法律修改的背景,分析了其中對於不同應受保護法益的平衡,是關於藝人逃稅問題一篇不錯的普法。

對了,范冰冰事件的冰山一角下,還有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

為什麼電影公司喜歡開在霍爾果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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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最近想必也看過關於影視公司「逃離霍爾果斯」的報道,隨著國家嚴查高收入藝人納稅情況,這種大逃亡很可能還將持續。

如果這一次圍觀,能帶來一個自律、守法的行業環境,那這口瓜也沒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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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法律人抗拒急不可耐地追隨熱點,是出於自己的職業素養。當真相太過撲朔迷離時,未經調查而草率發表的意見,越是顯得專業,越有可能誤導公眾。

譬如,10月2日北京丰台某商場搶孩子事件,其真相就經歷了不斷的發掘,先是說拐賣,後說是家庭糾紛,眾說紛紜。

但有一點並沒有變:哪怕「搶孩子」者是孩子的親屬,也並不會天然令其行為合法。

如何看待10月2日國慶節期間北京丰台某商場竟然光天化日搶孩子,疑犯僅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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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問題的討論下,有三個主題反覆被提到:1. 家庭矛盾不能掩蓋違法犯罪行為的本質;2. 親屬和監護人是兩個概念,血緣關係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3. 執法部門不應該等到事情產生了廣泛社會關注,才姍姍來遲地重新啟動調查(說得不好聽一點,就是「按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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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說美國的瓜。

10月6日,美國參議院以50票贊成48票反對的微弱優勢,正式通過了總統特朗普對卡瓦諾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

大法官提名人卡瓦諾(Brett Kavanaugh)以50:48票通過參議院投票,他將迎來怎樣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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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問題下的回答普遍認為,卡瓦諾的到來,讓聯邦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力量形成5:4的優勢。

這話聽起來總讓人覺得有些彆扭,學習美國法律的朋友們,都如此習慣於評論代表最高權威的大法官們的立場,根據他們的價值觀來預測未來案件走向。驢象兩黨,不惜動用從輿論到政治的各種武器刀兵相見,只為選出一位按照制度設計應當對政治問題保持「中立」的裁判者。

讓人不免覺得奇怪:從什麼時候開始,大法官「屁股決定腦袋」的風氣已經如此令人習以為常了?

@姜源 對此發表評價:

根本問題並不在於大法官個人不可避免受其政治立場和固有觀念的影響,而在於許多原本應該由國會和總統解決的純政治問題,被託付給最高法院這個非民選機構來裁判。

承認吧,所謂「司法獨立」,也許只是個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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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部分,留給 @江歌媽媽 。

事發將近兩年,她還沒有從噩夢中醒來,對她的質疑、指責、謾罵從來沒有停止。江歌媽媽在又一次莫名其妙上了熱搜之後,發表了一篇文章回應網民:

江歌媽媽:我只做江歌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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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中,她引用了 @胖貓咪scofield 的一段話:

「江歌媽媽沒辦法滿足你所有關於「正義」、「聖人」的人設期望,暴露出了普通媽媽的慾望與世俗。」

這是一位不完美的受害者,她選擇不原諒,選擇繼續憤怒,面對世界上的罪惡,她的聲音太刺耳了,腰挺得太直了。

我一直有個想法,當年我在協助在美國遇害的中國留學生江玥家人向法院陳情時,就有過這個念頭:我國對於犯罪受害者家人的法律服務還很缺乏。很多犯罪受害者的家人不知道如何通過司法程序行使正當權利,面對悲痛和各方面的壓力,也缺乏心理疏導的資源。

有的受害者家屬會選擇向社會徵集募捐來自行伸張正義,比如章瑩穎的家人。但你懂的,凡是涉及金錢的事情,質疑的聲音就會接踵而至,謠言滋生,網路暴力盛行。

既然個人募資存在爭議,有沒有可能通過社團法人進行統籌呢?

眉頭皺得更緊了,在我國,慈善機構的公信力所剩無幾,基金會的設立和運營又存在一些技術難點,這對於很多受害者家人來說,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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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一開始,我不討厭「追熱點」,一個事件發生了,大家聚在一起來討論。討論中,我們會發現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但也會發現其他人或許掌握了可以解決問題的知識和渠道。再不濟,我們能留下某一種展望,提出一個可待驗證的想法。

討論本身就是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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