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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惡,叫不知者不罪

有一種惡,叫不知者不罪

來自專欄曠野研究院5 人贊了文章

李十針

Thursday ,July 12

2018

「湖南農大的科研玉米被當地村民偷摘」的新聞最近刷遍全網。

三輪車,摩托車,一麻袋一麻袋往外偷運。

半畝玉米地幾乎一個棒子都沒留下。

不僅是價值千萬科研玉米被偷光,連攝像頭都沒了蹤影。

學校師生的汗水,淚水,在一天之內,被全部抹平。

對這個事件,大家幾乎都在訓斥小偷,心疼學生。

可是,也有一些不一樣的聲音跳出來。

他們說,既然是如此珍貴的科研品種,為啥不事先加強下安全防護?

他們說,村民本身文化素質就不高,怎麼會認得這些外表平常的玉米是價值千萬的「高級貨」?

他們說,正所謂「不知者不罪」,既然事先這些村民並不知道,那麼就不能把道德板子往他們身上招呼了。

不知者不罪,意思是,因事先不知道而有所冒犯,就不加怪罪。

這個詞出自《說岳全傳》第六十三回。

起鳳道:「牛兄何不早通姓名,使小弟多多得罪。勿怪,勿怪。」

牛通道:「不知者不罪。」

本是被冒犯的一方針對「道歉」的回應,是一句客氣話,表達的是一種豁達的胸襟,是「知者」對於「不知者」的一種諒解。

結果卻在現在被越來越多地用在為自己的錯誤開脫的說辭上,成了一個擋箭牌。

這句話的確非常好用,新聞事件也比比皆是。

大學生因抓鳥被判刑10年,稱不認識所抓的是燕隼,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自考」替考被判罰金兩萬,友情替考雙方均不知替考是罪。

因為「不知」,所以就算糟蹋了別人的心血,破壞了別人的成果,甚至觸犯了法律,也可以順理成章輕描淡寫地逃避責任和懲罰,理直氣壯要求被同情和諒解。

一把火鉗,燒得滾燙,但是從外表上卻一點也看不出來。

如果有人要去拿這把火鉗,是提前知道「火鉗滾燙」受傷嚴重?

還是不知道「火鉗滾燙」受傷嚴重?

當然是「不知」者嚴重。

因為沒有一點點防備,被燙傷時就來不及採取防範措施。

如果知道「火鉗滾燙」,那麼這個人在拿的同時,就會戰戰兢兢,小心謹慎,沒有採取措施就絕對不會赤手空拳上陣。

可見,有很多時候,「不知者」,並非「不罪」,而卻正是因為「不知」,會受到更深的傷害。

這些「無知」者,因為沒有辦法預見事件可能導致的後果,往往需要付出更嚴重的代價。

如果大家還有印象,應該記得2016年發生的「八達嶺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

事件當事人趙女士,在禁止下車的猛獸區下了車,結果被老虎拖走。

趙女士的母親為了救女兒,也下了車,同樣遭遇到老虎襲擊。

最終,趙女士得到救援,活了下來,她的母親卻被老虎撕咬致死。

事後,趙女士要求動物園賠償,並對賠償金額表示不滿,一度提起訴訟。

為何無視園區規定,在禁止下車的區域下車?

趙女士理直氣壯地給出了一個理由。

守規則是知道這個規則,不去遵守才叫不守規則,而我當時是不知道。

不知道這裡不可以下車。

沒有看到禁止下車的標識。

而她的所有言論都在指責動物園管理混亂,設計不合理。

對於自己擅自開門下車的舉動,則試圖以「不知者」的身份為自己做「不罪」的辯護。

但是這樣的「不知」讓她沒有了敬畏之心,失去了警惕之意。

縱然在事後,就「誰的責任」問題不依不饒,但是最終受傷害的還是她自己,忍受失親之痛的也是她自己。

不知而且不努力去求知,反而把這當做一種開脫的借口,本身就是一種「罪」。

很多時候,「不知者不罪」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而往往實際情況是,當事人並非「不知」。

相反,他知道這個事情是不對的,甚至是有違道德或者法律的,但是他錯誤估計了後果。

或者說,沒有想到後果會這樣嚴重。

校園欺凌在很多學校都發生過,而許多學校對於施暴者,僅會給出一些不痛不癢的懲罰。

而這樣的印象,讓一群孩子家長在國外「吃了虧」。

2016年,中國留學生在美暴力群毆同伴的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

受害人劉怡然遭遇了來自同伴的欺凌。

在長達5個小時的時間裡,她被扒光衣服,被剃掉頭髮,被煙頭燙傷,被迫趴在地上吃沙子。

期間還有人用手機拍下了劉怡然受虐照和裸照。

之後的她遍體鱗傷,臉部淤青腫脹,雙腳無法站穩。

最終,美檢方做出判決,兩名主犯被判終身監禁,兩人累計保釋金高達600萬美金,超3600萬人民幣。

媒體稱是美國歷史上留學生犯案保釋金最高記錄。

審判結果出來,兩名還是學生的主犯當時就嚇懵了。

原以為就是學生打架而已,最多就是被學校批評教育,甚至連開除都談不上,結果面臨著把牢底坐穿的結局。

這樣的「不知」並非是對待行為本身對錯的判斷,因為這個行為本身就是對抗社會規則的。

但是對造成後果、付出代價的錯誤估計,讓「行為」的實施成本低於收穫的快感,因此,兩者相較,自然會採取「行動」。

因為預計付出的代價小,這才敢去行動。

如果知道這樣做了會面臨巨額的賠償甚至是牢獄之災,那麼在「行動」之前,怎麼也會提前掂量下。

一名商人,因為購買了便宜貨成了收購贓物罪的被告人,

後來被抓到了還振振有辭:不知者不罪,我不知道那是贓物啊!

但是,這個物品價格明顯低於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這樣的反常,理應引起購買人的警覺,並應該仔細審核物品來源,杜絕非法交易。

然而,即使對此有所懷疑,他仍舊在利益的驅使下,收下了「問題商品」。

很多時候,「不知」並不是被動,而是「主動」。

因為「知」會帶來損失,麻煩,相比較之下,「不知」能獲得利益,方便,甚至逃脫自責。

更多時候,「不知」是一個推諉責任的最好借口,於是便不願去「深究」。

今年3月,一條新聞登上了熱搜榜,有這麼一批中國姑娘,在馬來海關處被攔,被判處死刑。

她們大多家庭不錯,交了一個非洲男朋友,被對方以金錢、結婚等條件誘惑,答應幫對方帶「貨物」過海關。

而這些「貨物」,正是毒品。

在被海關查貨之後,很多人才驚慌失措,表示不知道是毒品。

試想,對方給出優厚的條件,讓你帶不明物品過關,而且不讓你開包檢查,真能不讓人懷疑?

即使不知道是毒品,也應該知道不是什麼好東西。

很多人揣著明白裝著糊塗,僥倖過了一次,嘗到了甜頭,繼續干,直到被抓。

這樣的情況下,顯然是為了求得「不罪」的結果,而選擇了「不知」的前提。

因為我不知道,所以應該免除責罰,試圖以這個理由說服自己,也說服別人。

世界之大,未知的總是比已知的多。

人也不可能做到「全知」。

但當說出「不知者不罪」,試圖為自己的錯誤開脫時,要捫心自問,有沒有盡心儘力?

「不知」不是錯,但是「不知」而不去努力「學知」就是錯;

明明「知」卻對結果錯誤估計,拒絕承認,更是錯;

利用「不知」來推諉責任,擺脫懲罰,就更是錯上加錯。

「不知者不罪」,以己之不知或無知來搪塞自己的過失,為自己的錯誤尋找堂而皇之的借口,本身就是一種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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